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該為年邁父母的照護負責到什麼程度?當早已搬出去的子女被要求同住照顧父母,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嗎?一名40歲獨生女被生病的父親要求搬回家照護,她一度陷入身心絕境,最終尋求專業協助勇敢地跨過心中的檻走了出來。
40多歲的單身女子友子(ともこ,化名)是一名上班族,母親在她30多歲時因癌症去世,現年70多歲的父親成了她唯一的親人,父親獨自住在距她約一小時電車車程的老家,父女親子關係並不好。
友子從小目睹父親對母親大小聲甚至動手動腳,認為他是「有毒的父親」,但母親臨終前交代女兒照顧爸爸,這讓友子始終惦記著,自父親開始獨居,智子每個月回一次老家,幫忙做些家事。
幾年後,父親健康惡化,他拒絕了日間照護服務、接受了居家服務,每週有兩次看護來訪。他對外人很有禮貌,但對自己女兒毫不客氣,總說「照顧父母是孩子的義務,你給我回來住!」。
友子從老家到公司單程需花費兩個小時。她直言這樣通勤太勉強了,父親便怒目相向罵她「不孝女」。無奈之下,友子只好增加回老家的頻率,但每次回家被罵沒用的不孝女,她為此感到心情低落。
「有毒父親」讓女兒生病了
某個週末,友子一如往常起床準備出門回老家,卻在電車上突然感到不適,甚至中途下車跑去廁所嘔吐。她稱平日正常上班都沒事,但每逢週五下班,她就會突然感到身體不適。體重也掉了約3公斤,遇到久違的朋友也被說看起來好憔悴。
她驚覺不對勁跑去看精神科,醫生診斷她罹患「適應障礙」,人們常聽到因壓力導致無法上學上班的情況,其實針對原生家庭也可能出現類似症狀。
友子開始吃藥和接受心理諮詢,跟心理師談話過程中,她開始懷疑,也許癥結不只父親,還包括母親。媽媽當年完全聽父親的話,她甚至覺得母親罹癌可能也是爸爸逼出來的,儘管被這樣對待,她還是希望女兒照顧丈夫。醫師和心理師都建議友子暫時不要見父親,於是她決定與父親保持距離。
扶養義務的真正含意
友子接受照護專門記者太田差惠子的採訪,詢問自己是不是真的有「照顧義務」。太田解釋法律上孩子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但並不等於必須身體力行照顧父母,主要指的是經濟上的支援。而且與照顧未成年子女不同,對父母的義務屬於「生活扶助義務」,也就是在不影響自己生活前提下,若有餘力才需負擔。換句話說,並沒有一定要與父母同住並親自照顧的法律義務。
女兒採取行動 斬斷有毒親子關係
三個月後,友子為自己做出了改變,她前陣子去了父親家一趟,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了。因為面對父親會緊張到說不出話,所以把想說的話寫在A4紙上,當面念給父親聽:
‧我沒有照顧父親的義務。‧因為我的身體狀況不好,醫生也明確要求我暫時不要再去看父親。
‧就連接父親的電話也會讓我身體不適,所以目前不會接聽。
‧以上這些,我都會告訴照護支援專門員。
友子只把這些話讀完就離開了老家,接著她去了母親的墳前道歉:「對不起,我無法照顧爸爸。」
友子表示現在父親的狀況算穩定,看護人員也固定會來,所以即便自己不介入也不至於出什麼問題。照護支援專門員要她放心,有什麼狀況會打電話來通知。友子說未來會怎樣不確定,但現在想要好好珍惜自己,她仍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和服藥,幸好情況漸漸在改善,三個月前的四種藥物已經減少為三種了。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跳脫痛苦漩渦
親情與照顧的關係,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版本,友子的案例只是其中一種。未來每個人都有可能面臨親人照護的困境,可能會被壓得喘不過氣來。但即使一切看似走投無路,也一定還有別的選擇,最重要的是:不要一直停留在那個痛苦的漩渦中。
資料來源/太田差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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