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3 退休力.自在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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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退休力.理財準備
過世前花光存款才是王道?40歲存2千萬的他揭「如何把錢化作幸福」
把一生賺到的錢在活著時全部用完、不留下任何資產,是近年不少人追求的人生終極目標。但這種活法與國人愛儲蓄的價值觀相互牴觸。在退休後與金錢建立怎樣的關係才能過得幸福?曾在40多歲累積1億日圓(約新台幣2000萬元)的日本投資專家寺澤伸洋在DIAMOND Online,從自身經驗出發剖析正確的金錢觀。真的該追求「死的時候存款歸零」嗎?2020年,美國知名對沖基金經理Bill Perkins出版《DIE WITH ZERO》一書後,「與其過度存錢,不如在死前把錢用完」的想法逐漸受到矚目。許多人對金錢的傳統觀念,一直是為了老後,必須踏實存錢。老後充滿不確定性,任何人都會感到不安。可能自己或配偶罹患重病,也可能物價大幅上漲。在新舊觀念交錯之下,究竟該如何面對老後資金?曾靠著一步步存錢,在40多歲累積超過1億日圓(約新台幣2000萬元)資產的寺澤分享現在的真實想法。就算存了錢 沒有使用的餘裕也難以幸福想像一下自己年老後的模樣。是不是年紀越大,能用錢的能力就越低?拚命工作到退休、好不容易獲得自由時,可能已沒有長途飛行出國旅行的精力,也沒有一天走好幾萬步觀光的體力。如果只顧著存錢,卻錯過把錢花在體驗上的時機,對人生而言可能是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到頭來,為了老後而計畫的存款,只是讓存摺數字變多,卻沒轉化為回憶。特別是40多歲到50多歲、資產逐漸累積的人,其實剩下的「健康壽命」比預想中還要少。男性健康壽命約72歲、女性約75歲。超過這個年齡,需仰賴他人照顧的機率就會大幅提高。到了那個階段,即使擁有再多錢,也很可能無法用完就走到人生終點。正因如此,越來越多40到50多歲的人開始支持「趁還健康,把累積的資產用在體驗上」這樣的新觀念。「存款歸零而死」的缺點在死前把錢花光這種活法相當合理,但其實也伴隨不小風險。優點是在健康壽命前,把錢花在真正想做的事上,享受人生。缺點則是活太久反而成為風險。金錢不只用來娛樂,也用來維持生活,對於沒有一定資產餘裕的人而言,本來就難以實踐。即使資產充足,也無法預測自己會活到幾歲。假設規畫90歲用完資產,卻活到100歲,那多出的10年生活費、醫療費與照護費要從哪裡來?這種未來的不確定性,正是存款歸零最大的缺點。把「花錢」當目的 本身不會帶來幸福對已有一定資產的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什麼?答案是:清楚了解「什麼事情真正能讓自己幸福」。存錢很辛苦,但花錢卻很容易。一旦漫無目的地浪費,資產會迅速縮水。如果為了追求「存款歸零」,把花錢本身當成目標,最後只會把辛苦存來的錢花在低滿足度的事物上,反而更加空虛。即便是能帶來幸福的支出,若毫無計畫地持續高額消費,也難以支撐往後數十年的人生。唯有確實分析家計、掌握一年可用金額,才能規畫把資產用到人生最後一天。金錢不是盾牌 是通往幸福的武器在累積資產時期,寺澤也曾深信「節省就是正義、支出越低越好」,存錢是對抗未來不安的盾牌,實則不然,那樣的心理狀態下,再多錢也無法消除不安。後來他開始具體計算人生所需金額,並推算距離健康壽命還有多久,金錢觀才徹底改變。他現在遵循兩個原則:真正想做、想要的事,毫不吝於花錢;前提是,這筆支出確實能讓自己幸福。於是,金錢從「保護自己的盾牌」,轉變為「抓住幸福的武器」。為了打破過度節省的心態,他甚至對自己說:「就算擁有再多錢,卻用不完,才是真正的輸家。」死時還抱著上千萬也毫無意義這句話或許刺耳,但對好勝的寺澤而言,反而成了降低花錢心理門檻的有效方法。當然,並非每個人都要這麼想,只要找到讓自己能接受的理由即可。最後,他想強調兩個重點:・存錢很重要,但不該盲目只存不花・重視把錢花完,也不該忽略是否真的帶來幸福金錢只是工具,而非幸福本身。因此,在存錢與人生幸福之間取得平衡,把資產轉化為有價值的體驗,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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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退休力.理財準備
平常就沒往來,死後也不想給遺產!專家教如何應對民法繼承的「兄弟姊妹特留分」
台灣遺囑協會今年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迅速累積7712人附議。提議內容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源於舊時代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不僅限制逝者遺囑自由,更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因此建議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現代家庭以小家庭居多,部分國人的兄弟姊妹間的情感連結可能不多,甚至父母離世後兄弟姊妹不往來的也大有人在。對某些與兄弟姊妹感情不深厚的人而言,如果被限制遺產一定要分給兄弟姊妹,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會覺得非常不公平,所以才會有數千人連署提案修法。但是修法能通過嗎?需要多久時間才會通過?通過的法案是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還是下降特留分比例?這些目前都還是未知數。如果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就要先清楚在法案未修改前對自己會有什麼影響?目前有什麼方法因應?才能降低事情發生時對自己的影響。兄弟姊妹特留分影響什麼?王太太在某次跟朋友的聚會中,聽到朋友提到先生去世後竟然遺產要跟先生的兄弟姊妹分,連唯一的自住房屋,妻子也不能保有全部的產權。王太太非常緊張地詢問怎麼會這樣?自己以後該怎麼辦?目前民法規定若有配偶,且有子女或父母,則遺產兄弟姊妹不會有繼承權,但身故時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也無父母,但有兄弟姊妹,則遺產是由配偶繼承1/2,兄弟姊妹共繼承1/2。若想留給配偶多一點遺產,兄弟姊妹繼承的遺產也不能低於特留分1/3的規定,須要留給兄弟姊妹繼承的,最少為遺產的1/2*1/3=1/6,因此遺產並無法由配偶全部繼承。有些人平常與兄弟姊妹幾乎沒來往,甚至交惡的大有人在,如上述王太太的擔心,若老公去世後自用住宅要跟不太往來的老公的兄弟姊妹共有,之後的紛爭可想而知。因此才會有人在網路上發起聯署,修改民法繼承的規定,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修法前能做什麼?修法雖是方向,但能否如聯署民眾所願的結果?多久後才能實施?都還是變數。對這個議題會擔心的族群,是否可以先做一些預防措施來降低民法繼承規定對自身的影響?在目前的法規下民眾可以做的預防措施有:1.降低遺產總額既然遺產有特留分的規定,那將財產事先安排就可以下降遺產金額,進而達到降低特留分金額的目的。民眾可以在生前做:a.贈與:例如先將自用住宅贈與給配偶,但要注意,贈與出去的財產就不是自己的財產,未來就沒有掌控權,贈與後,日後若夫妻關係生變,贈與出去的財產恐怕會要不回來。而且誰先身故也無法確定,若房產贈與給配偶後,反而是配偶先身故,房子就會變成自己跟配偶的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所以是否做生前贈與、如何做?需要慎重考慮。b.他益信託:他益信託也是一種贈與,既然是贈與,須考量的問題就與贈與相同。只是信託可以用信託合約與監察人的機制來決定受益人如何享有信託財產,若將房屋信託也可以限制多久時間內不得出售。c.購買保險:透過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方式,將身故保險金指定給想照顧的人。保險金指定受益人不受民法特留分的拘束,但是要在身體狀況還健康時就要事先購買保險,若體況不佳時就有可能無法投保。2.事先成立遺囑遺囑可以將兄弟姊妹繼承的比例由應繼份下降為特留分,但要注意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才是有效遺囑。另外遺囑只能將兄弟姊妹的繼承權降低為特留分,無法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除非兄弟姊妹有符合民法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若有符合的情況,要明確將事由寫入遺囑中,並寫明這個人不得繼承遺產,才能將這個兄弟姊妹排除在外不得繼承,只是一般要主張幾乎不往來的兄弟姊妹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的具體事項可能不太容易。若有自用住宅想讓配偶單獨繼承的考量,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額度內,寫明房子給配偶,兄弟姊妹繼承現金或股票。若房子單獨給配偶會侵害特留分,可以在遺囑內寫明侵犯特留分的部分,配偶可以用現金彌補,這樣至少可以解決房屋產權共有的擾人問題。單身族的遺產會由誰繼承?另外還有一個族群要特別注意,現代人不婚或失婚比例一直上升,生育率卻持續下降,若有人身故時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祖父母已身故,又沒有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早於自己身故,那這個人的遺產會由誰繼承?答案是歸國庫,所以如果這個族群對自己的遺產分配有想法,不想一生的努力最後歸公,更是要事先準備:1.成立遺囑除了要注意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才是有效遺囑外,遺囑內要指定遺囑執行人,未來才有人能處理遺產稅申報及分配遺產的事宜。2.生前贈與單身族群一般不建議做生前贈與,因為國人壽命雖然一直在延長,但延長的卻不一定是健康壽命。單身族的醫藥費用要靠自己,若老年時需要他人照顧更是大筆花費。所以除非財產多到確定自己用不完,多的部分才可以考慮事先贈與出去。對平日互相照顧的人,可以考慮附有負擔贈與,比如說平日是由同居人A照顧生活起居,如果財產確定夠用,可以成立一個贈與契約,將部分現金或房屋贈與給A,但是條件是A日後要繼續照顧贈與人至身故為止,若A日後違反贈與時約定的條件,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3.確認以前購買的保險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大部分民眾在年輕時購買保險,填寫身故受益人時,因為尚無家累,也沒有特別想法,多數會先指定父母或法定繼承人,之後可能不會想起受益人需要更改,更遑論不婚族因為家庭成員沒有變動,更是遺忘了保險金受益人填了誰的這件事。若當初寫父母,而父母比自己早身故,那等自己身故時保險金受益人就會是法定繼承人,與原本投保時就寫法定繼承人的結果是一樣的。這個族群的人若身故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因為身故時已無民法1138條所列繼承順序內的繼承人,這張保單理賠金就會屬無人繼承的遺產,理賠金就會歸國庫。所以如果生前有相互陪伴照顧的人、或與侄子外甥等親戚感情融洽、或者想捐給善機構,都記得要去變更保單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自己的權益自己守護法條的成立及修改是由歷史背景及社會演變而形成的,但是一般大眾也會有自身的立場、考量及需求,所以如何在當時的法律架構下,以合法的方式來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是大家平時要思考的議題。你若關心聯署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議題,是否要思考,在民法尚未修正前,可以自行先做哪些事情來因應?以降低法令對自己的限制,達成自身想要的結果。相同的,未來若法令修改了,是否要關心對自身有何影響?又該如何因應?這些都是關心自身權益的你所要在意的事,大家都說人不理財,財不理你,相同的,自己不理自己,又有誰來理你?作者:陳瑀莘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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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焦點.元氣新聞
梅毒年增2%患者…15至24歲族群上升最明顯 疾管署推2026年免費快篩
據疾管署統計,愛滋病感染者、淋病今年新增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但梅毒今年新增人數,與去年同期增加2%,其中15至24歲年輕族群上升較明顯。疾管署表示,明年除有104家匿名愛滋篩檢服務院所,其中針對24歲(含)以下年輕族群或學生梅毒快速篩檢服務,由原18家擴大推動至79家醫療院所加入提供服務,並預計可提供1萬人次梅毒篩檢服務。據疾管署截至今年11月30日統計,全國性傳染病病例數,新增愛滋病毒感染810例、淋病5873例,皆較去年同期918例、7077例分別下降12%與17%;而梅毒新增9072例,較去年8894例同期略升2%,其中15至24歲年輕族群上升較明顯,今年1至11月新增1722例,較去年同期1587例上升9%。疾管署慢性傳染病組副組長詹珮君說,今年7至11月匿名諮詢服務共計提供1455人次,其中以詢問性傳染病相關問題,例如性病相關知識、篩檢、症狀或治療諮詢等最多;及提供2157人次梅毒快篩服務,初篩陽性率約2%,42個陽性個案,其中14人為曾通報舊案、另有28人為新發現個案,已轉介就醫治療。針對梅毒上升,詹佩君說,年輕族群對於相關醫療知識及衛教背景相對薄弱,加上無症狀的很多,不容易早期治療。呼籲有不安全性行為要注意性病及早診斷治療,特別呼籲女性進行篩檢,而性病容易讓性器官組織沾黏,會有發炎、慢性腹痛等狀況,而男性泌尿道結構上變化,不過抗生素可以及早治療。針對部分個案出現重複感染情形,詹佩君說,代表其風險行為仍持續存在,除持續宣導安全性行為外,也強調「定期篩檢」的重要性,以利及早發現與治療。疾管署強調,只要曾有不安全性行為包括陰道交、口交或肛交,就有可能感染性傳染病。預防性傳染病最重要的措施包括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並搭配水性潤滑液;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定期篩檢及早就醫診斷及早治療,很重要的是要提醒配偶或性伴侶也接受檢驗及治療,避免「乒乓感染」即伴侶間相互傳染,導致感染反覆發生,多管齊下才能有效的預防感染性傳染病。為提升國人性傳染病防治知能及提升篩檢可近性,自今年7月1日起推動「性傳染病匿名諮詢服務」,由全國14家醫院,提供民眾一對一、個人化匿名諮詢服務,民眾可透過電話、E-mail或LINE@等多元管道進行諮詢,對話內容均嚴格保密,確保個人隱私。此外,除既有免費愛滋匿名篩檢服務外,明年更擴大至79家醫事機構,針對24歲以下年輕族群或學生提供「免費梅毒快速篩檢服務」,30分鐘內可獲得結果,若初步篩檢結果為陽性,也補助當次就醫部分負擔及掛號費,以利及早診斷與治療。疾管署說,梅毒篩檢由原18家擴大推動至79家醫療院所加入提供服務,並預計可提供1萬人次梅毒篩檢服務,醫事機構名單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性傳染病匿名諮詢與篩檢」專區查詢。此外,民眾也可透過疾管署愛滋自我篩檢網站,以網路訂購、超商取貨付款方式,於全國超商取得愛滋自我篩檢試劑;或至合作民間團體、衛生局所等576個實體服務點,及98台自動服務機購買試劑,在合適場所自行篩檢。匿名上網完成登錄篩檢結果,還可獲得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一張,可自用或轉贈親友使用。疾管署呼籲,性傳染病可預防、可治療,關鍵在於正確防護與定期篩檢。疾管署已建置「性傳染病衛教資源」、宣導應用專區及「性傳染病匿名諮詢與篩檢」專區,陪您一起守護健康。如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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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退休力.自在獨立
別依賴外送!老人失去配偶變獨居後「讓生活失序」3個NG行為
在人生的路上,無論感情多麼深厚,夫妻終究都會走到「只剩一人」的階段。而在那之後會走向安穩還是孤立,取決於日常的選擇與生活習慣。《Moneypost》專家指出,當一個人生活時,有些看似微小的習慣與環境安排,實際上正是決定未來生活品質的關鍵。與子女夫妻距離過近要注意的事在生活層面上,「不要過度依賴他人」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專門為高齡族群提供人生規劃建議的理財規劃師高伊茂,過去曾讓兒子夫妻住在自家院子裡的獨棟小屋,之後兒子搬走,換成女兒夫妻入住。基於這些經驗,他強調,與子女夫妻過於接近的生活,其實需要格外謹慎。高伊茂指出:「孩子有自己的配偶,相處時難免要顧慮對方感受,久而久之彼此都容易累積壓力。因此,不應因為自己變成獨居就急著與孩子同住。與其同住,不如選擇『近居』,保持有事能互相照應、但彼此仍保有距離的狀態,才是理想的做法。」不少人在伴侶過世後,會選擇賣掉空蕩蕩的老家,搬進適合單人居住的公寓。銀髮生活文化研究所代表理事小谷綠指出,賣掉住慣的房子,其實也潛藏風險。小谷綠表示:「家本身承載著人生的記憶,許多人在賣掉充滿回憶的房子後,情緒低落,甚至出現憂鬱狀態。如果本人有意願,其實可以透過無障礙改裝等方式繼續住下去。」不該過度依賴方便的外送對於獨居者而言,外送餐食看似是解決飲食問題的好幫手,但小谷提醒:「千萬不能過度依賴。」外送便當表面上營養均衡,但很多人會把不喜歡的菜色剩下來,反而造成飲食偏食。也常看到一個人吃不完,一份便當在冰箱裡放好幾天的情況。她建議,不如只準備白飯,其餘配菜自己到超市挑選。這樣不但能動腦思考、外出走動,對身心健康反而更有幫助。最容易讓生活走向失序的NG習慣在居家空間的使用上,也有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小谷點出,最不該做的就是「把生活全部集中在床上」。如果吃飯、看電視、睡覺全都在床上完成,生活範圍會越來越小,伸手可及之處堆滿物品,很容易演變成囤積狀態。特別常見的情況是,把已經用不到的大桌子丟掉之後,結果吃飯和睡覺變成同一個地方。她提醒,至少要明確區分「吃飯的地方」與「睡覺的地方」,才能避免生活機能退化。只要提早意識到這些可能把人拖進孤立與衰退的壞習慣,並加以調整,就能為未來的獨居生活打下更穩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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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失智.大腦健康
權威期刊列14種「危害大腦健康」因素 女性額外面臨4種風險
過去認為,老化或遺傳因素導致的失智症是無法逆轉的,然而英國權威醫學期刊《Lancet》就發布最新版的「14項失智症風險因子」,並表示這些風險因素都是可以被干預的,透過消除這些風險,大約可以預防或是延緩45%的失智症病例。14 種危害大腦健康的風險因素1.童年時期教育不足2.聽力障礙3.高血壓4.吸菸5.肥胖6.憂鬱7.缺乏運動8.糖尿病9.過量飲酒10.高LDL膽固醇11.腦外傷12.空氣污染13.社交孤立14.視力喪失日本谷本哲也醫師也在文章中針對這份報告做解釋,指出最新版本中新增了兩個風險因素:高膽固醇和視力喪失。他解釋,40歲以上族群的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水平長期偏高,會對大腦血管和神經細胞造成不利影響,被認為與7%的失智症病例有關。而60歲以後如果不及時治療視力問題,腦部接收的資訊量減少,導致腦部功能衰退,也被認為與2%的失智症病例有關。谷本哲也醫師表示養成日常運動習慣很重要,辦公族更要有意識地抽出時間活動身體,即使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散步也很好,或是多走樓梯,平日飲食也建議以魚類和蔬菜為主,有必要時透過藥物治療來維持血管健康,可以降低未來腦損傷的風險。女性面臨的額外4個風險另外《Lancet》也在最新報告中指出失智症預防存在性別差異與經濟因素。從全球統計數據來看,女性罹患失智症的比例高於男性,約為男性的1.7倍,主要是因為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性長,隨著女性年齡的增長,失智症的發生率也會增加,團隊也列出女性額外面臨的4個失智症風險。1.資產突然急劇減少(14%)2.貧窮(2%)3.收入不平等(2%)4.愛滋病毒(2%)全球估計數據顯示,女性平均每天花費約4.5小時從事無償家務和照顧工作,是男性的3倍多。做家事或從事照護工作雖然能更多的活動身體和保持社交,有預防大腦衰退的作用,但如果無法獲得收入並陷入貧困,則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即使在已開發國家日本,儘管整體相對貧窮率並不高,但是面臨最高風險的老年單身女性的貧窮率估計超過40%,20至64歲的單身族群裡也有約三分之一的女性生活在貧窮線以下。多項研究綜合表明,貧窮會損害認知功能,使罹患失智症的風險增加近兩倍,收入不平等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女性因結婚和生育而導致正式就業機會減少,依靠配偶收入過活,卻面臨著突然陷入經濟困境的風險。谷本哲也醫師強調,失智症並不僅是大腦健康的範疇,還與我們日常生活、工作方式以及社會制度息息相關,期待這項報告未來除了應用在醫學保健,也對公共議題的提倡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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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退休力.理財準備
59歲夫解定存「買80年鄉下老宅」迎退休生活 換來妻子怒吼拋震撼彈
一名59歲退休在即的男子為了實現嚮往已久的田園生活,瞞著妻子買下一棟偏鄉老房子,還要動用退休金整修,本以為同樣喜歡鄉間的妻子會開心,卻意外引爆婚姻危機。日媒報導,住在東京的59歲川島隆一(化名)預計於明年春天屆齡退休。前些日子,他瞞著妻子惠子(化名)在千葉縣山區購入了一棟屋齡80年的古宅,成交價格為500萬日圓(約新台幣100萬元)。他解約多年來存下的定期存款,以現金一次付清。動機來自隆一對退休後「鄉下生活」的嚮往。工作時期海外出差頻繁、經常不在家,他夢想退休後想在空氣好的地方,活用自己蕎麥麵製作的興趣,開一家小店,夫妻兩人一起慢活養老。隆一表示妻子以前在旅行時也說過安靜的地方不錯,而且當他提到老後想經營一家自己的店時,她還提議「那可以附設咖啡廳」,看起來很有興趣。所以他一廂情願認為,把契約書當作驚喜拿出來,妻子一定會很高興。周末早餐時,隆一得意地把房屋照片與契約書攤在餐桌上,迎接他的卻是惠子近乎尖叫的怒吼:「你瘋了嗎?連一句商量都沒有,就買這種看起來會長蟲的破房子!」近年來由於孩子已經獨立,惠子開始參加過去無法投入的社團活動,也盡情享受追劇等興趣,日子過得相當充實。對她而言,根本不考慮不方便的鄉下生活;更糟的是,隆一還脫口而出說等退休金下來,就拿去整修、打造一間店。那一瞬間,惠子的眼神完全冷了下來,她說:「退休之後,我也非得陪你實現你的夢不可嗎?」,然後整天都沒再走出房間。隔天,客廳的桌上放著一份已填寫好的離婚申請書,惠子對隆一說:「你要去鄉下就一個人去吧,我要留在東京的家」。隆一感到相當苦惱,古宅才剛買,想賣也賣不掉,訂金可能也拿不回來。如果退休金再被削減,別說整修,恐怕連自己的生活都過不下去。退休後的「夫妻溫差」往往是致命傷因退休而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案例並不少見。其背後的現實是,夫妻之間對「老後理想生活樣貌」以及「對伴侶的依賴程度」存在巨大落差。根據索尼生命保險株式會社針對50歲至79歲族群進行的《高齡者生活意識調查(2024年)》,在「老後是否仍想與配偶一起生活」的提問中,回答「是」的比例,男性高達92.5%,女性則僅有77.2%。男女之間存在超過15個百分點的「溫度差」,顯示妻子未必如丈夫所想,對與配偶同住的老後生活抱有同樣強烈的期待。另一項調查指出,高齡男性較傾向把社會連結寄託在「配偶」身上,而女性則更重視「朋友」與「鄰里關係」。隆一認定「妻子一定和自己懷抱相同夢想」的單方面想像,即使是多年夫妻,也極其危險。尤其是在未經商量的情況下,擅自動用退休金或存款等「老後的生命線」,往往會成為瞬間摧毀信任關係的導火線。比起談論夢想,在退休之前,夫妻間更需要的是冷靜而現實的「老後生活共識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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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退休力.理財準備
60歲男打拚38年存下養老金 退休後因節儉妻一片美意「背上百萬債務」
退休金在不當理財之下,可能一夕之間化為泡影。一名日本男子在退休當天,意外發現妻子暗中進行高風險投資而背負鉅額債務,最後把他近40年的血汗退休金敗掉逾一半,打亂整個晚年規劃。日媒報導,住在東京的60歲田中健一(化名)在物流大廠服務38年退休。退休金入帳的那一天,健一如期匯了約2100萬日圓(約新台幣420萬元)的錢入帳戶。當晚用餐時,他隨口問了58歲妻子洋子(化名):「存摺去刷了嗎?」妻子的回應語氣明顯吞吞吐吐。和平常的直接態度不太一樣,健一覺得不太對勁,吃完飯後就想從客廳裡妻子的包包,拿出家計管理用的小收納包來查看。洋子慌張地想阻止,但健一仍打開了收納包。裡頭沒有裝著退休金的存摺,而是數張卡債明細,以及一疊催繳通知書。借款金額高達約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0萬元)。健一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妻子平時生活相當節儉,完全看不出有奢侈行為。他質問這是什麼,洋子只是低著頭一直哭,追問之下,借款的真相終於曝光。原來是洋子多年來私下進行的FX(外匯保證金交易)失敗所致。約10年前,她看到媒體不斷報導「老後資金不足」的消息,內心感到不安,便靠自學開始操作FX。初期確實有獲利,但幾年前遇上市場劇烈波動,出現重大虧損,為了填補損失,只能動用卡債周轉。洋子的盤算是等丈夫的退休金進來,就能一次把債還清。聽到這句話,健一真的說不出話來。那是他血汗工作38年的代價,卻在一瞬間被拿去還債。隔天,健一從退休金中提領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0萬元),將所有債務一次清償,最後留在手邊的只剩約900萬日圓(約新台幣180萬元)。原本以為退休金支應晚年生活綽綽有餘,如今老後規劃被迫全部重來。健一無奈地表示,妻子聲稱是為了家人,但未經商量就做出像賭博一樣的事,對他來說和背叛沒兩樣。現在的他還無法像以前那樣和她交談,至少得讓妻子真正反省。「為了這個家好」釀成老後破產陷阱近年來,在物價上漲與老後資金不足的焦慮渲染下,投入FX、加密貨幣等高波動商品而失敗的高齡族群個案愈來愈多。對未來不安是多數人都有的情緒,但性格認真的人,往往選擇獨自承擔壓力,在無人商量的情況下,踏入高風險投資世界、最終難以停損。如同本案例,配偶打著「為了家計」的名義,未經討論就獨自承擔高風險,最終留下無法挽回的損失與債務,背後往往正是家庭溝通不足所致。當人進入退休年齡,最重要的是「守住」。當大筆退休金即將到手,正是夫妻雙方攤開存摺、全面檢視是否潛藏風險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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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焦點.元氣新聞
產前遺傳診斷最高補助8500元 準媽媽超過「這年紀」多利用
國人晚婚已成趨勢,連帶影響晚育,最新調查顯示,台灣女性首胎平均生育年齡為31.65歲。依據內政部統計,國內每3位準媽媽就有1位超過34歲,增加流產、早產、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等風險,包括胎兒有較高染色體異常(如唐氏症)機率。國健署呼籲,應掌握女性25至35歲、男性40歲前的生育黃金期,盡早規畫適齡生育,以降低高齡孕產風險。生殖細胞會隨著年齡增加而有更高的染色體異常機率,根據醫學研究統計,超過34歲生育,將面臨比較高的孕期風險,腹中寶寶出現染色體異常或其他先天缺陷的機率也隨之提升。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胡怡君表示,根據美國國家衛生院和美國婦產科醫學會的資料,產婦年齡愈高,懷孕的健康挑戰與風險相較於年輕女性顯著增加。尤其,35歲及以上的孕婦相較於25至29歲的孕婦,患慢性高血壓的機率是2至4倍,而患2型糖尿病的機率也幾乎是2倍。除了這些慢性病風險外,高齡產婦也更容易面臨妊娠糖尿病、子癇前症等常見孕期併發症,並有更高的流產或子宮外孕機率。在分娩時,亦常因產程延長、遲滯等問題導致接受剖腹產手術的比例顯著增加。另外,胎兒發生染色體異常的風險也隨之攀升。胡怡君指出,國健署目前除補助每位孕婦14次產前檢查外,另針對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罹患或家族有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危險機率大於1/270、經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或胎兒疑似基因疾病等高風險孕婦,提供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費用每案最高5000元的補助。若為低收入戶或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地區的民眾,另再補助採檢費用3500元,每案補助最高可達8500元,鼓勵符合產前遺傳檢查補助條件的民眾多加利用。目前全台設有14家經國健署審查通過的「遺傳諮詢中心」,提供包括孕前及產前諮詢、臨床遺傳諮詢門診等服務,協助民眾最合適的醫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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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養生.生活智慧王
出國玩護照掉了超崩潰?機師太太教「預先做2件事」:幫省好幾小時
出國旅遊最令人心慌的狀況之一莫過於在海外遺失護照。不但回不了家,補辦流程繁瑣又耗時,花費與行程被全盤打亂。一名旅遊專家分享了幾個事前準備的小技巧,能在護照真的不見時,大幅減輕壓力。在國外弄丟護照說有多崩潰就有多崩潰,旅遊達人表明只要事前做好幾個簡單步驟,就能在最糟情況發生時,讓後續處理輕鬆許多。根據旅遊Vlogger、同時也是一名航空機師的配偶「Travel Tips by Laurie」分享,每位旅客在出國前都應該完成兩件事,一旦護照遺失,至少能省下好幾個小時的麻煩。第一步,是務必準備一張清楚、最新的護照資料頁照片,也就是有個人照片、出生日期等資訊的那一頁。這張照片可在向當地政府機關或機場人員說明身分時派上用場,有助於更快補辦護照。重點在於,不要只存在自己手機裡,而是要將這些照片寄給一位可信任的親友。一旦手機遺失或無法使用,也能隨時調出資料應急。第二個技巧則稍微複雜一些,做法是拍下護照封底內側的條碼。這個條碼可被機場內的高科技設備讀取,在緊急情況下用來確認身分。Laurie解釋:「為了保護你的身分,另一個旅遊小技巧是拍下護照背面封底內的條碼。為什麼?因為只有具備正確設備的工作人員,才能讀取條碼裡的個人資訊。」她補充,這些做法能在海外遺失護照時,加快補發流程。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Travel Tips Pilot Wife(@traveltipsbylaurie)分享的貼文護照在海外遺失確實是個嚴重問題,過去統計顯示,護照遺失佔外交部急難救助案件的六成以上,數量每年上萬件。近年晶片護照發行後,整體報失比率已下降,但仍有約2萬本護照每年在國內外被報失,部分遭不法集團變造用於偷渡,引起政府關注,並為此建置護照遺失即時通報系統來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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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焦點.生死議題
人生親自編寫的最後一個劇本!遺囑4妙用 透過法律力量避免「來不及說再見」的遺憾
在華人的傳統觀念裡,「死亡」往往是一個被忌諱的話題。連帶著,與死亡緊密相關的「遺囑」,也常被視為不吉利觸霉頭的事。許多人認為,自己身體健康、或者資產沒多到像新聞裡的豪門爭產,何必費心立遺囑?「來不及說再見」的遺憾然而,身為在金融與傳承領域深耕多年的從業人員,我看過太多「來不及說再見」的遺憾。當一個人驟然離世卻沒有留下隻字片語,留給家人的,往往不僅是悲傷,更多的是對財產分配的茫然、對未來生活的恐懼,甚至是親屬間為了利益而撕破臉的醜陋劇碼。其實,我們應該換個角度看待遺囑。它不是死亡通知書,而是您人生舞台謝幕前,親自編寫的最後一個劇本。它是法律賦予您的一項強大工具,讓您的意志得以延伸到身後,確保您愛的人得到照顧,您在乎的事得到安排。具法律效力的遺囑4大作用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究竟有哪些妙用?我們得從幾條關鍵的法律條文說起。妙用1:打破「法定繼承」的框架,落實真正的分配自由如果沒有立遺囑,人走後,所有的財產就會自動進入「法定繼承」的程序。這意味著,誰能分?分多少?全部都由冷冰冰的《民法》條文幫您決定(例如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但法律的預設值,不一定符合您的心意。也許您想多留一點給長期照顧您的孝順女兒,少給一點那個長年不聞不問的兒子;也許您想捐贈一部分資產給慈善機構。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些想法都只是空談。這就是遺囑的第一大妙用:取回資產分配的主導權。依據 《民法》第 1187 條 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這條法律確立了「遺囑自由原則」。這意味著,您可以透過遺囑,指定把哪棟房子給誰、哪筆股票給誰,甚至可以指定繼承的比例。【專業提醒】注意「特留分」的限制請注意條文中的關鍵字:「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為了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的生活權益,法律規定了「特留分」。即使您立了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最基本的應繼份額(通常是應繼分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因此,一份完美的遺囑,必須是在尊重特留分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實現您的分配意志。妙用2:意想不到的功能,連保險受益人都能改!許多人以為,保險單的受益人,只能在生前透過向保險公司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來更改。但事實上,遺囑也具備這項功能,這是許多人不知道的冷知識。依據 《保險法》第 111 條 第一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這條法律賦予了要保人極大的彈性。如果您在臨終前,不方便聯繫保險業務員,或者不想驚動家人,您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重新指定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關鍵實務】必須「通知」保險公司然而,這裡藏著一個巨大的實務陷阱,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糾紛。請務必詳讀同條文第二項的規定:「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白話來說,如果您用遺囑改了受益人(例如從配偶改成兒子),但這份遺囑在您過世後才被發現,而保險公司在不知道有遺囑的情況下,已經把理賠金發給了原本的受益人(配偶)。這時候,新的受益人(兒子)是不能要求保險公司重新理賠的,因為保險公司已經善盡義務了。因此,雖然遺囑可以改受益人,但實務上操作難度較高,必須確保這份遺囑能及時「通知」到保險公司,才能發揮效力。妙用3:父母最深的牽掛,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於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來說,最大的恐懼莫過於:「萬一我們夫妻倆同時發生意外,誰來照顧年幼的孩子?」如果沒有事先安排,法院會依法定順序(通常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姨舅等)來指定監護人。但法律指定的親屬,不一定是您心中最信任、或最適合教養孩子的人選。這時,遺囑就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據 《民法》第 1093 條 第一項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這條法律賦予了最後離世的那位父或母,一項神聖的權利:透過遺囑,親自為孩子挑選最合適的守護者。您可以指定值得信賴的摯友、或某位特定親屬來擔任監護人,避免家族內部為了爭奪孩子監護權(及其背後的財產管理權)而爆發衝突,確保孩子能在您期望的環境中成長。妙用4:啟動「遺囑信託」,讓愛延續到遙遠的未來有時候,直接把一大筆遺產交給繼承人,反而是一種風險。例如繼承人年紀太小、身心障礙無法理財,或是生性揮霍。您擔心錢一到手就被敗光,或是被有心人士詐騙。這時,您需要的是一個能長期管理資產的機制,而遺囑正是啟動這個機制的鑰匙。依據 《信託法》第 2 條 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這條法律明確指出,「遺囑」是成立信託的兩大合法方式之一。這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透過在遺囑中設立信託條款,您可以將遺產交付給受託人(如信託銀行),並詳細約定管理方式。例如:「這筆遺產的本金不能動用,每年產生的投資收益,分月撥付給我的孩子作為生活費,直到他年滿 30 歲,或是結婚、創業時,才能領取部分本金。」透過遺囑信託,您的資產不再是一次性的贈與,而是一條細水長流的愛之河,依照您設定的規則,長期照顧您想守護的人。面對死亡,是為了更好地活著遺囑,絕非觸霉頭,而是一種負責任的人生態度。它融合了 《民法》第 1187 條 的財產自主權、《保險法》第 111 條 的保險金掌控權、《民法》第 1093 條 的子女守護權,以及 《信託法》第 2 條 的長遠規劃權。正視人生的終點,提早做好安排,我們才能無後顧之憂地活在當下。請記得,一份有效的遺囑有嚴格的法定形式要求(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建議諮詢專業人士協助規劃,確保您人生最後的劇本,能完美演繹出您對家人的愛與責任。作者/孫國城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保險管理學會理賠人員資格壽險公司處經理 從業30年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優秀從業人員現代保險基金會信望愛最佳專業顧問天下雜誌709期專訪專長:保險/退休/傳承/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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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焦點.元氣新聞
人工生殖法草案修訂擬脫鉤代理孕母 女女同婚適用
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天說,修法精神著重婦女的生育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將適用範圍擴及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婚者,同時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取代過往須由法院認定親子關係的做法。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去年5月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原規劃將單身女性、同志族群與代理孕母納入適用範圍,但各方對代理孕母意見落差大、缺乏共識,最終國健署將男男同志、代理孕母等相關內容脫鉤處理,草案以單身女性、女女同志族群為主,並送入政院審議。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陳時中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人工生殖法討論非常久,此次修正草案的基本精神為著重婦女的生育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將適用範圍從限定不孕夫妻,新增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以及女女同婚者也可以進行人工生殖,至於代理孕母由於沒有社會共識,因此脫鉤處理。陳時中說,此次修法要求進行人工生殖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評估、適合人工生殖、年滿45歲須經檢查評估沒有不適合懷孕情形,以及要有子宮,因此男男同婚並不適用。他解釋,同婚者資格部分,必須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合法登記者,用自己子宮生育;至於未婚婦女部分,則須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要以自身的卵子與子宮進行人工生殖。草案為強化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陳時中說,過往人工生殖生育後,要去法院申請親子認定,修法草案則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取代過往須由法院認定親子關係的做法,受術者一旦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就成立,受術後就不能撤銷親子關係,這也能保障同婚者關係解除時,人工生殖子女依然擁有親子關係。此外,草案也擴大血緣知悉權,陳時中說,現行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要在結婚或收養時才能查詢是否有觸及民法禁止結婚與禁止收養等規定,現在則是在受術者受術前,就要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以及膚色,以及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在進行重大疾病移植、重大遺傳性疾病時,也能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得到捐贈者同意後便能獲得相關所需資訊等。陳時中表示,草案同時也加強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管理,強化捐贈者、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否則就不能進行人工生殖,且進行任何手術都要告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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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65歲退休男節儉少外出「領3萬年金過活沒問題」五年就花光積蓄瀕破產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年長者在沒了工作和收入、健康也因老化走下坡後,面臨「老後破產」。日本FP1級理財規劃師川淵ゆかり揭露一名看似擁有足夠退休金與存款的A先生,在短短數年間家庭財務崩潰的背後成因。65歲的A先生於60歲退休,當時他領得約1500萬日圓(約300萬元台幣)的退休金,另有約1000萬日圓(約200萬元台幣)的儲蓄。A先生和妻子以及讀大學的兒子一家三口住在自宅,但房貸要還到70歲。由於手頭仍算寬裕,A先生心想如果有合適的工作再考慮,在家無所事事地過日子。他不常外出,花費也不大,本身不是愛買東西的類型,算是節儉。但距離領取年金還有好幾年,只能一點點地提領存款過日子。退休後,他進行舊廚房的改裝、家電故障更換等大筆支出,使他逐漸開始對金錢感到不安。在妻子的催促下,A先生前往就業媒合機構找工作,但始終找不到理想的職缺。為了不讓妻子再碎念,他曾嘗試到倉庫做一天打工,但整天需要不停走動,對只做過文書工作的他而言非常痛苦,而且還得接受年輕人指揮,令他心中相當不是滋味。他滿心期待著將來領取每月16萬日圓(約3.2萬元台幣)的年金,最終仍無法持續打工,漸漸把自己封閉在家中。自身和親屬健康亮紅燈 老後財務瀕危這樣持續五年後,A先生沒有生活重心,也開始被莫名的不安折磨。加上平日缺乏運動,身體逐漸退化,有天起身時因頭暈跌倒骨折。更糟的是,醫師診斷立暈的原因竟是「憂鬱症」,使他必須展開長期療養。雪上加霜的是,獨居在鄉下老家的80多歲母親也因身體不適住院,因為高齡而住院時間更長。A先生雖有醫療保險,但母親的保險已失效,無法理賠,他不得不負擔母親的醫療費和其他生活費。加上廚房整修、房貸繳納、孩子學費、自身及母親治療費,退休後短短幾年間,儲蓄幾乎耗盡,A先生的家計走向破產。老後真正的難關在70歲之後理財規劃師川淵曾遇剛退休者說:「現在吃得少,衣服也不需要買,所以沒問題。」但實際上,一旦罹病或需要照護,不但無法再打工,支出反而暴增,對家計造成巨大壓力。疾病與意外不只發生在自己身上,也可能發生在父母、配偶等家人身上。一旦家庭成員有人生病,經濟、體力、心理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許多年長者正是因罹病而醫療支出大增,使原先的退休金計畫破裂,最終走向老後破產。除了自身與配偶,也應提前確認父母的保險狀況。日常生活中保持健康固然重要,但老後規劃更應重點思考「生病或需要照護時,該如何應對?」這才是避免老後破產的關鍵。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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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退休力.理財準備
病妻不想8千萬資產落入出軌夫手上!專家教4招讓遺產多留給孩子
小芳與志祥結婚 35 年,育有一子一女,目前兩個孩子都尚未結婚。表面上,這是個穩定的家庭;然而,人生有時就在最平凡的瞬間,悄悄出現裂縫。最近,志祥每天固定時間回訊息,往往久久不讀小芳的 LINE。某天,他的電腦未關,小芳無意間看到未登出的 LINE 畫面,才發現他與另一名女子有親密對話。那一刻,小芳形容自己的心情像被冰水澆醒。她沉澱了 1、2 個月,綜合考量雙方社會地位、親友的眼光與孩子的感受,最終決定不揭穿、不離婚——至少目前不。但她真正擔心的,是另一件事。小芳本身有慢性病,自認可能會比志祥早離開。更重要的是,她名下的資產比志祥多很多。她說得直接而心酸:「人我已經失去了,但我不想讓孩子連錢都失去。」於是,她來找我討論:如果自己先走了,要如何盡可能把資產留給孩子,而不是全落到丈夫手上?先看夫妻資產概況經整理,小芳夫妻名下資產如下:(註:小芳的兩間房屋為婚後購買,不屬於娘家贈與或繼承。)若不做規劃,小芳過世後的分配會如何?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依《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若婚姻關係因死亡而消滅,夫妻婚後剩餘財產需比一比、平均分配。小芳婚後財產:8,000 萬志祥婚後財產:1,000 萬差額:7,000 萬 → 除以 2 = 3,500 萬也就是說:志祥可向小芳的遺產主張 3,500 萬的差額分配請求權2.小芳的遺產再進行法定繼承小芳剩下遺產:8,000 萬 − 3,500 萬 = 4,500 萬此時依《民法1138條》,配偶與二名子女均分。所以:三人各得 1,500 萬若完全不規劃,資產會變成怎樣?也就是說:.小芳留給孩子兩人加起來只有 3,000 萬. 志祥一人取得 5,000 萬對小芳而言,這絕不是她想看到的結果。為何不建議現在直接把房子送給孩子?小芳一度想把兩間房先贈與給孩子,避免未來資產被丈夫主張。但我們討論後,她改變了想法,原因包括:1.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負過重房屋購於 105 年前,若改採贈與:.贈與稅要現在繳.土地增值稅要現在繳.未來孩子若賣房,取得成本按公告現值計算 → 房地合一稅非常高→這會造成不必要的稅負浪費。2.小芳會失去控制權孩子還沒結婚,未來伴侶如何、小家庭如何,誰都無法預知。若房屋提前轉名,小芳可能連居住權都保障不了。她聽到我說的一句話後沉默很久:「如果提前贈與,最壞的情況是——房子不再屬於你,你還可能被掃地出門。」她點點頭:「我不能把自己逼到絕境。」小芳的核心願望她最在意的一件事非常清楚:希望兩個孩子未來都有自己的房子,不需要背沉重貸款。於是,我提出以下規劃方向。最符合她人生階段的資產規劃1. 公證遺囑.指定兩間房子分別留給兒子、女兒.其他現金、股票採三人均分2. 遺囑執行人小芳原想選擇好友,但考量:.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即為遺囑執行人.死亡後處理流程繁雜,需要能信任且成熟的人最後決定由「兒子」擔任遺囑執行人。3. 保單受益人調整小芳將所有保險的受益人:.由「法定繼承人」.改為「兒子第一順位」這麼做的原因:保險金能快速到位 → 兒子能立即繳遺產稅 → 取得完稅證明 → 儘速辦理房屋過戶。(避免陷入「有遺產,但沒現金繳稅」的困境)4. 持續增加保護工具若未來資產增加,小芳可以:.設立「安養信託」.再增加受益人指定的保單.定期修改遺囑或更新受益人,讓規劃保持彈性。那志祥的權利能完全避免嗎?不能。因法律賦予:.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特留分 1/2這些權利無法完全排除。但小芳認為夫妻仍有基本情份,加上父子關係良好,志祥未必會堅持主張所有權利。她說:「我做的不是對抗,而是保護。」每個家庭都是一個獨特的個案小芳的故事提醒我們,婚姻可能有裂縫,但財務不應因此留下漏洞。有社會地位、有顧忌、不想離婚,也能做出保護自己的選擇。人生沒有標準答案,但透過專業分析、了解法律與稅務規則,每個人都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道路。作者/景肇梅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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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退休力.理財準備
減輕負擔!696萬戶享減稅紅包 明年報稅「免綜所稅」門檻出爐
新減稅門檻出爐!行政院會今天拍板財政部最新減稅措施,包含調高2026年度免扣額以及稅率級距,讓民眾在2027年報稅時減輕負擔;單身租屋自住者年所得在64.4萬元以下免繳所得稅,雙薪家庭年所得在110.8萬以下免繳稅,租屋自住且有2名6歲以下子女的4口之家,年所得低於168.5萬元也免繳。整體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合計696萬戶受益,增加減稅利益144億元。財政部今天報告「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宣布調高2026年度免扣額,及2026年度稅率級距等,減輕民眾在2027年時報稅負擔。2026年度免扣額部分,將依物價指數調整,藉此反映生活成本,明年免稅額將提高4000元至10.1萬元,70歲以上為15.15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調高5000元至13.6萬元,有配偶者提高1萬元至27.2萬元;薪資、身障特扣也提高至22.7萬元。2026年度稅率級距調整方面,年所得逾59萬元者,經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可減稅2萬元;年所得超過133萬元者,可減稅5萬元;年所得超過266萬元者,可減稅11萬元;年所得超過498萬元者,可減稅21萬元。整體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合計696萬戶受益,增加減稅利益144億元。換算下來,2026年報稅時,單身租屋自住上班族,年所得64.4萬元免繳所得稅;雙薪家庭租屋自住年所得110.8萬元以下也免繳所得稅;租屋自住且有2名6歲以下子女的4口之家,年所得在168.5萬元以下無須繳稅。至於三代同堂租屋自住者,若家中有1名70歲以上適用身障及長照扣除長者及2名6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年所得在218.35萬元也免繳稅;若屆時立院修法通過,長照扣除額將自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門檻可望再放寬至年所得224.35萬元免繳稅。財政部指出,近年政府持續推動租稅減免措施,於兼顧財政收入與租稅公平下,持續照顧經濟相對弱勢族群,減輕民眾生活負擔,鼓勵綠色消費並協助車輛及家電產業,建構優質暖心賦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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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退休力.理財準備
為何繳了遺產稅卻無法拿到相對應財產?從兩個真實案例看常見稅務陷阱
在遺產規劃中,許多人以為只要透過贈與、保險或拋棄繼承等方式,就能有效達到節稅或財產分配的目的。然而,若未充分掌握相關稅法規定、法院見解與行政實務,反而可能造成「未得財產卻須繳稅」或「繳了稅卻領不到財產」的困境。本文以兩個具代表性的案例切入,解析常見的稅務風險,並提出可行的規畫建議。案例一:僅分得少數遺產卻須負擔高額遺產稅案情簡述:陳先生生前將名下價值逾3億元的股票贈與配偶,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免徵贈與稅。不料陳先生於贈與後兩年內過世,其配偶與三名婚生子女均拋棄繼承,唯一繼承人為6歲的非婚生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對配偶之贈與,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結果該女童雖僅繼承約1,000多萬元的其他財產,卻須負擔高達5,735萬元的遺產稅;反之,取得 3 億元股票的配偶因拋棄繼承,完全免於負擔該部分遺產稅。本案引發爭議,經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該條文部分違憲,理由是擬制遺產的規定已背離「量能課稅原則」。114年7月,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前,作為過渡性規範。依前項「處理原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之財產,計入遺產總額後應由配偶負納稅義務,換言之,受贈財產由配偶單獨負納稅義務。但配偶拋棄繼承,擬制遺產不得向配偶課稅,也不得轉由其他繼承人負擔。此舉避免了「未得財產卻被迫繳稅」的不公平情形。案例二:繳納遺產稅後卻無法領取保險金案情簡述:洪小姐生前投保94張投資型保單,身故後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其為遺產,核定其弟、妹為繼承人,應繳納2,179萬元遺產稅。兩人繳清稅款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因非保單指定受益人而遭拒,導致「繳了稅卻領不到1.6億保險金」的窘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保險上字第36號》判決)本案例的關鍵問題是,國稅局的課稅是行政機關基於租稅課徵目的所為之判斷,而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契約將保險金給付保單受益人,二者之間並無關係。換言之,「要繳稅的可能是繼承人,但能領錢的卻是受益人」並不矛盾,也是保險契約特色。稅務風險經常來自繼承權與課稅義務的錯位許多人以為「繳了遺產稅,就能拿到相對應的財產」,但這常是誤解。.遺產稅屬公法義務:以遺產總額計算,範圍可能包含繼承人無法主張權利的財產。.財產取得屬私法權利:依民法繼承規定或契約(如保險契約)決定,兩者彼此獨立。此即稅務風險常見的「權利義務錯位」現象。3建議避免掉入稅務陷阱從以上兩個案例可看出,遺產稅負往往與財產的實際取得權並不一致。若缺乏事前規畫,不但無法達成節稅目的,甚至可能造成繼承人承擔不相稱的稅務風險。以下建議將風險降至最低。1.提前規畫贈與,降低遺產稅暴露風險若預計進行大額財產移轉,應盡量提早規畫,同時善用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逐年移轉財產,降低遺產總額。同時要注意「兩年內贈與併入遺產」規定。2.善用壽險進行財產分配與預留稅源壽險具有將保險給付與遺產隔離的效果,可確保由被繼承人指定之特定人取得財產,不用受民法繼承有關特留分的限制,而繼承人無法就該保險給付主張繼承的權利。另外,保險金可作為遺產稅的「即時稅源」,避免繼承人因繳稅而陷入資金壓力。3.先評估稅務風險再決定是否拋棄繼承有些遺產帳面價值高,但計算後負債、稅負高於可取得的財產。若「繳出去比拿到的多」,應及早評估是否辦理「拋棄繼承」的聲請。同時,建議與會計師或律師討論,以免遺漏可能的稅務義務。遺產規畫不僅僅是「節稅」而已有效的遺產規畫不應僅以「節稅」為導向,而應兼顧財產配置、權利歸屬與家庭成員間的利益平衡。透過專業且完善的規劃,可避免陷入上述案例中的稅務陷阱,使財富真正達到順利、安心的傳承。若涉及較為複雜的財產結構,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律師或財務顧問,以確保方案完整且符合法規。作者/劉憶娥經歷:大學講師、保經公司簽署人、信託公會副組長、科技公司管理部經理、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專業證照:考試院稅務記帳士、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及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台灣及中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CFM)、美國及台灣內部稽核師(CIA)、台灣證券投資分析人員(C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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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焦點.元氣新聞
粿粿跟范姜為何各自對外談錢?「3種錢」成離婚攻防決勝點 專家教關鍵求償策略
近日藝人粿粿與范姜彥豐的婚姻風波引發社會關注,兩人透過社群媒體公開互相指責,將私人財務糾紛攤在大眾面前。在公開聲明中,范姜彥豐表示,婚後共同負擔的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對此,粿粿反駁道,房子頭期款是她支付了八成,平常也是由她負擔六成以上的房貸,房子登記在她名下是雙方討論的結果。粿粿更進一步公開了詳細的收支記錄,強調自己一直以來負擔家用的六到八成,甚至生產費用也是她自己處理的。她表示,范姜彥豐經常提到生活經濟壓力對他來說較重,因此家庭開銷主要由她承擔。這對曾經恩愛的夫妻,從三年前共同打造奶茶色系的愛巢,到如今卻在房產、工作收入、家庭開銷等問題上公開爭執,除了情緒發洩外,背後有什麼原因嗎?在這些新聞報導後,有人感嘆為何以前如膠似漆的愛侶,如今談來談去的就只剩下錢?事實上,當夫妻情分不復存在時,除了錢還有何好談的?重點是:需要談的是哪幾種錢的問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以若夫妻有人在婚內出軌,沒有過失的一方可以向另一半或外遇對象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若因過程中有名譽受損,也可以要求適當處分。據媒體報導范姜要求王子給付1600萬,姑且不論金額數字大小,若粿粿與王子婚內出軌屬實,范姜可以向王子和粿粿兩人或其中一人請求賠償,若對方同意和解條件及金額,就可以和解收場。若對方不同意,范姜可以向法院提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告訴,要求粿粿和王子兩人或其中一人賠償。屆時范姜要能拿出證明粿粿與王子出軌的證據,經過法官衡量三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范姜受到的傷害等因素,由法官判決應該賠償多少合理的金額。一般若出軌的是社會知名人士,受害人若選擇和解處理,受到的損失補償金額通常會比較高。因為低調私下和解占新聞版面的時間較短,知名人士一般不希望負面的社會新聞出現,若訴諸法律,法院開庭與宣判的時間曠日廢時,對出軌的人名譽傷害會更久更大,因此出軌方為了平息受害人的心理傷害,通常會同意較高的和解金額。不過如果受害的一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也可能會讓對方無法接受,導致和解破局而向法院提出告訴。若走法院的訴訟程序,一般法院宣判的賠償金就不會太高,不過因為是法院的判決,而且對方是有經濟財力的人士,受害方能夠拿到賠償金的機率會比較大。所以受害人損害賠償要選擇和解或提告,可以思考一下自己要的是什麼,再決定求償策略。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目前夫妻結婚後若未以契約向法院申請約定財產制,就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大部分結婚的夫妻並沒有向法院提出財產制約定的書面申請,所以國人絕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 1017 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另民法第 1018 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所以既然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不是就代表夫妻離婚時登記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是誰的?實際上不是這樣子的,依民法第1030-1 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常有社會大眾誤認為離婚時夫妻財產可以一人分一半,事實上離婚時並不是財產一人分一半,而是要將兩個人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再排除掉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後,雙方剩餘的差額才平均分配,舉例說明:李先生的婚後財產是:50萬+1500萬+20萬+30萬-婚後負債1000萬=600萬李太太的婚後財產是:200萬+150萬+50萬=400萬當李先生與李太太離婚時,只有婚後財產少的一方能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李太太可以向李先生提出請求,原則上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600萬-400萬=200萬200萬/2=100萬但是一定是一人一半嗎?可以要求多一點嗎?粿粿聲稱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她付八成,房貸她負擔七成,家用負擔六到八成,有沒有可能粿粿覺得她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度較高,想爭取超過一半的婚後財產?她能不能爭取到?依民法第 1030-1 條第二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所以粿粿主張買房子、生活費她出的比例比較多,離婚時財產是否就可以要求多分一點?事實上能不能主張多分一些,不是單看日常生活費誰出的多或少,如果是這麼判斷,那家庭主婦不就一毛也分不到了?夫妻財產制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公平看待夫妻對家庭的貢獻,並非只有賺錢回家的人才有貢獻,做家事、照顧小孩的人因為把家照顧好,讓在外賺錢的人無後顧之憂,也是有貢獻的。所以衡量時除了賺錢能力之外,還要考慮夫妻家事勞動如何分擔、子女照顧養育如何配合、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等。因此即使收入較少,甚至是家庭主夫或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但是如果平時負擔較多的家事及子女照顧責任,在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分一半的婚後財產差額。不過如果有家庭是夫妻的一方既要負責賺錢養家,又要一人承擔所有的家務,還要獨力照顧小孩,另一方每日遊手好閒吃喝玩樂,對家庭完全沒有付出心力,也可以據實向法官陳述,請求法官讓這個對家庭完全沒有貢獻度的另一半不能分得任何的婚後財產。子女扶養費談離婚時通常會談到離婚後子女跟誰同住?監護權歸誰?每個人爭取子女的原因不同,但是爭取到照顧子女的一方未來的責任跟壓力一定是比較大的。沒爭取到的一方,或者一開始就表明不要子女的一方,未來扶養子女的費用是否就與他無關,完全由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負擔?依民法第 1116-2 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扶養義務,雖然子女只跟一方同住,就算監護權只歸一方,父母還是應該要協調未來子女照顧的費用要如何分攤。除非有一方自願照顧子女又全額負擔照顧費用(通常會看到的是媽媽不捨子女,積極爭取監護權,但是經濟能力不佳,又沒有向另一方要求分攤子女的扶養費用,最後的結果就是苦了孩子..),否則照顧子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協調不成,也可以請法院裁定對方應負擔的金額。因此粿粿跟范姜離婚協議時,還需協議離婚後,未來子女由誰照顧,扶養費兩人要如何分擔,這樣才能讓子女未來能好好地成長、學習。若自己成了當事人,你該怎麼做?平日裡的社會新聞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當遇到事情時,要解決的問題重點是甚麼?該考慮那些因素?而不是只聚焦在情緒發洩上,對實質上的權益卻沒有充分思考及維護。新聞風潮會過去,但是若有朝一日,自己成為了當事人,事情發生後只顧著意氣用事,會不會未來要用辛苦一輩子來償還?甚至拖累摯愛的親人,更影響了子女的一生?因此若有問題發生時,應該要冷靜思考,自己的權利義務在哪裡?爭取的攻略為何?如何進行?才能真正保護想保護的家人,並讓自己得到公平正義!作者:陳瑀莘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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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 退休力.理財準備
60歲退休男中1.2億樂透「花不完卻身陷惡夢」最後全投入保單:不想看到它
很多人都想靠樂透實現財富自由,日本一位退休族意外透過一張彩票一夕獲得上億資產。雖然剛開始很開心地奢華一番,但突如其來的巨額財富未帶來幸福,最終反而讓他陷入愁雲慘霧中,後悔當初還不如不要中獎比較好。日媒報導,S先生是60歲從大型製造商退休的職員,他擁有的市中心自住公寓房貸已完全付清,退休金約3,500萬日圓(約新台幣700萬元),手上的總資產為5,700萬日圓(約新台幣1,140萬元)。理財規劃師曾建議把公寓賣出、到郊區購屋,但夫妻倆覺得城市生活最適合自己。老年年金兩人合計每月30萬日圓(約新台幣6萬元),不算寬裕,但過日子綽綽有餘。S先生的嗜好是到附近的老式喫茶店看報紙,他喜歡在安靜的店裡,一邊喝著晨間套餐的咖啡,一邊讀報,回程順便到彩券亭買幾張彩券或樂透。每次他都請販售員幫忙確認是否中獎,即使全都落空,他仍說「買的是夢」。某天,他像往常一樣把彩券遞給販售亭的女性,對方刷過機器後,露出和平日不同的表情,並請他到銀行辦理「高額中獎」手續。S先生當時還想高額到底是多少?100萬日圓?1000萬日圓?到了銀行確認中獎券是真品後,負責人告知金額,讓他全身發抖:「一等獎,6億日圓(約新台幣1億2,000萬元)。當時S先生毫無現實感,甚至沒有「高興」這種情緒。腦袋發熱,甚至有些暈眩,他甚至一瞬間想把中獎證明撕掉丟在便利商店垃圾桶裡。這筆巨款讓他感到害怕,彷彿人生要壞掉了。但他很快冷靜下來:「聽說中樂透比被雷打到還低,這也是人生經驗吧……正好想換車,家裡的廁所也想修一修。如果因此變得奇怪,把錢全捐出去也可以。」但他決定對妻子保密。妻子從在職時期就對金錢極為精細,婚後禁止他喝啤酒,只能喝發泡酒;車子也一直是輕型車。雖然正因為她的節制才能供兩個孩子留學,但若讓她知道中了6億日圓,也許比自己更失控。當晚,他對妻子謊稱:「以前參加的美元保單因日圓貶值,解約後多了500萬日圓,可拿來做房子整修」。妻子開心地接受了,也沒追問。意外之財換來微小奢侈 圓了年輕時的夢從這天起,S先生展開了「秘密的奢侈生活」。首先買車。他現役時期身為大企業管理職,卻一直開著生鏽的輕型車。他其實想買BMW新車,但妻子不准。這次他決定一定要買BMW,他花月租9萬日圓(約新台幣1萬8,000元)租了遠離住家的室內平面停車位,把新車藏在那邊。接著,他想要住一次夢寐以求的東京超高級飯店,他從沒住過。每月一次離家享受獨自的奢侈:入住俱樂部樓層,在酒廊看夜景、喝酒、吃小點心。還有旅行。S先生在職時期到處出差,但全是商務飯店兼工作,從沒享受過景點或名湯,家族旅行也都是當司機與搬行李的人。這次他想開著BMW去享受真正的豪華旅行。每次高級飯店或溫泉之旅,他都用編織各種謊言:「和朋友去釣魚旅行」、「去做志工,要住宿研習」等,然後搭電車去取車開去玩,飯店與旅館用高等級信用卡的訂房服務預約。豪奢花錢當大爺 卻感到空虛寂寞冷剛開始非常開心,各地高級旅館給予細緻到驚人的款待,他感慨道:「原來有錢人一直享受這種待遇啊。」但每次旅行,他開始不斷浮現一些念頭:「這麼棒的溫泉,太太也會喜歡」、「看到這夜景,她一定會驚訝」。無論哪裡都是夫妻成雙成對,他總是獨自一人。看著夫妻坐在一起邊喝酒邊分享心情,他的罪惡感與孤獨感越來越重;新車的副駕駛座永遠空著,再好的景色,也無法和重要的人共享,開始感到無趣。半年後,S先生停止所有旅行,6億元僅花了1800萬日圓(約新台幣360萬元),銀行帳戶裡的錢幾乎沒減少。BMW開始積灰塵、喫茶店也不去了。他每天都感到壓力沉重,生活完全不快樂,「中了樂透人生就翻轉」的想像卻彷彿騙局,他甚至覺得人生在往壞的方向轉變。他感知到讓每天變得無趣的就是這筆錢。如果這6億元是靠努力、投入時間、流汗和知識賺來的,他一定會引以為傲。但這筆錢沒有任何自己的努力在裡頭。反倒是他從開始工作做到退休、辛苦累積的5700萬日圓儲蓄,全部都裝滿值得回憶與驕傲。他希望未來能留給孩子。而6億日圓,卻讓他毫無自豪感,甚至感到沈重。遠離巨富帶來的惡夢 6億元的最後去向S先生決定要讓自己不再看到這筆錢。他曾想過捐出去,但怕被妻子發現。於是他諮詢理財規劃師,把剩餘的彩金全部投入一次付清的壽險保單。若他去世,保險金會由妻子與兩名子女領取。突如其來的大筆遺產可能讓孩子的生活與心理受到影響,但他已無力承受這筆錢帶給他的壓力。他甚至想:「還不如沒中這個獎就好了……」。他曾相信「錢買不到幸福,但能避免不幸」。這句話讓他努力工作、賺錢。但現在他知道,那並不完全正確。不是靠努力、而是靠運氣得來的財富,反而可能招致不幸。金錢知識之外更重要的事如今「金融素養」(Financial literacy)成為普及詞彙,年輕世代的理財知識比以往更豐富。但再多知識也可能缺少最核心的一塊「面對金錢的心理耐受力」與「理解金錢的社會意義」。像S先生這樣,突然得到巨額財富的人,會因無法承受而感到恐懼;或因不理解金錢的社會脈絡而個性劇變。樂透中獎者如此,領取巨額保險金的人也時常陷入同樣困境。配偶過世後拿到鉅額保險金的女性,因悲傷與混亂,而陷入極端浪費的例子並不少見。缺乏心理韌性的人,一旦突然致富,容易因虛榮、自我膨脹、瞧不起他人或金錢觀崩壞而逐漸迷失。理解「金錢不是自我價值的證明,而是交換價值的工具」十分重要。樂透得主失衡的典型案例,就是失去這個社會脈絡後,價值觀與身心可能走向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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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退休力.理財準備
700萬戶迎減稅小確幸 物價漲幅達標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調升
700萬戶納稅人迎接減稅小確幸,據主計總處昨(6)日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物價累計漲幅已達4.13%,超過綜所稅法定調整標準的3%,明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障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四大額度都將調升,2027年5月報稅適用。《所得稅法》設有自動減稅機制,綜所稅免稅額、標扣額、薪資所得及身障特別扣除額、綜所稅課稅級距等,每遇CPI較前次調整累計漲3%以上時,就會按上漲程度調整。「物價累計漲幅」是否達標,要看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間的CPI平均數,與前次調整時相比。 主計總處昨日已公布10月CPI,據此推算,較前次綜所稅免稅額等額度調整時(2024年)的累計漲幅達到4.13%,超過法定標準,各項額度將依此漲幅調整。因此,2026年綜所稅免稅額將從現行9.7萬元,調升4,000元至10.1萬元;標準扣除額從13.1萬元調升5,000元至13.6萬元(有配偶者27.2萬元);薪資及身障扣除額分別上調9,000元至22.7萬元。綜所稅課稅級距方面也將調整,調升後,所得淨額61萬元以下適用5%、61萬元至138萬元稅率為12%、138萬元至277萬元為20%、277萬元至519萬元稅率30%、519萬元以上稅率40%。財政部表示,在正式收到主計總處所提供數字後,會再進行精算,年底前會公告明年額度調整。政府將減稅、減負擔列為重要政策,近來除了免稅額等額度將調升外,包括基本生活費、長照扣除額等,也都可望調升,減輕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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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焦點.元氣新聞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制惹怒全民 為何要收補充保費?誰要繳錢一次看
健保補充保費制度可能出現重大變革,衛福部擬修法,將利息、股利、租金補充保費從現行每月結算改採年度計算,一年累計逾二萬元,徵收百分之二點一一,約四八○萬人受影響。到底什麼是補充保險費?新制規定是什麼?聯合報為大家整理相關問題,並提供說明。Q:為何要收補充保險費?102年1月1日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個人)及投保單位(雇主)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投保單位(雇主)、民 眾(個人如符合相關條件,皆須計收補充保險費。健保署說明,為衡平不同項目所得者或雇主間的保費負擔,二代健保透過收取補充保險費,擴大費基,可改善健保費過度依賴薪資所得情形,利用補充性財源挹注,使一般保險費率調降,減輕經常性薪資所得者及多眷口家庭的保費負擔,提升保費負擔公平性,亦可提高保費成長的動能。Q: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A:1.民眾方面: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5)利息所得。(6)租金收入。2.雇主方面: 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時,就其所超過的部分,亦應計繳補充保險費。Q:利息所得是否比照所得稅超過27萬元始予扣取補充保險費?A:利息所得單筆達2萬元者,均需扣取補充保險費,並無所得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以下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規定。Q:利息所得是否以扣除2萬元後的餘額計繳補充保險費?A:每次給付達2萬元以上的利息所得都要「全額」計繳補充保險費。Q:外幣定存及保單分紅是否納入計算補充保險費?A:一、外幣存款:在國內銀行、金融機構存外幣所給付的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之兌換率換算,如換算之所得額達新臺幣2萬元時,即應扣繳補充保險費。二、保單分紅:非利息所得,不需扣繳補充保險費。Q:依附被保險人加保之配偶、父母或小孩等眷屬,如有股利、利息或租金所得,也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嗎?A:除低收入戶外,不論所得者為大人或小孩皆需計收補充保險費,不因年齡或身分而有所差異。Q:哪些身份免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A:自103年9月1日起,保險對象領取兼職所得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無需扣取其個人補充保險費。2、自104年1月1日起,中低收入戶成員、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領取的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無需扣取其個人的補充保險費。3、保險對象如有下列情形可檢附證明文件,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a、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之6項所得(或收入)皆免扣取。b、第2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c、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執行業務收入。Q:健保署推出的補充保費新制有什麼變革?A:一、利息、股利、租金,由現行每月結算改採年度結算,避免拆單,將每筆收入控制在二萬元以下,規避繳交補充保費。此影響最高估計達四八○萬人,健保收入約增一百至二百億元。二,補充保費扣繳上限從一千萬元,提升至五千萬元,影響高所得者約一千人,增健保財源六億元。三、獎金扣繳,將起徵點由月薪四倍以上,改為每月最低工資二萬九五○○元的四倍,以月薪四萬為例,目前獎金達到十六萬元,才需繳交補充保費,修法後,獎金超過十一萬八千元就要繳交,預計影響二百多萬人,增加七○至八○億元。A:新制何時上路,誰受影響?新制最快民國116年上路,預計可為健保增加100至200億元收入,影響人數估約480萬人。影響最大的是領高額利息或股利、租金及獎金等族群,舉例來說,目前月配利息不超過二萬元,無須繳交補充保費,許多人設定於一萬九千多元,若改為年度計算,一萬九千多元乘以十二個月,約莫廿三萬,以補充保費百分之二點一一計算,需繳納近五千元。資料來源/衛福部健保署網站、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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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養生.心理學解密
獨處不會縮短壽命、孤立才危險!史丹佛教授曝老人真正需要的朋友數量
常聽到孤獨不利於健康、獨居長輩應該多交朋友等說法,史丹佛大學心理學教授勞拉(Laura L. Carstensen)多年來研究老年健康領域,她就在著作《A Long Bright Future》解釋關於衰老的常見迷思與誤解。孤獨真的會影響壽命嗎?一項有趣的研究分析了各種已出版的書籍自傳,結果發現,在自傳中使用越多「關係詞語」(父親、母親、友人、我們)的作者,平均壽命比起較少使用關係詞語的作者多活五年。如果親密關係真的會影響整體壽命,是否也代表我們需要成為有很多朋友的社交達人?芝加哥大學一項針對老年人的研究指出,健康狀況最差的人的確是那些社交孤立的人,但不是那些朋友少的人。對於喜歡獨處的人來說,會造成心理壓力的並非社交圈的實際規模,而是大腦對周圍環境安全性和未來走向的主觀評估,一個小而重要的社交圈會帶來更多滿足與安全感。這樣的關係結構可能與外向者略有不同,外向者可能需要更多聚會、活動來獲得社交能量,但是對於偏好獨處的人來說,重點不在於陪伴或是外出,而是維繫關係,所以更常透過郵件訊息和親朋好友聯絡,而非突然拜訪或相約出遊。危險的不是獨處,而是孤立「孤單是一個人的狂歡,狂歡是一群人的孤單。」有時即使身處群體之中也會讓人感到孤獨,甚至帶給身體壓力。有研究指出,擁有強大社交網絡的人患失智症的機率的確較低,但前提是這些社交關係是正面積極的,與子女關係不佳的人比沒有子女的人罹患失智症的風險更高。事實上,不良關係的危害可能大於社交連結帶來的好處,哈佛大學社會流行病學家麗莎·伯克曼說:「危險的不是獨自生活,而是孤立。」人際關係既能產生正面情緒,也能產生負面情緒,幸福關鍵不在於身邊有許多人圍繞,而是能從人際互動中獲得支持與認同感。老年人社交模式的優點儘管老年人的社交圈較小,但他們的人際關係品質卻比年輕人更高。讀書或出社會階段很多關係並非我們主動選擇的,工作時坐在旁邊的同事、同社區的住戶、社團協會等等,你之所以會更他們打交道,很可能只是因為你們的生活恰巧重疊,但隨著年齡的增長,許多人會放棄所謂的人脈,聯絡人名單只留下核心的親友。老年人並不尋求擴大社交圈,而是傾向加深現有的關係,他們即使長時間獨處,也通常不會感到焦慮,這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別人,而是打從心底認為不太需要花心力社交。然而,社會上卻很常將老人獨處的行為視為負面,覺得他們社交上有困難,但其實,老年人患心理健康問題(憂鬱症、社交焦慮症)的機率都低於年輕人。作者就提醒,子女不該強迫父母去老年活動中心和其他人玩賓果遊戲、跳健康操,這種膚淺的社交互動有時反而會讓人感到焦慮。具體來說究竟需要多少個朋友?書中指出,從健康長壽的角度來看,朋友太少的確可能會帶來風險,對於老年人來說,朋友數量最好不要低於三個。縮小社交圈能幫助我們維持真正帶來滿足的關係,但是少於三個人脈關係往往不夠穩定,例如只跟配偶來往、或是只和某個朋友保持聯繫,這種單一的社交紐帶隨時可能破裂,當關係的對象離世或搬家時,將可能面臨巨大的衝擊和痛苦。三個朋友只是參考數字,比起緊抓住某段關係不放,更重要的事在日常中敞開心胸,好好認識生命旅途中遇見的人、嘗試各種新事物,保持好奇心與真誠亦是通往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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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退休力.理財準備
房子送了卻被趕出門,父母能撤銷贈與嗎?專家教贈與人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在華人社會的傳統觀念中,長輩常基於愛與傳承,生前將房屋等不動產提早過戶給子孫,但卻常在社會新聞裏看到,長輩將房產過戶給晚輩後,態度丕變,不僅未履行扶養義務,甚至有將其趕出老家的案例,讓長輩憤而告上法院,撤銷贈與。案例概述近日一則新聞,妻子5年前過世,留下一筆位於市區的房屋及土地,由丈夫、兒子及女兒共同繼承。後來,女兒將持分移轉給父親與哥哥。父親本來就希望日後由兒子繼承不動產,因此在3年將自己名下的持分贈與給兒子。不料,兒子取得房產持分後,不僅未給扶養費,還更換門鎖,迫使父親搬離老家,只能外租小屋居住。而父親僅靠開計程車的微薄收入維生,兒子卻長年旅居大陸,未盡子女的基本責任,讓父親獨自在外辛苦生活。經法官調查結果,兒子未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須將原受贈持分返還給父親。「贈與」的法律性質依據民法第406條,贈與是一方「無償」將財產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一旦成立,原則上就具有拘束力,尤其當贈與標的已經交付或完成登記時,受贈人就取得完全的所有權。但法律為防止受贈人恩將仇報,或是在父母年老無力自保時,受贈人不履行基本義務,因此設計一套撤銷贈與的制度。依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但一旦移轉完成,若要將財產要回來,就必須符合民法第412條或第416條的要件。第412條是針對「附負擔贈與」,例如父母在贈與房產給子女時,明確約定子女需按月支付生活費,或同住並照顧父母,或定期要探視父母…等條件。若子女未履行這些負擔,贈與人即可依412條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贈與財產。第416條則是另一種撤銷贈與方法,當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有故意侵害行為(須屬於刑法處罰範圍),或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未履行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第416條又稱「防不孝條款」,立法目的在於避免不孝子女享有財產卻拒盡義務。例如,若子女以暴力或辱罵方式對待父母,已觸犯刑法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名,父母就可依416條請求撤銷贈與。又或者,子女本應對年邁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但卻拒絕給付生活費,甚至將父母逐出家門,這樣的情況同樣符合撤銷事由。不過要注意的是,依第416條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人知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若超過期間未行使,撤銷權即消滅。此外,如果贈與人曾明示或默示原諒受贈人,日後也不得再行使撤銷權。曾經有一個案例,父親將位於一戶20多坪公寓贈與兒子,兒子未給付扶養費用,引起父親不滿,他在101年4月間寫存證信函給兒子,但兒子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也不理會,父親在103年到法院對兒子提起撤銷贈與之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該父親早在101年4月就寄出存證信函給兒子,顯然已知兒子不願給付扶養費,但卻到103年才提起訴訟,此已逾撤銷權時效,因此判決他敗訴。如何認定受贈人有無扶養義務?實務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扶養義務」是否未履行,是依照民法第1117條的規定判斷。也就是說,贈與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若贈與人仍有足夠財力自給自足,即使受贈人沒有提供扶養,也未必構成撤銷原因。另外,扶養義務人是有順位的,例如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產,但祖父母還有子女等排序在前面的扶養義務人,則即使取得財產的孫子女沒有扶養,贈與人也沒有辦法撤銷贈與。已申報繳納的「贈與稅」是否可以退還?原則上贈與的財產已辦理移轉過戶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是不可以任意撤回贈與稅申報的。前述案例,兒子不履行扶養義務,撤銷贈與事實如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就可以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贈與人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如果父母擔心未來可能會面臨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問題,建議可採取如信託或附條件贈與等方式來確保權益。1.成立信託:父母可以設立一個信託,將房產轉移到信託名下,並在契約約定若受贈資產的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可以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這樣,父母既能實現贈與,又能確保自身的生活需求得到保障。2.附條件贈與:父母可以選擇在贈與契約中加入條件,明確規定子女需要履行的扶養義務。例如,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提供定期的生活費或承擔父母的醫療費用,若子女未能履行這些條件,父母則有權撤銷贈與或追討相應的經濟賠償。這種做法不僅保障了父母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減少將來因為子女不履行義務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重大財產贈與前 針對未來先規畫討論贈與房產給子女,本是父母出於愛心與信任的表現,期望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基礎,同時也為自己的晚年生活尋求一份保障。然而,當子女未能善盡扶養義務,甚至出現不孝行為時,可以透過《民法》中關於撤銷贈與的相關規定,拿回已贈與的財產,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與尊嚴。然而,撤銷贈與的過程往往耗時費力,因此,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父母在進行重大財產贈與前,先將自己晚年生活照顧好,與子女進行開誠布公的討論,明確表達自己的期望和要求,並了解子女的想法與態度。同時,善用法律工具,例如訂立附負擔贈與契約、成立信託等方式,將潛在風險降至最低。家庭成員間的良好溝通與協商,是維繫家庭和諧、避免未來糾紛的關鍵。唯有如此,贈與才能真正達到其目的,既保護父母的生活需求,也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作者/劉憶娥經歷:大學講師、保經公司簽署人、信託公會副組長、科技公司管理部經理、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專業證照:考試院稅務記帳士、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及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台灣及中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CFM)、美國及台灣內部稽核師(CIA)、台灣證券投資分析人員(C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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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焦點.元氣新聞
修杰楷認了閃兵!花15萬拚免役失敗 因這因素變成替代役
檢警偵辦閃兵集團案,繼2月、5月帶回王大陸、陳零九、威廉、陳大天等人後,今天清晨展開第3波拘提帶回修杰楷、陳柏霖、Energy張書偉、及棒棒堂小杰。據了解修杰楷認了,服替代役前先花15萬元以高血壓方式意圖免役,但因不夠嚴重得服替代役,只得入伍服役。據了解,修杰楷原本是正常兵役體位,為閃避兵役找上陳志明閃兵集團,花了15萬元以血壓異常方式欲拚免役。但卻因「病情」並不嚴重,被判定為替代役體位。修杰楷原本想繼續透過閃兵集團拚免役,但後來思考過後放棄於2016年5月12日乖乖入伍,被分發至新北市政府擔任替代役。服替代役5個月後因賈靜雯懷孕,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申請提前退役,經報經內政部核准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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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焦點.元氣新聞
台灣洗腎王國年花460億元 腎臟來源不足、移植比率低
全國約九萬七千多名洗腎患者,然去年腎臟移植案例僅四百多人,比率極低。不願具名的外科教授級醫師點出癥結,腎臟來源不足為主因,且腎臟移植手術健保給付偏低,僅約幾萬元。相較下,洗腎患者已成不少醫療院所的金雞母,收治一名洗腎患者每年約可獲六七十萬元健保給付。台灣曾被稱「洗腎王國」,一一二年透析人數達九萬七二六二人,相關健保醫療支出四四七億元,一一三年洗腎人數略降,共九萬七千人,但醫療支出創歷史新高,達四六○億元。腎臟移植權威、前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隨著人口老化,糖尿患者愈來愈多,這根本是個無底洞。再者,患者人數變多,在洗腎照護品質上也可能受到影響。洗腎背後牽扯龐大利益,以致出現不少亂象,據了解,部分洗腎中心已是財團化,金主們嗅到商機,洗腎盈餘豐厚,因而提供金援,協助醫師開業,採取拆帳方式,而醫師收入遠高於在醫院執業。此外,絕大部分尿毒症、晚期腎臟功能衰竭患者均在大型醫院就醫,接受評估,希望延緩洗腎時程,但到了非洗不可時,因大醫院洗腎病床有限,在醫師推薦下,患者轉至診所、洗腎中心就醫,以往坊間就曾有「行情價」傳聞,每介紹一名洗腎患者就可拿到一筆費用。對此,台灣腎臟醫學會理事長吳麥斯表示,洗腎背後利益驚人的「陰謀論」,抹滅醫事人員努力,近年來內科醫師招募、培訓相當辛苦,醫療人力斷層持續惡化,應給予正面鼓勵。目前登錄在案、排隊等候腎臟的病友近九千人,但每年僅四百多人幸運獲得腎臟,接受移植,由此可見,重點是「捐贈」,器官勸募風氣仍有待加強。外界質疑,洗腎中心不願意轉介及鼓勵患者接受移植,導致移植率低,對此,器捐中心董事長、雙和醫院院長李明哲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該現象其實並不存在,早年登錄腎臟移植的名單僅二千至三千人,如今近九千人,占洗腎人口一成,整體登錄率明顯提升,並非診所不願轉診。醫界盼放寬腎臟捐贈條件為何國內腎臟移植手術個案偏低?李伯璋說,「這是醫界不可說破的秘密」,外科醫師認為器官來源有限,部分內科醫師因不太瞭解腎臟移植後對於人生有多大的改變,因此,不太主動告知洗腎患者有關腎臟移植的好處。事實上,台灣腎臟移植成功率不輸歐美等先進國家,十年存活率高,患者幾乎都可重返職場,人生步入正軌。李明哲表示,腎臟移植個案停滯不前,主因在於腎臟來源不足,為此,醫界希望比照活體肝臟移植標準,放寬捐贈者與受贈者為「五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現行規定,活體親屬腎臟捐贈者的條件是病人的五等血親及配偶,如能擴至五親等姻親關係,將可造福更多洗腎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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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養生.生活智慧王
護照仍在有效期卻被拒絕登機?當心5個小問題恐讓你無法入境
海關從來不是讓人放鬆的地方,即使一切順利,整個過程仍可能讓人緊張。如果再碰上護照問題,情況可能迅速惡化,甚至導致你被拒絕登機或無法入境。根據雅虎新聞網(Yahoo)報導,許多人不知道,就算護照仍在有效期限內,也可能因為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細節被攔下。以下是幾個常見卻容易被忽略的護照問題,出發前務必留意。1.即便是輕微損壞咖啡漬、水損、頁面撕裂、護照封面磨損、塑膠膜翹起,這些看似無傷大雅的損壞,可能導致護照無法被機器掃描,或被認定為「遭到更改」,使旅客被拒絕通關。部分國家(如印尼)對護照的完整性要求特別嚴格。根據AeroTime 2023年的報導,至少有三名旅客因護照輕微損壞,在前往峇里島的途中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專業建議:將護照放入保護套中,避免刮傷與磨損。2.護照剩餘效期不足六個月許多國家規定,旅客入境時護照需至少有六個月以上的效期。也就是說,即使護照尚未過期,只剩三、四個月效期,也可能被航空公司或海關人員拒絕放行。美國等多數國家實施「六個月有效期政策」,並會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例外國家名單。3.姓名不一致也可能影響登機若你近期因結婚或其他原因更改姓名,請確保機票與護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例如,有旅客婚後改用配偶姓氏訂票,但護照仍使用舊姓氏,結果在登機時被拒絕。部分航空公司接受因婚姻改名的更正申請,但各家政策不同,通常也需要額外文件與處理時間。4.護照蓋章位置錯誤出入境章應蓋在護照指定的頁面上。若章蓋錯位置(例如蓋在照片頁、簽證頁或封底),或護照已無空白頁,可能讓邊境官員感到困惑,甚至懷疑文件遭偽造或修改。曾有一戶家庭在愛爾蘭幾乎無法順利離境,原因是一名官員誤將入境章蓋在一名小女孩的照片頁上。雖然最終問題排除,但過程相當緊張。若發現章蓋錯頁,請當場向官員反映,以便盡快補章或取得證明。5.非官方戳章或標記可能導致護照無效部分旅客喜歡在護照上收集紀念戳章(例如主題樂園、軍事哨所、赤道線等),或貼貼紙、做筆記。然而,只有邊境或外交人員才有權在護照上註記。這些非官方標記在某些國家會被視為「護照損壞」或「遭擅自更改」,可能成為拒絕入境的理由。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國海關單位均曾針對此發出警告。有時,一個細節就足以讓你錯過航班或被擋在邊境之外。若對護照有任何疑慮,不妨提早換發新證件,以確保旅程順利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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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公設監護制度 日韓先行
日本和南韓也有類似台灣意定監護人的制度。南韓二○一八年設立相關制度最初是為了協助低收入戶長者,日本則在一九九九年通過「有關意定監護契約之法律」,以有國家監督的意定代理制度為基礎,調和「自我決定權的尊重」與「本人保護」,依個人不同判斷能力及其必要保護程度,實現靈活且彈性的成人監護制度。南韓二○一八年九月廿日起實施失智症公共監護制度,主要支持低收入戶。失智症長者因認知功能衰退無法自行申請監護人,或其家屬確定無法擔任監護人,且存在權益受損的高度風險時,可由長者所在地的「失智症中心」協助啟動公共監護程序。該程序由地方首長向法院提出監護審判申請,法院審理後將指派受過培訓的「公共監護人」,協助失智者處理醫療同意、日常財務收支與重要財產處分等事務。公共監護人需定期接受監督,並每月提交服務報告。自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南韓共培訓超過一千三百名公共監護人,實際經法院指派並執行監護任務者僅約一成五至一成七。公共監護人每月津貼為廿萬韓元(約台幣四千四百元),目前來說報酬偏低,仍有改善空間。日本成人監護制度,也是為幫助因失智症等對本身決策能力感到憂心的人。該制度協助他們簽訂各種合約和辦理各種手續,及代為管理財產等,分為法律監護和自願監護。法律監護指決策能力受損時,本人、配偶或四親等以內親屬,向家事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若無親屬,可由居住地市長、町長和村長提出申請。自願監護則由當事人在自願監護合約中自行指定監護人,監護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也能指定多名監護人。目前,自願監護案例尚不普遍,也曾出現監護人管理不善和侵吞財產問題。日本二○一二年起實施「監護制度支援信託」,是成年監護制度的補充措施。家事法院為失智症長者選任監護人時,若長者持有超出日常所需資產,法院可將該筆資金委託給信託銀行保管,監護人只管理日常支出所需金額,必要時須再經法院核准才能動用信託本金。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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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失智者監護自保 需更早啟動
失智症患者在監護安排上,往往處境更加複雜。神經內科醫師陳乃菁臨床觀察,有些患者在失智症臨床評量(CDR)中僅屬輕度,例如CDR○點五,但在神經精神評估量表(NPI)上卻呈現高度行為或情緒問題。這群人雖然生活能力尚可,但決策與判斷易受影響,對家屬與專業人員而言,監護安排格外棘手。統計顯示,這類患者約占所有失智者的百分之十七,比率不低。也因此,陳乃菁提醒,失智者的監護規畫應更早啟動,在仍具備表達能力時就留下清楚紀錄,透過錄音、錄影保存意願,避免未來因病程惡化產生爭議。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強調,監護人的角色不是取代,而是「代理」,依循當事人在清醒時的意志來做決定,確保其生活與財務安排能延續原本的選擇。鄭嘉欣表示,在國際經驗中,失智政策往往與公設監護制度密不可分。日本在制定「失智症基本法」時,特別由首相領導推動跨部會合作,核心精神是「自立支援」,讓失智者能繼續在熟悉環境中生活,維持尊嚴與自主;當病情惡化時,由公設監護人或監督人介入,協助財務管理與照護安排。南韓也已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由專業人員依法代行責任,降低家庭衝突風險。今年八、九月,失智症協會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美國與澳洲專家分享各國的法律與政策經驗。專家普遍認為,當社會高齡化、失智人口增加,僅靠家庭支持已不足以應對,必須結合公共制度,才能讓失智者在病程中獲得長期且穩定的支持。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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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把高齡者財務權益 帶到醫療現場
「一輩子努力賺錢之後,這些錢可能不會花在我們身上。」這是老年醫學專家陳乃菁在臨床現場的體悟。她指出,許多長者即使有積蓄,卻因財務掌握在他人手中,導致無法自主決定醫療或生活照護。這樣的經歷,促使她與律師鄭嘉欣共同倡議「公設監護人制度」,希望在高齡社會裡,財務自主權能真正落到長者自己身上。陳乃菁長期關注高齡者的財務權益,不僅在診所張貼衛教海報,也透過個人臉書粉絲頁提醒民眾及早規畫財產管理,把財務議題帶進醫療現場第一線。她更進一步安排護理師參與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舉辦的「高齡者財務權益保護暨信託監察人培訓課程」,讓醫療團隊具備跨域專業,也能在病患或家屬詢問海報內容時提供正確觀念。「高齡者財務權益保護暨信託監察人培訓課程」設計理念著重預防性規畫,協助長者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安排財產管理方式。取得進階結訓證明,且資格能力審核後,得以個人身分列入老盟信託監察人專業人才資料庫。「生命的意外不會等到八九十歲才發生,提早規畫,才能真正守護自己的尊嚴與生活品質。」陳乃菁強調。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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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意定監護缺口 誰來補位
當你忽然倒下,誰能替你守護人生?台灣雖有「意定監護」制度,但最大缺口是大多數人找不到可託付的人。專家呼籲,台灣應建立「公設監護人」,讓民眾在關鍵時刻,能依循自身意願獲得妥善照顧。八十多歲張先生(化名)住安養中心,醫師建議物理治療,每小時費用八百元。問題是,他的太太已失智,唯一的兒子也早逝,財務由媳婦管理,但媳婦不同意這項支出。另一個案例。五十多歲的外科醫師突發中風,起初陷入植物人狀態,兩個月後逐漸恢復,如果積極治療,可望恢復七成自理能力。但他的女兒已申請監護宣告,他無法動用自己的財產,被送進安養中心六人房,手機也被收走,斷了與外界的聯繫。「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倒下,有沒有思考過,要把身家性命託付給誰?」台灣失智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說,兩個案例的悲劇,都來自於「事先沒有想過」。可信任監護人不好找民國一○八年上路的意定監護制度,允許成年人預先透過委任契約選任監護人,確保自己在失能時仍能由信任的人照顧。但鄭嘉欣指出關鍵問題:「第一件事不是簽約和公證,而是找到那個能託付的人。絕大多數人的答案是:沒有。」「每個人最終都是一個人。」鄭嘉欣說,這無關單身、已婚或有無子女。老化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失能狀況,都需要協助。身為律師,她看過太多家庭因金錢反目,要找到既可信任又可能比自己長壽的意定監護人,難度很高。她開始思考,政府能否設立專門機構承擔此責?例如,由國家選拔有執照的專業人員,用政策規範讓他們為大家做事。她舉英國「意思能力法」為例,當醫師發現患者能力出問題時可通報,讓社福機構介入協助。鄰近的日韓也有相似制度,日本設有自立支援機構,南韓則早有公設監護人制度,可完全依照當事人意願安排醫療與照顧,就不會發生像張先生那樣,連做物理治療都要等媳婦點頭。鄭嘉欣形容倡議公設監護人如同「狗吠火車」,現階段只能集結有相同理念的夥伴,包括會計師、醫師等,把握每個機會傳遞想法給社會,老年醫學專家、神經內科醫師陳乃菁就是其中一位。陳乃菁看過太多案例後,一語道出現實,「當我們忽然倒下,留下的財產會讓我們跟家人變成競爭關係,你用得愈少,他們拿得愈多」。在陳乃菁的診所裡,張貼著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ATP預立生活計畫的海報,患者和家屬會好奇詢問,但沒有任何人開始行動,總說「我相信我的孩子」。陳乃菁指出問題所在,「主要是不想支付管理費」。此外,台灣社會「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讓許多受虐待或金融剝削的長者選擇沉默。培養使用者付費觀念在公設監護人制度尚未建立之前,陳乃菁建議,現階段社會應積極建立兩大關鍵觀念:「使用者付費」與「提前規畫」。民眾應培養付費予專業服務的認知,並及早為監護安排做準備。她強調,若未來推動公設監護人,必須設計合理的酬勞機制,不能僅依賴公益服務或做功德的心態。「若待遇過低,最終將難以吸引人才投入,制度也無法永續發展」。鄭嘉欣與陳乃菁均表示,目前相關倡議仍在初期階段,但她們把握各種場合發聲,期盼台灣能逐步建立完善、專業且受保障的公設監護人制度,讓民眾在面對突發狀況時,能依循自身意願獲得妥善安排。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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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 退休力.社會連結
64歲退休男擁1600萬自豪「從不缺錢」三餐都叫外送最後得憂鬱症
在高齡社會中,即便擁有充足的退休資金與完善生活安排,也未必能真正免於孤獨與心理困境。日本一位獨居退休男子即使擁有上千萬的資產仍感到空虛,甚至有憂鬱傾向,最後醒悟人際連結才是生活的核心支撐。日媒報導,60歲從一流企業退休的明先生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開始享受一個人自在的晚年生活。他自稱從來不覺得缺錢。因為擁有超過8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0萬元)的資產,每月還有10萬日圓(約新台幣2萬元)的企業年金。由於孤身一人,時間完全屬於自己。打掃、洗衣交給家事代行服務,三餐全靠外送宅配,外出僅限於每周一次採買日用品。一整天唯一說的話是對外送員說「謝謝」明先生表示手機什麼都能訂,不必見任何人,原以為這樣很輕鬆,但內心卻感到一絲寂寞。退休後第三年,有一天他突然意識到:「今天我又一整天沒和任何人說話,沒有電話也沒有郵件。唯一的對話,就是和外送員說一句『謝謝』。」再過一年,他的情緒明顯低落,於是前往附近的身心科就診,被診斷為「輕度憂鬱」。醫師建議他走出家門,多和人互動,並介紹了「地域包括支援中心」,一個整合高齡者健康、照護與福祉的窗口。起初明先生有點抗拒,覺得自己是不是變成需要被照顧的老人了。但去了之後才發現完全不是那樣。那裡有人願意耐心傾聽,還透露感到孤獨的人其實很多。聽到這句話,他覺得心裡鬆了一口氣。在中心的協助下,他開始參加社區沙龍、健走活動與圍棋社團,每週出門幾次,生活逐漸改變。如今,他甚至參與當地志工活動,在兒童館為小孩說故事,或幫忙採買物資送到需要的人家中。明先生發現叫外送的次數減少了,現在也會自己煮點簡單的東西,像是冷凍烏龍麵。等生活逐步安定後,他開始思考遺產的去處。因為沒有家人與繼承人,他不希望財產最終全被收歸國有。他一開始想著要把錢花光,但其實根本花不完。因為對名錶、名車這些奢侈品都沒興趣。所以最近開始準備立遺囑,希望能把一部分財產捐給社區與志工團體。回顧過去,他感慨地說:「雖然那時候錢很多,但心裡卻空虛。早上起床沒人說話,吃飯也只是吞嚥食物。真正讓生活豐富的,是和人一起笑、聽到一句謝謝的瞬間。」孤寂感導致老年憂鬱 提高失智風險台灣一項針對台灣老年人的研究指出,孤寂感(loneliness)在高齡者中的盛行率約為10.5%。其中,男性、獨居者、健康狀況不佳者、無配偶者、沒有工作或社會支持者,較容易有孤寂感。國衛院的研究也顯示,孤獨感不僅與老年憂鬱有關,也可能加速認知功能退化、提高失智症風險。因應高齡社會,政府在長照政策規劃中也強調「健康促進」、「活躍老化」、「高齡友善社區」等理念。具體措施包括:在地方結合社區團體辦理多元長者課程、加強失智症預防宣導、設立長者健康促進網絡等。也有法人組織舉辦高齡者心理支持與孤獨對策等論壇,促使跨界討論長者社會參與與心理照護。 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