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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擅自宣稱保健功效 立委提案修法最高罰100萬元

「健康食品管理法」,需有取得健康食品認證,才可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圖/本報資料照
「健康食品管理法」,需有取得健康食品認證,才可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圖/本報資料照

國人養生保健風氣日盛,許多食品都會標榜「保健功效」來吸引民眾購買,但並未取得政府規範認證的「小綠人」標章。過去對於業者擅自宣稱保健功效並無任何罰則,因此有立委提案針對違規食品廣告增加罰則,未來若有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需有取得健康食品認證,才可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並打上「小綠人」標章。而目前可宣稱的保健功效項目共有13項,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

有些食品未取得認證,雖未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卻標示或廣告提供特定營養素或具特定保健功效。

但健康食品管理法僅針對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未取得認證卻標示為健康食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擅自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則無應對的罰則,導致廣告亂象屢見不鮮。

因此立委林岱樺、蘇震清等16人,提案應針對這類違規食品廣告增加罰則,原提案的罰鍰為新台幣5萬至20萬元罰鍰;但林岱樺今於衛環委員會則口頭補充,許多民眾認為罰則太輕,應提升至10萬元至100萬元。

對此,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則表示,針對違規廣告應處10萬至100萬元以下罰鍰才更有遏阻效果,與委員口頭補充一致。有關增訂罰則等相關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天委員會結束後出爐。

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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