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有情緒障礙的高中男生,情緒不對勁就想跳水,去年至今消防分隊至少救他兩次。
精神科醫師表示,這類個案不多,但與選擇割腕、上吊等自殘方式的道理都相同,家人應盡可能察覺一切蛛絲馬跡,適時送醫。
家住高雄仁武的這名高中生,前天傍晚走入八德西路與澄莒路口的大排水溝底,仁武消防分隊人員踩進爛泥爬入排水涵洞找人,最後發現高中男趴在爛泥中。
仁武消防分隊隊員陳聰文救過他兩次。陳聰文說,去年底寒流正來,但高中男「逃家」後仍跳入八涳橋下,在水裡邊走、邊游到沒有力氣,最後被一名卡車司機發現才通報送醫,「當時水深達肚子那麼高」。
陳聰文說,高中男頭一次「跳水」的前二、三個月,消防分隊就常接到他報案,指自己快發瘋了,同仁匆忙趕到他家,他母親則指責他亂講。事後幾次高中男又不見人影,結果不是跳溪,就是游排水溝。
義大醫院精神科醫師簡佳璋說,發病後就跳水,道理與割腕、上吊等自殘方式相同,有些可能是想「以死相逼」,有些是真的想尋死。
必須從他們的年紀、診斷情形、家庭的支持度、用藥的順從度,找出他們「衝動」的原因,再施以適當治療,也許經藥物緩合病情後,衝動就會少一點。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2014/09/18 聯合報】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