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內容提供合作、相關採訪活動,或是投稿邀約,歡迎來信: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聽健康
在台北市大安區一棟老公寓裡,婷婷與姐姐盈盈已共同生活多年。她們同母所生,感情深厚,母親兩年前過世後,更是彼此唯一的家人。
然而,她們的家庭結構並不單純。婷婷的母親是在父親前妻過世後,經長輩介紹成為續弦。由於父親工作與生活重心都在南部,僅偶爾北上探望妻子與女兒們。除了同母的姐姐盈盈外,婷婷還有 4 位同父異母的兄姊,彼此幾乎沒有往來,甚至十多年前父親喪禮上才第一次見到。
直到最近,因為看到新聞中關於遺產爭奪的案例,婷婷才意識到一個令人不安的現實:自己與姐姐都未婚、沒有子女,父母皆已過世,祖父母也不在,一旦其中一人先離世,依民法規定,另一人將不得不與那些疏遠的兄姊共同繼承遺產。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這筆遺產包含了母親留給她們、原本來自外公家的大安區公寓,以及多年努力累積的積蓄。若姐妹一方過世,這間公寓就會與4位兄姐一同繼承共有。根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若共有人的人數過半且持分過半,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決議出售整棟房屋。也就是說,若兄姊聯合起來,盈盈可能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賣掉自己多年的家,只能拿到1/5的出售金額,依現在台北市的房價,根本無能力再買一間房屋來自住。
她們面臨的風險包括:.資產被迫分割——不動產共同繼承後,若達到土地法規定的出售門檻,就可能被迫處分房屋。
.情感與溝通障礙——疏遠的繼承人不一定願意配合協商,容易引發爭議。
.失能時照護真空——法定繼承只處理「身後資產」,卻無法解決失能時由誰照顧、誰管理財務的問題。
這些現實讓姐妹倆決定,必須在健康時就提前規劃,主動掌握資產與生活的安排。
盈盈主動來找我討論解決方案。在分析了她們的情況與需求後,我為她們設計了三道防線,確保「失能有人照顧、房屋不被迫賣掉、資產按意願傳承」。
在深入分析後,我建議她們將共同持有的公寓,以「自益信託」方式處理。姐妹各自將持有的1/2不動產所有權信託給對方,互為委託人與受託人,並明訂信託期間與受益權歸屬。
這樣一來,即使日後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仍是信託契約的受託人,享有管理與處分權。
透過信託架構,可以有效避開《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過半數決定出售」風險,因為信託財產的管理與處分權不在繼承人手中,而是依信託契約由存活的姐妹持續掌握。這不僅保障了居住安全,也保留了財產運用的彈性。
雖然法律保障兄弟姊妹仍享有特留分,但透過遺囑,可以讓資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或姐妹手中,避免外人主導。
這不僅保障了生活品質,也確保資產能按自己意願使用。
對於單身、沒有子女,或家庭結構複雜的人來說,不動產信託、遺囑與意定監護並不是遙不可及的專業名詞,而是可以落地執行的生活保障工具。唯有提前規劃,才能真正決定自己與資產的未來。
作者/景肇梅
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