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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惠風/兩黨惡鬥中的智慧

洪惠風

新光醫院心臟內科科主任

執政黨選輸了,即將卸任的總統非常不甘心,利用權限,趁著改朝換代之前,把沒有受過正規法學訓練的國務卿,送上首席大法官的位置,還在下台前的最後幾天,火速在深夜任命了四十二人擔任法官。

沒想到忙中有錯,這些簽署好蓋好國璽的法官任命狀,竟然有十七封來不及寄出去,新總統就任發現後,勃然大怒,拒絕把這亂搞的十七個任命狀付諸實施。

這十七個人等不到就任公文,沒當上法官,一狀告到了最高法院,說總統簽署過的公文,跑完了流程,雖然還沒寄出,但當然已經具備法律效益,新政府若不執行,就是違法,就是侵害了人民的權益。

負責審理的,竟然就是由前執政黨國務卿轉任的首席大法官,同黨同志告新政府,如果你是這個新任在野黨的大法官,會怎麼做呢?你會順勢修理自己的政敵嗎?

這是美國1800年總統選舉後發生的故事,卸任的是聯邦黨亞當斯總統,選輸下野前任命了一大堆後世稱為「午夜法官」的職位,將卸任的國務卿是馬歇爾,下台前就被安排去接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跟新總統民主共和黨的傑佛遜是表兄弟,卻互相厭惡。傑佛遜說馬歇爾是「狡猾的首席大法官」,「鬆散好閒,非常虛偽」,還說「法律淪為含糊文字,用他的詭辯術任意釋法,好為他個人的仇恨心效勞。」馬歇爾則說傑佛遜「完全不適合」擔任總統。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是沒當上法官的馬伯里告美國政府(國務卿麥迪遜為代表)的故事,如果你是馬歇爾,討厭的敵對黨政府被自己人告上了法庭,現在由你來審判,會怎麼判呢?會挾怨報復嗎?

在審理時就更有趣了,控方最重要的是要證實總統已經簽了公文,最適合的證人呢,當然就是當年簽公文的國務卿,也就是現在的大法官本人,所以讓法官走下審判台來當證人?真是太好笑了。(後來是由那個犯了錯,該寄信卻沒寄出去,國務卿的弟弟出庭作證)

審理時還有另一狀況,是行政部門根本不派人答辯,讓原告唱獨角戲,看你法官大人如何處理,判決後也極有可能完全不理睬你的判決。

最後的判決讓人大出所料,首席大法官馬歇爾竟然駁回了同黨同志的請求,沒有要求他的宿敵傑佛遜,發出法官委任狀的執行令,也就是說乍看之下,好像是判決新政府贏了。

可是實質上卻並不是,聯邦最高法院一面安撫原告,說你們受委屈了,一面踢皮球,說此事與他無關,把審判踢給有初審管轄權的下級法院。駁回訴訟的理由,是請求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的「司法制度法」,這個法律的本身,牴觸了憲法。判決書上說「必須強調,認定什麼是合法,是司法部門的管轄範圍。」判決上還左打行政部門,說司法部門可以監督判定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右打立法單位,說「鑑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的法律審查權,是屬於司法部門。也就是說,四兩撥千斤,給了原告面子,解決了眼前的紛爭,卻意外開啟了司法違憲審查的濫觴

新政府的行政機關,當然也很樂意的接受了這個判決。

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聯邦最高法院中,每個首席大法官都有個半身塑像,唯一有全身塑像的,只有這個樹立了司法獨立的馬歇爾大法官。

洪惠風 醫師公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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