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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規畫的遺產如一把撕裂親情的利刃!理財規畫顧問一案例說明:有遺囑不夠,還要安排5件事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遺產安排錯誤,導致姊弟反目、母子關係破裂!
遺產安排錯誤,導致姊弟反目、母子關係破裂!
示意圖/ingimage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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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從事證券業的朋友帶來一對母子,說要諮詢一些財產規劃。五十歲的兒子看起來挺孝順,但看到近八十歲的媽媽卻是滿臉愁容。我心想: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給兒房、給女錢,為什麼還是有糾紛?

經過一番瞭解,才知道媽媽老伴剛過世不久。臨終前,爸爸曾對二個女兒說,要她們孝順媽媽;還對她們說那間住了五十年、坐落台北市精華地段的老厝,要留給與父母同住的弟弟,將來還要傳給孫子。二個女兒雖然當下口頭承諾,但卻在爸爸後事圓滿後,不但不接媽媽的電話,更是避不見面,還請律師發了存證信函給媽媽和弟弟,表明父親的遺產要依照民法應繼分的規定由四人均分,才願意用印蓋章辦理繼承。

媽媽難過地說:「多年來我們倆夫妻省吃儉用,做生意賺錢、投資置產,除了老伴名下的老厝之外,還用三個子女的名義,各自買了一間房子在出租;收來的租金也用三個子女的名義存入銀行,存摺印章都是老伴保管。」

媽媽接著說:「退休之後,我們倆夫妻倆開銷不大,所以都是用兒子名下帳戶的錢,其他二個女兒名下帳戶的錢都沒有動,兩個帳戶各自已經累積了約八百萬現金,想說可以做為安養晚年之用。但是老伴走了之後,二個女兒透過律師跟我說,存款在她們自己名下,不是父親的遺產,所以那是她們的錢。目前已經去銀行辦理存摺遺失,並且變更印鑑。」

沒有規畫的遺產,就是一把撕裂感情的利刃

聽完媽媽眼角泛淚、娓娓道來的辛酸事,我不禁嘆了口氣,心想:這又是一個擔心遺產稅太多,早早把資產過戶給子女,卻又沒做好完善規劃,不但引發繼承糾紛,還驟失鉅額退休金的不幸案例。

我擔心媽媽過於激動,只好小心翼翼地對她跟兒子說:「由於爸爸生前沒有預立有效的遺囑,儘管二個女兒的要求雖然對不住你們,但他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然後我仔細地跟這位媽媽說明:「現在已經很難舉證,女兒名下的房子當初是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的特種贈與,也就無法適用民法第1173條的歸扣規定,來減少女兒可分的遺產。至於女兒銀行存款,來自於其名下房子的租金,更是無法撼動其主權。」事實上,這個案例真要打官司,除了曠日廢時、勞神傷財外,恐怕勝算也不大,而且會讓母女感情決裂,姊弟日後也難見面。眼前可以做的努力,只能盡快透過協商,讓女兒願意退讓;否則老厝最後變成四人共有的窘境,恐怕很難改變。

透過我及雙方律師數個月的居中協調,二個女兒最後要求如下:

●母親要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老厝要由母親與弟弟均分。

●其餘父親遺產由姊妹繼承。

●額外補償二個姐姐各五百萬現金

●由弟弟承擔一百多萬的遺產稅。

而且是五個條件俱足,才願意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做好5件事,讓遺願不遺憾!

為了達成老伴的遺願,媽媽傷心欲絕地簽下協議書,在盡速申報繳納遺產稅也順利辦妥繼承登記之後,這位媽媽開始進行自己的遺產規劃安排。

1.安排財產信託

首先,這位媽媽繼承了1/2持分的老厝產權,因為剛繼承沒有鉅額土增稅的困擾,為了避免將來她百年之後,女兒又來爭取繼承權,我建議她善用年度贈與免稅額,繳納數十萬贈與稅,趁著年底、年初,分二年贈與給孫子,確保產權由孫子及兒子持有,將來才能完成老伴想要傳子傳孫的心願。

不過,為了防止未來兒子萬一不孝,讓她老人家無所終老,或者年輕的孫子理財不慎、管理不當或遇人不淑,導致家產敗壞,所以要求兒子及孫子二人將老厝產權信託給她管理,讓她能妥善管理保護家產並保有安身立命之所。

2.意定監護

其次,現代人越來越長壽,年紀越大越容易失智、失能,為了避免屆時透過法院裁定監護人,結果不是妳喜歡的人來照顧妳,不是妳信任的人來管妳的財產,建議這位媽媽與兒子到公證人處簽訂「意定監護」契約,確保未來法院會優先指定兒子當她的監護人,好好照顧她並管理她名下的財產。

3.預立醫療決定書

同時我也建議媽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預先表達當自己在疾病末期、永久昏迷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的意願。並指定兒子作為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若她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替她做出醫療決定或表達醫療意願,可避免屆時兒女再次陷於混亂紛爭。

4.安養信託

最後,由於這位媽媽年歲已高,不想再承受股市波動的風險,希望能有穩定的現金流來支應晚年生活所需,而且還在她名下的股票、現金這些動產,將來也都是女兒可以繼承的遺產。因此建議她將名下數十萬元現金置入與銀行簽訂的「安養信託」當中,以備未來醫療長照之需,並將動產變現後的現金,全數用來購買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每個月月初保險公司會自動轉匯數萬元的年金至安養信託專戶,供她花用直至百年。

5.年金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

更令她安心的是,若這筆年金她來不及花完,剩餘的年金會透過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方式,由兒子及孫子繼續領用。最重要的是:依法律規定,年金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不屬於她的遺產,所以女兒無法再覬覦,最後女兒能繼承的只剩下安養信託中為數不多的現金。

我常跟長輩說:「沒事不會寫遺囑,寫遺囑一定有事;但有寫總比沒寫好,至少老伴子孫可以有個依歸。」不過經驗告訴我,只有寫遺囑絕對不夠,若能在生前安排財產信託、意定監護及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購買足額的年金保險,這樣晚年生活才有品質、資產才有機會順利傳承,子孫才能繼續圓融相處。

作者廖一聰
作者廖一聰

作者/廖一聰

現職:立峰理財規劃顧問公司 執行董事

經歷: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理事長

社團法人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 常務監事

公益信託笁樂種子基金 信託監察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公司 業務區經理

專業證照:

第一屆 信託公會 家族信託規劃師

第一屆 信託公會 高齡金融規劃師

第一屆 台灣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第一屆 大陸跨區CFP ® 金融理財師

第一屆 香港跨區CFP ® 財務策畫師

第一屆 大陸跨區CPB 私人銀行家

第一屆 跨證RFA 退休理財規劃顧問

責任編輯葉姿岑

遺產稅 財產信託 保險金 遺囑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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