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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飲含糖標示新上路 食藥署:看得清楚就可以

便利商店飲品總熱量標示採摺頁方式置於櫃檯角落。記者楊雅棠/攝影
便利商店飲品總熱量標示採摺頁方式置於櫃檯角落。記者楊雅棠/攝影

從今年開始手搖飲標示升級,除了「全糖」、「半糖」 外,需將裡面天的的粉圓、椰果等配料都納入計算,標示出每一杯飲品的總糖量和總熱量,如違反可開罰最高新台幣400萬元。但經過記者實際走訪,許多業者雖有標示但不在菜單上或明顯處,甚至需要特別詢問。對此,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只要看得到、看得清楚即可。

過去只要求只要求業者標示額外添加糖量,從今年1月1日起,食藥署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要求不論連鎖飲料、便利商店的手搖飲以及速食業現場調製的飲料,除添加糖外,須將珍珠、椰果、布丁等內容物一併計算,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經過記者實地走訪,大部分手搖飲都已開始實施相關措施,但從菜單上無法直接看到總熱量和總糖量;仔細一看,這些標示則掛在店門的角落,如不注意很容易忽略。至於便利商店則採摺頁方式置於櫃檯角落,經詢問店員才找得到。

另外,在手搖飲的標示中,雖然計算出每一杯飲品的總熱量和糖量,但未計算個別配料的熱量,如果消費者額外添加珍珠等,則無法得知完整的熱量和糖量資訊。

對此,現場購買飲料的黃小姐表示,如果沒有額外配料的熱量,感覺標示沒有意義。但她也認為,「既然都要買飲料了,不會在乎有沒有總熱量和總糖量」,因此不會特別在店家裡尋找標示牌。

鄭維智則表示,食藥署對於配料確實沒有額外要求必須列出熱量和糖量,但若是消費者有需求,可詢問店家。至於標示牌的部分,規定中要求標示可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形式,張貼懸掛、立牌、黏貼等方式讓消費者辨認,因此「只要看得到、看得清楚即可」。

手搖店含糖標示在店門角落。記者楊雅棠/攝影
手搖店含糖標示在店門角落。記者楊雅棠/攝影
便利商店的飲品總熱量和總糖料標示。記者楊雅棠/攝影
便利商店的飲品總熱量和總糖料標示。記者楊雅棠/攝影
手搖店菜單上並無總熱量、糖量標示。記者楊雅棠/攝影
手搖店菜單上並無總熱量、糖量標示。記者楊雅棠/攝影

含糖飲料 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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