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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年吃保健品 可蓋棟101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國人愛買保健食品,但最新調查發現,民眾買保健食品像「買零食」,很少看標示、產地、認證,多半依賴網友、朋友口碑推薦。逾六成民眾不知道開封後,應該把裡面的乾燥劑、棉花丟掉,也不知道開封後3到6個月容易變質或潮解,不應再服用。

根據統計,國人一年吃掉高達670億元的保健食品,足以蓋一棟台北101大樓,台灣保健食品學會理事長潘子明估計,未來三年國內保健食品市場還會成長10%。

康健雜誌今天公布調查發現,九成五的民眾吃過保健食品,七成民眾曾經買過,並有超過一成民眾,一次花萬元以上購買。除了直銷通路、連鎖藥妝店是最常購買的管道外,近年來異軍突起的電視購物頻道,還有廣告置入的「類談話性節目」十分風行,特別是40到49歲的女性,是電視購物推銷保健食品的忠實顧客。

不過,民眾購買時主要聽朋友說產品不錯、或是查網路口碑推薦,會認真查看產品是否有衛生署字號、保存期限、產地等資訊的只有一成左右。

調查發現,超過六成民眾不知道保健食品開封後,應該把裡面的乾燥劑或棉花丟棄,亞東醫院藥劑部主任孫淑慧表示,因為棉花可能吸附濕氣或髒污,乾燥劑則是一接觸空氣後,吸濕功能就降低,因此不應該留在瓶罐裡。且瓶罐開封後,並非參考瓶身上標示的保存期限,應於開封後3到6個月內盡快吃完。

【2010/04/28 聯合晚報】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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