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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花判賠巨額遺產稅!遺產分配難公平,如何避免後代爭產?專家就理智面與情感面提解方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會發生遺產爭議不見得是因為繼承人貪心,大多數的時候是因為覺得分配不公平。
會發生遺產爭議不見得是因為繼承人貪心,大多數的時候是因為覺得分配不公平。
圖/ingimage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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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導:「歌仔戲國寶藝人楊麗花丈夫,也是新光集團後代的洪文棟,2018年過世,但他生前母親留下遺產稅和罰鍰高達1億多,當時由大哥小孩先墊繳,大哥小孩打官司要求其他人支付,訴訟過程洪文棟去世,因此二審法官認為,楊麗花和洪文棟小孩等人必須依繼承人比例支付,被告方不服上訴,6號最高法院駁回,判楊麗花等人連帶賠償,加上12年利息,支付5400萬。」報導一出,一般大眾有個疑問,為何國寶級藝人會繳不出遺產稅,還要讓別人打官司追討?

富二代兄弟爭產反目

其實洪文棟本身是富二代,父親是新光集團大股東洪萬傳,外界粗估該家族資產包含房地產,約有數十億元。富二代的兄弟檔洪文樑、洪文棟曾為財產反目,其中爭產價值最高的是台北市天母北路一塊180坪的建地,地址屬天母豪宅區,該筆土地於82年地上已興建7層樓大樓,由洪文樑旗下建設公司興建,洪文樑往生後,洪文棟仍不願意和解,改告其嫂子、姪子、姪女。

可見洪文棟母親身故當時的遺產稅並非無力繳納,而是因為富二代原本就爭產反目,兄弟鬩牆不願和平協議繳納。媽媽81年身故後,遺產稅一直沒有完稅,所以遺產也就無法移轉登記,直到洪文樑87年身故,因為洪文樑需要做遺產稅申報,所以才由洪文樑的兒子出來協調祖母的遺產稅如何繳納,92年才繳清祖母的遺產稅,祖母的遺產才能移轉登記,洪文樑也才能確認遺產總額,核算遺產稅。但是這代繳的遺產稅卻因為後來不能用股票抵繳,所以洪文樑的兒子向洪文棟及鄭洪玉崑追討,官司一直纏訟到今年(113年),洪文棟兄弟倆人都已身故多年後,整個案件拖到現在才定讞。

資產傳承時容易發生的問題

目前少子化高齡化,生不如死的社會發展趨勢,繼承案件越來越多,一般繼承時可能會發生以下的問題:

1.遺產稅繳納有困難。

2.子女爭產。

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

很多人認為資產傳承時最重要的是節稅規劃,如果可以合法節稅,下一代就可以傳承更多資產。不過在稅務規劃上,更重要的應該是確保繼承人有能力繳交遺產稅,因為沒繳完遺產稅就沒辦法拿到遺產,但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繼承人,在這個低薪資成長率,高通膨高物價的時代,下一代如果沒有財力繳交遺產稅要怎麼辦?若遺產稅高於30萬而子女無力繳納時,有幾個解方:

1. 可提出分期繳納申請,最高可分18期,每期2個月分期繳納。

2. 遺產中若有足額的現金資產,可申請以遺產中的現金實物抵繳。

3. 若遺產中的現金不足,可在現金優先抵繳後,申請以遺產中的其他資產實物抵繳,例如股票或房地產。

如果遺產稅金額不會太大,申請分期繳納能負擔的起,問題自然就不大。但是若名下資產價值不低,而且是以房地產為主,遺產中現金不多,就算申請分期也負擔不起,就只能申請實物抵繳,但這種狀況申請實物抵繳會損失慘重。

舉例:江先生名下財產以房地產為主,身故時市場價值10億,遺產稅1.5億,繼承人無力繳納,想以江先生的房地產抵繳遺產稅。但是房地產抵繳遺產稅,土地是以公告現值,房屋是以評定現值計算,江先生市場價值10億的遺產若拿來抵繳遺產稅,國稅局認定的抵繳價值只有2億,江家人為了繳稅損失慘重,欲哭無淚。

稅務規劃向來都是資產傳承規劃的重點,每個人的資產形式組合不同,要如何確保繼承人可以繳完遺產稅,遺產又不會損失慘重,須事前謹慎規劃應對,以免一生努力的心血沒辦法完整的移交給繼承人。

如何避免子女爭產

實務上不管家庭財務小康或鉅富,相對於遺產稅的規劃,另外還有被繼承人覺得更重要的事,那就是不希望有子女爭產的結果發生。子女爭產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平日相處不睦是一種可能,最多的原因就是覺得分配不公。絕大部分的繼承案件,繼承人之間是手足關係,手足從小一起長大,若在成長過程的互動累積了一些恩怨情仇,分產時又覺得沒有被公平對待,恐怕就會更加怨懟,進而產生糾紛。

要避免子女爭產可先區分為理智層面及情感層面。

解決爭產:理智層面4解方

以理智層面來說,要避免子女爭產有幾個方法:

1. 訂立符合民法形式要件的遺囑

2. 成立信託。

3. 身前贈與。

4. 人壽保險。

但是以上的方法還是有各自的缺點。

遺囑就算符合民法的形式要件,但只要子女中有人覺得不公平或無法接受,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的訴訟。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105年)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引發大房不滿,大房3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歷經三審,最高法院113年8月駁回確定,確認張榮發的遺囑有效,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以張榮發的例子,光是確認遺囑有無效力就打了8年的官司,而大房之後會再繼續打侵犯特留分的訴訟,還要走幾年的訴訟程序還不確定,被繼承人離世後遺產何時才能讓繼承人移轉登記?遺產只要無法移轉登記,繼承人就無法取得,長輩過世後,後代子孫長達10幾年沒辦法拿到遺產,這應該不是長輩所希望的。

而身前贈與或成立信託,都是身前規劃。信託為生前成立的他益信託,也就是透過身前贈與的方式成立信託,成立信託是一種有效的財產管理方法,可以確保財產在去世後按照自己的要求來管理和分配,同時避免一些繼承的問題。但是生前贈與出去的財產就不是自己的財產,報章雜誌上不乏一些身前贈與財產後,子孫棄養的報導,所以要不要身前贈與?要贈與多少財產?建議都要審慎考慮。

而人壽保險則需身體狀況還可以時才能規劃,若沒有在壯年之後就提早規劃,等到年老體況不佳時,恐怕也無法以人壽保險來做遺產分配。

為甚麼事先規劃了理智層面的遺產規劃,子孫還是有可能爭產呢?因為子孫可能在情感面無法接受。

解決爭產:情感層面6解方

會發生遺產爭議不見得是因為繼承人貪心,大多數的時候是因為覺得分配不公平,這不一定是分配差多少的問題,這可能代表著父母偏心,比較喜歡其他手足,只要有人心生怨懟問題就大了。

大部分的人會想先成立遺囑,都是在遺產分配上有一些想法,不想依民法的應繼份分配,想要依自己的想法分配,或者擔心房地產公同共有未來子女處理容易起紛爭,想以遺囑做好分配。父母若想要避免子女因為爭產而決裂,在訂立遺囑分配遺產的時候,就不能偏離公平這一點,但何謂公平?

想要讓所有子女都認為分產公平,真的很難很難,甚至可以說根本做不到絕對的公平,只能盡量考慮讓子女接受的公平分配的道理與說法,並在遺囑中充分說明,來減少紛爭。例如:

1.不要單以學業成績的好壞做為分配標準,成績好不代表這位子女一定比其他手足優秀。應該考慮子女對家庭的貢獻度,例如某位子女提早就業後就幫忙負擔家計,或者某位子女因為薪資較高負擔家計的金額也比較高,在分配時可以考慮依負擔家計比例多分配一些比例給這些子女。

2.不要單純因為是長男就多給一份。但是若因為年長的子女有照顧到弟妹,為家庭付出,多給一些是合理的。

3.孝順的子女應該多給一些遺產,不要有傳男不傳女的觀念,嫁出去的女兒不一定是潑出去的水,年老生病時有時是女兒比較細心照顧。孝順的媳婦和女婿更應該給予獎勵,但是因為媳婦跟女婿不是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用遺贈的方式分配遺產給他們,這樣做也可以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得到保障。

4.若是想特別照顧經濟弱勢的子女,要看之所以弱勢的原因,到底是因為天生資質能力較弱還是不學無術的啃老族,如果弱勢是因為子女自己不學無術所造成,反而不應該留太多的遺產供他揮霍,以免變相鼓勵子女不求上進。

5.遺產中的房地產分配優先分配給住在裡面的子女,若多人同住,可以交代沒分到房子的人如果繼續居住,應該支付給得到房子的子女租金。當然分配房地產價值要考量是否相等,若價值不相等要補償其他相當的財產價值,沒分配到房地產的子女更是要考慮有相當價值的補償。

6.年紀大了確定自己財力足夠自己跟配偶使用之後,夫妻兩人的花費盡量用自己的財產支付,不要為了看子女誰比較孝順,測試看哪位子女會拿錢出來支付,往往會變成照顧的人花時間精力照顧老父母外,還要負擔父母的醫藥費及生活費,讓子女彼此間為了錢的分擔開始爭吵,破壞手足感情。不要因為住在一起平日摩擦比較多,就覺得同住的子女不孝順,而不住在一起的天邊孝子偶而噓寒問暖就覺得他比較孝順,這會傷了出錢出力的人。

遺產分配難公平 訂遺囑務必說明理由

從張榮發與洪文棟媽媽的遺產紛爭可以發現,如果子女平日就已經感情不睦,未來在繼承的時候不管有沒有事先訂立遺囑,或者繼承人是否有能力繳稅,為了繼承對簿公堂恐怕是在所難免。更不用說若遺產分配不公,更是會造成手足感情再次撕裂,從此形同陌路,惡言相向,甚至還有互相傷害的事情發生。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一位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老翁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這些結果都不會是父母所樂見的。

五根手指都不一樣長,父母對待子女要完全公平,本來就不是件容易的事,遺產公平分配更是一個很困難的議題。建議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可以說明分配的理由與原因,讓後代子孫不要感情用事,回歸理智面,能夠體會父母的用心,減少手足之間發生糾紛的機率。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如何讓遺產成為禮物,要靠父母的用心與智慧。

作者:陳瑀莘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

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作者:陳瑀莘
作者:陳瑀莘

遺產稅 遺囑 財產 資產 生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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