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不管是向銀行申辦,還是選擇公益型養老,最終都會面臨申請人過世問題,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擁有繼承權的親人,會面臨何種情況?如何處理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熟悉民法的桃園地院庭長張益銘表示,公益型以房養老,因為申請時就要將房子完成贈與,既然已贈與公益團體,當然也就不會有所謂房產繼承問題。
但銀行提供的一般型以房養老,在申請人往生後,都會進入繼承程序。可以分為有遺囑、無遺囑,有繼承人和無繼承人等區別,後續處置各有不同程序。
Q1:有遺囑、有繼承人如何處理?
A:遵照遺囑辦理。
舉例:桃園市楊姓老先生曾以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去年初過世,扣除貸款和利息,房產餘額還有200多萬元,他因配偶早逝,臥病期間預立遺囑「財產不讓未盡孝的長子繼承,由次子單獨繼承」,他過世後,長子打官司爭產,但法官認定遺囑有效,判長子繼承權不存在。
銀行說法:申請人亡故,若有繼承人,會詢問繼承人有無意願還款,如有意願並還清借款,房子會還給繼承人。若不願清償,銀行會拍賣房子清償,有餘額再歸還繼承人。若拍賣金額不足清償借款,依修正後的民法限定繼承規定,繼承人也不需負責,銀行會列呆帳處理。
Q2:有遺囑、無繼承人如何處理?
A:由遺囑執行人依遺囑內容辦理。
舉例:桃園趙姓榮民在台無親人,臨終前1個月預立遺囑,把向銀行抵押借款的房子,在過世後捐給公益團體行善,結果有自稱和趙同居多年的張姓婦人出面爭產,法官調查後確認2人並無婚姻關係,判決遺囑有效,由遺囑執行人完成他的捐贈遺願。
銀行說法:銀行會執行拍賣清償借款,若無法完全清償,未清償的部分會列呆帳。若有餘款,會循法令由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交對方執行。
Q3:沒遺囑、有繼承人如何處理?
A:這種情況要從繼承順位排定。依法繼承順位優先順序是:1.配偶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若配偶子女不願繼承,才輪到第2順位的父母,依此順位類推。
銀行說法:處理模式和有遺囑、有繼承人相同。
Q4:沒立遺囑又沒繼承人如何處理?
A:由銀行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聲請公示催告,確認無繼承人後,遺產扣除銀行貸款和利息,餘額歸國庫保管,處理程序通常要1到2年時間。
Q5: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如何處理?
A:可限定繼承,就不會繼承到債務。
舉例:若長輩過世遺產有500萬,但有外債不清楚金額,若外債達600萬,因限定繼承的關係,繼承子女不必掏腰包清還扣除遺產後還積欠的100萬。
Q6:限定繼承有聲請期限嗎?
A:沒有。現行民法已採當然限定繼承,只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清冊只要到國稅局申辦遺產稅,就可取得。
Q7:繼承了清還後的餘款,遺產稅是用餘額計算?還是整棟房價?
A:用餘額。
Q8:會不會發生我繼承了清還後的餘款,假設是100萬,結果還不夠繳遺產稅?
A:不太可能,遺產淨額1200萬以下都免稅,只繼承100萬未達課稅標準。
依法遺產淨額1200萬以上至5000萬元,課徵10%。若繳稅要超過100萬,繼承的餘款淨額至少要1200萬以上,以房養老這種「豪宅」不多。
張益銘庭長指出,以房養老衍生的繼承糾紛,實務上還不多見,主要是銀行在辦理以房養老時,不管有無家屬,多會請對方預立遺囑,沒有家屬,也會請申請人指定銀行做為遺囑執行人,當申請人過世,由法院選定律師或銀行為遺產管理人,在非訟程序就可了斷,不會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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