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9 退休力.理財準備
父母失能失智,怎麼賣房籌看護費?「資產解凍」要過2關卡 手足爭議更棘手
「爸爸名下明明有房子,為什麼不能賣?」面對每個月數萬元的看護費、醫療費與生活費,這成了這個家庭最無奈的一句話。房子不能賣,照護費卻天天在燒!高齡家庭常忽略的「資產解凍」爸爸中風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過去一直由媽媽照顧。吃飯、洗澡、就醫,大小事情幾乎都由媽媽一手包辦。沒想到媽媽因一場流感突然離世,原本勉強維持的照護系統瞬間崩解。子女只好接手照顧爸爸,並聘請看護。隨著照護費用不斷增加,家裡存款逐漸減少。大家想到爸爸名下還有一間房子,便打算把房子賣掉,支付未來的醫療與長照費用。沒想到,真正的難題才剛開始。爸爸因重度中風,已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也無法親自簽署房屋買賣文件。子女不能因為自己是兒女,就直接代替爸爸簽名、蓋章賣房。房子是爸爸的,錢也是為了爸爸,但子女卻不能說賣就賣。這就是高齡家庭常忽略的「資產解凍」問題。成為監護人還不夠!代父母賣房需經2關卡第一道關卡:成為監護人當父母因疾病失去意思能力,子女首先要處理的,不是找房仲,而是「誰可以合法代表父母做決定」。如果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原因,已經不能為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表示的效果,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審理後,若符合要件,會選任監護人,由監護人依法協助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這裡要特別注意,監護人不是取得父母財產,而是站在父母利益上代為管理財產。很多人以為,只要法院選自己當監護人,就可以把父母的房子賣掉。其實還有第二關。第二道關卡:向法院聲請許可依民法規定,監護人要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還必須向法院聲請許可。因此,家庭必須讓法院了解:為什麼一定要賣房?賣房所得要做什麼?如果出售房屋是為了支付父親未來的醫療、看護及安養費用,就應把每月照護費、醫療支出、安養機構費用及未來預估需求整理清楚。重點不是「子女需要錢」,而是「爸爸需要這筆錢來照顧自己」。這樣才能讓資產處分回到「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最棘手的可能不是法律,而是兄弟姊妹這個家庭還有一個複雜問題:爸爸過去曾認領一名同父異母的女兒。雖然她平常沒有參與父親照護,但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仍然存在。當爸爸的房子要出售時,很可能出現疑問:「為什麼要賣房?」「賣掉之後錢去哪裡?」「是不是有人想趁爸爸沒有能力時處分財產?」實際照顧爸爸的子女可能覺得委屈:「我們辛苦照顧爸爸,賣房也是為了支付他的費用,為什麼還要被懷疑?」但沒有參與照護的兄弟姊妹,也可能擔心爸爸的財產被不當使用。因此,面對複雜家庭,與其等到爭議發生,不如一開始就透明化。把爸爸的存款、收入、醫療費、看護費、房屋價值,以及出售後資金用途全部整理清楚,讓每個家人都知道錢從哪裡來、要花到哪裡去。售屋款進信託,管理的不只是錢如果房子出售後取得一大筆現金,更可以考慮信託管理。例如將售屋款交由銀行信託,按照約定支付爸爸每月生活費、看護費及醫療費。如此一來,就不必由某一名子女單獨保管大筆資金,也能降低兄弟姊妹之間對「錢到底花去哪裡」的疑慮。信託管理的,其實不只是爸爸的錢,也是家人之間的信任。長照財務規畫的思考要更全面從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審理、鑑定,到後續申請處分不動產許可,都需要時間。但爸爸的看護費不會因為法院正在審理就停止。所以長照財務規畫不能只問:「房子什麼時候可以賣?」更要問:「在房子還不能賣的這段期間,爸爸的照護費從哪裡來?」家庭應提前盤點現金、保險給付、政府長照資源及其他合法資金來源,預留過渡期的照護費。否則很可能出現「擁有千萬元房產,卻拿不出每月幾萬元看護費」的窘境。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真正的退休與長照規劃,不只是準備多少錢,更要思考:如果有一天,我沒有能力自己管理財產,誰能合法替我做決定?父母還有完整意思能力時,可以提前了解意定監護、信託、保險及財產管理等工具;一旦已經失能,也應透過合法程序處理。父母老了,房子不只是遺產,也可能是支撐晚年照護的重要資源。作者/景肇梅CFP®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