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染疫引爆移工宿舍管理問題,據勞動部近日最新調查發現,全台21家醫管公司移工宿舍,其中多達10家不合防疫規定,其中1家移工住宿空間過狹小,其餘則是未提供移工保護專線。勞動部要求不合格業者,未改善前不准移工入住。
外籍移工入台後,檢疫期滿後,於自主健康管理時,由醫館公司管理,全台共22家,其中一家歇業,勞動部12月7日全面清查,了解這21家住宿環境內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表示,其中15家已經完全沒有移工,僅6家有15位移工在等待自主健康管理。
蔡孟良強調,仍居住在醫管公司移工宿舍的15位移工,其中9人居住環境為1人1室,6人住非獨立寢室。針對10家有缺失的移工留宿,目前在法律觀點上,若仲介未善盡責任,如通報、通報不實,未善盡承接業務責任,將依法裁罰。
勞動部本月7日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加幕僚會議,初步達成共識。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消毒。
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14日,自本月10日起,居檢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對上開措施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蔡孟良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開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至2天之需求者,得於每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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