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健保局昨天指出,過去曾因欠繳健保費而遭健保卡鎖卡者,如果曾有自費就醫者,可保留自費就醫收據,在繳清健保欠費或申辦分期繳納的六個月之內,向該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健保局承保組專門委員洪清榮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健保卡一旦被鎖卡,就不能去看病,其實該局仍允許例外就醫,也就是欠費民眾若發生緊急傷病,只要取得村(里)長或醫療院所社工人員清寒證明,還是可以健保身分例外就醫,醫院不得拒絕。
另外,洪清榮指出,根據健保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不論是過去或目前被鎖卡而自費就醫者,只要在最近把過去欠款還清或是辦妥分期繳納,可在六個月內持自費就醫的單據或費用明細,檢附申請書,即可向該局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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