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7 焦點.長期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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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養生.人生智慧
爸中風全癱都女兒照顧!立遺囑「只給留她一只錶」 理由曝光律師也嘆氣
【本文重點】一位女網友為了照顧爸爸,放棄了自己的生活,丈夫和孩子,甚至承擔起了照顧的責任。但爸爸的財產,包括土地、房子和股票,被分給了兩個哥哥和嫂嫂,只留下了一只手錶給女兒。女兒感到非常的心寒,她無法理解為什麼當她在需要時,自己變成了外人。許多網友為女兒打氣,鼓勵她回到自己的生活中,讓哥哥嫂嫂來負責照顧爸爸。--by Notion AI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已於107年邁入高齡社會,長期照顧問題愈趨重要。一位已出嫁的女網表示,爸爸中風癱瘓後,她搬回娘家獨力全程照顧,一年多來爸爸由全癱已進步到能自理。近期爸爸做遺囑公證時,卻將所有財產分給兩位哥哥,自己只拿到一只手錶,理由曝光,連在場見證的律師都忍不住嘆氣。爸爸中風癱瘓 女兒搬回家照顧一位女網友在《匿名公社》以「反正我做再多還是不孝」為題發文寫道,爸爸中風癱瘓後,因大嫂說「自己的爸爸自己顧」,所以她就搬回娘家照顧爸爸,一年多來和丈夫、小孩分隔兩地,兩位哥哥和嫂嫂們平日不會回來分攤照顧責任,也不想出錢請看護,原PO只好所有工作一肩扛,幸好丈夫能體諒,假日會帶著孩子來陪她。原PO表示,爸爸是公務人員退休可領月退金,但存摺由大嫂掌控,因為大嫂認為「媽媽已過世,長嫂如母她最大」,所以每月帳戶扣除水電瓦斯及第四台費用後,大嫂才會視情況轉帳給她,一般大約是給7000元左右,但是全癱的爸爸照護花費並不低,光是用在尿布及吃用常只能勉強打平,超過7000元是常有的事,竟還被大嫂說自己佔盡好處,讓她很無言。遺囑公證 女兒只被分配「一只手錶」爸爸在原PO一年多來的照顧下,逐漸好轉,已可以自理,家人就打算趁著爸爸身體不錯時做遺囑公證。原PO表示,3月1日當天在律師複誦遺囑時,爸爸只分給了她一只手錶,那是媽媽以前送給他的,其他的土地、房子和股票全歸兩名哥哥兩家去分原PO坦言,爸爸會在此時做遺囑公證,原因是大哥大嫂想要有保障,遺囑也是他們擬好給爸爸看的,財產不分給她的理由不外乎就是女兒已外嫁,這理由連在場見證的律師都看不下去,對她說法律上女兒也是可以分遺產的,日後需要協助時可以找他幫忙。但原PO表示,這件事讓她徹底心寒,決定打包回家不再理會了,但真正讓她難過的是「要照顧爸爸時我是女兒,碰到利益我變成外人」,問爸爸「我到底做錯什麼了?」網友抱不平勸「別被道德綁架了,該爭就爭」故事曝光,網友紛紛留言打氣,「你很棒,至少你為父親做到了這些,以後就交給哥哥嫂嫂他們去打理了,你只要當個天邊孝女,偶爾電話偶爾回去這樣就好」、「可以體會妳的心情,回去把自己家顧好才是真的,以後生老病死都要靠妳老公跟兒子」、「可能爸爸不懂得法律,還存在著傳統的想法,所以才會如此分配吧!」、「該盡的義務已經做到,日後是哥哥們的責任了,不必心軟」、「加油。別被道德綁架了,該爭就爭」。延伸閱讀:.母親離世她秒領光存款,被怒告獨吞遺產!律師:處理長輩身後事一定要懂的事.家人有分產共識,少了這步驟卻翻盤!律師:應生前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卻被罵觸霉頭!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責任編輯:陳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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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焦點.元氣新聞
「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星雲大師遺囑全文公開
【編註】佛光山開山宗長、國際佛光會創辦人星雲法師2月5日圓寂,佛光山也在今(6日)清晨發布公告證實。星雲法師多年前在《人間福報》寫的「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一文,提及他一生信仰佛陀,「法界一切都是我的,但形相上的無常,一切都不是我的」,所留下的一切都將奉獻出去,被外界視為「遺囑」。以下為星雲法師《真誠的告白──我最後的囑咐》全文。各位朋友、各位徒眾:先和各位道別,下面做一個真誠的告白,跟大家告假,謝謝。我一生,人家都以為我很有錢,事實上我以貧窮為職志。我童年家貧如洗,但我不感到我是貧苦的孩子,我心中覺得富有。到了老年,人家以為我很富有,擁有多少學校、文化、出版、基金會,但我卻覺得自己空無一物,因為那都是十方大眾的,不是我的。在世界上,我雖然建設了多少寺院,但我不想為自己建一房一舍,為自己添一桌一椅,我上無片瓦,下無寸土,佛教僧伽物品都是十方共有,哪裡有個人的呢?但在我的內心可又覺得世界都是我的。我一生,不曾使用辦公桌,也沒有自己的櫥櫃,雖然徒眾用心幫我設置,但我從來沒有用過。我一生,沒有上過幾次街,買過東西;一生沒有存款,我的所有一切都是大眾的、都是佛光山的,一切都歸於常住、社會,所有徒眾也應該學習「將此身心奉給佛教」,做一個隨緣的人生。我一生,人家都以為我聚眾有方,事實上我的內心非常孤寂,我沒有最喜歡的人,也沒有最厭惡的人。別人認為我有多少弟子、信徒,但我沒有把他們認為是我的,我只希望大家在佛教裡各有所歸。我沒有什麼個人物質上的分配,說哪一塊錢分給你們,哪一塊房舍土地分給你們,也沒有哪一個人拿什麼紀念品。你要,那麼多的書,隨便在哪裡都可以取得一本做為紀念;你不要,我有什麼良言好話也沒有用。我只有人間佛教供你們學習,只有道場供你們護持。我對大家也沒有何好、何壞,在常住都有制度,升級都有一定的標準,但世間法上總難以平衡,升級的依據:事業、學業、道業、功業,這裡面大小、高低、有無,看的標準各有不同,都與福德因緣有關。所以大家升級與否,不是我個人所能左右,這是我對所有的徒眾深深抱歉,我不能為你們仗義直言,做到圓滿。不過,你們也應該學習受委屈,宗務委員會決議你們的功績升降,出家道行,自有佛法評量,不在世法上來論長道短。今後,我所掛念的是徒眾的調職,佛光山它不是政府,但是單位多,又有調職制度,傳燈會竭盡所能安排適能適任,對於個人所長、想法縱有所差,大家都要忍耐。世間難以論平等,我們要把它創造成和平、美滿的人生,但也要看在哪個角度來論平等。未來如有不同意見,大家要依循《佛光山清規》,可以更改,但要經過大眾的同意。我一生,人家都以為我創業艱難,事實上我覺得非常簡易;因為集體創作,我只是眾中之一,做時全力以赴,結果自然隨緣。許多人以為我善於管理,事實上我只是懂得「無為而治」。感謝大家互助合作,除了戒律與法制之外,我們都沒有權力去管理別人。對於世間的一切,來了,並沒有覺得歡喜,去了,也沒有覺得可惜。總想,人生應該任性逍遙,隨緣自在,能夠與道相應、與法相契,就是最富有的人生。我一生,服膺於「給」的哲學,總是給人讚歎、給人滿願;我立下佛光人工作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因為我深知結緣的重要,心裡只想到處結緣、到處散播佛法種子。我立志興辦各種教育,因為從小我沒有進過正規的學校讀書,明白教育才能提升自我,改變氣質。我也發心著書立說,因為從佛陀那裡一脈相承的法水流長,我不能不把心裡的泉源用來供應世間。我這一生奉行「以退為進、以眾為我、以無為有、以空為樂」的人生觀,凡我出家弟子,都應本諸出離心,以出世的思想做入世的事業,生活要求簡樸,不要積聚。過去三衣一具、頭陀十八物、衣單兩斤半,這許多優良傳統,都合乎戒律,都應該深思熟記。佛光弟子不私自募緣,不私自請託,不私置產業,不私造飲食,不私收徒眾,不私蓄金錢,不私建道場,不私交信者,大家都能這樣做到,佛光山的法脈會更加光耀永遠。所謂「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眾,利益歸於社會,功德歸於信徒」,大家應該好好奉行。須知「佛道遍滿虛空,真理充塞法界」,法界一切都是我的,但形相上的無常,一切都不是我的,不要對世俗有太多留戀。人間佛教雖然不捨世間,但是「猶如木人看花鳥」,不要太多留意、太多分別。時時以眾為我,以教為命,在佛道上安身立命。凡我徒眾,擁有佛法就好,金錢、物質,儘量與人結緣,因為那是人間共有的財富。對於財務經濟,點滴歸公,我們每個人一切都是常住供應,不需紛爭,不要占有,只要大家正信辦道,生活應該不足掛慮。也希望徒眾不要為世間這種衣食住行太多的分心掛礙,此實不足道也。我希望常住淨財要用於十方,不要保留,這才是佛光山未來的平安之道。除了道糧需要以外,如果還有淨財,一律都布施文化、教育、慈善。佛光山取之十方、施之十方,我們要濟助急難,關心鰥寡孤獨,或隨緣做些施捨予貧困民眾。因為災難、貧苦是人間的不幸,急難救助,這是理所當然要給予一些助緣。佛光山、佛陀紀念館等土地以及所有的別分院道場,都不是國有的,也不是租借的,都是常住陸續以淨資購買。所有一切全為佛光山常住所有,沒有與人合股共業。沒有牽連,也沒有借貸,常住開山以來,從未向外借貸。對於那許多別分院道場都要好好輔導、整修,給予信徒方便。如果實在不能維持,得到宗委會、信徒的同意,把它結束,淨財集中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私人不可分配。和佛教界、道友都不共金錢來往,要有來往就是布施,沒有償還,不可借貸,免除日後紛爭。我這一生信仰佛陀,以佛陀為我的導師,為我的道路。未來,大家在佛道的修學上,佛陀、十大弟子都是我們的榜樣,佛教的宗門祖師都是我們的模範。在佛法的弘傳上,世界各地的道場,要儘量給予本土化,請當地徒眾住持;我對人間佛教的所有言教,都要能傳達到家家戶戶,為人所接受。我一生,以弘揚人間佛教為職志,佛說的、人要的、淨化的、善美的,凡有助於幸福人生增進的教法,都是人間佛教。苦,要視為我們增上緣的力量;無常,不是定型的,可以改變我們未來的一切,促進人生的美好。空,不是沒有,空是建設有的,要空了才有,我一生一無所有,不是真空生妙有嗎?我堅信人間佛教必然是未來人類世界的一道光明;說好話是真,做好事是善,存好心是美,讓三好運動的真善美要在社會裡生根。智就是般若,仁就是慈悲,勇就是菩提,要努力做到,讓戒定慧在我們的心裡成長,以實踐菩薩道做為我們人間的修行。人間佛教的本源發自於佛陀,現在已經成為普遍的氣候,所以佛光山、佛光會的發展,必定會成為佛教界一個正派的團體。但世間的人事各有所執,自古以來,在印度就有上座部、大眾部,傳到中國有八大宗派,在教義上實踐理念各有不同,無可厚非,但如果在人我是非上較量,那完全不能契合佛心。假如你們有心,為團結佛光僧信四眾,可以效法過去古德聖賢成立一個宗派;但所謂創宗立派,則是看後代行人的作為,如果後來的人對佛教有所貢獻,又眾望所歸,有個當代佛教的宗派來為佛教撐持,做擎天一柱,這也未嘗不可。對人間佛教弘法事業方法有所不滿意的,所謂「我執已除,法執難改」,要另立門戶,我們也要有雅量接受這種佛光的分燈法脈,只要對宗門沒有傷害,不要給予排擠,還是要給予包容。我們的理念不在於自我的成就,是在於佛法能夠傳承,不分男女老少。在「佛光大道」上,僧信四眾現在已有規模。佛光山的僧眾比丘、比丘尼要擔綱,佛光會的優婆塞、優婆夷也要出一些人才,有所發揮,彼此不容分散力量,凝聚共識,讓大家有團聚的向心力,使佛光會日日增上,俾使佛光普照、法水長流。對於佛光會會員在社會上合乎八正道精神意義的事業,都要鼓勵並且幫助他們發展。佛光會永遠為佛光山教團所屬,僧信和諧,不爭彼此,不必對立,等於空有是一體兩面。佛光山已經推行民主的制度,今後佛光山和佛光會的領導人,都按照常住的循序,不要有所爭論,要以大眾意見為歸。我倡導「平等」,深信男女、貧富都在平等之中,不可以有所歧視。眾生皆有佛性,情與無情,都能同圓種智,所以我從「人權的尊重」到「生權的提倡」,希望徹底落實「眾生平等」的精神。大家對山上的老樹、小花,要多多愛護,山下的村民、百姓,應該給予關懷;育幼院的兒童要多多鼓勵,精舍安養的老人要時常慰問,對開山的諸長老要給予尊重。我對兩岸視如一家,我對世界都如兄弟姐妹,我希望把美好的因緣留給人間,把佛法的情誼留給信者,把信心的種子留給自己,把無上的榮耀留給佛教大眾。但願普世大眾,都能信仰因緣果報,希望每位仁者,都能奉行慈悲喜捨,把一切的心意留在人間。人間佛教的事業:如辦大學、電台、報紙、編輯出版、雲水書車、養老育幼等,凡有利於社會公共事業的都應該交由教團擔當,給予支持,不可間斷;滴水坊要把「滴水之恩」做得更加美好。對於佛光祖庭宜興大覺寺,有緣分,要常去禮拜。我對社會的文教、公益數數尊重,所以有一個公益信託教育基金,現在已有十餘億元,除了少數由信眾發心捐贈,全由過去的稿費和一筆字義賣所得。今後,山上的長老可以護持,也希望佛教人士或熱心公益者的遺產都可以參與進來,讓公益基金壯大,更能造福全民,成為國家社會的一股清流。像真善美傳播貢獻獎、三好校園獎、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星雲教育獎等,其他再有項目,只要經濟許可,將來都可以設立。我們對於社會總要增加養分,這是每一個佛教徒不可以推卻的責任。在教育上,開支最浩繁的,就是常住辦的幾所大學、中學等;若有緣分,無條件的贈予有緣人管理,不可買賣;如果賣學校,對那些募款辦學的人怎麼交代?這對佛光山的名譽不好,會給人批評。對於協助佛光山文化教育發展的社團,如有興辦,應該量力補助,以使其有心人更加團結。如有良言建議,甚至批評,只要是善意的,也不要排拒,要以聞過則喜的雅量接受,我們總要接受大家的意見,他人才會更加擁護。我時常看到園藝組的徒眾們在那裡除草修花,看到環保組的同道們在那裡做資源回收分類,看到工程組的修繕、都監院的服務、大寮裡的典座,以及殿堂裡的香燈、殿主等,那種投入,任勞任怨,實在是山上成功的動力,我只有感動、感激。沒有大家的發心,何能有今日的佛光山?今後,對於客堂的接待,對於信徒的招呼,對於義工的參與,要有種種教育訓練,以使我們的教團更增臻完美。所以,集體創作的精神,要永遠的、無怨無悔的堅持下去,這是我一生的志願。因為誰都不能單獨存在,大家要互助互敬、共存共榮,那才是懂得佛法的核心精神,寧可以個人犧牲忍耐,不要讓常住和大眾受到損失。我的鄉親前輩唐朝鑑真大師,經過多少磨難到達日本弘法傳播文化,在七十五高齡,自知歸鄉無望,他寫下遺偈:「山川異域,日月同天,寄諸佛子,共結來緣。」在人生的生命之流裡,如同大江東去,終會有再回來的一日,人的生命一期圓滿,還會有另一期生命的開始。人類不能獨居於世間,生活需要士農工商的供應,生存需要地水火風的助緣;大自然裡,日月星辰、山河大地,都是我們的生命,大家要愛惜我們所居住的地球,要幫助地球上的一切眾生,因為他們都是曾經給我、助我的人,對我們都有恩惠。我們大家都生活在因緣裡,要彼此相依相助。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生沒有帶來,死也沒有帶去」,回顧自己這一生,我不知道曾為人間帶來什麼?但我帶走了人間多少的歡喜、多少的善緣。我難以忘記多少信徒對我的喜捨、對我的護持、多少同門的祝福,我也難以忘記刻骨銘心的助緣。我這一生所受到的佛恩、友誼,真是無比浩蕩,我應該在人間活得很有價值。我願生生世世為佛陀奉獻,為大眾服務,以此上報四重恩。現在,我雖然帶走了你們對我的尊重,帶走了你們給我的緣分,帶走了你們對我的關懷,帶走了你們與我的情誼,未來我會加倍補償你們。我一生所發表過的言論,如:「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又如傳法說偈:「佛光菩提種,遍灑五大洲,開花結果時,光照寰宇周」,希望大家都能謹記、實踐。所謂「有佛法就有辦法」,凡我信者,要實踐慈悲、喜捨、結緣、報恩、和諧、正派、服務、正常、誠信、忍耐、公平、正義、發心、行佛……這些都是佛法,能夠實踐,你就會有辦法。我一生雖然遭逢大時代的種種考驗,但我感到人生非常幸福,我享受苦難、貧窮、奮鬥、空無;我體會「四大皆有」,我感覺人生「花開四季」,佛陀、信徒給我的太多了。雖然出家,注定要犧牲享受,但其實吾人也享受了犧牲的妙樂,我覺得在佛法裡的禪悅法喜,就已享受不盡了。對於人生的最後,我沒有舍利子,各種繁文縟節一概全免,只要寫上簡單幾個字,或是有心對我懷念者,可以唱誦「人間音緣」的佛曲。如果大家心中有人間佛教,時時奉行人間佛教,我想,這就是對我最好的懷念,也是我所衷心期盼。最後我所掛念的,除了信眾的幸福安樂,要重視世界各地辦的大學,這是我們的根本;山上的大眾,尤其叢林學院的師生,他們未來都是未來佛光山菩提種子,要他們健全、發心,人間佛教才能長久與天地同在,與大眾共存。法幢不容傾倒,慧燈不可熄滅,期願大家未來都能在人間佛教的大道上繼續精進,大家相互勉勵,共同為教珍重。心懷度眾慈悲願,身似法海不繫舟;問我一生何所求,平安幸福照五洲。於佛光山開山寮(本文於二○一三年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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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退休力.理財準備
母親離世,她秒領光存款,被姊妹怒告獨吞遺產!律師:處理長輩身後事一定要懂的事
許多人面對長輩離世,悲痛情緒尚未平復,帳單卻一筆筆來,有時候為了方便,就直接從往生者戶頭取錢支用。但要當心此舉已經觸法,更可能因侵犯其他家人遺產繼承的權益而吃上官司。 南投一名林姓女子遭家人指控,在母親過世5小時後竟拿著存摺、印章,領光亡母戶頭裡的26萬存款。事後被姊妹發現,認為她獨吞這筆錢,侵害其他姊妹的繼承權益,憤而報警提告。 林女表示,這筆錢是媽媽生前交代要留給她的補貼,還有部分用來辦理喪葬事宜,「其他姊姊都欠母親錢,母親說要補償我,因為她住院都是我照顧的」。 林女更指提款時,有告知行員母親剛過世,當時對方還回「領一點點錢沒關係」。而且她也不知道法律規定「領出相關存款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所以才會逕行領走所有錢。 為釐清此事,法院傳喚相關證人,照顧林母的居家服務員表示,林母住院前很少看過林女出現,也沒聽死者說過比較寵愛哪個女兒,或是要把遺產留給誰。 行員則指出,林女領款時並未說明母親過世,以為只是個人存款領取,更沒有說出「領一點點沒關係」等語。法官認為林女說詞不足採信,但考量她最後將26萬存回,因此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其名下財產均為遺產,在遺產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提領、處分。如果想要臨櫃提領,就必須繳完遺產稅,並持死亡證明、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遵從銀行存款繼承作業處理的標準程序。 這些程序光是用想的就教人頭痛,那萬一是用提款ATM提款機領取呢?事實上這種行為也會構成《刑法》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物罪,民事上則可能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律師吳挺絹過去曾撰文舉例,某小姐在父親離世後已墊付不少費用,由於弟弟耍賴不分攤相關支出,於是便用父親生前交給她保管的提款卡取出70萬元支付,事後卻被弟弟提告「侵佔遺產」。 「我不懂,我只是把錢領出來付父親的喪葬費用!為什麼我會被弟弟告呢?請問我該怎麼做?」 吳挺絹律師解釋,在父親過世的那一刻,父親存款就成為所有繼承人——也就是媽媽、弟弟及某小姐共有的財產,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是不能動用的。 而某小姐冒用父親名義,提領帳戶款項的行為,已觸犯「偽造私文書罪」,通常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1日以1000元折算。另外,某小姐提領的70萬元若不只用於喪葬費,還拿來給付媽媽和自己的生活費,在法律上更有高度可能性,會成立刑法侵占罪。 律師提醒,喪葬費通常是繼承人共同負擔;或是由某個繼承人先代墊之後,留下收據,未來討論遺產分配時,可以從遺產中要求給付。 當然,若是長輩在世時就安排好身後事,如遺產如何分配?喪葬費從哪裡支出?照顧另一半或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如何安排等,或許就能避免繼承人之間的紛爭,留下更多時間追憶兩代、手足間的快樂時光。●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疑心老伴外遇、偷東西?當心是「失智」徵兆!醫揭「這些症狀」可能比健忘、迷路更早出現.進入50後「冬季癢」年年報到?皮膚科醫師教3方法輕鬆緩解:每天「這時間」保養最好.她退休11年總花費只有314萬!居無定所走到哪、玩到哪、住到哪,壯遊世界把旅行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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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養生.家庭婚姻
辭鐵飯碗當全職主婦,婆婆竟跪求成全外遇夫…律師教這方法「分走他一半財產」
「我們離婚吧!」當丈夫冷冷拋出這句話時,她噙著淚水不敢置信,原來這段25年的婚姻,竟能輕易被捨棄…他們結婚時正當事業起飛期,他任職上市公司,她則在國營企業上班,夫妻倆努力打拼,30歲已各自升上基層主管。但婆婆屢屢暗示她的肚皮沒動靜,醫師說也許是因為工作壓力大,才會遲遲無法受孕。她為此辭掉鐵飯碗,3年內接連生下2個女兒,想等孩子小學畢業就回職場,怎知公公罹癌久病,之後身為長子的丈夫堅持要接寡母同住,她就在照顧公公、伺奉婆婆、打理家務與接送孩子上下學中,錯失了重回職場的時機。老公升任高階主管後,為追求更好發展攻讀EMBA,聽說班上不乏年輕女同學,總用崇拜眼光聽他聊豐功偉業。某日深夜有人傳來訊息,對方說「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說已經懷孕、而且還是男胎!她拿著手機逼問丈夫,他卻沉默不語。而對外總說媳婦像女兒的婆婆,一聽到外頭女人懷了男孩,竟老淚縱橫下跪,要她「成全」,讓夫家延續香火…。多年來她靠老公每月給的生活費打理家務,平常置辦私人衣物、逢年過節孝養娘家爸媽的紅包與禮品,也是老公買單;而她總想著夫妻同心,能省就不願多花,竟沒存下一毛私房錢。現在居所則是丈夫繼承的公公遺產,多年來老公的薪資、股票通通都在他個人名下,她什麼都沒有,難道她就得兩手空空離開這個家? 去年王力宏與妻子、大S與汪小菲等藝人的離婚風波都鬧得沸沸揚揚,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即是離婚後到底房子、財產怎麼分配?女方可以分得男方財產的一半嗎? 許多人認為,女方婚後沒有工作,錢都是男方在外工作打拼來的,憑什麼女方可以分配到財產?但站在「家務有給」觀念來看,配偶一方打理家務、照顧孩子理應視為對婚姻的貢獻,當然應該要分到財產。那麼,在法律上究竟怎麼看? 資產都在先生名下,妻仍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在討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前,得先解釋夫妻間的財產制度:一、法定財產制:將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二、共同財產制: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三、分別財產制: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國外常見未婚夫妻簽訂「婚前協議書」,但國內無此習俗,多數人都是回歸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當夫妻一方死亡、婚姻消滅或改約定財產制的時候,夫或妻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由雙方當下的財產差額,取得其中的半數。 舉例來說,丈夫婚後財產2億元,負債1億元;妻子婚後財產1,000萬元,沒有負債。此時夫的剩餘財產是1億元,妻的剩餘財產是1,000萬元,差額9,000萬元,丈夫就應該分配4,500萬元給妻子。 魏妁瑩指出,並不是「錢多的人」就要分給「錢少的人」一半差額,而是看婚後增加的財產;而若無法明確證明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都會被認定是婚後的財產。 譬如,先生婚前有100萬元存款,婚後存款則為1,000萬元,除非婚前的100萬元是存在特定帳戶,而那個帳戶都沒有領款紀錄,否則在法律上會被認為,婚前的100萬元已經花掉了,婚後財產就是現存的1,000萬元,而不是900萬元。 其他財產,例如股票、不動產等,也都是相同的道理。例如先生婚前有A房屋一棟,但結婚幾年後換屋,把A房屋賣掉,又買了B房屋,除非能夠證明是用賣A房屋的款項購入B房屋,否則B房屋就是婚後財產,不能再主張扣除A房屋的價值。 5年內惡意處分財產,離婚仍可追回計算 不過,在婚姻中增加的財產,如果屬於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另一方是不能主張分配的。像是上述案例中,先生繼承了公公遺產中的房子,這部分太太的確無法請求分配,但如果先生繼承的財產中包括現金,而這筆現金與婚後工作的薪資都存在同一帳戶,就有可能被視為婚後增加的資產。 那如果夫妻有一方在婚姻產生變化時,就預先惡意處分財產,「沒有婚後財產,就不用分了嗎?」對此,法律上也有防範機制,分配前5年內處分的財產,都必須追加回來計算。 像是上述的太太30歲即離開職場,雖然此後就沒有收入,但她25年來照顧孩子、伺奉婆婆,對婚姻仍有貢獻,所以離婚時可以向先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假設先生資產有繼承來的1000萬,婚後共賺得5000萬元,婚後花費3000萬元,而太太資產則是0,那麼太太最多可以分得多少? 丈夫財產:1000萬(繼承財產)+5000萬(婚後賺得)-3000萬(婚後花費)=3000萬妻子資產:0夫妻財產差額:3000萬(3000萬-0) 此時,若先生無法證明1000萬屬於繼承或受贈財產時,妻子就有機會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1500萬(3000萬÷2) 外遇不忠者,也可以要求分配財產 魏妁瑩說,家事法庭常出現許多怪奇答辯,好比「為了傳宗接代,不得不與第三者生小孩」等;有些案例甚至是妻子辛苦工作養家,先生卻好吃懶做又外遇。那麼,如果夫妻一方對於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又或者是對婚姻不忠,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分財產?答案卻是未必。 在實務上,魏妁瑩就曾遇過人夫在妻子外遇後選擇分居,他料想太太理虧不敢提離婚,所以也未對財產做特別處置。想不到夫妻倆分居達6個月之後,出軌人妻竟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要求資產較多的先生必須要分配婚後財產。 「外遇的人怎麼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先生對此忿忿不平。但魏妁瑩坦言:「法律沒規定外遇就不能分!」 而先生提出家中有外勞,太太在家中什麼事都不必做,因此對婚姻沒貢獻。但法院判決卻駁回:「太太雖然沒做事,但有陪婆婆聊天,這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能說她對家庭沒貢獻。」只能說,對於婚姻有沒有貢獻、公不公平?仍由法院認定,沒有絕對。 結婚時感情甜蜜,多數人不會對個人資產預作規劃,就算是父母有疑慮,也不好要子女在結婚前去做約定。對此,魏妁瑩只有一個建議:「結婚前的錢放在A帳戶,結婚後的錢放在B帳戶;A帳戶的錢不要動,要花就花B帳戶,千萬別融合在一起。」未來若真不幸走上分手,至少能保護婚前財產,減少分產爭議。●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急性白血病60歲後好發!三大快速索命特性,醫:不明發燒等4大病徵速就醫檢查 .台灣驚爆本土霍亂病例!她吃了「這兩樣東西」有5症狀…什麼是霍亂?一文看如何預防.私密處出狀況,是體內「濕氣」惹禍?解決婦科困擾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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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焦點.生死議題
外公過世4個舅舅想獨吞喪葬補助 連錢都不留給外婆,舅媽補刀一句遭批「吃相難看」
遺產分配有時會傷了家族之間的和氣,日前有位網友抱怨舅舅、舅媽,指出「平常外公的主要照顧者是外婆」,沒想到外公過世後的喪葬補助,二舅舅拿到後,既不分給阿姨,也沒有要分給外婆,而是4個舅舅想獨吞。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他媽媽有4個兄弟,外公近幾年身體欠佳,主要是外婆在照顧外公,而外公過世後有喪葬補助可以領,二舅領了補助後,直接把13萬的補助金放在外婆面前問「這個錢怎麼分?分給4個兄弟嗎?」這時外婆很傻眼,問二舅說「不用分你姐(原PO媽媽)嗎?你姐還為你著想,想說你繳的東西比較多,分你多一點,結果你直接不算姐姐的份?」沒想到二舅媽還在旁邊幫腔,指出「可是我們家都是分給男生,女生沒得分,因為男生是傳承香火的人」,外婆則回應「那是你們家,我們家不是這樣」。後來二舅妥協,指出「那就分成5份吧」,但5份又不分給外婆,讓原PO跟外婆都很生氣,原PO指出「這補助也是外公用命換來的,要給也是給主要照顧者外婆吧」。事後原PO媽媽得知有補助,直接跟外婆說「這費用給妳,我不要」,讓原PO大讚「果然是我媽媽做得好,反觀舅舅真的好爛,名下有兩棟房子、一台車,兩個兒子都當醫生,喪葬補助才13萬,分成5份還要貪。舅媽也超爛,自己重男輕女是妳家的事情,還來夫家作威作福,吃相難看!」對此,網友認為「我阿公剛過世,家人也是說阿公剩下的存款要留給阿嬤才對,到底是在分什麼意思,傻眼」、「13萬直接給外婆了,其他還想分什麼」、「乾脆走法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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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退休力.理財準備
繼承祖產房產,手足談不攏怎麼辦?專家:房產零碎持分問題多,2方式處理稅金、保險費
房屋資產之繼承,若持分擁有人過多,不僅難以靈活運用,也必須負擔稅金與保險費用,當其中一人財務狀況不佳時,更可能牽連所有持有人。在面對遺產繼承時,除了不將家庭財務計畫寄託於此,身為房屋、土地持有者,也儘可能以單一繼承人方式事先規劃遺產。Candy從長輩手中繼承了一間房子,雖然才二十多坪,但距離捷運站走路十分鐘以內就能到達,且老房子持有土地不少,看來不錯。但繼承此一資產增加了每月支出,反而讓她煩惱不已。原來媽媽過世前,只有口頭約定房產要過繼給兩位哥哥,但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資料,為了公平,兄弟姐妹將房子平分。由於持有人是五個人,房子由誰住都不公平,阿姨又堅持這間房是祖厝不准出租給外人,加上不是完整的產權,銀行也不太願意承做貸款,Candy想拿房貸當成預備的靈活運用資金也不行,現在還要繳納稅金與保險,明明是繼承財產,卻像是繼承負債一樣。房屋資產零碎持分難運用台灣人重視人情味,在處理財產時,多數人會以「心情」來做最終考量,而忽略實際運用面的現實問題,手中握有這樣的資產要活化,困難度的確很高,尤其這些持分再繼續往下一代繼承,就成了持分再分割。若其中一個持分擁有人的財務狀況不佳,欠債還不出來,債權人要求變價分割,資產被遠低於市價拍賣,雖然其他的持分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但通常未有足夠的錢買回。這時,不動產就落入外人手中,雖然可平分價金,也就是房產被執行法拍後,再將拍賣所得的金額按照比例分給所有持有人,但實際居住者可能就得搬家了。我們經常看到許多精華地段有未開發的土地或荒廢多年的房子,許多都是因產權複雜、關係人多,難活用無法被開發,需要有意願蒐購持分的人逐一與持分者談條件後,將持分整合才有辦法運用。因此,雖然家庭資產負債表上表列這項資產,但無法讓閒置資產與土地變成現金流活用,我並不建議把這樣的資產作為未來的可動用資產來規劃,否則期待越高,失望越高,並且影響長遠的資金目標,非動用不可時,還會影響家族成員的感情。另外,零碎持分很難利用,要申請各項社會福利資源時,更可能因名下擁有財產而被排除資格,明明生活得很辛苦,卻因為繼承了持分,導致被排富而無法享有各項社會福利。家庭財務計畫勿寄託遺產繼承家庭財務的問題有很多無法從財務本身著手並完全用理性處理,所以通常除了財務與法律知識外,還需溝通能力、情緒控管力,在家族裡要有話語權才行。我個人在繼承財產上抱持淡然的態度,法律上雖然規定可繼承遺產,但那都是長輩努力賺來的,有繼承到算賺到,沒有是正常的,絕不能一開始在規劃家庭財務時,就將希望寄託在長輩的財產上,掌握度太低、變數太大,在財產繼承的當下可能紛爭不斷,亦會破壞家人感情。若需要溝通的人數太多,其中一定會有某幾個需要協調的關鍵人物,存在彼此的財務觀念差異極大的狀況,若不是家中最有發言權的人,建議管好自身財務就好,避免引來不必要的糾紛。不妨等有話語權的人發表意見後,確認定案的過程中,先想想各種可能的狀況該如何應對,待大家決策完畢,再調整自己家庭的財務計畫即可,因為我們本就不應將未來計畫寄託在遺產上。2方式處理稅金、保險費 資產建議採單一繼承至於已產生的稅金、保險等費用,我們可將每年支出金額計算一下,變成年度固定支出,如果不會讓財務受影響,就把它當成孝親費吧!房子的存在可能對許多人的意義是情感,而不是金錢,所以我們的固定支出是維持情感和諧,不要覺得委屈;如果會讓你的財務受影響就需要重新溝通,看看在共同能獲利的情況下可以怎麼做,例如:一起說服阿姨出租房子,五個房東都能得到租金收入,找到第三者用客觀或專家角色與其他成員溝通,讓大家願意共同活化資產,讓繼承來的財產運用得當,全家都能生活得更好。由於家庭理財問題從來就不是以絕對理性的客觀財務面來溝通,提醒大家,最重要的還是平時的理財規劃,做好自己能掌握的事情更為重要。如果自己本身是房屋、土地持有人,建議在生前立下遺囑,儘可能留給大家的資產都是單一繼承人,例如:誰繼承哪間房子、誰繼承股票,否則再小的資產也可能造成大問題,繼承了不能用的資產,除了讓大家產生糾紛之外,還可能失去被社會福利照顧的資格。※本文由【媽媽寶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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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退休力.理財準備
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卻被罵觸霉頭!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繼承
最近看到一位30年老友因為心肌梗塞,很突然地就走了,協助辦完身後事後,卻看到他的子女開始為了分財產而吵得不可開交,很感傷也很感慨。希望未來我的子女,在我走後不要因為錢反目成仇,我找了先生商量「寫遺囑 」一事,結果固執的他覺得我在觸霉頭,怎麼說都沒用,該如何讓他了解寫遺囑不是觸霉頭?(新竹蔣太太)過去的觀念,談「死」是很多人的忌諱,分財產、立遺囑更被認為是大忌,但隨著時代改變,愈來愈多人開始主動規畫身後事,讓家人和子女能夠減少煩惱與日後爭產的麻煩事。立遺囑≠觸霉頭但身後事財產規畫該從何開始呢?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該注意哪些事項?依法律規定,人離世後,若沒有在生前交代遺產分配,只能依法規由親人依序繼承,假若無繼承人,最後遺產將全數歸國庫所有,為避免日後的紛爭,立遺囑成為關鍵。律師指出,立遺囑不難,但實務上引發爭議的則是「立遺囑的過程」。臨終前想交代遺言、並透過自己的心願規畫分配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婷婷表示,透過「遺囑」是最好的方式。注意特留分繼承律師王耀緯也分析,不同於傳統觀念,近年生前規畫遺囑更加普遍。預想規畫遺囑的客戶,以資產500萬以上至千萬元不等居多,且擁有高價值不動產。此外,關於立遺囑,王耀緯特別提醒,許多人以為進行遺囑規畫後萬無一失,但卻往往遺漏法律上為保障繼承人得到一定比例遺產的「特留分」權利。民法中特留分的意思是,保障每位繼承人應該有「最少分配」的遺產比例,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有權分配遺產。為了避免特留分的繼承與原有遺囑心意不合,建議在遺囑中特別交代侵害特留分時的處理方式,目前規避特留分方式,除了生前贈與之外,若子女未盡撫養之責,父母一毛都不想留,可主張「喪失繼承權」,來避免特留分的分產權益。意識清醒是關鍵律師強調,「遺囑必須清楚記載立遺囑人意願、必須在本人有辦法傳達意識情形下進行」,因此,立遺囑人「意識清醒與否」經常是實務訴訟上產生爭議,以及爭產時角力的攻防重點。張婷婷認為,生病不良於行但意識清醒,可以妥善完成委託他人處理財產或進行遺囑,又以「代筆遺囑」最常見。代筆遺囑規定嚴格,指的是立遺囑人說明遺囑內容,並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特別提醒見證人無法是繼承人;經立遺囑人確認,寫下明確的年月日,代筆人與立遺囑人和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應按指印代替。及早規畫順心意張婷婷進一步解釋,反之,如果意識不清醒,則會被質疑是否能表達委託意願,或沒有處理生前贈與行為的能力,可能被認定遺囑無效。若立遺囑人在住院時期完成遺囑,爭執者可能會要求醫院提供,關於意識是否清醒的護理摘要或醫療紀錄記載;若立遺囑人並非住院期間完成遺囑,為確保日後被質疑,立遺囑人可在做成遺囑當日,前往醫療院所取得「意識清醒的診斷證明」。為避開以上繁瑣程序,建議還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楚時,提前規畫遺囑,才能順心意、有餘裕的計畫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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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養生.家庭婚姻
獨子繼承家業卻早逝,單親媽控媳斷往來!律師揭傳承迷思:「這樣做」保障財產
傳統華人社會對於遺產、分產總有禁忌,許多人也以為自己家業不大、家產不多,有什麼好規劃?但其實台灣中小企業不在少數,有些名店一開始只是父子經營,但隨著家族開枝散葉,一旦創辦人離世,爭產、爭商標等狀況屢見不鮮,若未做好規劃,家族辛苦開創的事業,甚至可能轉手變成外人的…… 莉娟姐從來沒想過,自己年過60歲會落入這步田地。兒子還小時,前夫就出軌,當時他們共同經營一家川菜館,好不容易做出點成績,他竟然就愛上年輕女服務生,兩人還趁午休時明目張膽去約會。 她記得有一天午休,終於忍不住跟蹤前夫,看他們手牽手走進賓館,她竟怕人發覺而衝回店裡,躲在倉庫等待滾燙的眼淚冷卻時,是10歲的兒子走進陰暗中抱著她說:「媽媽不要怕,我會保護你!」 正是那一刻,給了莉娟姐離婚的勇氣,她在前夫離開後獨力經營餐廳,兒子高中起就利用假日來幫忙,大學更特意念了企業管理,希望退伍後就能接班。 退休享清福,獨子驟逝全變調 兒子接手後將小餐館生意做大,還去註冊了商標與品牌。她見兒子做得有聲有色,自己樂得退居幕後,商標和公司自然都是登記兒子名下,反正將來也是要留給他… 兒子30歲那年結婚了,不希望她再操勞,允諾每月給10萬元孝親費,讓她可以到處走走、享享清福。她不願干擾小倆口生活,在兒子結婚時就買了一戶房子給他,自己住在同社區,親子保持互動但仍有各自空間。 朋友們都說,莉娟姐真是好福氣,兒子孝順、媳婦乖巧,結婚沒兩年就讓她抱孫。但是沒想到,某個清晨兒子在高速公路遇上致命車禍,趕到醫院時,身軀已冰冷… 頭七、七七、百日…每一天對莉娟姐來說都是渾沌與黑暗,她打起精神想打理停業3個多月的餐廳,為5歲小孫子堅強下去,可是才走到店前,媳婦家人竟拉下鐵門阻止她進入,說媳婦繼承了兒子的財產,其中也包括這家店…。 名店創辦人離世,爭產、爭商標常見 傳統華人社會對於遺產、分產總有禁忌,許多人也以為自己家業不大、家產不多,有什麼好規劃?但其實台灣中小企業不在少數,有些名店一開始只是父子經營,但隨著家族開枝散葉,一旦創辦人離世,爭產、爭商標等狀況屢見不鮮。 像莉娟姐這樣的經營權之爭,就是一個案例。莉娟姐雖是餐館創辦人,但當初成立公司、申請商標時,都登記在兒子名下,也因為最初餐館營收並不大,並無劃分股權,母子之間都是簡單作帳,再取一部份營收做為開銷。 但兒子過世後,因為與太太有1子,因此名下餐館(股權)與房產皆由莉娟姐的媳婦跟孫子繼承,莉娟姐已無任何主張權利。也就是說,除非媳婦念在舊日情分奉養婆婆,否則莉娟姐再也拿不到何孝親費。 「這太不公平了!」莉娟姐想打官司,以「撤銷贈與」名義取回餐廳股權和當初送給兒子的房產,但實務上卻不容易… 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之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若受贈人有下列情形,則贈與人亦可行始撤銷權: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換言之,莉娟姐早在5~6年前就將房子贈與兒子,已超過行始撤銷權的1年時效,況且兒子生前也沒有任何「故意侵害之行為」以及「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於情於理,都沒有足以撤銷贈與的事由。 另根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換句話說,如果公婆與媳婦/岳父母與女婿同住,彼此之間是有權利要求對方扶養自己的;而且姻親關係不會因為夫妻一方死亡而消滅,只有離婚或是婚姻關係撤銷才會解除。 莉娟姐當然可以向媳婦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但她未與媳婦同住,自己名下也有資產,加上孫子未成年無法擔負扶養義務,身邊還有兄弟姊妹等「可以負扶養義務的親屬」,所以媳婦也不構成遺棄罪。 財富傳承工具多元,「直接送」爭議多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指出,在這個案例中,股權由媳婦、孫子繼承並無爭議,就算阿嬤主張自己是品牌創辦人、想撤銷當初的股權贈與,也欠缺「撤銷贈與」的事由。 他舉例,如果第1代送房產給第2代,除非第2代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如不肖子對父母家暴,且傷害罪成立,法定可以撤銷;否則一般贈與若無正當事由,恐怕很難拿回來。 「股權是誰的,就是誰的;要救,從頭就要救了!」鄭策允坦言,企業無關規模大小,只要有人、有財產,就會遇上問題。他建議,家族企業在傳承時可透過信託,而非直接贈與,「股權為受託人(兒子)持有,受益人是小孩(孫子),那今天發生這狀況,股權的管理者可能還是阿嬤(委託人)。」 若是採用信託,公司有盈餘、可配發股利,受益人就是媳婦與孫子,仍可獲得相當保障。若阿嬤擔心孫子財產被媳婦花光,甚至也可選擇不配發,將盈餘保留到將來由孫子繼承。 鄭策允說,即便是中小企業,也要考量股權的管理、會不會被移轉等問題,「(股權)透過不同方式送,最終還是流到他身上去,但控制力是經過思考的。」 另外,不少長輩會在兒女新婚時贈送房子,可一旦受贈人發生不幸,而孫子年紀尚幼,小孩權益的確可能受損。其實父母可在贈與時要求兒女立遺囑信託,若一旦不幸發生,受益人仍為配偶與孫子,但信託財產交由阿公、阿嬤管理,這些都有工具可以事先規劃、運用。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她50後學游泳、70歲拿七張法國菜證書當主廚、80後用法文寫作!「在剩餘日子,具有令人無法抗拒風韻」 .搭上計程車後,懷疑司機想繞遠路,出聲請司機聽我的!下車後察覺司機是對的.她罹精神病、善忘,卻60多歲看起來像30歲!擁有忘記智慧,活在自己快樂裡,好過活在別人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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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7 養生.家庭婚姻
夫妻吵架先開口就輸了?修杰楷、賈靜雯結婚7年曝「煲愛」保鮮法:不冷戰、不改變對方
女星賈靜雯擔任製作人兼女主角的影集《媽,別鬧了!》叫好叫座,劇中也透過母女3人呈現世代不同的感情觀。48歲的賈靜雯與修杰楷是演藝圈裡的「模範夫妻」,結婚7年依然甜甜蜜蜜,而修杰楷過去受訪坦言,夫妻倆也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雖然當下都會有情緒,不過他透露吵架後都是誰先主動向對方開口。對於如何讓幸福「永遠保鮮」,賈靜雯也曾分享3個愛情逆轉勝秘訣。(原文刊登於2022/1/28, 更新時間為2022/10/2) 修杰楷與賈靜雯2015年登記結婚,育有咘咘、bo妞,他近日接受媒體專訪,分享結婚至今7年來的夫妻生活,他表示夫妻是共度一生的伴侶,所以相處也需要用心經營。 他認為,夫妻本來互相就是個體「你是你、我是我」,不可能強迫或者試圖改變彼此,「如果,我拚了命的想改變你,我會很痛苦,而遷就的你,到最後也會感到疲累。」 夫妻共組一個家庭,是因為我們彼此吸引、補足,兩人之間意見不合、爭吵難免,吵架當下每個人都會有情緒,不過修杰楷表示,自己是一個可以很快釐清、消化問題的人,所以在冷靜思考過後會主動去找老婆解釋,「我想清楚了,我剛剛不是這個意思,我們不要吵了,我們應該來討論。」 修杰楷說,夫妻睡在同張床,每天一睜開眼就是對方,即使吵架也從不冷戰,與老婆賈靜雯有無需言語的默契,生活在彼此的關係,不改變、不遷就,用心且珍惜每一刻。 相差9歲的愛情曾不被看好 賈靜雯:婚姻就像一場舞蹈 對於婚姻,賈靜雯也有自己維持幸福的秘訣,2015年當她與修杰楷進入了她第二次的婚姻,曾不被外界看好,認為兩人女大男小、女強男弱,但是賈靜雯認為「我們的感情像是跳舞,因為碰撞,因為進退,所以經營出我們要的關係。」因為過去面對了那許多困厄,「我的心也能夠拉回初衷,或許,可以用微笑與愛,來化解分歧。」 她認為,維持愛情幸福有3個祕訣,首先你要相信世界上有真愛,「要相信啊!沒有愛情,那人生就會沒那麼豐富,不管人生到了哪個階段,我覺得愛情都是蠻美的,不管它有沒有在你生命裡出現過。」 其次,與另一半間的感情再忙都要努力經營,「幸福是需要靠自己很努力去維持的,不去付出就可能從中溜走,人生嘛,經歷很多事情之後,幸福就會抓得很緊,知道要如何保存、保護、愛護它。」 最後,享受生命中的每一刻,一定要愛自己、覺得現在的自己就是最美的時候,不要亂想或擔心另一半會怎樣,「這些都是自找的!」●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才披婚紗走上紅毯,新婚女兒被逼簽遺產拋棄繼承…收爸爸百萬紅包頓悟:我要的是愛不是錢.搭上計程車後,懷疑司機想繞遠路,出聲請司機聽我的!下車後察覺司機是對的.認識死亡,有助了解人活在世上的意義!面對生命終站5大要點:不爭不奪、多施多捨,永保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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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退休力.理財準備
單身妹罹癌財產不想給哥哥,該怎麼辦?律師傳授4招法律妙招,提前做好分配
一個人的老後生活,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到的狀況,無論是終身未娶未嫁、離婚、喪偶、沒有小孩等情況,都可能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單獨與自己相伴。離開後財產如何處理,是多數人的擔憂,不想被充公,也不想留給不投緣的家人,到底該怎麼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有4種方式可以讓離開後的財產完美分配,最重要的是要提前規畫。突破特留分 錢花自己身上蘇家宏分享一個案例,55歲的珍珍生長在重男輕女的家庭,爸媽不疼、哥哥又常欺負她,只有姊姊對她最照顧。這幾年父母親相繼過世,自己也罹癌,她感受到哥哥有意覬覦她的千萬財產,因此求助律師幫忙。因為珍珍是單身,沒有小孩和伴侶,父母皆過世,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兄弟姊妹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算提前寫好遺囑,不想分產給哥哥、要全部給姊姊,但根據「特留分」規定,哥哥無論如何都有權利可以分到她的財產,對此,她感到非常煩惱。蘇家宏說,雖然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保障繼承人的權利,但珍珍可以轉個彎,把自己的遺產變少,讓哥哥能繼承的金額大大縮小,彌補自己的內心不平。用法律妙招 提前做好分配第一,生前處分,包括對自己好一點、環遊世界吃大餐,把錢用在自己身上,或是生前贈與姊姊,以及買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姊姊。第二,增加債務、降低遺產總額,像是將房子拿去貸款,取得的現金用在自己身上。第三,喪失繼承權,若哥哥生前對她有重大的傷害、汙辱等情形,在有證據支持下,有機會讓他喪失繼承權。第四,收養子女,若有收養子女,遺產將由子女繼承,不會落入哥哥手中。●以上是透過合法管道,避免讓相處不睦的家人,繼承到自己的大筆財產。蘇家宏提醒,一定要提早規畫財產處理,不僅能減少可能的稅務支出,也能讓財產分配的掌控權握在自己手中。法律知識不說不懂,一了解就知道有多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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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家人有分產共識,少了這步驟卻翻盤!律師:應在生前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一圖詳解5種遺囑
75歲的王董事長,白手起家創辦了貿易公司,胼手胝足打拚了一輩子,給家人優渥的生活。年事已高的他,早就想好給家人的遺產分配,起家厝給老伴、公司給大兒子、不動產給二兒子、現金給小女兒,每年過年全家相聚都會提醒一次,全家人也欣然同意。想不到王董過世後,二兒子因想爭產,竟將全家人告上法院,只因王董少做了一件事。留手稿和影音 上法院不算數家族爭產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以上的實際案例。據了解,王董的遺產規畫早在幾年前就跟全家人耳提面命,家人也獲得共識,但二兒子卻在爸爸過世後主張「爸爸的遺產應該平均分配」,家人間產生矛盾,導致遺產無法順利分配。二兒子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使得繼承人們,包括媽媽、大哥、妹妹都要上法院。儘管王董生前對家人耳提面命分產計畫,留下了手稿和影音資料,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影音資料不屬於遺囑、手稿細節也未符合「自書遺囑」的條件,因此最後判決,所有遺產必須平分,全部分成四份、每人四分之一。蘇家宏認為,這樣的案子很可惜,雖然爸爸已經提前做好遺產分配,也取得家人共識,但卻因為不了解法律,少做了最重要的動作「寫遺囑」,最後不僅無法按照自己的心意分配,還讓家人們對簿公堂。常用自書遺囑 還有4種形式蘇家宏表示,想要維持家族秩序,又能依照自己的心意做遺產分配,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寫一份自書遺囑。首先要了解繼承人有誰,包括配偶和子女,若有特別想要照顧的家人也可在遺囑註明,例如把特定財產留給老媽媽。其中,多數人最容易忽略的細節在於「其餘財產」,指的是當事人可能在健康的時候規畫好遺囑,但同時還有持續增加的財產收入無法寫進遺囑,則可歸類在其餘財產,也可在遺囑中註明要給誰。最後,若遺囑中未交代到的未盡事宜,則可註明要交由「遺囑執行人」協助決定,最後在遺囑文尾簽名、寫上日期,即合法成立。除了上面的自書遺囑外,還有4種遺囑形式可參考,例如,想要有見證人參與,則可採「公證遺囑」;若想要保密、不想讓隱私提前被看到,則可採用「密封遺囑」;若年紀大、想找專業人士協助,則可用「代筆遺囑」;若有緊急狀況來不及寫遺囑,則可用「口授遺囑」。現代人寫遺囑不再是禁忌,多數人都想要提前規畫遺產分配,照顧到每一位家人,蘇家宏律師建議,應該在身體健康時及早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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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養生.人生智慧
分不到遺產,能拒養父母嗎?律師:想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須先負責舉證
子女負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若因「遺產分配不公」的理由,可以合法拒養雙親嗎?日前有名男網友在網上發文,抱怨父親打算將所有遺產都留給姊姊,讓他心理很不平衡,表示為此往後想拒養父母,詢問網友意見,卻獲得支持聲音。律師指出,實務上少有因遺產分配拒養案例,主要是「舉證有難度」。免除扶養 要符合情節重大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薏瑄律師表示,根據民法1114條、1115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但也有規定當符合某些特殊情況時,得以「免除或減輕」子女的扶養義務。她解釋,減輕事由根據民法第1118條、1118條之1,內容提及「當小孩受父母為惡意遺棄、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不法行為的受害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王薏瑄說,「具備減輕事由」加上「情節重大」,將可構成免除事由,例如爸爸離家多年沒照顧過小孩,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起,要求減輕扶養義務;又如果爸爸離家多年,自小孩出生起從未看過或照顧小孩,則此時小孩可以進一步主張「構成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她解釋,減輕扶養最具體的例子是扶養費用的計算。在實務上常見過去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母,年老時在安養院度過下半生,向子女要求負扶養義務,給付安養院費用,此時子女可請求不負擔安養院費用或酌減金額,但請求時必須先提起訴訟、向法院主張。而且要注意的是,判決確定前,法院仍規定子女要負責扶養義務,惟判決確定當天才能依照結果減輕扶養。口頭提及 子女舉證有難度若從網友「遺產分配不公」個案分析,最有可能是遺產分配不公是否對他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所以當事人須負起舉證責任,首先須證明「遺產分配不公」,律師說,這部分證明會依爸爸行為有所不同。例如,爸爸口頭提及已立遺囑或已先把房子過戶給姊姊,若只是口頭提及,舉證較困難,接著再證明因這件事被爸爸在精神上有不法侵害,若可證明、說服法官,當然可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但律師坦言,「證明中間的因果非常難。」另外常見案例,包括父親無故離家十幾二十年,之後出現要你照顧下半生;另一種是父親小時候對孩子家暴,現在年邁,回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王薏瑄解釋,像這類扶養義務的免除或減輕,常見的爭議在於「界線在哪?該如何認定?」恐需靠個案判斷,法院會依照不同的案件去權衡是否可減輕,或構成免除扶養義務,或是兩者都不行。財富傳承 律師教超前部署處理財富傳承案件20年以上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特別點出常見的4種內心糾結,鼓勵熟齡朋友提前做好財富規畫,畢竟家事萬千、人情難測,要讓財富傳承得當「沒那麼簡單」,關於分產你該知道的事,讓財富傳承律師群聯手出馬,幫你超前部署,做好晚年最佳的傳承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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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焦點.生死議題
人生走到最後一段路,怎樣的照顧是對病人最大的關懷?如何讓他走得安詳又有尊嚴?4點教打造有愛的人生終點站!
人生走到了最後一段路時,怎麼樣的照顧才是對病人最大的關懷,又如何讓病患走得安詳又有尊嚴?現代人很忙,E世代的人更忙,忙著看方盒子、看資訊、找尋賺錢的機會,週末則忙著玩、上網,或到PUB去瘋狂、參加派對去搖整夜的頭。現在的社會是為生活而活,活得很充實、很忙,什麼資訊都有,但是對老、對死卻置之不理。面對人生的終站,大多數人不太重視,隨便應付,更不用談如何處置。相較於現代年輕人對結婚的精心設計,實在是天壤之別──光拍結婚照或是辦喜宴,就要花費年輕人大部分的積蓄,為人生最美、最年輕的容貌做一個刻意妝扮的寫真,每個人看起來既像電影明星,又像王子與公主,一切都沉醉於童話故事中。現代人老後被送入安養院、護理之家已算不錯了,有誰關心臨終環境?老年人已沒有組織能力、行動力,只好任憑家屬安排。有的被通知接回,將死而未死的無意識老人回家後仍未斷氣,安放在大廳中央,不吃不喝等待死亡;有的住家公寓太小了無法安置,於是從急性病房轉慢性病房,三人一間或六人一間的普通病房,在嘈雜的環境中度過餘生,沒有隱私也沒有尊嚴,像赤裸裸被扔在菜市場。老人啦,沒有用了,幹麼還浪費銀子?年輕人總有他的盤算,甚至有的家人不到醫院照顧,也不接回家中,一星期見不到一次面,以某種角度來衡量,以高的道德標準來看,也算是一種精神上的棄養。中國古人說:「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至少父母病了、老了,子女應隨侍在側,方能回報養育之恩。至少我們應該提供臨終者一個比較好的環境,讓他們平靜安詳地辭世。【延伸閱讀:我們能為臨終病患做些什麼?醫:需要全體家庭成員的投入,尊重病人的意願、支持他的需要】家是最好的人生終點站有一位爺爺八十四歲,得到第三期的惡性淋巴瘤,起初病得嚴重,腹水、肋膜積水、裝著氧氣管,在醫院接受化學治療。他育有三男、三女,除了最小的兒子在美國外,其餘都在臺北。所以子女們成立照顧群,除了僱請看護工外,他們兒女與媳婦分成四組,白天夜晚輪流換班照顧。而且還有一本病房日誌,每隔二十分鐘登記爺爺的狀況,例如:何時打化療、何時輸血、三餐內容與健康食品為何,化療藥水、排便狀況等詳細記載,完全不亞於護理紀錄。因為二媳婦本身就是護理師,每次輪班的人都可以清楚爺爺目前的狀況,以及治療上的進度,包含何時檢查,又該注意什麼。我覺得這位爺爺福報真的很大,有這麼多孝順的子孫,真是令人羨慕,這輩子也值得了。銀耳燕窩也比不上孝順的子女圍在身邊。他們家人說話也很幽默,所以老先生的病情愈來愈好,腫瘤的消褪緩解也比一般人來得快。後來老先生說起自己的故事,道出他年輕時在農會、水利會的一些陳年舊事。每當老人說起他自己的往事,那種心頭的甜蜜全寫在臉上,蒙上一層健康的紅臉頰,想想他小時候一定也是這副可愛的模樣。《安寧會訊》曾有一篇報導:一位老阿公是做墓碑的,罹患胃癌,多次進出安寧病房,個性平和安分,對事無怨無悔,後來他變得面帶愁容,常夜裡驚恐地說夢話。在病情惡化進入彌留狀態時,他變得煩躁不安,口中喃喃自語,大吵大鬧著要回家,子女們未曾看過阿公有過這樣的反應而遲遲不敢做決定,而阿公變得更躁動,似乎符合精神科醫師譫妄的診斷。後來家屬決定將阿公帶回家,安寧居家護理師卻發現阿公精神奕奕地坐在舊式四合院大廳的椅子上,眼神亮亮地直視著大廳前方,家人在著手後事、聯絡其他的親友,忙成一團,有的家屬則在一旁哭泣,阿公卻獨自一人坐在大廳,看似落寞又與世隔絕般靜坐,沒有與任何人互動。安寧護理師前去探視阿公,阿公也沒有回應,直到她發現阿公在注視院子裡大小形狀不同的墓碑。原來老阿公是做墓碑的,那些是他的傑作,阿公開始奇蹟般地侃侃而談,述說每一個墓碑的故事,他變得多話起來,直到他耗盡體力睡著為止。當天晚上阿公起來,要交代子孫後事,並要求家人將他的床推到門口院子裡,看墓碑,看星星、月亮。安寧護理師竟也被通知趕到他們家見證一切,一大家族的人或坐或站或蹲地圍繞在阿公身旁,恬靜又溫暖地陪伴阿公,他們之間沒有言語互動,有的只是濃濃的親情,阿公就這樣安詳地走了。有時我們竭盡所能地呵護及照顧病人,但往往會忽略那些是不是他們真正需要的,還是只是滿足身為家屬那種不捨、不願接受的逃避與虧欠的感覺。當臨終者表示想回家安度最後的日子,我們是否應認真考慮,不要為了種種理由把他們綁在加護病房的床欄杆裡,那才是真正的沒有尊嚴。【延伸閱讀:「安樂死」真有那麼可怕?人有自由意志來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安樂死立法該注意哪些原則?】臨終者自己的選擇最重要親屬往生是家族重大聚會與團結的時刻,每個家族成員應樂觀其成,以和為貴。宗教都是勸人為善,正信的宗教都是很好的,我們應尊重而不該有分別心才好。這個時刻最重要的是臨終者自己的選擇,自己若有決斷,請族長耆老出面協調幫忙,那麼事情就好辦多了。其他持不同意見的子女或親屬最好少批評,以免破壞家庭和諧。傾聽應包含立遺囑,由臨終者決定分遺產、遺物的方式,或有族長(如叔伯、長子)、法定代理人之陪同,或律師之出面來解決合理的分配方式。遺產愈多愈複雜,例如:土地、房子、公司動產、股票、存款、成立基金,或管理人代表等,上班族或農家子弟的問題就相對單純多了。中國人若西方人有預立遺囑的習慣,若父親先過世,則母親(未亡人)負責分遺產之大權,將來母親過世,則由子女共同協調。這些事情即所謂最重要的後事,攸關子女繼承的權利與義務,應事先說清楚、講明白才是上策。不明不白的做法,是家族的另一種黑箱作業,只會加深猜忌,造成家族之分裂,這點絕不是長輩樂意見到的。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每個子女都退讓一些,就沒有解決不了的事。父母養育我們很辛苦,若稍有不公平之處也是一種緣分,做子女的應該歡喜接受。分得少的並非父母親比較疼惜,而是長輩有他們的考量;手心手背都是自己的骨肉,哪有不疼愛的道理?多半父母親會照顧相對弱勢者,希望最後再幫他們一把,這是天下父母心。每個子女都應在此時感恩,分多分少都一樣,而不是懷疑、猜忌,有不勞而獲的自私妄念。西方許多大企業家覺得孩子應接受考驗與奮鬥,生活富裕反而心志愈沉淪,所以他們大部分會將遺產捐獻給社會,蓋醫院、資助研究機構、慈善團體,這才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典範。錢,沒有人不愛的。錢雖非萬能,但沒有錢就無法生存於社會,所以萬萬不能。美國有不少頂尖癌症醫院是由企業家捐獻所蓋的。這些企業家有這麼高的遠見與氣度是很令人敬佩的,沒有他們的捐獻,這個世界的文明可能會落後好幾年。當我們傾聽長輩的時候,難道不是一個很祥和、充滿溫馨的畫面嗎?中國人所講的隨侍在側才是盡孝道,又怎麼可以忤逆父母呢?一旦家族有了共識,大家都應遵守,所謂家和萬事興。安排臨終環境一:學習傾聽安排臨終環境時,基本上應注意:放鬆、祥和與愛,以營造病人清明的觀見,如此方可體會本覺的見性,將可重生信心、滿足、空靈力量、幽默與篤定,也就是希望利用最清明的環境,以理性來面對並整理最後的人生。家屬可以靜靜地陪伴,讓臨終者順利轉化心境。我們應相信每個人都有智慧走過這一關,不需要強迫病人聽太多意見。病人需要的是我們的關心,所以我們應學習傾聽。一般來說,若病人能接受自己大限已到的事實,他們知道日子所剩無幾,心裡總有一些後事需要交代。包括:他們理想中的告別式方式是教會的、道教的,或是佛教的誦經;安葬的方式是火葬或土葬,或是希望進入家族的墓園與長輩或配偶葬在一起,或不希望合葬於同一個墓穴中。有的母親比較長壽,而希望葬在兒子旁邊。現代人多選擇安放在靈骨塔內,中國人也很相信風水,認為好的風水可以接近樂土又可以保佑子孫,所以好風水的靈骨塔或墓園很重要。然而不同宗教的墓園也有區隔,所以病人告訴子孫應選擇何種告別儀式也是很重要的。很多家庭成員的宗教信仰各有不同,這一點常常造成許多歧見與困擾,最重要的是家族中有沒有達成共識。例如:長子篤信佛教,女兒信奉基督教,次子沒有宗教信仰,而母親為民間信仰,但有一些基督徒的朋友。此時女兒的教會姊妹可能會勸女兒傳福音給母親,因為擔心母親沒有信基督、沒有受洗太可惜,將來會失去上天堂得永生的機會,所以女兒回家見到母親就積極說服母親受洗,並接受教會姊妹關心、代禱。當然,她會認為基督教的告別式比較好,然而父執輩都是純樸的農家子弟,以佛教或道教方式居多,家族的墓園也是宗族的,每年清明節整個家族一起掃墓,所以長輩們不贊成病人受洗信基督教。女兒很鬱卒,也很懊悔在母親健在的晚年,沒有辦法說服她受洗,以至於天人永隔之後無法召回天國,將來更無法在天國同主一起見到母親。女兒又慌又急,情急之下不免拉二弟勸大哥讓步。這種不同宗教信仰所造成的家庭問題時有所聞,其中又以兄弟姊妹眾多的家庭最嚴重。加上遺產的分配不容易公平,或雖公平但仍有自認為分得少的心理,埋下將來家庭分裂的潛在原因。安排臨終環境二:熟悉的環境病人需保持放鬆自在,最好能安置於他熟悉的環境裡。若病人處於一個陌生、冰冷、機械性的環境,例如加護病房,他們很難放鬆心情。任何人到了陌生又奇怪的環境都會變得焦慮不安、懷疑、易受刺激、不信任,許多病人在加護病房(ICU)會發生所謂的ICU症候群,甚至有譫妄、顫抖、歇斯底里、幻覺、頭痛、不明熱等現象發生。有些病人移到普通病房後藥而癒。偶爾接到類似的會診單,加護病房的醫師以為是病毒感染或細菌感染引起白血球數目降低、高燒不退,其實那些病人的病情尚穩定,只是在加護病房多待上一天,他們就吃不下睡不著,心情很難平靜。要判斷這些病人是否患有其他潛在的病或是精神狀態引發的身心症,或是急性精神病,則需要更多的臨床經驗。實不諱言,很多重症病人在這種情況下,身體狀況耗弱,每況愈下直到死亡。絕大多數是住在加護病房的時間過長,無法移除呼吸器(拔管),最後或多或少在多重藥物的使用下引發器官衰竭,院內細菌黴菌感染。其中黴菌感染大部分是伺機性感染,肇因於抗生素的濫用(過度使用)。很多家屬捨不得病人辭世,雖已知病情積重難返,仍不願將病人送往安寧病房而同意轉入加護病房。其實大多數病人不願意住加護病房,只是他們已虛弱到沒有自主的能力。或許有人會問,重病的人恍恍惚惚,會在意住在哪一個病房嗎?但若我們深入了解,病人其實最想回家,雖然回家代表放棄治療,也代表生命的結束。然而對現代人而言,尤其是健保時代,選擇住加護病房對家屬來講反而比較輕鬆省事,不必負擔繁重的看護工作,而醫療費用大部分是全民共同承擔。對重大傷病的健保病人而言,住加護病房不用負擔差額病房費用,又不用請外勞看顧,對精打細算的家屬是划算的,但他們忘了病人擁有他自己的選擇權。反過來思考,我們回到非健保時代,若病人罹患絕症,病重住入加護病房,一個月後逝世,醫療費用一百萬元新臺幣,請問多少家庭會覺得這樣很值得?節儉是人性,浪費資源同樣也是人性,只不過是往高或往低看而已。重點是我們有沒有同時尊重病人又衡量醫師的建議。不做急救、沒有機器監看,家人的關心才是最重要的。倘若因家庭因素、房子及環境因素無法將病人帶回家,而必須住在醫院裡,最好選擇單人床或安寧病房。單人(頭等)病房可以容納比較多的家人來探訪,放一些病人喜歡的照片、音樂(不擔心吵到隔壁床)、書籍、自己收集的收藏品。這樣才是有人性、有溫暖的人生終站。然而單人房是差額病房,非健保床,有些人經濟狀況並不允許。沒錢,生病是困難的。說實在,只要能看開,將病人帶回家是最好的選擇。有一些認識比較久的家屬會提出他們的要求,希望真的不行的時候,在生命終了前一星期,他們願意將病人帶回家。我們可以這樣嘗試,並聯絡居家護理配合定期到家訪視,做家庭照護(Home Care)。家,才是最好的人生終點站。家,永遠是最甜蜜、最熟悉的窩;金窩、銀窩都不如自己家裡的窩。在自己家裡,每人都比較自在,家屬更能發揮愛心、同理心,每個人當然都變得比較能幹。硬體上家當然比較好,但不要忘了軟體,那就是愛心、輕聲細語、一切從容。家裡必須凝聚向心力,這點很重要。安排臨終環境三:觸摸、表達無條件的愛每位老人雖然是寂寞的,但他們的內心其實和童稚的心靈一樣,需要被愛。有些人害怕接觸老人、病人,其實他們最需要家人觸摸他,嘗試了解他。我們醫護人員雖不是他們的親人,但每當我坐在病床邊,握起病人的手,眼睛看著他,跟他聊天,他們變得多開心、放心。因為他們是人,凡人都需要被親近、被疼愛的感覺。以手握手、以心傳心,心手相連,醫病關係中這一點不可或缺。當然,當病人變得封閉,這些良性的互動也就少了很多,雙方變得沒有什麼話,照章辦事,兩不相欠。有時醫護人員並非如此冰冷,而是有情緒、害怕、不信任、打不開心結。「先生緣,主人福。」醫病關係必須經營,它不是商品,更非單向的業務關係。雙方必須建立起信賴感,你放感情給人,對方同樣回報。有時候到加護病房會診,裡面都是一些重病、昏迷不醒或半昏迷的病人,我看到有愛心、會溝通的護理師們一面幫病人翻背,一面同病人說話,幫他們抽痰後又將臉擦拭乾淨,輕輕柔柔地。啊!她們是天使,假使我躺在病床上一定這麼認為。護理師們同半昏迷的病人說話,就好像病人聽得懂一樣,探訪時間到了,家屬詢問護理師,病人意識不清,同他講話到底能不能聽懂?其實病人的心靈可以因感動而淌下眼角的淚水,即使是在昏迷狀態下。所以,我們常鼓勵家屬利用訪視的時間多多跟病人講話,可以握著他們的手說話。就像慈母在孩子睡著的時候,繼續唱搖籃曲給娃娃聽一般,每個人都渴望被疼愛。許多人害怕死亡,就是因為害怕這種孤獨寂寞的感覺。在生病的過程中他們發現接近的親朋好友變得愈來愈少,病情愈重愈久,卻愈沒人前來關切,無形中他們被刻意遺忘了,孤立而無助。沒有愛,寧願死,這是憂鬱的溫床,是久病厭世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有愛才有鼓勵,才是在絕境而能活下去的理由。想想看,有許多高知識分子在人生的終站變得鬱鬱寡歡,得不到安息與解脫。其實臨終療護最需要的是愛心、同理心與慈悲心。道理不難但需有耐心的、長時間的奉獻,愛心或許比較難,但是許多家屬、醫護人員都做到了,見賢思齊,當我們看見別人做到了,一定要警醒,惕勵不懈怠。安排臨終環境四:允許道別允許病人過世,保證在他死後,其他人會過得好好的。他並不會孤獨,因為家人、親人會時刻想念他,他也會擁有一個完全的愛。神會照顧他,與他同在,神寬恕也赦免了所有的罪與罰。很多病人在辭世之前仍有牽掛。重病的中年人放不下年幼的小孩與妻子:誰來照顧他們的生活?誰能接下負責家計的經濟重擔?這一點我們可以諒解,而且的確是一個難題。雖然留下一些遺產,但未來的事情無法預料,那些未成年的子女能保證被妥善照顧嗎?配偶會再婚嗎?原來的家還會完整嗎?或許我們認為七、八十歲的老人會比較好走,其實他們愈老反而愈容易感傷,擔心子女的經濟、事業,煩惱未成家的那些孩子的幸福,甚至掛念孫子。總之他們是家族中的長者,卻有很多讓他們放心不下的地方。臨終的人最該學習的是放下、捨得下,不帶走任何財富,也不帶走任何煩惱;不帶走愛憐,也不帶走怨恨。我們平常關切很多事情,擔心不幸事件的發生,然而很多時候總會水到渠成,不用操心。一些不如意的事發生了也終將過去,烙在我們心靈的創傷卻幫助我們成長,變得更達觀。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擺在我們眼前的功課,誰也無法為我們免去。沒有人能幫我們繳稅,也沒有人能替代我們服兵役,自己的事尚且很難圓滿解決,他人的命運自有他的因緣。陪伴的家人又怎能牽絆住臨終者呢?在病床前痛哭或許是人之常情,活著的人想到與親人永隔,誰不難過?但是這樣往往讓臨終者無法順利割捨親情,無法進入臨死中陰。就如同親人上了火車,我們送別時能拉著他的手不放嗎?有緣自然還會相見,所以我們應該珍惜在世的每一天,以最多的愛心跟親人、家人相處。接受與道別的智慧我發現,平常照顧病人的家屬可以很自然地接受病人的死亡,尤其是久病重症而又無法醫治的患者。平時他們付出了愛心、親情,也認識命運之不可違背。相對地平時未與患者接觸,或旅居國外者,當聞此噩耗,回國探親或只能奔喪者,他們的情緒、悔恨、不捨、百感交集,有時會有一些情緒化、理性的舉動,讓醫護人員很難應對。尤其是一些放洋的遊子,往往會詰難醫療的處置,如此也難掩他們內心的愧疚與虧欠。若能了解狀況,心平氣和,多感恩照顧病患的有關人員,把握時間與臨終者見面、談話,往好的方面去做,幫助病人多結善緣,這樣的臨終關懷才會圓滿。認識命運的不可違背,才能建構道別的基礎,從而把握時間、安排臨終者最後的人生行程。在此時刻認命、順命、逆來順受並非不積極,而是圓融豁達的表現。許多事情我們反過來反省,當病人往生以後,才驚覺沒有留下多少時間與所愛的親人相處,反而不顧病人的要求,硬是將他留在冰冷的加護病房接受呼吸器的急救,而沒有機會道別。臨終者最後的請求也未被完成,因為家屬們拒絕道別,不放棄最後一線的機會,只盼望奇蹟出現。這樣只會造成病人的痛苦、失望與無奈,最後苟延殘喘的心情,又有誰知呢?各式各樣思想的人都有,有些人害怕死亡,緊捉住家人、醫師的手,要求大家救他;有些人知道大限已到,一切努力皆枉然,他們決定接受命運,步下人生舞臺,然而梯子被家人拆掉,進退兩難,這又是何苦來哉?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道別是一種智慧,也是一種藝術,不要強人所難,順勢而為的人才會放下心來感恩。在為病人營造臨終的環境裡,我們需要豁達的心態,以人生經驗與智慧來啟發內心的愛與疼惜。如果不先啟發自己,就無法啟發在我們面前的親人。祈禱眼前所愛的親人不再受苦,能夠找到安詳和解脫,家族內的每個人做好自己分內的事,同心協力,拋開種種不愉快的爭執,放下私心,把握最後相聚的機會。 ※本文摘自寶瓶文化《自己一個尊嚴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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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焦點.生死議題
無痛無憾─「安樂死」真有那麼可怕?人有自由意志來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安樂死立法該注意哪些原則?
安樂死一直是生死的重要議題,人究竟有沒有自由意志來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安樂死立法,又該注意哪些原則?安樂死有它存在的道理,要看當事人的痛苦是否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最後還是要回歸到病人的意願。但換一個角度想,如果一個人有能力克服死前的煎熬,很好,這是他修得的功課。死前的痛苦是必要的,可以讓一個人進行自我反省,那個經驗很寶貴,不管是喜樂、悔恨、痛苦,都有宇宙自然神的旨意,在最痛苦的時候才能悟出最深的道理。人生愈走到盡頭愈重要,就好像表演單槓的體操選手,在下槓的那一刻,動作也要列入評分。安樂死真有那麼可怕嗎?很多學者及宗教家對安樂死(Euthanasia)提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唯有上帝可以創造人,決定人的生死,而人不具這種神聖的權力,人不可以越過神的權柄。其他關於基因複製人、複製器官、墮胎、代理孕母等議題,也是意見相當分歧。以生命倫理學來看,我們能不能刻意中止病人最後痛苦的餘生?安樂死是人逆天或不人道,但符合人性?是竄改上帝的旨意嗎?對於死刑,不同社會做法也不同。我們的社會依法可以判犯人死刑,然而有些西方國家主張廢除死刑,因為人不可殺害上帝創造的生命,尤其是人類,因為人與動物不同。其實我覺得,純粹講「依法」是可以害死很多人、傷害許多弱勢團體的。因為他們不懂法律,更不會曲解法律來鑽漏洞。在一堆惡法下,病人病得這麼痛苦,甚至痛不欲生,他還不可以尋求安樂死。一些法律學家、宗教家雖同情受盡癌症疼痛煎熬、折磨的病人,但卻主張安樂死於法難容,形同殺人罪,或也會曲解為蓄意、計謀、有計畫、有組織的殺人。很多人一輩子在玩法律,卻不見得救過人;幫助過良善的人,反而害了很多弱勢、不諳法律的人。為何安樂死那麼可怕?每天有成千上萬的病人痛苦地死於癌症、愛滋病,難道沒有人道的方式可以適度地開放安樂死嗎?依生命倫理學的四大原則來看,或許我們應重視這問題,適度開放、妥善管理,就如同腦死與器官捐贈的立法一樣。四大原則包括:一、尊重病人自主權。二、不傷害原則。三、行善原則。四、正義原則。【延伸閱讀:我們能為臨終病患做些什麼?醫:需要全體家庭成員的投入,尊重病人的意願、支持他的需要】病人的自主權vs.不傷害原則當然,所有的醫療行為最好是全部符合生命倫理學的四大原則。然而從病人的角度來看安樂死,與從醫界或法界人士的角度來看,就不相同了。若我們能採尊重病人自主權的原則,就等於與病人站在同一邊,不會坐視即將死亡的病人受盡痛苦的折磨。若從不傷害原則來思考,肉體的傷害與心靈的傷害,孰重?病人痛不欲生,依賴呼吸器維生,甚至無法言語,這種悲慘的餘生,比坐死牢不知痛苦多少。我們口口聲聲關懷人,卻繼續讓病魔折磨更久,醫學以種種科技延長病人的殘破生命,實在是加強、加深、加長傷害病人。衛道之士或許不同意這種看法,我們也不能說他頑固,但是美國西部電影中所謂的「人道精神」,是當場射殺一匹跛了腿的馬,因為那匹馬已廢了,或是中彈了,五、六天後才會死。為了縮短牠的痛苦,所以將牠射殺。為愛惜馬,憐憫那匹馬,美國人射殺牠,這難道不是「不傷害原則」?衛道之士或許會說看在上帝的分上,一匹馬好歹也是真實的生命,我們有什麼權力射殺一匹為我們賣命的馬,我們不是應讓馬住院,為馬打嗎啡,讓馬慢慢死才對嗎?假若那些反對安樂死的人,他們得到癌症也是痛不欲生,極端受盡折磨,你們猜猜看,那位仁兄會不會要求,甚至懇求讓他安樂死?什麼是行善原則?社會上大家都知道有偽君子,鄉愿的人滿口仁義道德,私底下盤算的盡是對自己有利的;正人君子反而很少發言。孔子說:「巧言令色,鮮矣仁。」漂亮話、得體的話,誰不會?有表演天分的人可以說得讓人雞皮疙瘩掉滿地。行善原則:從腦死與器官捐贈看安樂死我認為,對病人而言,行善原則是以病人的最大權益來考量。要注意的是,確定病人已快死了,延長生命並不能為他們帶來任何好處,反而早死早解脫,讓病人早日安樂死,安排妥當,病人無怨無悔,甚至感激不盡,才是為他們最大的權益著想。行善原則並非做給大眾知道,行善原則是專門為病人設想的。我們可以有條件地執行安樂死,並同時可以杜絕壞人利用這個法條來傷害人或謀財害命。我們的法律同意醫界判斷病人腦死,並捐贈器官,換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違背上帝的旨意,人類自行作主,提早結束腦死病人的生命?更何況腦死後捐贈器官也全然病人本身有全程參與,有很多是家屬代簽,因為腦死的病人自己不可能簽字同意DNR(拒絕心肺復甦術,見67頁註1)。然而,安樂死卻必須由病人自己親自簽字同意。世界上有弊端的法條太多了,我們何必畫地自限,因噎廢食呢?正義原則:從墮胎議題看安樂死若以第四點的正義原則來看安樂死,以上帝的角度來看正義,以及從人的眼界來看正義:正義必須是善良又公平的才叫做正義,正義不一定得到益處。明辨是非善惡,以公平的方式來解決人的事情才叫做正義。安樂死當然也是符合正義原則的,神學家立場或許有微言,或許可稱之為批評。然而,若重新審視「墮胎」這個老問題,先不談未婚生子、受強暴後懷孕等等,而是談在子宮中的胎兒四個月大時,被診斷有嚴重腦缺損、先天性心臟病,可能出生後幾個月就會夭折,或到十歲前有中度智障的可能,或重型海洋性貧血、蒙古症……我們能為這位孕婦中止懷孕嗎?目前臺灣是全世界產前基因篩檢做最好的,尤其是SMA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若篩檢陽性,需中止懷孕。大家想想看,這名懷孕女子需要再懷孕五、六個月,或許會發生懷孕末期之妊娠毒血症,或許有產後大出血的危險;加上嬰兒出生後龐大的醫療費用、照顧的心血、受創的心靈……誰來關心?社會學家只會說:「大家多關心點。」心理師說:「你要堅強一點。」社工師說:「國家並未有經費援救你的小孩,自行負責醫藥費吧。」鄰居說:「真可憐啊!」你必須上網或到哪幾間醫學中心,或飛到國外去求救。嬰兒畢竟還是你親生的骨肉,我們能說嗎?我們可以把嬰兒送給宗教家養育嗎?如果他們堅稱生命是上帝的恩賜,畸形嬰兒也是恩賜。到底正義原則是上帝訂定的,或是人定的?或只是多數平凡人、正常人站在病人的立場,看整個事情長期的發展與正負面的影響?法律逼人自尋絕路?我們看到很多病人,久病厭世而自殺,甚至有些醫師本身罹患無法治療又極端疼痛的癌症時也選擇自殺,甚至是跳樓自殺。從社會報導的角度來看,或許我們只是認為又多了一位不幸的人,可憐他們的遭遇。然而在這悲慘事件的後面,有誰替這些病人思考:是誰逼他跳樓自殺的?難道不是我們的法律不允許安樂死,而逼他走上絕路嗎?我們知道基督教不允許教徒自殺,因為神父及牧師認為自殺者無法進入天堂。那麼一些受不了病魔的摧殘而自殺的,假若他們進不了天堂,我們是不是間接地背負了擋人入天堂的罪名,他們或許是非常傑出的人才、忠實良善的基督教友,甚至是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我們聲稱尊重病人的自主權,但我們未曾給予病人對生命如何落幕的尊重。大多數的人懷著鄉愿的想法,不想惹是生非、遭受太多爭議與批評,於是這麼想:世界上法學人士那麼多,他們是上帝的代言人,我們只是平常人,哪有我們說話的餘地?一批人死了還有一批,每天都有這麼多癌症的病人含痛而死,天天都有,日子還不是一樣過去,為何需要立新法來允許安樂死?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的,又何必去背負離經叛道的罪名,與法界人士、神職人員作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好了!……衛道人士的鄉愿行為世界上沒有公義的事太多了,麻木不仁者比比皆是,多數的看法才是正義。西方世界的實用主義與功利思想者認為沒有真正不變的真理,只要問能否變成有用的東西(物質),能否創造多數人的利益與幸福。多數人就是對的,不管對與錯,少數就要服從多數。誰叫這些少數人並未對安樂死請命,也無法說服多數人看清楚安樂死的本質,是對少數中受折磨而痛苦不堪的人的一個恩賜,允許他們無痛、平和地離開人世間。這些少數中的少數,他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有些病人還曾是社會菁英分子。他們的哀號早就被世人的口水淹沒了。自殺也算一種無言的抗議,至於上不上得了天堂,或許他們已經不在乎了。歷史會證實這一切的,倘若將來有一天某個大國將安樂死通過立法後,勢必有許多國家的輿論起而仿效。那麼回顧這一段歷史,這些衛道之士所做的鄉愿行為將被公斷,我們應勇敢地面對道德良心的挑戰。在此之前,相信很多人保持沉默,不敢面對強大衛道之士的壓力,但他們心知肚明,什麼才是真正的正義,只不過在等待時機,期待另一次改革與道德的重整。反過來思考,假若安樂死合法化,有條件地、有限度地開放,到底會發生什麼弊端,讓有心通過立法的人躊躇不前呢?因為很多法條都有漏洞,又有些人特別會鑽漏洞,可能假借安樂死來謀財害命,獲取龐大的遺產或公司經營權。但我們面對腦死而同意捐贈器官時,也是一樣嗎?我們卻不稱之為善意殺人。雖然腦死的病人可能可以再活上一星期,然而死屍的器官不如活著的器官保持完整的功能,畢竟腦死的病人不久將死亡,他捐贈器官、遺愛人間的美意,我們當然願意成全,他也希望器官移植能成功。那麼,有沒有人懷疑家屬及醫師謀殺病人,圖利等待器官的病人?並沒有。從來沒有人懷疑過,也從未發生過,捐器官的腦死者即將死亡是很確定的,只是死亡的日子被改成由人為來決定。有人懷疑過我們的大逆不道、不尊重上帝的決定權嗎?沒有。上帝把治理人間的事情交給人來處理,我們祈禱主的聖名來求;我們憑藉良心、道德與勇氣來處理人世間疑難之決定。我們的分辨、查驗種種決定,也是以神的大能及感應來求的。試擬安樂死立法的條件既然上帝讓人類自行決定自己的命運,那麼我們就不應該把安樂死的立法看成是剝奪病人的生存權;不應把這種立法的精神看成超越了神的能力。反而我們應以天使的角色,想辦法來幫助這些受苦受難、瀕死的重症病人。為了防微杜漸,安樂死的立法應採取很嚴格的門檻。.第一:應確定病人活不過二至三個月對於病人的存活期,雖偶有例外個案,但實務上仍有一般通則可依大數據遵循。許多化學治療的登錄條件是病人必須有存活三個月以上的餘生,因此訂立在三個月以內,表示病人已不適合接受最新的人體試驗。.第二:必須是病人遭受極大的痛苦,以此當作評估的指標由麻醉科專家、安寧療護專家,以及其主治醫師來評估病人所使用的疼痛控制、麻醉藥的用量,是否已達到病人無法忍受的程度,並訂定一個同儕有共識的判斷標準。這些都是可以努力達成的目標。所以病人殘餘生命有限,病情不斷惡化,癌細胞不停地轉移,而疼痛程度愈來愈厲害,這些都可以納入指標。.第三:由三至五人組成專家小組,來自兩家以上不同的國內知名醫學中心由專家來評估該病人是否無法藉由當代的最佳科技改善病情,並依國情加以調整判定。若病人尚可能接受新的科技,可以改善病情,延長三個月以上的生命,那麼我們理應排除在安樂死的條件以外,而且可以相隔一至二週再做另一次訪視及評估。若病情持續惡化,病人仍有相當嚴重的疼痛,而且病人及全數的家屬都同意安樂死,那麼專家小組可以做成符合安樂死之共同決議,再以具法律效力之安樂死同意書,由檢察官或律師同意背書、簽發後生效。其中應載明詳細理由及執行安樂死的方法與時間,然而病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權利在執行安樂死之前提出覆議,中止安樂死之執行。綜上所述,癌末病人安樂死的條件是: 1.預估病人存活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 2.病情持續惡化,心、肺、腦功能缺損,且身體活動能力降至ECOG量表≧三級,或卡氏量表三十分以下。 3.疼痛相當嚴重,難以有效控制而病人飽受身心折磨。 4.專家評估已屬末期重症或癌症,且無相對有效的治療方法。 5.病人、法定代理人及全數家屬同意。 6.簽署同意書並請律師背書。 7.在檢察官或相關單位監督下執行。 8.病人可以隨時反悔,並收回同意書。反彈聲大,需要的聲浪也很大對於安樂死,反彈的聲音很多,包括宗教界及法學界,而醫學界持贊成的意見比較多。當然,我們必須防止弊端的發生,我想將來有一天這些問題會被釐清,同時需要安樂死的聲浪必然會愈來愈大。因為癌症病人愈來愈多,在其他疾病得到控制之下,多數人最後的死因皆與癌症有關,到那時候,人們才會覺醒,意識到需要為安樂死立法。其實每個重症的病人也不應避談死亡。應在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協商之下,對健康、生命、人生哲學做一個團體治療(Group Therapy),並給予協商、教育的課程,這才是先進國家應有的制度。放眼國內的醫療照顧、安寧療護、癌症中心、護理之家、安養中心,都缺乏相關人力、物力的投入。人生觀點不同、宗教信仰迥異,加上儒家避談生死,而道教神鬼之說深植民間,要如何整合、如何發展也未見有關權責機關或政府積極的支持。或許有人會說:「中國人五千多年的歷史也沒有學者談安樂死,為何我們需要這種制度呢?一切順其自然就好了。」那麼幾千年來,烈女之貞節牌坊仍立在城牆邊,又哪需要近代倡議男女平權、女男平等呢?幾千年來受苦的人那麼多,是靠近代少數人出來關心、提出對策,才改變了女子幾千年來不幸的宿命。我在此只是拋磚引玉,希望有一天社會賢達及大有為的政府,在物質生活隨著工業化提升後,能夠有效落實心靈改革、安寧療護的重大改革。或許如此才能真正杜絕醫療資源浪費、醫療糾紛之對立,讓病人可以無怨無悔、無痛無憾地走完人生全程。君不見多少癌症末期的病人輾轉治療,終年住在醫院,衛生福利部健保署付出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卻可能換不到民眾的體諒,這才是無形的浪費。至於非癌症的慢性失能性疾病患者,如心、肝、腦、肺部疾病,若因需要全天候依賴他人照護,身心靈受到極大煎熬,且持續惡化,但又未符合「生命不超過三個月」的條件,那麼在有專業意見可供諮詢下,或可選擇以斷食及自我減少維生支持,來達成安寧及善終之路。 ※本文摘自寶瓶文化《自己一個尊嚴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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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7 退休力.理財準備
母親生前給錢,逝後兄弟翻臉?律師告訴你「防爭產」該有的法律知識
台灣高齡失智比率逐年攀升,藝人賈永婕的母親因為失智,遭到手足挪用財產,賈永婕的弟弟為了保護母親,將舅舅告上法院。家人間因為金錢鬧翻,在生活中屢見不鮮,若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又該如何應對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嘉君表示,活用簡單的法律知識,可以在關鍵時刻,守護自己的財產權益。母親生前給錢 逝後兄弟翻臉家人間的感情,一旦面臨金錢考驗,往往容易出現裂痕,尤其是牽涉到金額龐大的遺產時,更是明顯。翁嘉君分享一個案例,王姓兄弟是感情親密的手足,由於哥哥工作忙碌,平時都是弟弟負責照顧爸媽,爸媽感念弟弟的付出,生前贈與200萬元現金給弟弟,哥哥也欣然同意。不料,當父母過世時,兄弟倆清算遺產分配,哥哥竟對弟弟提告刑事訴訟,主張母親生前已失智,不是自願贈與200萬元,認為弟弟是盜領母親的錢,並要求他拿出200萬元,兄弟倆應平均分配。經過法院判決,母親生前是親自解定存,且生前處分財產,因此不計入遺產計算,弟弟勝訴,但兩人親密的手足關係,也從此破裂。處理父母遺產 遺囑攸關保障父母離開,手足卻接著開始爭產,翁嘉君透露,這種案件相當多,因為子女們都希望獲得公平待遇,心中的那把尺,往往因人而異。身為子女,若是被手足提告,或是爸媽真的偏心,把所有財產都給特定子女時,該怎麼辦呢?翁嘉君表示,子女在處理父母遺產時,可從兩個情況來了解。第一種是「沒有遺囑」時,因為沒遺囑,大哥主張自己是長子應該分更多,弟弟則不同意,此時需透過法院判決來分割遺產。然而,當「有遺囑」,且遺囑也有效,當中載明哥哥可拿走全部遺產、弟弟則無,此時,弟弟則可透過法律中「特留分」的保障,提出特留分扣減的訴訟,拿回法律規定的遺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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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別讓遺產成撕裂情感利刃!律師: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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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焦點.生死議題
有錢就有紛爭!處理爭產案件20年 律師蘇家宏: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編按:你想過何時該預立遺囑嗎?處理遺產相關案件超過20年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認為,如同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財產繼承也是每個人一輩子必定會遇到的課題。為避免因生前交代不清可能導致的紛爭,「預立遺囑」就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絕對有其必要。「如果要說什麼時候該立好遺囑,我的答案是:現在!」專精於遺產繼承領域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很多人認為遺產問題是等到自己命不久矣時,或是有錢人才需要煩惱如何處理,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一輩子不一定有機會上法院,但每個人都有財產,也一定會面臨到贈與或是繼承的問題,無論金額大小,是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都必須要加以處理。有沒有事先規劃好,可能會決定我們在身後留給最親密家人的,是祝福、禮物還是爭端。」因此比起「分產」,蘇家宏更傾向於以「財富傳承」的概念處理遺產案件。「如果因為不了解法律,或是沒有正視它的重要性,等真正遇到法律層面問題,感到困擾時、往往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口頭遺言不具法律效力 更可能是爭端的導火線蘇家宏舉了一個極常見的例子:很多做父母、長輩的,到了臨終時在床前吩咐交代身後遺產要如何分配。「講完人生感言,他覺得自己責任已了,但從法律觀點來看,『口說無憑』,這段遺言其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若兒女之間對於長輩的分配不滿意,爭論就發生了。」另一種情形,則可能發生在再婚夫妻和前任配偶所生子女身上:在過世之後,因為子女在法律上也都具有繼承權。「不少另一半過世的長輩,可能就因為這樣被迫必須搬出原本住了大半輩子的家。」蘇家宏提醒,在沒有訂立遺囑的狀況下,所有繼承者會依照法定的比例和順位分配遺產,但問題是:每個人對於物品的價值認定不同,或是遺產包含房地產、現金、有價物品等,大家繼承的意願不同,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爭議。「我們在處理遺產案件時,很少會有所謂的『船到橋頭自然直』,大多時候都是直接撞上岸邊。」蘇家宏說。預立遺囑有那些方式?常見迷思與錯誤因此,蘇家宏多年來都大力提倡「預立遺囑」的重要性。這個概念有點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書,先由自己做好決定,除了避免可能的爭議,也可以讓身邊的至親家人在處理身後事之餘,得以減輕身心的負擔。目前法律上遺囑主要可分為5種形式,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之一,就是只需滿足「親筆書寫、親筆簽名、註明訂立遺囑日期」3個條件即可生效的「自書遺囑」。其他也可以選擇有見證人的「見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無法書寫狀況下的「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等形式。蘇家宏也提醒,由於遺囑在性質上需要明確證明為本人所訂立,所以不能用打字代替書寫,即使是列印出來之後再簽名也不行。另外,像是在臉書或是部落格留下影片,目前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形式。蘇家宏認為,預先規劃自己身後遺產如何處理,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例如,若自己晚年時的照顧責任大多落在某一位子女身上,那麼作為一個明事理的父母,是否應該在遺產分配上,給予相對應的回饋?相反地,若子女不肖、配偶有家暴情形,甚至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況發生,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限縮對方所能獲得的繼承額度。「例如前陣子震驚社會的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如果犯嫌的殺人罪成立,未來他在法律上就可能喪失遺產的繼承權。」沒有子女繼承也應規劃遺產 決定自己如何和世界告別除了為人父母者,應當及早思考規劃如何給予子女適當的財產分配,在現代社會型態的不斷發展變化之下,若是沒有子女可繼承遺產的單身者、頂客族,又該如何預做準備?蘇家宏分析,單身未婚者若父母親已經過世,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就會是兄弟姊妹;沒有孩子的夫妻,則依照法律規定,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可以分得各一半的遺產。如果沒有兄弟姊妹,或是平時有其他交情較好的親戚、甚至是在中年後相互照應的好友,就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對方繼承自己的遺產,或是訂立意定監護契約,委託對方為自己的法定監護人,處理財產、生活照護等事務。而若擔心自己老後可能因為失智導致失去判斷能力、或財產可能被騙走,也可以採取部分財產信託、或是以房養老等模式,相當於多上了一道安全鎖,讓老後的財務運用更有保障。也可以指定財產捐給想幫助的公益團體,「如果生前擔心自己的錢不夠花,在身後再把財產捐出去,也是一種選擇。」遺囑也是一種人生整理 更是愛和心意的傳承蘇家宏認為,預立遺囑對個人層面而言,也像是一種重新思考人生的哲學命題。「這其實有助於你重新檢視:什麼人對你而言是最重要的,或是想表達對身邊所愛親友的心意,希望自己可以留下什麼給他們。這些思索都非常有意義,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他舉了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有個富二代的子女平時遊手好閒、揮霍愛玩,甚至有賭博、吸毒的壞習慣,「後來他的父母就透過預立遺囑信託,指定他在每個月只能領取一定額度的生活費,或許就避免了他因為繼承遺產,反而危害了他往後的人生,或是遭到有心人士覬覦。」「生前妥善規劃遺產,絕對比身後才引發其實可以避免的爭端來得好,更可以預防許多遺憾發生,也讓自己重視的對象得到應有的照顧!」原文:處理爭產案件20年,體悟人人都該預立遺囑!律師蘇家宏:有錢就有紛爭,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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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養生.人生智慧
房子如何公平分配?子女棄養可剝奪繼承權嗎?律師:財富傳承 ,破解4大糾結!
在過去的年代,提前做好財富傳承並不流行,隨時代演變,愈來愈多父母為了子女的將來和家庭和睦,願提前做財富規畫。處理財富傳承案件20年以上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特別點出父母輩常見的4種內心糾結,提出專業解方,幫大家解決難題。3人2房 如何公平分配談到父母對傳承的糾結,以暖男律師著稱的蘇家宏有20年經驗累積,非常能夠同理父母輩的感受,統整出4種煩惱,包括:不知如何分配財富、恨鐵不成鋼的擔憂、對特定子女的偏愛,以及剝奪繼承的痛心處理。第一種糾結是,因財產有限,不知道如何分配才公平、不引起家人間紛爭,舉例來說,2棟房子要留給3子女,就會產生矛盾。蘇家宏指出,2棟房子由3人共有,未來運用不易,他建議用遺囑決定價值較低的1棟房子,由其中一人單獨擁有,另一棟房子給其他2人繼承,再用其餘財產分配,讓3人所繼承的總值差不多。財產信託 避免揮霍一空其次,有部分的父母會遇到恨鐵不成鋼的狀況,子女尚不成熟、行為不受控或有「敗家」傾向的子女,雖然父母愛他們,卻擔心太早留財產,會被揮霍一空,建議可採管制手段,將財產信託。港星沈殿霞離世前,因擔心女兒還不成熟,留大筆遺產怕被身邊朋友詐騙,因此採信託方式,規定女兒35歲才可正式繼承財產,也是一項不錯的做法。給特定子女 可生前贈與第三種父母常見的糾結是,對特定子女的偏愛。蘇家宏坦言,多年經驗下來,這種案例是最多的,父母想特別照顧某位子女、留較多財產給他,像是有智能障礙的兒子,父母擔憂離世後,小孩無法照顧自己,因此會特別提前規畫。建議可採生前贈與、信託、買人壽保險等方式綜合處理。子女棄養 可剝奪繼承權最後一種是,父母的痛心處理,遇到不肖子或棄養的狀況時,就可考慮剝奪子女的繼承權。蘇家宏分享一個真實案例,曾有一名富商娶了2房,大房生了3名子女、2房生了5名子女,某日富商中風後,2房的5個小孩多年對父親置之不理、也從未探望,傷心的父親於遺囑表明財產不讓2房子女繼承,經法院判決,成功剝奪2房子女繼承權。從以上的狀況可發現,父母要留錢給子女,心中會有多種考量和糾結,每種處理方式都不同,建議父母若想要根據自己的心意來分配財產,可以透過專業的諮詢和協助,解決心頭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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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單身族如何把遺產給屬意的人?律師:生前贈與+保險指定受益人,2招避掉特留分
根據統計,去年台灣單身人口已超過698萬,加上離婚187.5萬人、喪偶140.03萬人,單身族總人數高達1025.6萬人。對單身族而言,想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透過遺囑是方法之一,但不見得是最完善的方法,可考慮分年贈與、信託或保險等方式規畫財產,讓自己隨心所欲,避免徒生遺憾或不必要的家庭糾紛。怕被充公 要先確認繼承人談到財產的傳承,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說,首先要確認繼承人是誰,對單身族來說,當父母親已不在,又沒有兄弟姊妹,如果生前未寫好遺囑,身後留下的財產就會充公國庫。如果有繼承人,不同的財產處理的方式也不同。以不動產為例,鄭策允表示,繼承10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地,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從節稅角度,生前贈與會產生土地交易所得,以繼承方式處理,繼承人未來賣掉,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至於現金或股票等流動資產,想節稅可透過分年贈與,若擔心受贈人隨意動用,可透過信託模式控制;保險方面,壽險給付免稅,但若是巨額投保或高齡投保,可能會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預立遺囑 單純直播不算數至於要把財產分給想要給的人,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民法規定,遺囑分為五類,分別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和口授,不管是哪一種遺囑都有其法律效力,前提是要遵守法律規定模式。鄭策允說, 以自書為例,一定要自己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再補簽名;至於公證遺囑則要有公證人,且有一筆公證費用,依規定遺囑財產價值愈高,費用愈貴。目前比較多人用的是代筆遺囑,依規定要指定三個見證人,其中一人負責做筆記,最後宣讀講解,確定後再共同簽名;較少使用的是口授遺囑,且根據現行法律相對比較難做,鄭策允舉例說,網紅館長之前被槍擊,透過現場直播分配財產,依法不見得有效,因為依規定要是生命危急,且要指定兩個見證人才開始口授,見證人要做筆記,最後共同簽名,光直播不能算數。遺囑信託 須找公證人公證實務運作上, 不少民眾會用遺囑信託的方式去規畫,也就是在遺囑設定信託條件,例如指定受託人,把財產移轉到受託人執行,或是訂定每年/月固定給多少錢、一定年紀後才把財產全部給繼承人等,香港藝人沈殿霞、英國黛安娜王妃都採用遺囑信託模式,但遺囑信託必須找公證人公證。不過,預立遺囑不見得能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傳承財產,主要是卡在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鄭策允表示,單身者身故後若父母還在,父母可優先繼承財產,若父母已不在就是兄弟姊妹。若父母年紀很大,當未預立遺囑,父母親可拋棄繼承,遺產就分配給次順位的兄弟姊妹;若遺囑提到把財產給兄弟姊妹,父母親可不主張前順位的特留分,財產就會給指定繼承人。生前贈與、保險指定受益人 2招避掉特留分如果不想把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而是捐作公益或留給想留的人,律師鄭策允建議,如果想把財產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可藉由生前贈與,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或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以保險金給付分配財產,就可閃掉應繼分或特留分的問題。另一種方法是透過收養的方式,讓養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但要注意收養者必須大於被收養者20歲。鄭策允也提醒,如果被繼承人有中國大陸的兄弟姊妹,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規定,每人最高只能繼承200萬元,至於不動產則不能繼承,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即使寫了遺囑,繼承人也沒辦法「有多少、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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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醫病關係應何似,恰似飛鴻踏雪泥
【編者按】這星期邀請中生代的三位良醫回憶「教我人生的病人」。一位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追述因為家人不捨而醫療團隊勉強違背病人的意願插管之後,情況未見改善,最後病人竟然在醫院自殺,引起她深切的自省,「在科技的進步之下,藥物、檢驗技術、開刀器械都可以發展神速,但唯有承接病人無法治癒的痛苦這件事情,沒有辦法被取代。」一位心臟內科醫師回憶在第一年當主治醫師時留下深刻印象的兩位病人,一位「恙蟲病」病人使他見證了病人真的就是醫師最好的老師,同時病理學老師由切片的結果及時給他的指點使他深感師恩難忘;一位原住民的年輕病人的不治過世,但病人母親對醫師的溫馨互動使他說出「前輩醫師常教導我們視病猶親是醫師的天職,而我更認為醫療服務是一個沒有終點的旅程,一旦出發了就不應該停下來。」然而相對的另一位長期照顧失智老人的醫師卻語重心長地道出,「醫師不該將病患或是家屬的正向回饋過於放大,那些溢美之詞不過是他們所熟悉的人情世故,但醫病關係或者醫生與病人家屬的互信,也要有所保留。所謂視病『猶』親,而非視病『為』親,有了精準的拿捏,醫病之間才能有長久的和諧。」【延伸閱讀:醫病平台/如何接住墜落的你】【延伸閱讀:醫病平台/醫療服務是沒有終點的旅程】這些年多半在神經退化疾病,尤其是失智症的醫療領域耕耘,所以搭建出的病醫關係,不只是病人與醫生雙方而已,也一定都包含了第三方:病人的家庭照顧者。這個第三方的照顧者,正是病患的代言人,所有醫病之間的溝通決策,不太可能由已經有嚴重認知障礙的病患承擔,因此需要最能貼近病患心之所願的家人來協助。這個第三方對醫療端來說,卻是既熟悉又模糊,我們好像知道每次帶病人來診間的人是誰,也好像知道病人都是他照顧的,但基於診間該有的醫病互動,我們又不可能對這個照顧者本身多所探究,深怕觸碰到不該觸碰的個別隱私,所以我們對這個第三方角色的理解,其實非常片面。我經常在偶然的機會下,才明白每次帶來看診且詳細詢問病情的女兒,其實是住在台北,不住花蓮,而同住的家人卻一次也沒出現過,我因此難以分辨誰才是適當的共同決策者。或是每次帶來的家屬,一會兒大兒子,一會兒小兒子,但為了家產兄弟鬩牆,之後分別來跟我訴說對方的不是,並要求診斷書,以証明遺產簽署時病人的認知功能,作為對簿公堂之用,我才明白我的角色並不是醫生,而是證人。或是以為多年守護病人身旁的女子是妻子,但其實不是,甚至幾年後病人被女子詐騙數百萬,病人的兒子才出現說明,父親跟家庭疏遠很久了,也就是說,我們長期聯絡關懷的那位家屬,深怕她因照顧負擔而無法喘息的那位家屬,是個詐騙集團。以下就最近的一位照顧許久的病家,談談失智症病人家屬教我的人生故事,不見得都是溫馨,但非常真實。A先生是我在台東每個月固定支援看診的一位退休老師,長期患有糖尿病,而過去也因為冠心病而放置支架,女兒注意到其記性衰退,該打胰島素的時間都沒有準時,房間還留有一堆過期沒有吃的藥物。A老師在診間的表現卻應答自如,談笑風生,更提及退休後參加釣魚社團活動,非常忙碌,她的女兒卻在背後猛搖頭,表示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我們因此進行認知功能的評估,也徹底安排腦部掃描,初步診斷是極早期阿茲海默症。由於糖尿病的處方實在有些複雜,尤其腎功能仍然不錯的前提下,增加胰島素的使用,我相信會更不容易讓病患遵從醫囑,因此偕同糖尿病照顧的醫師簡化用藥,至於長年在友院追蹤的冠心病,因為狀況都穩定,所以也不便介入。幾次診間來回之下,我們用上了標準的膽鹼酯酶抑制劑,似乎有些起色,女兒也比較有信心,失智症個管師也很用心追蹤,定期訪視。四年下來,認知功能的分數幾乎沒有退步,甚至讓我一度懷疑自己的診斷是否正確,每次回診,我都會笑稱這應該是我最希望能「誤診」的病人。某天下午,我接到友科的學弟電話,說有一位嚴重腦中風病患,因為家人想要嘗試臨床試驗用藥,所以從台東轉院來花蓮,問問我的意見,我一看名字就覺得很眼熟,可是心想不太可能,因為A一直都知道我在花蓮工作,腦中風又是最典型的神經科重症,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怎麼可能不聯絡個管師,接著轉來花蓮卻又不是找我幫忙。因此我藉著電話請學弟在急診詢問家屬,看看他認不認識我的名字,結果家屬是病人的兒子也與他同住,但卻說不認識我,我心想那大概就是同名同姓吧。後來病患住進加護病房,我實在忍不住想去探望,結果一看,心涼了兩截,第一截是這麼大片的中大腦動脈阻塞,預後非常不理想,第二截是他正是我長年看診的「極早期阿茲海默症」A先生。後來我才間接得知,同住的太太和兒子與A先生關係淡薄,不太清楚我們團隊做了甚麼,只負責幫忙去友院固定拿冠心病的處方簽,並沒有了解到演變成心律不整,竟然有這麼嚴重的併發症,而每次陪同來回診的女兒其實在北部工作,這個關鍵的時刻也不在現場。過去四年裡,診間內一場又一場看似和諧又成功的醫病關係,是短暫而片面的,我以為我認真地幫忙解決問題,也看似有得到良善的回應及相當的信任,但其實並沒有受到重視。直到這個關鍵時刻,我才猛然驚覺病人家屬跟我其實不熟。過去與個管師主動居家關懷的動作,說不定家屬還覺得是種騷擾,只是礙於我是他的醫師,才故作熱情歡迎。在這樣危急的時刻,我誠摯地期待A先生早日康復,但也切實反省,不該將病患或是家屬的正向回饋過於放大,那些溢美之詞不過是他們所熟悉的人情世故,也是他們希望獲取更多醫護關懷的應對方式。醫病關係或者醫生與病人家屬的互信,是有保存期限的,到了一個時間點,就該各自解散,而彼此祝福。學生時代的我,很喜歡念近代臨床內科學宗師William Osler的格言,每每能獲得啟發,他在一次與學生的座談中,勉勵行醫與求學要注意的原則,首要就提到「the art of detachment」,也就是掌握人我之間不偏不倚的情感分際,所謂視病「猶」親,而非視病「為」親,有了精準的拿捏,醫病之間才能有長久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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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養生.人生智慧
你的投資型保單買對了嗎?專家點出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常見的10大謬誤
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的十大謬誤 謬誤1. 錯把投資型保單當短線投機標的物。 謬誤2. 不需要固定現金流,卻仍買「月配型」投資型保單。 謬誤3. 誤以為「類全委」就是一檔基金標的。 謬誤4. 最適合買「變額萬能壽險」的人,從不動心…… 謬誤5. 買了就放任不管,賺賠從不關心 謬誤6. 只看年化配息率。 謬誤7. 只想領息,從不打算進入年金給付期。 謬誤8. 寧可頻換基金,也不願投資較低廉的投資型保單。 謬誤9. 手中持有匯損幣別或想賺利差,而買外幣計價保單。 謬誤10.以為沒有錢,不出國,就沒有匯率風險。 【延伸閱讀:投資型保單是什麼?傳統保單VS.自行投資差異在哪?專家告訴你投資前必知道的11個小知識】謬誤1:錯把投資型保單當短線投機標的雖然投資型保單的保單帳戶價值,跟投資的關聯非常大。但是,個人卻完全不贊同把投資型保單,無條件地與一般投資工具劃上等號。 因為首先,由於它是保單,所以,除了投資方面的費用外,它還被抽一筆保單相關費用。筆者完全不建議,一般大眾單純是以「投資」的角度,來購買投資型保單,而是應該從保障需求(特別是年輕人),或是整體退休規劃的角度來購買。 其次,不論是從「用最低的保費,獲得最高的保障」,或是從「退休規劃」的角度,來累積退休金,都必須是「長期投資」的概念。正因為如此,在連結標的的選擇上,筆者建議: 一、必須選擇安穩的標的,以長期投資(持有)。 二、因為累積期長,最好是積極穩健的標的(例如股票型基金或ETF),而不是非常保守的配息型商品。理由有二,其一是當投資組合中,減少風險性資產投資時,整體收益率自然就會比較低。 理由之二是,強調配息型的類全委型投資型保單,絕大多數的投資標的都是所謂的「高收債(垃圾債)基金」上。事實上,它的投資風險並不低,且更重要的是:它的配息,是有可能吃到本金的。 謬誤2:不需要固定現金流,卻仍買「月配型」投資型保單第二個錯誤是,還沒有退休,或是現在完全不需要固定現金流,卻依舊買「月配型」投資型保單。 這個概念大錯特錯的原因有三,其一是:由於這種「定期撥回」是發生在「年金累積」期間。對於還沒有退休的人,理當有固定的薪水收入的人來說,自然就不需要什麼穩定的現金流。更何況,當保戶不需要這筆錢(月撥回)時,很容易就把它花掉,而沒有真正把它存起來,留做日後需要時使用。 個人並不贊成還沒有退休,就買資產撥回投資型保單的原因之二是:每月將配息領出,就無法享有「複利增值」的投資效果。特別是還沒有退休的人,還有一份薪水收入來源,不但不需要靠這張保單「提供固定生活費」,反而更需要趁著還有投資資本的時候,以穩健、積極的方式將退休基金「極大化」。 至於原因三則是:由於月撥回基金,多半投資標的是風險並不低的高收債基金,所以,極有「配息吃到本金」的風險。所以,這種「所領配息來自於本金」的方式,並不符合投資效益。所以,除非選擇月撥回投資型保單的保戶,選擇將配息「再投入」,以發揮複利投資的效果,否則,個人仍舊建議尚未退休的保戶,最好還是選擇風險相對不會高太多,但積極、穩健的投資標的,讓自己的退休基金持續增加,以應付未來真正退休後的生活所需。 如果未退休之人,並不適合買這種「資產撥回」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那麼「已經退休的人」就適合嗎?其實,個人的答案也是「不適合」。因為既然已經退休了,就代表需要一筆固定的生活費來源,那麼,不能夠保證每月都領到「資產撥回」保單,怎麼可能是個最佳的選項呢? 謬誤3:誤以為「類全委」就是一檔基金標的第三個錯誤是,完全不懂「類全委」是保單,以為它不過就是一檔基金標的而已。說來不誇張,關於這樣的問題,不只是一般民眾不知道,居然連銷售的銀行理專都「不知道」!話說有一位理專,打電話給我在投信公司任職的朋友,並質疑為何該公司所合作的某張類全委保單,旗下所連結的配息基金績效,竟然輸給同一檔在銀行銷售的同名基金? 而在這一案例背後所顯示的重大問題在於:不要說一般大眾不知道,連銷售 這些商品的銀行理專「也都不知道」,而類全委是保單根本不是「買不到固定配息基金」之下的替代方案。 因此,我想在此進一步提醒所有投資大眾:首先,不是所有在銀行銷售的產品,就只是投資工具,而不是保險商品;其次,不是有固定配息機制,就是「固定配息」的基金,而不是保險商品;再者,不是有看到有連結一個基金名稱,就代表它是基金投資,而不是保險! 謬誤4:最適合買「變額萬能壽險」的人,從不動心……第四個錯誤是,年紀明明已經很高了,卻是為了節稅目的而買變額萬能壽險。或是最適合買投資型保單的年輕人卻不買。過去,個人聽說不少年紀大的人,之所以仍堅持買變額(萬能)壽險,就是為了「賭」自己萬一不幸身故後,所有的投資資金,都可以「免列入遺產中計算」,以享有節遺產稅的優惠。 但是,這仍然有不少風險。首先,根據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是「重病」、「高齡」、「短期」、「躉繳」、「密集投保」的案件,不論保險公司理賠與否,國稅局採個案審核,將保單價值視為遺產課10%~20%遺產稅。所以,個人誠心建議想要資產傳承的保戶,一定要以長期規劃的心態進行,以免節稅不成,反而要繳稅及罰款。其次,由於年紀大時,危險費率也越高,一旦遇上投資大幅失利,保戶會有極大的支付危險保費壓力。 另外,投資型保單的最大功用,就是用最低的成本,拉高年輕人的壽險保障。但我常遇到業務員向我抱怨說,現在的年輕人,寧可在股市裡「沖來沖去(指股票市場的「當日沖銷」)」,也不願意買任何壽險保障。因為首先,他們沒有家庭觀念、太過自我,認為自己對父母沒有責任,只有父母對他們才有責任。所以,只願把錢花在自己身上。其次,年輕人普遍認為,父母已經夠有錢了,自己的壽險保障對父母來說,相對「不成比例」。 當然,撇開這些極端的案例,我還是想再次重申:因為投資型保單採自然費率,年紀越輕,保費越是便宜。如果有壽險保障需求,但每月扣掉生活費等正常開銷,就只剩一筆錢,必須同時投資及投保。那麼,投資型保單絕對是最適合的選項。 謬誤5:買了就放任不管,賺賠從不關心事實上,正因為投資型保單的保單帳戶價值,與投資績效息息相關。所以,保戶在購買投資型保單之後,絕對不能夠「擺在那裡完全不聞不問」,以免會嚴重影響未來的保障金額多寡,或是有可能因為年齡增加、危險保費變貴,而讓保單帳戶價值嚴重縮水 謬誤6:只看年化配息率許多保戶會買投資型保單,完全是從「年化報酬率最高」進行考量,完全無視「配息吃到本金」的問題,並忽視匯兌風險。 一直以來,已經有不少業務員向我大吐苦水:「客戶嘴巴說不能接受波動,但簽約時還是找高撥回的商品」。然而,個人這幾年所看過的,買投資型保單大虧的案例,幾乎都有「配息吃到本金」與「嚴重匯損」的問題,實在很值得保戶深刻檢討才是。 謬誤7:只想領息,從不打算進入年金給付期之前,個人聽到一個市場上的常態做法:購買類全委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多數只買變額年金。而且,不是在正式進入年金給付錢就解約,就是把年金開始給付的年齡,全都設在最高的95歲。個人聽到的理由如下: 理由一:因為業務員會跟客戶說(客戶也這麼認為),只要不進入年金給付期,錢就會在帳戶中繼續投資及生利;一旦進入年金給付期,就是用那一整筆錢,以當時的預定利率,計算出一個固定金額的年金,金額可能變的很少而且固定不變;更重要的是,那筆錢已經不能再繼續投資、生利了。 理由之二是:因為年金險開始年金給付之後,保單就不能夠「解約」,也不能夠「保單貸款」。 理由三:一旦進入年金給付期之後,所有給付金額都會固定下來。假設未來市場利率持續走高,保戶就等於「虧到了」。 所以,目前所有買變額年金險的保戶,只著眼於投保後,就立刻開始領取所謂的「配息」(正確的專有名詞是「固定撥回」),且多半在正式進入年金給付期之前,就全部解約。簡單來說,保戶就是買一個「短天期定期給付的保單」,把它拿來當做傳統終身年年還本壽險的替代品。 然而,保戶以上的三大想法,從正確的投資理財規劃上來說,是會有很大問題、風險,以及矛盾點存在的,很難禁得起實證考驗。 例如首先,所謂的「平均月撥回率5%」為例,並不保證「每月撥回」。因為金管會在2021年3月祭出新規定,月月配息型類全委投資型保單,如果要附保證給付,當基金淨值低於80%時,必須停止撥回。所以,保戶根本不可能買到真正的「每月固定給付」的投資型保單。 其次,目前號稱年化配息率不錯的投資型保單,因為都是投資在所謂的「高收益債」上,配息吃到本金的風險並不低。而這些高收益債的風險並不低。特別像最近因為俄烏戰爭的關係,相關債券淨值大幅滑落。如此的影響是:保戶拿到的「配息」,是有極大的機會「配到本金」。也就是說,一旦配息長期吃到本金,除非保戶持續增繳保費,否則,那個號稱可以「月月領息」的帳戶,不用到95歲,可能就會「提領一空」的。 更何況,目前大多數配息的投資型保單,都是所謂「外幣計價」保單。也就是說,保戶就算從中獲利,但都得承受匯率變動的風險。特別是前一陣子台幣升值之際,保戶就算拿到不錯的配息,在匯兌損失之下,實際收到的金額也縮水了。 再者,只有上帝,才會真正知道未來市場利率是走升或降低?既然如此,保戶只要確定每期所領年金,夠支付退休後的各項開銷,且能夠「活的越久,領的越多」就好。假設保戶認為每月的年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現有或未來每月生活費。那問題是出在自己「存的退休金不夠多」,而不是年金險的問題。更何況,正式退休、沒了固定收入之後,原本就不應該再進行「有風險的投資」。所以,那句「那筆錢已經不能再繼續投資、生利」的說法,就完全禁不起任何考驗。別說其他的,「凡投資,必有風險」這句話,真的很值得有此類想法的保戶深思。 且再說了,就算在年金累積期,保戶的這筆錢有在「繼續投資且領取配息」。但是,一旦「配息會吃到本金(特別是配息率越高的,吃到本金的機率就越高)」的話,就代表保戶「希望在95歲之前,可以長久領息」的想法,可能是非常不切實際的。因此,買變額年金,並且把年金給付期設定在最晚的95歲的保戶,如何能賭定地認為,這樣的做法,就一定比「直接進入年金給付期」要優? 第四,如果買的保單正確、適合自己,且年金金額正好是所需金額,保戶為什麼要解約?所以,不買年金險,或是買了年金險後,因為「不能解約」的理由,而「永遠不要進入年金給付期」,其實是一個很奇怪的理由。更何況,保戶在進行「保單貸款」後,也是要支付利息的。 第五,年金險的優點,就在於「活的越久,領的越多」,保戶不讓保單進入年金給付期,就無法發揮年金險最重要的「抗長壽風險」的功能。 因為年金險的功能,就是為了提供被保險人「避免長壽風險」之用,讓他們在「活得更長壽」時,還有錢可以繼續領下去。所以,許多保單都有「保證領取期間(例如10年、15年或20年)」。假設保戶沒有領那麼久,剩下來的錢,保險公司會以折現的方式,以「身故保險金」的名義,給付給保單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保證給付未領部分,還可以給指定的身故受益人,這筆錢,也不用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中計算,具有一定的節稅效果),保戶實際上並不算吃虧(但值得注意的是:變額年金險在累積期,被保險人(要保人)如果不幸身故,只有退還所繳保費,且不得指定「非要保人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保險受益人;只有當進入年金給付期後,要保人可以任意指定法定或非法定繼承人,為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更何況,中途將年金解約,如果再買一張保單,也還是要扣一筆費用,等於是讓原本所賺的獲利,再「吐回去」一些,這一來一往之中,會比「直接進入年金給付期而領取年金」要好嗎?以上頗值得保戶再三深思。 最後,順便提一個與高齡者相關的退休規劃議題。大家都知道,年齡是失智症發生與否的最大關鍵因子。年紀越大,罹患失智症的機率就越高。這些買了變額年金險後,卻遲遲不願意進入年金給付期的保戶,其實也在冒一個大風險—萬一自己哪一天失智了,沒法自行將變額年金險解約,或是要照顧自己的子女,得不到提款卡的密碼,就算資產撥回,每月都能順利入到自己的銀行帳戶,這筆錢,恐怕也無法花在自己的身上。 個人之前聽過一位業務員,如此建議想買資產撥回類全委型投資型保單,但擔心中途因為疾病(例如失智、中風)而無法簽名、蓋章領息的年長保戶:如果當事人因為疾病(例如失智、中風)中途無法簽名、蓋章領息,就以「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為子女,但子女印章、存摺都放在父母處,錢(配息)由父母領」的方式因應。 不過,這樣做的相關法律及子女不肖的風險,仍舊無法全面排除。個人建議當事人,可以透過辦理「保險金信託」的方式,才能更為周全地解決可能的失智風險問題。其具體做法及流程如下: 要保人(必須等於被保險人)在投保變額年金險時,勾選「年金給付時間(例如65歲)」及「一次給付」,並以「保單受益人(同時必須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因為依照《保險法》,要保人得隨時更改受益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預先向銀行簽訂「保險金信託」(一種「預開型信託」)。之後,保戶再拿著保單,向保險公司進行「批註」,讓這筆未來的整筆保險理賠金,直接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銀行則依照當初所訂信託契約的內容與給付條款(例如在委託人意識清楚時,錢可以直接匯到委託人指定的帳戶中;假設委託人因為中風或失智時,錢則匯到指定的照顧機構帳戶),定期給付款項給信託受益人(指委託人本身)。 謬誤8:寧可頻換基金,也不願投資較低廉的投資型保單有些投資人寧可在銀行頻繁轉換基金,而被銀行抽去一大筆手續費(贖回及信託管理費),也不願意透過費用可能較為低廉的投資型保單進行投資。我之前聽保險業務員,轉述理專的說法是::「我的客戶只要有賺1%,就很高興了,完全不在意被銀行收了多少基金轉換手續費」。所以,理論上頻繁轉換基金的投資人,仍舊只會選擇在銀行買基金,而不會考慮透過投資型保單這個基金平台。事實上,只要懂得善用投資型保單「不收投資方面費用」,且「每年標的轉換在一定次數內(通常是一年4~6次)免費」的優惠。更何況,有的保險公司的投資標的免費轉換次數,已經可以達到「無限次」了。 謬誤9:手中持有匯損幣別或想賺利差,而買外幣計價保單就個人了解,有的客戶原本手邊,就存有一些外幣,像是美元或澳幣、南非幣等,因為匯率虧損,不願換回台幣,所以買這些匯損幣別計價的投資型保單。但是,也有聽說不少保戶,是抱著「利差、匯差與配息三重賺」的心態,在投資外幣計價的投資型保單。 一直以來,由於海外投資的報酬率,比台灣好很多,所以,國人普遍喜歡把錢,匯到海外投資賺取高利。個人不能說這些投資人的做法是錯的,只是想提醒他們有關海外投資的以下重點: 首先,投資海外必有匯兌風險,不能一心只想獲利,卻不問可能的風險。而這,通常也是非常多「一心只想尋求高獲利」民眾,無心或有意間所忽略掉的。 其次,投資海外的高獲利,一旦減去虧損之後,真的是一盤值得投資的好買賣?就例如壽險業之所以要拉高投資海外比重,就是因為國內投資報酬率太低所致。然而,當海外較高投報率,減去一定的匯損之後,就一定比留在國內投資「還優」? 再者,投資海外部位越大,投資人遭受的虧損影響就越大。凡投資海外,都一定避免不了匯損風險。所以,一旦投資海外的部位很高,又出現匯兌損失,問題就分外顯得嚴重。 最後,投資海外風險除了匯兌外,還包括各種手續費及其他成本。例如國內有不少「複委託」的業務,就是專門幫國人進行海外金融商品的投資。但事實上,這類複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有時並不便宜。 謬誤10:以為沒有錢或不出國,就沒有匯率風險所有以外幣計價的金融商品,不管是定期存款、基金、證券、ETF或保險,全都難逃可能的匯兌風險。所以不要以為「沒有錢、沒有出國,就沒有匯率風險」。 事實上,個人認為要不要進行海外投資,最主要的關鍵在於「目的」與「投資熟悉度(或投資訊息掌握能力)」。而總的來說,如果未來沒有打算在國外定居、工作或退休,也沒有什麼時間做太多功課,老實待在國內投資恐怕才是正道。特別是國內投資資訊取得較易,且國內市場利率(投報率)雖低,卻不表示完全無法找到比擬海外投報率的標的。因為,國內投資至少少掉了匯兌風險,以及跨境的手續費等成本。 當然,就算投資人最後的答案是「可以投資海外」。但也不是把大部分的錢,通通挪到海外去「投資」。不要忘了,投資人現階段如果主要生活重心仍在台灣,各項日常與應付突發事件的緊急支出,就絕對少不了一定的台幣資產。因為想從海外匯回,一是資產變現需要時間,二是也一樣要被金融機構,收一筆不少的國際匯兌成本。 「一年轉換4~6次免轉換費」是否算是優惠? 對投資有何幫助?有些保險公司在推銷投資型保單時,都會有這樣的行銷話術:「月繳數千元,幾百檔投資標的任你選!投資型商品每月保費還能調整,手頭緊時可以少繳一些。」「我們免費提供1年N次投資標的轉換免手續費,到銀行買基金,每次轉換都要錢!」 ……仔細分析,這些保險公司提供的「方便」,有時並不等於「必要」。畢竟,長期投資才能產生較大的複利效果。 真正以長期投資為目標,以及資產配置為原則的投資標的,並不需要頻繁轉換投資標的。因此,投資型保單所提供的「一年轉換4~6次免轉換費用」的優惠,是否真的對每一位保戶有利,卻也得依人而定。因為,原本就沒有頻繁轉換標的的保戶,就是「無利」可言吶。 記得很早之前,曾有某家提供保戶無限制轉換的保險公司做過調查:每位保戶平均轉換的次數大約只有「兩次」而已,就算有每年免費轉換四次的功用,多數保戶事實上都用不上的。 投資海外,要如何避免匯損? 隨著金融市場全球化,以及金融商品不斷地推陳新,「匯兌風險」經常是投資人心頭的一大痛處。個人建議,想要投資海外,又想要避免匯損吃掉投資收益時,可以試試以下幾個方法: 首先,一定要把資產,放在「強勢貨幣」上。 其次,在選擇不同貨幣時,應該選擇以「與投資地區相同的貨幣」為原則。舉例來說,如果投資人選擇美元、歐元與日圓三種不同貨幣,除非是單純做外幣定存,否則應該與投資地區相符才好。從以上的邏輯來看,假設投資人想同時投資美國、歐洲及日本地區,就應該投資以上述三種幣別計價的投資工具(例如共同基金或ETF),這樣才不會因為投資地區與幣價幣別的不同,再產生出另一層的匯兌風險。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想賺錢,要買對投資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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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焦點.元氣新聞
專訪/左腦萎縮詹雅雯長腦動脈瘤 術後大失血醫驚「快掛了」
「金曲歌后」詹雅雯雖然多病纏身,始終以正能量相待,更不時透過直播開唱、與粉絲互動暢談,接下來於8月13日4度登上高雄巨蛋舉辦「大跨越演唱會」,她語出驚人表示:「把這次當成萬人告別式,但告別不代表往生,是抱持正面想法、告別不好事物。」但她的確剛逃過鬼門關,4月手術後一度失血過多,醫師驚喊「快掛了」。她左腦萎縮患有帕金森氏症,又受無法自行分泌口水的罕見疾病所苦,4月驚傳做腦部手術,當時她與經紀人口徑一致表示是小檢查,今專訪時鬆口左腦長了0.53公分的腦動脈瘤,她說:「很感恩得了帕金森氏症,因為帕金森氏症的關係,必須例行性地檢查腦部動態,所以無意間發現病變,但是都順利地處理好了,很感恩一切的緣分。」腦動脈瘤是顆不定時炸彈,一旦爆裂就可能讓人送命,她說一得知檢查結果,醫師只說會隨時往生,建議立即開刀。她在開顱手術、栓塞微創手術2種挑了復原期較短的後者,從鼠蹊部放入導管一路往上進入腦部接著塞進支架,手術過程順利,卻又發現右腦長2顆動脈瘤,預計8月底動刀,豈料術後在加護病房休息時竟出現意外。憶及生命垂危時刻,詹雅雯說那時主治醫師巡床時發現她昏昏欲睡,怎麼叫都叫不醒,急著打了數個耳光才叫醒她,「我醒過來突然覺得全身很溼,一翻開棉被發現整個是血。」檢查發現是導管被勾掉而大量失血,緊急搶救後躺在床上不動8小時才控制住,她說:「我那時候就交待我妹說救不起來不要救,人生不想過那麼痛苦。」先前如此低調,她既怕父母操心,更怕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如今想以病友身分告訴大家別陷在苦難裡面,要站出來勇於面對,「像我現在要吃抗凝血劑,又有中風風險,還要忍受藥物導致食欲不振的副作用,但為服用藥物,連續3個月餐餐只吃稀飯跟水煮蛋墊胃。」她提到因為帕金森氏症藥物副作用太難受,已經停藥半年多,笑著提醒大家要讓自己快樂,堅強能量令人鼻酸。這次動刀也讓她找律師處理遺囑,上億元遺產扣除安家費外將全數捐出做公益,不過律師總推託沒空,她說「律師對我很好,要讓我掛念著這件事,別急著走」。演唱會購票請洽寬宏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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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養生.人生智慧
投資型保單是什麼?傳統保單VS.自行投資差異在哪?專家告訴你投資前必知道的11個小知識
什麼是投資型保單? 傳統保單vs. 自行投資,有何不同? 1. 投資型保單的定義? 2. 投資型保單與傳統保單的差異? 3. 透過投資型保單進行投資,與自行投資有何不同? 投資型保單的英文是「Investment Link Product(ILP)」或「Unit Link(UL)」,字面上的意思是「以投資為導向的保險商品」:是一種將部分保費投資在各種投資工具上,而投資績效會直接影響未來保險給付的額度,保戶必須自行承受投資風險的保險商品。 換句話說,投資型保單保戶能享有的保險保障,完全取決於自己的「投資績效」。如果保戶自行決定的投資決策正確、收益大幅增加,保險金額(請見1-3「保額與保障」中的介紹)也會跟著水漲船高;但如果保戶投資失利、獲利縮水,保障就會降到只有最基礎的額度。 反觀傳統型的保險商品,由於所有投資決策是透過保險公司(非保戶自行決定),因此,保戶所獲得的保障,永遠是當初保險公司所承諾的固定金額,絕不會因為保險公司當年度投資大賺錢,而享受再多一些的保障;或是因為保險公司當年度大虧損,而少拿一些保障。 投資型保單VS.傳統保單 正因為以上的差別,投資型保單與傳統型保單間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它將「投資選擇權」及「風險」都一併轉嫁給保戶,而保戶所能享受到的好處是:當投資失利時,保戶至少能享有最低的基本壽險保障;但是當投資收益不錯時,這筆錢也能百分之百回饋到保戶自己身上。而這,就是投資型保單裡,很重要的「盈虧自負」概念。 投資型保單的引進,對於台灣保險市場的發展來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因為它不像傳統型保單保額那樣的一成不變,甚至標榜可以彈性繳交保費。那麼,它與傳統型保單還有哪些重要差異呢?簡單來說,一共有下列六大差異: 一、保障金額不同:傳統型保單的保額是固定的,不論保險公司投資成功或失利,保戶都將獲得原本在簽約時,保險公司所承諾的保障金額。反觀投資型保單的保障金額卻是「變動」的。也就是說,當保戶投資績效優異,可以獲得更高的保障,但失利時也還能獲得最基本的保障。 二、帳戶不同:傳統型保單因為只有一個「一般帳戶」,且這個帳戶是屬於保險公司,所以,如果保險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出現倒閉情形,保戶可能得不到任何應有的保障。 至於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就大可以放心了。這是因為,投資型保單是採用「分離帳戶(又成為「專設帳簿」,詳見1-2「三大種類與分離帳戶」中的介紹)」的概念,如果你買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部份保障還是會由保險公司承擔。 另外,就算你是純投資的保戶,特別像是變額年金這類完全沒有身故、失能保障(除了少數幾張保單會在年金累積期間,提供保戶不同金額的身故、失能保障),也因為是採取分離帳戶的關係,就算保險公司倒閉,你也不必擔心這筆投資金額會不見。這是因為保戶放在分離帳戶裡的錢,只可能因為保戶的投資決策不當而虧損,或甚至最終保單帳戶價值歸零,卻不會受到保險公司破產時,債權人的追討而損失。 三、保費計算不同:傳統型保單(終身壽險)是採取「平準費率」,也就是說,從繳費的第一天到最後一次繳費,金額都是完全相同。然而,投資型保單的保費,則是採取「自然費率」,也就是金額會隨著保戶的年齡增加而提高。 (圖1-2)是以同一家保險公司的變額萬能壽險(採自然費率,灰藍色線)及20年繳費、保額平準的不分紅終身壽險(採平準費率,灰色線)為例的每年繳費成本狀況,有助於保戶了解這兩個繳費方式的差別。 四、險種多樣性不同:投資型保單只有「壽險」及「年金險」,主要是「人壽保險」。但傳統保單除了這兩種之外,還有傷害險(意外險)及各種健康險等,種類及保障項目較為多元。 五、繳款彈性不同:投資型保單(變額萬能壽險)讓保戶在「保單帳戶價值足以支付續期保費」的前提下,可以暫停繳費;但傳統型保單(指非躉繳型)的保戶則必須按期繳交保費,否則保單可能因此失效(有關投資型保單的繳費方式,請見1-4「保單相關費用」中的介紹)。 六、費用資訊揭露的透明度不同:傳統保單的保戶,通常並不清楚每次所繳的保費中,到底有多少是做為保險公司的管銷成本,以及業務員的佣金費用?但是在投資型保單中,保險公司必須清楚揭露相關的附加費用、危險保費(提供被保險人最低保障之用)、行政管理費用、轉換、贖回費用,以及各項投資相關費用等。 購買投資型保單VS.自行投資 既然「投資型保單」裡,有「投資」兩個字,且上面也有提到:投資型保單是將「投資決策權」,交還給保戶自己,由保戶自己去選擇投資標的,且保戶將「自負盈虧」。 那麼,很多人就會想:既然如此,買投資型保單,又跟自行投資「有何不同」呢?總的來說,透過投資型保單申購基金,與直接買基金之間的差異如下: 一、投資門檻不同:在「投資門檻」上,一般定期定額買基金,每月至少要花3,000~5,000元,才能買到一支基金;而投資型保單則是提供一個基金投資平台,這個平台有時連結的基金檔數多達30~50支,甚至數百檔以上,也就是說,可以用很少的保費,買到「一籃子」的基金標的。 二、可投資或連結標的數不同:投資人直接買基金,想買哪一檔,完全可按自由意願,從非常多檔的主管機關核准基金、ETF,甚至不同的類全委帳戶中挑選;但是,如果透過投資型保單買基金,只能就該保單提供的基金投資做選擇。當然,換一個角度看,這等於保險公司先幫保戶,篩選出中長期表現優良的基金,才會放到平台上供保戶選擇連結,也許會比投資人自己「在茫茫基金海中撈針」要安全得多。 三、相關費用收取不同:直接買基金與買投資型保單的費用,各有優勝劣敗。由於投資型保單具有保障的功用,所以,相關成本會多出兩筆:「保費(附加)費用」與「危險保費」(相關費用請見下表1-2)。 四、資產保全效果不同:實際以投保100萬元甲型投資型保單的某甲,與直接投資基金的某乙為例。假設6年後,兩者的基金淨值都是200萬元,而兩人都不幸身故,某甲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到20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且這部分是可以免計入個人遺產總額中計算;至於某乙的200萬元基金投資淨值,則必須全數列入個人遺產中,計算遺產稅。 五、稅率負擔不同:也許讀者會說:就算保戶買的是沒有壽險保障的「變額年金險」,一樣有「比單純基金投資多出許多相關費用,且收取金額不低」的問題,怎能跟一般投資「相提並論」? 但是,民眾在細數投資型保單「收的費用多於一般投資基金」之際,卻常常忘記投資型保單會比直接資基金,少收取一些費用,並且少掉一些投資上的稅負。 買投資型保單可以「自負盈虧」,這對我有何好處? 由於投資型保單,是把投資的選擇權交還給保戶。因此,保戶未來能夠領到多少的保障,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投資績效好壞而定,這與傳統型保單「保障固定」的作法,有極大的不同。 實際以30歲男性,購買100萬元保額為例,假設買的是傳統20年期繳費及保障定期壽險(年繳保費是25,000元,共需繳費20年、保險公司則提供終身的保障),無論他在50歲前發生任何意外,導致身故或全殘時,他從保險公司所獲得的保障,就永遠是100萬元不會改變。 但是以同樣年繳25,000元為例,如果購買的是保額100萬元的變額壽險甲型(身故、全殘保險金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給付,詳細解說請見1–3「保額與保障」中的介紹)。那麼,他未來一旦不幸身故,所能夠領取的保險金,就完全要看他自己的投資績效而定了。 假使他的投資績效不錯,保單帳戶價值上漲到了150萬元,那他所獲得的身故理賠金,就是150萬元(「保險金額100萬元」或「保單帳戶價值150萬元」取其高者);如果投資不幸碰壁,保單帳戶價值只剩下50萬元,那麼,他所獲得的身故理賠金,還是有100萬元(「保險金額100萬元」或「保單帳戶價值50萬元」取其高者)。 正因為保戶未來的實際理賠金額,以及保單帳戶價值的總額,都是依照保戶實際投資績效表現而定。所以,投資型保單就有所謂的「投資得好就拿得多,投資得差就只能領到最基本保障」的特性。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想賺錢,要買對投資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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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養生.家庭婚姻
婆婆心寒…兒買房只幫出100萬被嫌少 媳婦怒控:霸占公公遺產
婆媳問題自古難解,只要有一方猜忌就難以和平共處。一位女網友盡可能的不干預兒子婚後的生活,沒想到卻因為金援買房出的錢不符他們期待,而遭到媳婦在背後痛罵「控制兒子、霸占公公遺產」。其他網友見此情節除感嘆兒子不孝,也奉勸天底下的父母「要對自己好一點」。「原本以為只要顧好自己,不給孩子添麻煩,就不會變成巫婆,但看來是我想的太簡單了。」這名女網友在「匿名公社」發文指出,由於她25歲結婚時吃了不少婆婆的苦,警惕自己千萬不能重蹈覆轍,所以兒子婚後都不打擾他們,即使他們住家裡也沒要過生活費,3樓半的透天厝是自己打理,營養品自己買、就醫自己去,等到他們買房,她也拿出先生一半的勞退金聊表一點心意。這位婆婆表示,她過年前摔傷,因右手腕打了鋼筋無法騎車,某天打電話給兒子,希望兒子下班後能載她去看醫生,但接到電話的媳婦說,因為房貸太重,兒子晚上要跑外送補貼,她只好請鄰居女兒教她用Uber叫車。然而在一次聚會中,她發現自己被媳婦罵得非常不堪。朋友的女兒給她看媳婦的臉書,她才知道,他們買了將近2千萬的房子,但自己「只出」100萬,讓媳婦很不諒解,認為這導致他們背貸款背得很辛苦,並指責她利用公公的遺產來控制兒子,要求兒子載她去看醫生就是控制的第一步,此事也造成他們夫妻大吵一架,甚至還說叫車去就醫是「想揮霍光屬於我兒子的財產」。看到媳婦的朋友留言說她「超有心機」,還要媳婦把「該拿回來的錢拿回來」,讓她深受打擊。她解釋丈夫生前有交代,勞退加上身故保險金都是要留給她生活的,不分家產也是因為房貸還沒繳完,這些媳婦也都知情。「我不要求媳婦對我好孝順我,但可以在我想兒子時讓他回來看看我嗎?」她心碎的說,不懂為何一通電話會讓媳婦想那麼多,也讓她一個多禮拜無法好好睡上一覺。網友們看完事情經過紛紛為這位婆婆抱不平,也認為媳婦太過分,「這是妳的錢,無論是兒子還是媳婦都不應該管要用在哪」、「這個媳婦認為長輩留下的錢都是他們的,真的是很自私的想法」、「買2千萬的房子就要知道自己幾兩重,長輩不是一定要幫忙!有幫就要感恩了還嫌少」、「只有老婆、沒有媽的兒子,不要也罷」。還有不少人勸發文者要多為自己想,「先生留給妳的生活費,妳就好好規劃安排,這媳婦基本上不可能跟妳交心,就算把財產全部交給她也一樣有話說」、「當父母的,真的要對自己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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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養生.人生智慧
照顧失智父母,「3個法律觀念」照顧者不可不知!
照顧失智父母,要知道的三個法律觀念:1.輔助宣告/監護宣告失智症患者可能因判斷力不足,誤入詐騙陷阱。在長輩確診失智症、被判定失去行為能力後,可透過聲請輔助宣告或是監護宣告,預防失智長輩財產被不當轉移。2.撫養義務當長輩的財產或勞力所得不能維持生活時,才會產生撫養義務。據民法1115條,撫養義務依序是:子女及配偶、父母、家長(親屬團體中推定、最尊輩者)、手足、其他家人、媳婦或女婿。3.撫養與照顧是兩件事有些家庭在談父母照顧義務時,希望一併協議財產分配,牛湄湄說,只要長輩尚未離世,就不會有遺產繼承的問題,「財產分配」必須在當事人身故之後才成立。很多長輩認為,我把錢給孩子,孩子照顧我,「這是錯的,只要你有錢,就沒有撫養義務這件事。」牛湄湄解釋,當財產能夠維持生活時,孩子的照顧是孝順,是道德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從律師身分退休後,牛湄湄花在帶長輩玩耍,與陪伴照顧者的時間,比失智法律宣講更多。因為她看見許多家庭在長輩失智時,家人在第一時間「只看見錢沒看見人」,擔心長輩的財產被某個人獨占;或者因為手足間的不信任,對照顧方式意見不同,導致長輩在世時就反目,告上法庭。「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人牛湄湄提醒,在法律之前,能做的事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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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養生.人生智慧
想留房給孩子,該不該先過戶? 律師教你節稅有眉角
財富傳承是長輩留給晚輩的愛,但不少人卻忽略傳承必經的細節「繳稅」,像是贈與稅、遺產稅等。資產的總額,會影響稅負的多寡,暖男律師、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透露,在做財富傳承時,透過事前計算就可以略知需繳多少稅,用對策略,更有機會讓自己或子女免繳稅!房產該不該先過戶 律師給解方談到贈與稅、遺產稅,很多人不太了解內涵,甚至道聽塗說,讓自己不小心做了錯誤決定,導致須繳納更多稅。蘇家宏分享案例,曾有一位先生來到他的演講現場,愁眉苦臉地說,「律師,我已經好幾個晚上都睡不著了,因為想把手中的房子留給兒子,我朋友建議,現在趕快把房子過戶給兒子,這樣比較好,真的嗎?」蘇家宏一聽直言「並不需要這樣做」,他分析此案例,當事人想要省遺產稅,所以參考朋友過戶的意見。事實上,當事人的房子公告地價現值不到1000萬元,納入其他財產也沒超過1200萬元。在當時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2021/12/31之前)的條件下,若利用遺囑規畫,讓兒子在他過世後繼承,不僅生前不用繳贈與稅,兒子也不用繳遺產稅。最後,蘇家宏耐心地建議,不用立刻把房子過戶,而是寫好一份遺囑,註明把房子留給兒子,就完成了傳承規畫。擁有20年以上財富傳承經驗,接觸過1000個以上家庭,蘇家宏透露,很多人誤以為找律師就是要打官司、爭產,事實上,透過法律的概念做好財富預防性規畫,不僅不會破壞家族感情,更能省下未來可能的官司費用和時間,是一個大家需知的重要觀念。擁多筆不動產 傳承留心遺產稅有些人認為,「我的財產不多,不需要做財富傳承規畫」,蘇家宏提醒,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還有各項扣除額與免稅額,因此,如果單身者的遺產總額低於1456萬元,有配偶者的遺產總額低於1949萬元,不用煩惱遺產稅的問題,超過部分就「可能」要計算遺產稅。從累進稅率的精神來觀察,遺產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的部分才是課稅遺產淨額,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課徵10%遺產稅;5000萬~1億元,課徵500萬元,加上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加課徵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上超過1億元部分再課徵20%。蘇家宏提醒,遺產是含海內外的所有財產,因此有多筆房地產、海外資產的人更要留心,若沒有提前規畫,晚輩在繼承時,就可能面臨被課大筆遺產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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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養生.人生智慧
避免爭產失和,寫遺囑不再是禁忌!律師教你財富傳承,留愛不留負擔
過去2年因新冠肺炎的侵襲,很多人被病毒奪走了生命,且多在轉瞬之間,甚至來不及和家人說再見,留下無盡的遺憾。有感於生命的稍縱即逝,不少人開始思考寫遺囑的重要性,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遺囑是父母給孩子的祝福,也是守護家庭秩序的重要防線,想要達到無紛爭的財富傳承,寫一份有效的遺囑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避免爭產失和 寫遺囑不再是禁忌過去談到遺囑,多數人是感到忌諱、不吉利的,但隨著時代改變,寫遺囑已不再是避諱的議題,市面上的寫遺囑課,甚至班班爆滿,這樣的改變到底從何而來?蘇家宏透露,他處理財富傳承案件超過上千件、20年以上的經驗,他發現跟20年前比起來,現代人對遺囑的心態更開放也更積極。因為過去大家對遺囑很陌生,所以很少人寫遺囑,造成父母過世後,子女為了遺產分配,往往須上法院打官司,甚至造成手足失和、大家庭從此分裂。若是父母能提前寫好遺囑,像是「手諭」的效果,讓大部分子女能根據遺囑的內容,獲得保障。蘇家宏分享,遺囑是「提前規畫」的概念,現在很多人會來詢問遺囑,諮詢完半數的人對於寫遺囑仍抱持考慮態度;半數的人會很快的完成遺囑,他發現,做完遺囑規畫的人,多數感到安心,因為他們把家庭的秩序掌握在自己手中,也解決了心頭煩惱。有效分配財產 子女不必緊急賣地寫遺囑僅是對自己的財產做好有效分配嗎?蘇家宏補充,其實寫遺囑是全面向的財產規畫。「魔鬼藏在細節裡」,很多父母會忽略一個重點「預留稅源」,透過在規畫遺囑時,律師就可以提供相應的解方。蘇家宏分享一個案例,有位大地主想做財富傳承規畫,由於手中的錢幾乎全投資在土地上,並沒有很多現金。蘇家宏便提醒,若大地主過世後,子女要繼承多筆土地時,必須先繳納大筆遺產稅,屆時恐因繳不出遺產稅得緊急變賣土地。因此,蘇家宏建議大地主,可提前賣一些土地換現金,然後購買人壽保險。等到大地主離世後,子女便可領取保險金作為遺產稅的稅源,提前做好全面規畫,讓全家都可以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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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養生.人生智慧
防爭產,財富傳承早規畫!建議父母提早寫好遺囑節稅省,將財產依照自己的心意做好分配
進入中年後,多數人擁有了一定的財富,不再汲汲營營追求財富的累積,更多人開始思考如何做「財富傳承」,才能讓畢生心血為下一代帶來保障。「財富傳承是有錢人的煩惱,我錢不多不用想這一題」,這是多數人的想法,但其實一塊土地、一棟房子、兩張保單都可能因為分配不公造成下一代翻臉爭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強調,不管是父母、子女、單身族都要及早做好財富傳承規畫,因為「懂法律很重要,但是如何運用法律,更重要!」父親生前留房 沒有法律依據擁有財富傳承20年以上經驗、處理過1000件相關案例的蘇家宏透露,一般人最常因為口頭交代產生家庭糾紛,甚至造成手足對簿公堂的局面。蘇家宏分享,曾經有一位當事人找上他,這位先生是孝順的孩子,獨自照顧生病的父親將近10年,父親也在生前親口交代要把房子留給他,想不到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都來爭產,更主張父親只有口頭告知,並沒有留下證據。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位孝子的確站不住腳,最後僅能將房子變賣後與手足平分,自己也失去了畢生落腳處。類似案例層出不窮,蘇家宏特別強調財富傳承「提早規畫」的重要性,做父母的也不願看到後代翻臉爭產、子女也不願意權益被剝奪,而單身者未規畫傳承事宜,財產最終可能也只能充公。給父母建議 寫好遺囑節稅省心針對父母常見的擔憂,害怕太早分配財產,子女會不孝順、自己變成下流老人,蘇家宏語重心長提醒,建議父母輩要提前寫好遺囑,才能把家的秩序掌握在自己手中,將財產依照自己的心意做好分配。建議要把大部分的財產先留在手上,因為當財富在自己名下時,「你才是爸爸、媽媽,不用擔心給了財產後,子女各自飛」。在財富傳承時,父母親要特別留意稅務問題,蘇家宏建議,不動產用遺囑的方式傳承給孩子,這樣可避免土地增值稅,並節省房地合一稅。現金則可透過兩個方法,第一是買人壽保險,在要保人、被保險人同為一人,免除逃漏稅的情況下,有可能免計入遺產稅。第二是用每年贈與的方式傳承給下一代,目前每年每位贈與人有244萬元的免稅額度,可透過分年贈與來節稅並達到傳承目的。給子女建議 懂得法律爭取權益不少子女在父母離世後,驚覺財產分配不公,而與手足產生糾紛,面對類似狀況,蘇家宏強調,父母要不要給財產,是父母的自由,爭取時要站在對的位置,爸媽有權利在生前決定要把財產給誰,因為生前的財富屬於「財產」,可以自由規畫,子女能做的是多盡孝道;死後的財富才屬於「遺產」,可透過法律保障來主張權益。舉例來說,假設父母有寫遺囑,儘管遺囑表明把財產只給其中一個小孩,但其他子女可以透過「特留分」的規定來爭取財產分配。若是父母沒有寫遺囑,就可透過「應繼分」的規定來爭取分配權益,這時候就顯現出是否懂得運用法律的重要性。給單身建議 多方規畫布局老後單身族沒有子女照顧,蘇家宏建議,有兩件事要提前規畫。第一,老後要找一位「意定監護人」,簽署意定監護契約,可以是手足或朋友,能代替自己協助做重要決定,將來萬一失智,能協助生活大小事的決策處理。第二,要找到「醫療代理人」,協助自己未來在醫療上能夠代理做決定。財產部分,蘇家宏建議,可將部分財產做信託規畫,讓自己的財產安全、不容易被騙走,可避免未來萬一碰到老年詐騙,財產不致化為烏有。此外,也建議單身族提前寫好遺囑,可規畫財產如何分配、捐贈,讓愛心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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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養生.人生智慧
家族爭產、手足對簿公堂該怎麼辦?律師:財富傳承應及早規畫,家人才不會為錢反目
家族爭產、手足為錢反目對簿公堂,這類新聞層出不窮,但別以為這是有錢人的煩惱,其實「一塊土地、兩棟房子、三張保單」都可能引起家族紛爭。面對財富傳承衍生的問題,擁有20年以上專業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想要避免家人為錢反目,不管是父母、子女、或老後單身族,都應提前準備,才能將傳承的心意完整發揮,並且合法節稅、合理分配。談到財富傳承,是許多家庭閉口不提的話題,多半有各種擔憂,父母害怕太早分產,造成子女不孝;子女若是主動提出分產規畫,會讓父母傷心;單身族群則是,許多人尚未思考到身後的財產處理,抱持順其自然的態度。蘇家宏透露,家族中不同的身分,要擔憂的問題不同。財富傳承經驗超過20年、累積1000件以上案件的他分享,規畫財富傳承並非要立刻把財產分出去,而是提早根據自己的心意做好布局,以父母輩而言,可以預立遺囑,把財產先保留在手上,讓子女了解,若有棄養的狀況,父母可隨時調整遺囑、做財產比例分配。至於子女,最常碰到的狀況是,父母突然離世而且未寫遺囑,造成兄弟姊妹為了遺產發生衝突。此時,就可以透過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像是分割遺產、請求特留分等方法。老後單身族也必須做好財富傳承,可提前規畫要將遺產留給誰,或捐給哪些機構,否則最後遺產將會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