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小川智久
各位在便利商店購買各種食品時,果然還是最在意製造年月日及食品的期限吧。如果是相同的商品,或許就會選擇保存期限比較長的商品。不過仔細一瞧,包裝上印有「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等類似的標示。而以前還有「品質保存期限」的標示。這些標示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呢?
●賞味期限:指能夠享受食物美味的期限
賞味期限指商品,遵從法規(沒有特別標示就是常溫保存)保存商品,在尚未開封時能夠享用到食品美味的期限。就算食品超過此期限,也不會馬上就不能食用。即使超過期限,也不須立即丟棄。油炸零食、泡麵、罐頭等食品相較之下容易保存,就會標示為易保存食品。此外,過去食品衛生法所規定的「品質保存期限」,由於和JAS法所訂定的「賞味期限」幾乎相同,便以不讓消費者混亂的原因,自二○○三年七月起統一為「賞味期限」。
●消費期限:超過期限後最好不要吃
消費期限指這段期間內,依所規範的方法保存時,食品不會出現腐敗、變質、品質劣化等影響安全性的情況。由於過期後食品的安全性有可能出現疑慮,因此最好不要食用。此種標示,大多出現在消費期限低於五天的生鮮食品、便當、麵包等食品上。
●開封後盡早食用
每一種期限標示,都是以開封前的食品有遵循保存方法為前提。已開封過的食品,無論標示期限為何,都必須盡早食用。開封後的商品,消費者必須自行負責判斷。
這些標示,是代替製造年月日而印於包裝上的。這是為了讓進口食品也能套用,因而採用國際規格(關於包裝食品的標示,Codex※為標準規格)應對,同時也讓消費者觀看包裝就能清楚知道保存日期,以盡可能降低報廢、退貨量。我們必須正確了解期限標示的意義,以減少食品的浪費。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並確保食品的公正貿易為目的,於一九六三年由FA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及WHO(世界衛生組織)設立的國際政府機構。主要規範國際食品的規格。(本文摘自世茂出版《食品添加物的科學》)
關於《食品添加物的科學》
「認為『食品添加物很危險,吃天然食品或標榜無添加的食品才安全』的想法並不正確,
因為『每一種食品的風險都不是零』。
當人類面對未知的事物,很容易會感到不安與恐懼。
只有學習正確知識,維持高度敏感,才能破除迷思。」
日本理科博士、藥學博士、理科教科書編輯委員…總計13位專家澈底剖析食品、化妝品、清潔劑與健康食品中常見的添加物種類、使用目的與常見疑問,教你看懂食品、化妝品、清潔劑與健康食品的成分標示,看穿廠商話術,同時守護健康與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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