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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罰300萬!食藥署擬嚴管水貨商 國外買糖果餅乾限帶6公斤

食藥署今天宣布擬祭出水貨商條款,凡是國外攜回或寄回的糖果、餅乾等食品,每天不得超過6公斤,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今天宣布擬祭出水貨商條款,凡是國外攜回或寄回的糖果、餅乾等食品,每天不得超過6公斤,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
圖/ingimage

日韓零食網購、海外連線代購夯,卻暗藏食安危機。食藥署今天宣布擬祭出水貨商條款,凡是國外攜回或寄回的糖果、餅乾等食品,每天不得超過6公斤,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國際郵包寄送餅乾、糖果等一般食品,每一種類食品不得超過6公斤,民眾搭機帶回則無特別規定。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若要販售輸入食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

不過,食藥署發現,近年愈來愈多民眾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大量食品郵包,並違法上網販售,有規避查驗登記疑慮,恐成食安漏洞。

食藥署今天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要求不論國際郵包、搭機帶回的食品,每天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廖姿婷今天接受記者電話聯訪時表示,一般食品進口時必須依品項進行動物用藥、農藥、添加物等檢驗,風險較高的品項也會提高抽驗頻率,將不合格食品防堵於境外。

廖姿婷說,近年愈來愈多民眾一口氣寄數十公斤的糖果、餅乾等食品,甚至違法在網路上販售,由於未經食藥署把關,無從得知是否符合國內法規,且包裝上成分沒有中文標示,敏感族也可能誤食過敏食材,因此決定限縮規定,確保民眾食安。

廖姿婷說,該草案即日起展開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也呼籲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 動物用藥 添加物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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