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吃到飽、夜市平價牛排,甚至上傳統市場採買,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只要業者賣「重組肉」卻未標示,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不過,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此規定在散裝肉品方面,適用於餐廳、小吃店與夜市攤販,傳統市場肉販沒有商業登記,較難規範管理。但業者只要有欺騙行為,民眾可蒐證向地方衛生局檢舉,若調查屬實,可依食安法開罰,另呼籲消費者選購前,先問清楚再買。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說,雖然傳統市場販賣的肉品多為一般肉,有肉販標榜現切現割的新鮮肉塊,但也會販賣肉排,不排除有重組肉冒充。她建議,稽查人員應主動輔導肉販標示字樣,而非被動等民眾檢舉才管,害婆婆媽媽買肉無法安心。
聯合報十年前獨家報導,有業者以廉價重組牛肉「冒充」高檔牛排,當時政府表示將會規範,但規範不明確,十年來幾乎未見業者誠實標示。
食藥署上月中公布「重組肉品標示原則」,要求廠商及有商業登記的餐飲業者應在完整包裝或散裝肉品上,標示「重組肉」、「組合肉」、「塑型肉」或「整形肉」等字樣,並加註「僅供熱食」警語。未標示者若無法限期改善,最高可處三百萬元;標示不實者,最高可罰四百萬元。
潘志寬說,重組肉因多次加工、摻有結著劑等添加物,微生物感染風險高,不煮熟食用恐有食物中毒風險。但冷凍重組肉難從外觀分辨,廠商及業者都應在包裝、菜單或立牌上清楚標示,供消費者參考。
他強調,若上游廠商未標示,導致下游店家也沒標示,稽查發現後,兩者均開罰。至於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等大眾熟知的加工製品,可免標重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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