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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歐盟視肥胖為殘疾

潘懷宗

藥理學教授


圖/ingimage

截至2014年底,全世界70億人口中,就有21億是胖子。目前全球有三分之一的人超重或肥胖,肥胖,已經儼然成為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

日前,歐盟最高法院2014年12月18日裁定,如果員工因為體重阻礙,而無法完全並有效地參與工作的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殘疾。這件事的起因,是由於丹麥一位體重約160公斤從事保母工作的男子柯爾托福特(Karsten Kartoft),控告其僱主Billund,因為歧視他過胖無法幫孩童綁鞋帶、以不能照顧孩童為由被解雇。柯爾托福特已經擔任保母15年,卻在4年前被解雇,而他在工作期間體重都一直維持在160公斤。

丹麥法院對歐盟法院提出要求,裁定是否禁止歧視肥胖、或者是否將肥胖視為殘疾。歐盟法院裁定,肥胖本身並不算殘疾,但若民眾因為肥胖,而造成行動上長期不便,則可以受到殘疾法的保障。歐盟法院此項裁決將適用於所有的歐盟成員國,而現在柯爾托福特的案件也已交由丹麥法院,丹麥法院必須評估柯爾托福特的體重,來決定他能否被列為殘疾人士。

歐洲法院的裁決對所有的歐盟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故此裁決引起了極大的輿論迴響,因為這意味歐洲僱主必須按照個別員工的情況進行調整,像是給肥胖員工提供更大的椅子或特殊的停車場等措施。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有人表示支持,像是國際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的勞動法律師Paul Callaghan及Shakespeares律師行的合夥人、勞動法專家Vanessa Di Cuffa都歡迎此一裁決,並將此例視為歐盟法律進步的象徵。

但也有人持反對的意見,比如英國肥胖協會的女主席Jane Deville Almond就認為,肥胖不應被歸類為殘疾,因為僱主忽然需要保證有更大的桌椅、停車場等,這有可能使肥胖者的就業情況更加受阻。

在歐美因為肥胖而被解雇的案例屢見不鮮,美國36歲的狄恩沃勒爾(Dean Worrall)原本是一名水電工程師,因為210公斤的身材過於龐大,以致於工作所需的車子都必須設計特大座位才能乘坐,就連基本的爬梯子等動作他也無法勝任,必須找助理來幫忙,最後難逃被解雇一途。

此外,2011年美國德州也有一名男子葛拉茲,因為體重高達308公斤,原本在一家生產軍車的國防工業公司,擔任倉管員16年,卻突然就被炒了魷魚。國內因為肥胖而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亦時有所聞,可見這也是我們即將面臨的社會問題。

目前我們是用身體質量指數(BMI)來衡量一個人是否屬於肥胖。計算方法是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指數在18.5至24之間為正常,24~27之間為過重,27~30之間為輕度肥胖,30~35為中度肥胖,若是超過35則稱為重度肥胖。

根據衛福部國健署2014年統計十九歲以上人口中,共有378萬人屬於肥胖,相當每五人中就有一人肥胖;而研究已證實肥胖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等多種慢性疾病有關,這也就是維持體重正常的重要性。

以下是對保持正常BMI的一些建議:

1.三餐只吃八分飽,用餐前30分鐘,可以先喝些溫水,兩餐間不吃零食。

2.每天走路累積達1小時或1萬步,並且持之以恆。

3.可以爬樓梯取代坐電梯、離工作地點早一站下車、勤做家事等,都可避免發胖。

4.戒喝含糖飲料,少吃甜食、炸雞等高熱量垃圾食物。

潘懷宗 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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