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立法修法看似讓末期昏迷病人的拔管問題有了解決的方法,但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新條文除了醫師專業診斷,還需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及父母等最近親屬一致同意,就算親屬眾多或在海外,也要全部簽署才行。
石崇良認為,「這是給末期病人第三次善終的機會」。第一次是健康時預立意願書,一旦錯過,在醫師評估急救無效,最近親屬簽同意書,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急救。這次修法,還賦予健保卡註記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效力等同意願書的正本。
若在胸前刺上拒絕DNR(死亡前不要急救),這樣算不算數?醫事處表示,要簽意願書才算數,而且意願書還要掃描存檔在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簽後反悔,也要以書面撤回,才能廢止健保卡註記。
若末期患者最近親屬眾多、散居海外,甚至失聯多年該怎麼辦?石崇良說,原則上所有人同意才能執行,同意的形式,會在施行細節裡進一步訂定。
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的表決方式,石崇良說,未來也會進一步在施行細則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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