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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夫/醫護人員沒有颱風假

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兼院長

報載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蔣萬安質詢時,表示「勞工放颱風假是否入法,必須要收集更多相關的資料以後,才能決定。而且,部分職業有特殊性,以過去自己擔任醫師為例,「醫療人員是沒有颱風天的」。的確,碰到天災人禍時,醫護人員更須上工去幫助人。

冒雪步行到院

這讓我想起,我到美國第三年,在北卡杜克大學擔任專研醫師,那年冬天下了一場大雪,學校停課,公司、商場也都關門,但醫護人員還是會各自想辦法到醫院。在無法開車的情形下,我從我的公寓出發,準備花上一至一個半小時步行到醫院。

記得那天積雪很厚,走得很費力。中途,突然有部吉普車在我身旁停下來,這位先生叫我上車,問我要到哪兒去?然後,送我到醫院。他說,他是開業小兒科醫師,正好要到距離杜克大學醫院不遠的社區醫院看病人。

後來,我兒子出生時,被問到準備找誰做他的小兒科醫師,因為產科醫師必須與小兒科醫師做好交接工作,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一年前幫助過我的Dr.Douglas Rice。結果,他照顧我兩個孩子直到他們上大學。

特殊職業倫理

是否要放颱風假?賴院長舉例「即便停止上班上課,但國軍、警察、消防、醫護人員和記者等,都得基於工作需要,站在職場上繼續發揮功能,這是職場的特殊性」。我更相信會選擇這些職業的人,都有特殊的人格特質,具備想幫助他人的強烈使命感,把他人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這也是特殊職業的基本職業倫理。

29年前,我回到台灣,成為一所醫院的管理者,我除了要照顧醫院的病人,也必須照顧我的同事。因此,我非常不歡迎颱風來襲的消息。因為,我必須做開不開診的兩難決定。經常,我都是從前一天晚上追蹤颱風的路徑到清晨四點,然後,做出最後的決定,以便通知所有員工與病人。

醫院規定,行政部門只須調度最精簡人力,足以讓醫院運作即可,醫護人員可自主判斷風險,能上班則上班,若有安全顧慮則不勉強。個人認為這樣還算合乎情理,多年來,運作還算順利,也沒造成員工太多的困擾。

不宜自我貶抑

這回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法,是要保護勞工權益,明文規定勞工得以比照公務員放颱風假。個人覺得這個提案還很合理,但也很難讓我不聯想到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爭議。

個人認為人各有志,當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了醫療工作做為終身志業時,我們就已經許下承諾要嚴守醫療的專業紀律,把病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先。尤其,醫師是台灣社會最頂尖的菁英,醫界集體應該發揮最大的智慧來為自己的志業,訂定病醫雙贏的醫院治理準則與規範,以維護專業的尊嚴。不宜自我貶抑為弱勢勞工,去要求納入勞基法。

(作者黃達夫為和信醫院院長)

●健康名人堂邀請醫藥公共衛生專家分享健康觀點與視野,每周二刊出。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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