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簡單4生活習慣優化晝夜節律 有助改善睡眠及心血管功能

最新文章

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看更多

疾病百科

看更多

我要投稿

內容提供合作、相關採訪活動,或是投稿邀約,歡迎來信:

udn/ 元氣網/ 焦點/ 元氣新聞

粿粿跟范姜為何各自對外談錢?「3種錢」成離婚攻防決勝點 專家教關鍵求償策略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粿粿(左)驚爆劈腿王子。本報資料照片
粿粿(左)驚爆劈腿王子。本報資料照片

聽健康

00:00/00:00

近日藝人粿粿與范姜彥豐的婚姻風波引發社會關注,兩人透過社群媒體公開互相指責,將私人財務糾紛攤在大眾面前。在公開聲明中,范姜彥豐表示,婚後共同負擔的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對此,粿粿反駁道,房子頭期款是她支付了八成,平常也是由她負擔六成以上的房貸,房子登記在她名下是雙方討論的結果。粿粿更進一步公開了詳細的收支記錄,強調自己一直以來負擔家用的六到八成,甚至生產費用也是她自己處理的。她表示,范姜彥豐經常提到生活經濟壓力對他來說較重,因此家庭開銷主要由她承擔。

這對曾經恩愛的夫妻,從三年前共同打造奶茶色系的愛巢,到如今卻在房產、工作收入、家庭開銷等問題上公開爭執,除了情緒發洩外,背後有什麼原因嗎?

在這些新聞報導後,有人感嘆為何以前如膠似漆的愛侶,如今談來談去的就只剩下錢?事實上,當夫妻情分不復存在時,除了錢還有何好談的?重點是:需要談的是哪幾種錢的問題?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以若夫妻有人在婚內出軌,沒有過失的一方可以向另一半或外遇對象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若因過程中有名譽受損,也可以要求適當處分。

據媒體報導范姜要求王子給付1600萬,姑且不論金額數字大小,若粿粿與王子婚內出軌屬實,范姜可以向王子和粿粿兩人或其中一人請求賠償,若對方同意和解條件及金額,就可以和解收場。若對方不同意,范姜可以向法院提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告訴,要求粿粿和王子兩人或其中一人賠償。屆時范姜要能拿出證明粿粿與王子出軌的證據,經過法官衡量三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范姜受到的傷害等因素,由法官判決應該賠償多少合理的金額。

一般若出軌的是社會知名人士,受害人若選擇和解處理,受到的損失補償金額通常會比較高。因為低調私下和解占新聞版面的時間較短,知名人士一般不希望負面的社會新聞出現,若訴諸法律,法院開庭與宣判的時間曠日廢時,對出軌的人名譽傷害會更久更大,因此出軌方為了平息受害人的心理傷害,通常會同意較高的和解金額。

不過如果受害的一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也可能會讓對方無法接受,導致和解破局而向法院提出告訴。若走法院的訴訟程序,一般法院宣判的賠償金就不會太高,不過因為是法院的判決,而且對方是有經濟財力的人士,受害方能夠拿到賠償金的機率會比較大。所以受害人損害賠償要選擇和解或提告,可以思考一下自己要的是什麼,再決定求償策略。

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目前夫妻結婚後若未以契約向法院申請約定財產制,就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大部分結婚的夫妻並沒有向法院提出財產制約定的書面申請,所以國人絕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財產制。

而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 1017 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另民法第 1018 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所以既然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不是就代表夫妻離婚時登記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是誰的?

實際上不是這樣子的,依民法第1030-1 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常有社會大眾誤認為離婚時夫妻財產可以一人分一半,事實上離婚時並不是財產一人分一半,而是要將兩個人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再排除掉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後,雙方剩餘的差額才平均分配,舉例說明:

李先生的婚後財產是:

50萬+1500萬+20萬+30萬-婚後負債1000萬=600萬

李太太的婚後財產是:

200萬+150萬+50萬=400萬

當李先生與李太太離婚時,只有婚後財產少的一方能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李太太可以向李先生提出請求,原則上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

600萬-400萬=200萬

200萬/2=100萬

但是一定是一人一半嗎?可以要求多一點嗎?粿粿聲稱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她付八成,房貸她負擔七成,家用負擔六到八成,有沒有可能粿粿覺得她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度較高,想爭取超過一半的婚後財產?她能不能爭取到?

依民法第 1030-1 條第二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所以粿粿主張買房子、生活費她出的比例比較多,離婚時財產是否就可以要求多分一點?事實上能不能主張多分一些,不是單看日常生活費誰出的多或少,如果是這麼判斷,那家庭主婦不就一毛也分不到了?夫妻財產制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公平看待夫妻對家庭的貢獻,並非只有賺錢回家的人才有貢獻,做家事、照顧小孩的人因為把家照顧好,讓在外賺錢的人無後顧之憂,也是有貢獻的。所以衡量時除了賺錢能力之外,還要考慮夫妻家事勞動如何分擔、子女照顧養育如何配合、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等。

因此即使收入較少,甚至是家庭主夫或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但是如果平時負擔較多的家事及子女照顧責任,在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分一半的婚後財產差額。不過如果有家庭是夫妻的一方既要負責賺錢養家,又要一人承擔所有的家務,還要獨力照顧小孩,另一方每日遊手好閒吃喝玩樂,對家庭完全沒有付出心力,也可以據實向法官陳述,請求法官讓這個對家庭完全沒有貢獻度的另一半不能分得任何的婚後財產。

子女扶養費

談離婚時通常會談到離婚後子女跟誰同住?監護權歸誰?每個人爭取子女的原因不同,但是爭取到照顧子女的一方未來的責任跟壓力一定是比較大的。沒爭取到的一方,或者一開始就表明不要子女的一方,未來扶養子女的費用是否就與他無關,完全由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負擔?

依民法第 1116-2 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因此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扶養義務,雖然子女只跟一方同住,就算監護權只歸一方,父母還是應該要協調未來子女照顧的費用要如何分攤。除非有一方自願照顧子女又全額負擔照顧費用(通常會看到的是媽媽不捨子女,積極爭取監護權,但是經濟能力不佳,又沒有向另一方要求分攤子女的扶養費用,最後的結果就是苦了孩子..),否則照顧子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協調不成,也可以請法院裁定對方應負擔的金額。因此粿粿跟范姜離婚協議時,還需協議離婚後,未來子女由誰照顧,扶養費兩人要如何分擔,這樣才能讓子女未來能好好地成長、學習。

若自己成了當事人,你該怎麼做?

平日裡的社會新聞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當遇到事情時,要解決的問題重點是甚麼?該考慮那些因素?而不是只聚焦在情緒發洩上,對實質上的權益卻沒有充分思考及維護。新聞風潮會過去,但是若有朝一日,自己成為了當事人,事情發生後只顧著意氣用事,會不會未來要用辛苦一輩子來償還?甚至拖累摯愛的親人,更影響了子女的一生?因此若有問題發生時,應該要冷靜思考,自己的權利義務在哪裡?爭取的攻略為何?如何進行?才能真正保護想保護的家人,並讓自己得到公平正義!

作者:陳瑀莘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

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作者:陳瑀莘
作者:陳瑀莘

財產 離婚 婚姻關係 出軌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

課程推薦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