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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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寶寶
為人母,是女性生命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許多的人生規畫可能在此時必需重新抉擇,職場的去留,常是孕媽咪首先會面臨的兩難處境,其實,只要做好準備、釐清現況,新手媽媽一職,也能勝任愉快而沒有負擔。
隨著雙薪家庭的增加與政府對保障婦女工作權的逐漸重視,女人婚後雖走入家庭,多半會繼續保有工作,然而,女性持續保有工作的計畫,常在新生命的到來後面臨掙扎,倘若工作之於孕媽咪容易取捨,也許不足以構成内心衝突,但對於在職場上有所耕耘、熱愛工作或不得不保有工作的孕媽咪,放棄工作與否的考量可能讓女性感到十分兩難,且當胎兒在肚子裡一天天長大,從聽到心跳、感受到胎動,媽咪與胎兒兩心相連的感受,隨著逐漸增加的懷孕週數而更顯深刻,孕媽咪考慮是否放棄工作的掙扎也會更明顯,掙扎的原因可能包含不願放棄已耕耘許久的工作、傳統文化對母親角色的期待、經濟考量或自己對成為好媽媽的嚴格要求等。
當是否放棄工作讓孕媽咪感到焦慮時,建議可以將兩難的顧慮點一一書寫下來,以幫助釐清思緒,或與有經驗的朋友共同討論,協助做出決定,而若期望選擇的結果是媽媽開心、寶寶也開心,則下列兩個思考點也許能提供孕媽咪面臨抉擇時參考。
寶寶看似不懂世事,但卻對父母的情緒狀態極為敏感,杏語心靈診所顧浩然心理諮商師認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唯有快樂的媽媽,才有快樂的寶寶,因此,建議孕媽咪可單純以此點為主要考量,無論放棄工作與否,媽媽的情緒若能持續保持正向,不因為放棄工作而感到怨懟或因為選擇當個職業婦女而感到歉疚,對寶寶而言都是最好的教養情境。
在未親自實際體驗育兒生活前,孕媽咪對全職母親的生活無法理解,通常也是不敢輕易辭職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議孕媽咪可善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育嬰留職停薪」(亦即育嬰假),在產後專心的哺育新生兒一段時間後,再決定是否回職場。實際體驗一段時間的育兒生活,能讓媽咪對於是否離開職場更容易決定,顧浩然心理諮商師認為,因為哺育寶寶的全職媽媽生活雖然辛苦,但滿足感、成就感及深深的幸福感也無法取代,若媽咪發現全職育兒的幸福大過於職場生活所給予的滿足,那麼是否離開職場的問題將不再困擾媽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中明訂,婦女於受僱公司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育嬰假),期間可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二年;此外,若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育嬰假期間,還能向勞保局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最長可達6個月。
當媽咪決定繼續保有工作時,隨著決定而來的壓力可能讓媽咪困擾,而嘗試預先溝通、尋求幫助或做好心理準備,能讓可能面臨的壓力有效減少。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好媽媽在眾人心中有既定的刻板印象,無論這個期待是來自家人或自己,當媽咪發現自己違背期待時,可能出現愧疚感受,然而,社會上對好媽媽的刻板印象與親子關係的建立並沒有直接關係,媽咪必須釐清兩者之間的不同,因為親子關係若能用心經營,媽媽與孩子之間始終能保有緊密連結時,傳統上對於需全職照顧小孩才是好媽媽的觀念,即不適用,媽咪應在釐清想法後選擇不被舊觀念所囿,且與其沉溺於對孩子的愧疚感,不如提升與孩子相處時的品質,例如:全心全意的陪伴、不滑手機或分心於別的事情。顧浩然心理諮商師認為,職業婦女不見得比全職媽媽輕鬆,媽媽無需以嚴格標準審視自己或讓不適用的社會期待困擾自己,反而應該調整心情,讓自己自在愉快,也讓寶寶因為媽媽的好心情而感覺快樂。
當媽媽決定返回職場,寶寶能夠在日間妥善被照顧,更能讓媽媽安心上班,因此,建議在懷孕期間,可以主動探詢托嬰機構或優良保母,並勤於走訪,此外,若決定讓家中長輩代為照顧,也建議在產前就與長輩商討細節,例如:何時接送、飲食原則或伙食補貼等,儘量在寶寶出生前,充分討論與婉轉表達,先建立如何照顧寶寶的共識,才不會在日後有無法預期的不必要紛爭。
無論是選擇成為職業婦女或全職媽媽,另一半的支持能讓媽咪更堅定信念,若成為職業婦女的選擇面臨家中傳統長輩的質疑,先生的協助說明與支持,能讓媽咪的壓力減輕,但也建議媽咪,除了在抉擇上尋求先生的支持外,於產前與先生溝通日後共同照顧寶寶的分工也十分重要,因為唯有樂於在育兒生活中彼此合作的夫妻,才能讓親子關係或家庭氣氛更融洽。
在外工作,有時不免產生一些情緒,無論是擔憂或不愉快,建議職業婦女應儘量避免將情緒帶回家,對於負面情緒,也需學習找到適合自己的紓解方式,以確保下班後回到家,寶寶無需感受媽媽的情緒風暴。
寶寶的成長只有一次,為了不錯過寶寶的每個成長足跡,決定成為全職主婦常是許多女性的選擇,而只要掌握關鍵原則,全職媽媽的生活將更愜意愉快。
決定離開職場、專心育兒,媽咪肯定經過許多考量,但許多媽媽常覺得自己是為了家庭與孩子有所犧牲,甚至對於放棄工作仍抱有遺憾,顧浩然心理諮商師提醒,若媽媽對於放棄工作感到有揮之不去的遺憾感,在與孩子的互動上,容易於不經意的言語或行為中,讓孩子感覺需為「媽媽放棄工作」而負責,例如:「我為你放棄了這麼多」或「要不是因為你,我也不用放棄工作」等話語,都容易造成孩子心理上的負擔。建議媽媽要劃清界線,明白放棄工作是自己的選擇,孩子無需為媽媽的選擇負責,才能避免建立不健康的親子關係。
放棄工作,可能意謂著在生活中的開銷需仰賴先生的收入,因此建議媽咪,在寶寶出生前,預先與先生討論日後家中的開銷計畫,必要時,在產前帶著先生逛逛婦嬰用品店或賣場,讓先生了解育兒用品的價位與基本需求,能避免寶寶出生後,先生對於媽咪的日常開銷不諒解。
為時時照顧新生兒的生理需求(約2小時換1次尿布、3~4小時餵一次奶),加上家事的照料,全職媽媽幾乎大部分的時間都與寶寶綁在一起,忙碌的生活讓全職媽咪很難為了自己的需求單獨外出或擁有獨處時間,因此建議除了尋求先生分擔育兒工作外,也能在需要時,請信任的其他家人幫忙短時間的照顧寶寶,讓自己偶爾也能獲得短暫獨處的放鬆機會,才不致讓累積的壓力傷害自己也傷害家人。
顧浩然心理諮商師認為,在慎重決定後,每位媽咪都應接納自己的選擇,避免在決定後又否定自己、攻擊自己的決定,造成心裡莫大的壓力;建議媽咪只要在決定後,對該決定可能面臨的情境做好準備並好好面對,就能讓自己逐漸能夠輕鬆的做個快樂媽媽。
※本文由媽媽寶寶授權提供,未經同意請勿轉載,原文:我懷孕了,應該放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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