啃老族討錢事件釀成家庭悲劇,北市詹姓男子涉嫌討房產過戶不成,持大型拔釘器痛打高齡七旬的母親,再打胞弟成傷,最後警方逮人依法送辦。家事法庭法官指出,近來越多啃老現象,老人家受不了子女長期騷擾、強迫威脅索討財務,紛紛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希望求得自保,防止子女啃老。
七十歲詹母是饒河夜市的包租婆,丈夫過世後,擁有二、三棟饒河夜市裡的舊式公寓,一樓出租店面其餘樓層也出租作為住家,平日收取租金養老。五十歲詹姓兒子無業,經常回家討錢,甚至要求母親過戶房產,企圖瓜分祖產。
今年十月二日,詹男半夜返家要求母親過戶房產,母親在睡夢中不從,詹男惱怒持凶器痛打母親,甚至再毆打四十八歲胞弟,胞弟逃到陽台喊「救命」民眾報案後,警消破門救出受傷母子,也逮捕行凶詹男。
家事庭法官指出,啃老族不斷向家中長輩索討金錢財物,在法律上極端案件,可以從聲請家暴令發現端倪。法官坦言,過去聲請家暴保護令以弱勢婦女居多,如今台灣早進入高齡化社會,近期有感「老人家」聲請保護令比例,明顯升高,且核發量也越來越多,突顯先出社會現象。
部分啃老族再就業年齡不願工作,或無特定工作,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經濟來源仰賴家中長輩的養老金維生,從數千元至萬元都有,但長期下來家庭早已不能負荷,啃老族拿不到錢,情緒激動毆打父母、祖父母,時有耳聞,還有口出惡言、髒話怒罵,甚至以其他方法精神虐待,長輩沒辦法忍受,因此聲請核發保護令。
法官指出,過往案件常見父母請求子女撫養,但曾有一名五十歲男子請求七十歲母親撫養。男子以自己長期失業,沒有工作領無薪水過活,母親除了有存款,更是包租婆,每月收取不少租金過活,有相當資歷可以扶養子女。
法官考量,在法律實務上,阿輝正值壯年時期,不能因為長期失業,就認定他沒有工作能力;母親雖有固定的租金受入,但年紀已高,即使帳戶內的還有百萬元積蓄,但這些「棺材本」以及每月的固定租金收入,都是養老金,不能以母親年紀高就認為她未來時日不多,也不能以現有財力就認為母親有相當能力可撫養子女,駁回男子請求,判他敗訴。
知名刑警「譙霸子」譙長江,從警四十二年,因逮捕竹聯幫大哥精神領袖陳啟禮,威鎮有刑警教父、扒手剋星封號的,知名度高,不料晚年因子女爭產,他被趕出家門,甚至一度流落街頭,更是養兒未能防老的知名案例。
譙曾提告小兒子在他中風意識不清時偷下藥,還換門鎖不讓他進家門;譙在高齡八十多歲,又和孩子對簿公堂,指控長子夫妻威脅他解除定存,領走二百多萬存款後,趕他出門,身無分文健保卡遭鎖,無所依靠流露街頭,最高法院最後以他的孩子沒有盡撫養義務,贈與的存款能撤銷,判譙勝訴。
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偉倫指出,在民法上只要子女成年,就沒有撫養義務,但實務上經常遇見子女騷擾、恐嚇甚至傷害、殺人等手段,強暴脅迫逼父母就犯,給予金錢。
父母本身經濟狀況許可,溺愛小孩,不斷塞錢給子女,實務上較為少見;最常見的為常常強暴脅迫,不斷的討錢,啃食養老金。
該如何自保,避免遭啃老啃到活不下去?律師指出以下幾點法律途徑解答:
一.聲請家暴保護令
長輩和子女共居屋簷,在同一個生活空間可以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房子若在長輩名下,甚至能以法律途徑強制子女搬家,趕出家門;若沒有同住,子女不斷騷擾,也能以家暴令,要求法院核發不得有騷擾行為,如訊息、電話「奪命連環摳」,或保持相當距離不得靠近等。
律師提醒,若違反保護令,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實務上,若子女已惡劣暴力攻擊等,違反家暴令次數已達三次、四次,甚至聲請羈押獲准。
二、財產如何處理?律師建議,最好方式是以「信託」處置,錢財不能自由運用後,能一定程度防止子女騷擾,且不動產信託給銀行,每月有所收益,相當於「讓銀行撫養」保障生活安穩,百年之後財產再由繼承人處置。
三、若財務提早給子女,卻不被探視照顧,能提告「請求撫養費」;若情況嚴峻遭受到強暴脅迫對待,還能提告「剝奪繼承權」若違法民法第一一四五條,就喪失繼承權,長輩若遇到重大虐待或侮辱情勢,加上長輩以遺囑等任何方式表示不得繼承,子女就喪失繼承權。
四、監護宣告
長輩若罹患失智症或者生病,擔心子女騙走積蓄,還能至法院監護宣告,把財產交得信任的子女,避免有不孝子奪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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