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是把房子拿去向銀行抵押貸款,但最終仍會牽涉到遺產繼承問題,爭產反目的新聞三不五時就躍上新聞版面,生前到底要不要預立遺囑?一直是很多人心裡的困惑。
有些人認為,生前不指定好遺產的處理方式,只怕身後子女們為了遺產鬧家變;但也有人認為,即使生前指定遺產分配,如果子女們認為分得不公,依舊會鬧上公堂。
承辦許多名人遺產稅案的會計師林敏弘認為,要不要預立遺囑,視每個家庭的狀況而定。
根據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方式:
1.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這方式看似最方便,但繼承人之間,常為了遺囑是否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所寫而鬧上法庭。
法官常會要求筆跡鑑定,但筆跡鑑定是依據遺產總額收費,如果遺產龐大,訴訟費用驚人,且有時驗筆跡也無法確定,最後法院可能判決遺囑無效。
林敏弘建議,若採用這種方式,立遺囑人最好平常多蒐集自己的筆跡附於遺囑後面,萬一發生爭產大戰時可做證明之用。另外,現在智慧型手機多半都有拍照錄影功能,若能在自書遺囑時錄影存證,附在隨身碟裡,也可增加自書遺囑的效力。
此外,林敏弘還提醒,自書遺囑裡有關標點符號都須用得精準,還要避免文意不清,導致日後埋下各自解讀的爭議。
他還建議,預立遺囑裡最好就指定一位可靠的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人的意志得以落實。
2.公證遺囑:
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可用指印代替。
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最好在立遺囑同時錄影,可以減少日後爭議。公證費用大約數千元。
3.代筆遺囑:
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意旨,見證人其中1人筆記、宣讀、講解,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步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
4.密封遺囑:
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步簽名。
5.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臥病在床,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適用。由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口述意旨,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
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3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
同時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3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
(以房養老解惑全攻略系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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