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4 養生.生活智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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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退休力.理財準備
病妻不想8千萬資產落入出軌夫手上!專家教4招讓遺產多留給孩子
小芳與志祥結婚 35 年,育有一子一女,目前兩個孩子都尚未結婚。表面上,這是個穩定的家庭;然而,人生有時就在最平凡的瞬間,悄悄出現裂縫。最近,志祥每天固定時間回訊息,往往久久不讀小芳的 LINE。某天,他的電腦未關,小芳無意間看到未登出的 LINE 畫面,才發現他與另一名女子有親密對話。那一刻,小芳形容自己的心情像被冰水澆醒。她沉澱了 1、2 個月,綜合考量雙方社會地位、親友的眼光與孩子的感受,最終決定不揭穿、不離婚——至少目前不。但她真正擔心的,是另一件事。小芳本身有慢性病,自認可能會比志祥早離開。更重要的是,她名下的資產比志祥多很多。她說得直接而心酸:「人我已經失去了,但我不想讓孩子連錢都失去。」於是,她來找我討論:如果自己先走了,要如何盡可能把資產留給孩子,而不是全落到丈夫手上?先看夫妻資產概況經整理,小芳夫妻名下資產如下:(註:小芳的兩間房屋為婚後購買,不屬於娘家贈與或繼承。)若不做規劃,小芳過世後的分配會如何?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依《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若婚姻關係因死亡而消滅,夫妻婚後剩餘財產需比一比、平均分配。小芳婚後財產:8,000 萬志祥婚後財產:1,000 萬差額:7,000 萬 → 除以 2 = 3,500 萬也就是說:志祥可向小芳的遺產主張 3,500 萬的差額分配請求權2.小芳的遺產再進行法定繼承小芳剩下遺產:8,000 萬 − 3,500 萬 = 4,500 萬此時依《民法1138條》,配偶與二名子女均分。所以:三人各得 1,500 萬若完全不規劃,資產會變成怎樣?也就是說:.小芳留給孩子兩人加起來只有 3,000 萬. 志祥一人取得 5,000 萬對小芳而言,這絕不是她想看到的結果。為何不建議現在直接把房子送給孩子?小芳一度想把兩間房先贈與給孩子,避免未來資產被丈夫主張。但我們討論後,她改變了想法,原因包括:1.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負過重房屋購於 105 年前,若改採贈與:.贈與稅要現在繳.土地增值稅要現在繳.未來孩子若賣房,取得成本按公告現值計算 → 房地合一稅非常高→這會造成不必要的稅負浪費。2.小芳會失去控制權孩子還沒結婚,未來伴侶如何、小家庭如何,誰都無法預知。若房屋提前轉名,小芳可能連居住權都保障不了。她聽到我說的一句話後沉默很久:「如果提前贈與,最壞的情況是——房子不再屬於你,你還可能被掃地出門。」她點點頭:「我不能把自己逼到絕境。」小芳的核心願望她最在意的一件事非常清楚:希望兩個孩子未來都有自己的房子,不需要背沉重貸款。於是,我提出以下規劃方向。最符合她人生階段的資產規劃1. 公證遺囑.指定兩間房子分別留給兒子、女兒.其他現金、股票採三人均分2. 遺囑執行人小芳原想選擇好友,但考量:.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即為遺囑執行人.死亡後處理流程繁雜,需要能信任且成熟的人最後決定由「兒子」擔任遺囑執行人。3. 保單受益人調整小芳將所有保險的受益人:.由「法定繼承人」.改為「兒子第一順位」這麼做的原因:保險金能快速到位 → 兒子能立即繳遺產稅 → 取得完稅證明 → 儘速辦理房屋過戶。(避免陷入「有遺產,但沒現金繳稅」的困境)4. 持續增加保護工具若未來資產增加,小芳可以:.設立「安養信託」.再增加受益人指定的保單.定期修改遺囑或更新受益人,讓規劃保持彈性。那志祥的權利能完全避免嗎?不能。因法律賦予:.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特留分 1/2這些權利無法完全排除。但小芳認為夫妻仍有基本情份,加上父子關係良好,志祥未必會堅持主張所有權利。她說:「我做的不是對抗,而是保護。」每個家庭都是一個獨特的個案小芳的故事提醒我們,婚姻可能有裂縫,但財務不應因此留下漏洞。有社會地位、有顧忌、不想離婚,也能做出保護自己的選擇。人生沒有標準答案,但透過專業分析、了解法律與稅務規則,每個人都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道路。作者/景肇梅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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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焦點.元氣新聞
布魯斯威利罹失智症3年!健康急速下滑 後事安排曝「死後捐贈大腦」
70歲的好萊塢動作巨星布魯斯威利(Bruce Willis)因2022年罹患額顳葉失智症與失語症,健康狀況近年急速下滑,已全面息影,由妻子艾瑪(Emma Heming Willis)與家人共同照護。近期,艾瑪在新書與受訪中透露布魯斯的「後事安排」與最新近況,引發外界關注。艾瑪於出版新書「陪伴的力量:走在照護路上的發現與療癒」(The Unexpected Journey),記錄她在照護丈夫與家人時的心路歷程,希望成為照顧者的支撐力量。書中也曝光布魯斯的家族已共同做出重大決定,布魯斯離世後,將把大腦捐給研究機構,用於失智症相關研究。此舉是由艾瑪、布魯斯的前妻黛咪摩爾(Demi Moore)及其他家人共同商議,希望布魯斯能在生命最後仍為醫療研究做出貢獻。日前艾瑪接受「時人」專訪,談到布魯斯對節慶向來充滿熱情,尤其喜歡與家人一起度過聖誕節。她透露每逢佳節,全家仍會播放布魯斯的代表作「終極警探」,因為「它是一部聖誕電影」,也能讓布魯斯露出難得的笑容。艾瑪坦言:「快樂依然存在,只是形式不一樣了。但如果這是個本應充滿歡笑與連結的節日,心情確實會變得更艱難。」然而,面對疾病,艾瑪選擇堅強並保持生活步調,她表示:「生活還是會繼續,我們必須適應、學習,一邊創造新的回憶,一邊保留過去的傳統。」她強調,即使失智症帶來巨大挑戰,她仍努力從日常中尋找快樂,更希望外界不要對失智症抱持過度負面的想像,「這一點非常重要。」編輯推薦財產超過數十億!69歲男星宣告「不讓小孩繼承」:全捐給國家網紅病痛拖10年突罹癌!1年內病逝 「帳戶存800萬捨不得花」遺言惹哭全網從天而降鉅額遺產怎麼花?葉全真超務實「買100張台積電股票」大S早交代遺言!昔與妹約定「小S哭著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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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焦點.元氣新聞
【悲傷療癒─死亡的學習課】父母遺物 不要急著斷捨離
母親離世逾二十年,父親也離開快要三年了,作家郭強生至今仍在整理遺物。他每周至少回爸媽生前的屋子一次,翻翻看看父母留下的物品,想念他們。父母的身體離開了,但精神的陪伴一直在,郭強生會在「老家」和爸媽說說話、慢慢整理,遺物不會全丟,例如他就留了幾件他記憶中媽媽穿過很美的衣服。郭強生曾經在抽屜翻出母親大學一年級的成績單,當場落淚。母親成績最好的是國文、英文及法學概論。他覺得自己似乎又更認識媽媽,了解她為何能流離失所地來到台灣,在那個什麼都沒有的年代持起一個家,十九歲的少女一定有著夢想,但她後來進入婚姻,工作養家、操持家務,放棄了當律師的想望,但是沒有放棄寫作,也出版了三本小說。爸爸則留下很多畫,每張畫都是人生某個階段的創作。有些畫很熟悉,在郭強生成長階段掛在家裡,有些完全沒有見過;畫作畫出父子相處的時間座標,串接他與父親共同生活的片段。記錄父母在世時的生活軌跡的物品,讓郭強生有機會在父母往生後,得以認識與拼湊父母生命故事。對他來說,遺物整理不是「清空父母的家」的動作,而是與父母建立「新的關係」並持續「想念」的過程,相較於悲傷,他感受到更多的是溫暖。因此,他也批判近年流行倡議的「斷捨離」觀念。他認為每個物品都藏有逝者生前的故事、每個生者都有屬於自己的告別節奏,效率導向的教條,忽略了其中的情感價值。而且,社會將「斷捨離」簡化為清空物品,「環境都清空了,心裡頭還是一堆糾結,有什麼用!」他認為,如果心靈仍被身後事、財產或對父母的遺憾所困,環境再清爽都無助於解決問題。父母離去之後,郭強生透過遺物整理,為親子展開了新的關係,他認識了以前不熟悉的父母,感受到雙親精神上的陪伴,於是死亡不是一種「切斷」,而是「開啟新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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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退休力.理財準備
為何繳了遺產稅卻無法拿到相對應財產?從兩個真實案例看常見稅務陷阱
在遺產規劃中,許多人以為只要透過贈與、保險或拋棄繼承等方式,就能有效達到節稅或財產分配的目的。然而,若未充分掌握相關稅法規定、法院見解與行政實務,反而可能造成「未得財產卻須繳稅」或「繳了稅卻領不到財產」的困境。本文以兩個具代表性的案例切入,解析常見的稅務風險,並提出可行的規畫建議。案例一:僅分得少數遺產卻須負擔高額遺產稅案情簡述:陳先生生前將名下價值逾3億元的股票贈與配偶,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免徵贈與稅。不料陳先生於贈與後兩年內過世,其配偶與三名婚生子女均拋棄繼承,唯一繼承人為6歲的非婚生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對配偶之贈與,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結果該女童雖僅繼承約1,000多萬元的其他財產,卻須負擔高達5,735萬元的遺產稅;反之,取得 3 億元股票的配偶因拋棄繼承,完全免於負擔該部分遺產稅。本案引發爭議,經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該條文部分違憲,理由是擬制遺產的規定已背離「量能課稅原則」。114年7月,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前,作為過渡性規範。依前項「處理原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之財產,計入遺產總額後應由配偶負納稅義務,換言之,受贈財產由配偶單獨負納稅義務。但配偶拋棄繼承,擬制遺產不得向配偶課稅,也不得轉由其他繼承人負擔。此舉避免了「未得財產卻被迫繳稅」的不公平情形。案例二:繳納遺產稅後卻無法領取保險金案情簡述:洪小姐生前投保94張投資型保單,身故後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其為遺產,核定其弟、妹為繼承人,應繳納2,179萬元遺產稅。兩人繳清稅款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因非保單指定受益人而遭拒,導致「繳了稅卻領不到1.6億保險金」的窘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保險上字第36號》判決)本案例的關鍵問題是,國稅局的課稅是行政機關基於租稅課徵目的所為之判斷,而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契約將保險金給付保單受益人,二者之間並無關係。換言之,「要繳稅的可能是繼承人,但能領錢的卻是受益人」並不矛盾,也是保險契約特色。稅務風險經常來自繼承權與課稅義務的錯位許多人以為「繳了遺產稅,就能拿到相對應的財產」,但這常是誤解。.遺產稅屬公法義務:以遺產總額計算,範圍可能包含繼承人無法主張權利的財產。.財產取得屬私法權利:依民法繼承規定或契約(如保險契約)決定,兩者彼此獨立。此即稅務風險常見的「權利義務錯位」現象。3建議避免掉入稅務陷阱從以上兩個案例可看出,遺產稅負往往與財產的實際取得權並不一致。若缺乏事前規畫,不但無法達成節稅目的,甚至可能造成繼承人承擔不相稱的稅務風險。以下建議將風險降至最低。1.提前規畫贈與,降低遺產稅暴露風險若預計進行大額財產移轉,應盡量提早規畫,同時善用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逐年移轉財產,降低遺產總額。同時要注意「兩年內贈與併入遺產」規定。2.善用壽險進行財產分配與預留稅源壽險具有將保險給付與遺產隔離的效果,可確保由被繼承人指定之特定人取得財產,不用受民法繼承有關特留分的限制,而繼承人無法就該保險給付主張繼承的權利。另外,保險金可作為遺產稅的「即時稅源」,避免繼承人因繳稅而陷入資金壓力。3.先評估稅務風險再決定是否拋棄繼承有些遺產帳面價值高,但計算後負債、稅負高於可取得的財產。若「繳出去比拿到的多」,應及早評估是否辦理「拋棄繼承」的聲請。同時,建議與會計師或律師討論,以免遺漏可能的稅務義務。遺產規畫不僅僅是「節稅」而已有效的遺產規畫不應僅以「節稅」為導向,而應兼顧財產配置、權利歸屬與家庭成員間的利益平衡。透過專業且完善的規劃,可避免陷入上述案例中的稅務陷阱,使財富真正達到順利、安心的傳承。若涉及較為複雜的財產結構,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律師或財務顧問,以確保方案完整且符合法規。作者/劉憶娥經歷:大學講師、保經公司簽署人、信託公會副組長、科技公司管理部經理、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專業證照:考試院稅務記帳士、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及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台灣及中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CFM)、美國及台灣內部稽核師(CIA)、台灣證券投資分析人員(C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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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焦點.元氣新聞
粿粿跟范姜為何各自對外談錢?「3種錢」成離婚攻防決勝點 專家教關鍵求償策略
近日藝人粿粿與范姜彥豐的婚姻風波引發社會關注,兩人透過社群媒體公開互相指責,將私人財務糾紛攤在大眾面前。在公開聲明中,范姜彥豐表示,婚後共同負擔的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對此,粿粿反駁道,房子頭期款是她支付了八成,平常也是由她負擔六成以上的房貸,房子登記在她名下是雙方討論的結果。粿粿更進一步公開了詳細的收支記錄,強調自己一直以來負擔家用的六到八成,甚至生產費用也是她自己處理的。她表示,范姜彥豐經常提到生活經濟壓力對他來說較重,因此家庭開銷主要由她承擔。這對曾經恩愛的夫妻,從三年前共同打造奶茶色系的愛巢,到如今卻在房產、工作收入、家庭開銷等問題上公開爭執,除了情緒發洩外,背後有什麼原因嗎?在這些新聞報導後,有人感嘆為何以前如膠似漆的愛侶,如今談來談去的就只剩下錢?事實上,當夫妻情分不復存在時,除了錢還有何好談的?重點是:需要談的是哪幾種錢的問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以若夫妻有人在婚內出軌,沒有過失的一方可以向另一半或外遇對象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若因過程中有名譽受損,也可以要求適當處分。據媒體報導范姜要求王子給付1600萬,姑且不論金額數字大小,若粿粿與王子婚內出軌屬實,范姜可以向王子和粿粿兩人或其中一人請求賠償,若對方同意和解條件及金額,就可以和解收場。若對方不同意,范姜可以向法院提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告訴,要求粿粿和王子兩人或其中一人賠償。屆時范姜要能拿出證明粿粿與王子出軌的證據,經過法官衡量三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范姜受到的傷害等因素,由法官判決應該賠償多少合理的金額。一般若出軌的是社會知名人士,受害人若選擇和解處理,受到的損失補償金額通常會比較高。因為低調私下和解占新聞版面的時間較短,知名人士一般不希望負面的社會新聞出現,若訴諸法律,法院開庭與宣判的時間曠日廢時,對出軌的人名譽傷害會更久更大,因此出軌方為了平息受害人的心理傷害,通常會同意較高的和解金額。不過如果受害的一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也可能會讓對方無法接受,導致和解破局而向法院提出告訴。若走法院的訴訟程序,一般法院宣判的賠償金就不會太高,不過因為是法院的判決,而且對方是有經濟財力的人士,受害方能夠拿到賠償金的機率會比較大。所以受害人損害賠償要選擇和解或提告,可以思考一下自己要的是什麼,再決定求償策略。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目前夫妻結婚後若未以契約向法院申請約定財產制,就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大部分結婚的夫妻並沒有向法院提出財產制約定的書面申請,所以國人絕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 1017 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另民法第 1018 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所以既然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不是就代表夫妻離婚時登記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是誰的?實際上不是這樣子的,依民法第1030-1 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常有社會大眾誤認為離婚時夫妻財產可以一人分一半,事實上離婚時並不是財產一人分一半,而是要將兩個人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再排除掉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後,雙方剩餘的差額才平均分配,舉例說明:李先生的婚後財產是:50萬+1500萬+20萬+30萬-婚後負債1000萬=600萬李太太的婚後財產是:200萬+150萬+50萬=400萬當李先生與李太太離婚時,只有婚後財產少的一方能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李太太可以向李先生提出請求,原則上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600萬-400萬=200萬200萬/2=100萬但是一定是一人一半嗎?可以要求多一點嗎?粿粿聲稱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她付八成,房貸她負擔七成,家用負擔六到八成,有沒有可能粿粿覺得她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度較高,想爭取超過一半的婚後財產?她能不能爭取到?依民法第 1030-1 條第二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所以粿粿主張買房子、生活費她出的比例比較多,離婚時財產是否就可以要求多分一點?事實上能不能主張多分一些,不是單看日常生活費誰出的多或少,如果是這麼判斷,那家庭主婦不就一毛也分不到了?夫妻財產制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公平看待夫妻對家庭的貢獻,並非只有賺錢回家的人才有貢獻,做家事、照顧小孩的人因為把家照顧好,讓在外賺錢的人無後顧之憂,也是有貢獻的。所以衡量時除了賺錢能力之外,還要考慮夫妻家事勞動如何分擔、子女照顧養育如何配合、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等。因此即使收入較少,甚至是家庭主夫或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但是如果平時負擔較多的家事及子女照顧責任,在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分一半的婚後財產差額。不過如果有家庭是夫妻的一方既要負責賺錢養家,又要一人承擔所有的家務,還要獨力照顧小孩,另一方每日遊手好閒吃喝玩樂,對家庭完全沒有付出心力,也可以據實向法官陳述,請求法官讓這個對家庭完全沒有貢獻度的另一半不能分得任何的婚後財產。子女扶養費談離婚時通常會談到離婚後子女跟誰同住?監護權歸誰?每個人爭取子女的原因不同,但是爭取到照顧子女的一方未來的責任跟壓力一定是比較大的。沒爭取到的一方,或者一開始就表明不要子女的一方,未來扶養子女的費用是否就與他無關,完全由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負擔?依民法第 1116-2 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扶養義務,雖然子女只跟一方同住,就算監護權只歸一方,父母還是應該要協調未來子女照顧的費用要如何分攤。除非有一方自願照顧子女又全額負擔照顧費用(通常會看到的是媽媽不捨子女,積極爭取監護權,但是經濟能力不佳,又沒有向另一方要求分攤子女的扶養費用,最後的結果就是苦了孩子..),否則照顧子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協調不成,也可以請法院裁定對方應負擔的金額。因此粿粿跟范姜離婚協議時,還需協議離婚後,未來子女由誰照顧,扶養費兩人要如何分擔,這樣才能讓子女未來能好好地成長、學習。若自己成了當事人,你該怎麼做?平日裡的社會新聞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當遇到事情時,要解決的問題重點是甚麼?該考慮那些因素?而不是只聚焦在情緒發洩上,對實質上的權益卻沒有充分思考及維護。新聞風潮會過去,但是若有朝一日,自己成為了當事人,事情發生後只顧著意氣用事,會不會未來要用辛苦一輩子來償還?甚至拖累摯愛的親人,更影響了子女的一生?因此若有問題發生時,應該要冷靜思考,自己的權利義務在哪裡?爭取的攻略為何?如何進行?才能真正保護想保護的家人,並讓自己得到公平正義!作者:陳瑀莘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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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退休力.社會連結
43歲男存到2000萬提早退休 一年就被妻女拋棄才頓悟:有工作才是自由
日本一名以FIRE(財務自由、提早退休)為人生目標的43歲男子,準備好足夠資產後順利實現,原以為能無憂無慮地過生活,沒想到卻陷入家庭危機,甚至面臨離婚、失去家人和財務損失的窘境。日媒報導,43歲的A先生在東京都內一家中小企業擔任管理職,年收入接近1,000萬日圓(約200萬元新台幣),與妻子及一名小學女兒同住,但A先生從年輕時就一直抱著「想早點辭職」的念頭。A先生說:「我本來就不是很有社交性的人。我一直想透過資產運用存錢,讓自己能儘早結束公司員工的人生。很幸運遇到現在的妻子,也有了孩子,但即便如此,我對自由的渴望始終沒有消失。」他從新鮮人時期就開始投資,結婚後也持續以零用錢和繼承資金作為投入來源,最終累積的資產突破1億日圓(約2,000萬元新台幣),於是他始具體思考提早退休。A先生則向妻子保證:「家裡的事由我主導處理,妳放心。」打算靠股票的獲利支撐家計,同時成為全心照顧家庭的「全職主夫」。在萬全準備下,他正式遞出辭呈。一開始,妻子和女兒也覺得假日爸爸在家真方便,但這樣的評價很快就發生變化。最後他甚至走到了後悔提早退休的地步。白天開始喝酒「自由生活」的代價待在家的時間變多後,A先生因身體不累,夜晚反而睡不著;早上也起不來,變成妻子與女兒上班、上學後,他才從床上爬起。白天一邊做股票交易,一邊習慣性地喝著原本就喜歡的酒,喝著喝著又昏昏欲睡。想著至少要準備晚餐,但因為經驗不足,嫌麻煩而漸漸改成外送或買熟食回家。因為不再與人接觸,他甚至連鬍子也不刮,穿著同一件運動服好幾天,這些都成了習以為常的事。妻子看不下去,建議至少養成去健身房或散步的習慣。即便如此,他仍提不起勁。最終,妻子終於爆炸了,斥責他:「你說的那種自由生活就是這樣嗎?每天關在家裡到底在做什麼?我已經受不了了。」說完,妻子便帶著女兒離家。「我想再有一次機會」A先生的覺悟現在只剩A先生自己一人待在安靜的公寓裡。一年前,他還對自己很有信心:資產充足,家務與育兒能與妻子分工合作。如今迎接他的,卻是完全沒想過的結局。之後,A先生透過律師協調離婚與財產分配,婚姻期間累積的資產原則上屬於財產分與範圍,因此約1億日圓(約2,000萬元新台幣)中,有一半可能需要分給妻子。此外,他也必須支付贍養費。A先生對這個結果流下悔恨的眼淚:「如果沒有這些錢,也許就不會變成這樣。」但他終究不想和家人分離,渴望再一次重新開始。於是他決定重回職場。重新工作的條件只有兩項:「離家近」、「基本不加班」。在朋友介紹下,他進入一家中小企業擔任支援性業務。再就業後 他看見了「真正的自由」現在A先生有了新的體悟:「以前我以為不工作=自由,但現在覺得能工作才是更珍貴的。與人的交流、生活的節奏、責任感,對我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雖然夫妻目前仍處於分居狀態,但妻子考量女兒還是需要父親,離婚並未正式進行。A先生每天通勤上班,期盼有一天能再次與家人共同生活。提早退休與FIRE常被視為「自由的象徵」,但真正的自由背後,也潛藏著看不見的陷阱。早退不僅需要明確目標,更意外地需要強大的「自我管理能力」。對許多人來說,維持與社會的連結、採取「稍微工作」的生活方式,反而更能保持身心平衡。A先生正是典型例子。早期退休並非只靠金錢,還需要整理生活的能力與自制力,選擇自由,必須具備足夠的準備與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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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退休力.理財準備
財產怎麼分,才能讓家更團結?公平分配3原則,「共有」看似公平卻潛藏風險!
許多人覺得「遺產規畫」是只有「高資產族群」或「高齡者」才需要面對的課題。一位阿金父親,用他溫厚的智慧,讓我們見識真正的遺產規畫,其實是一種「愛的延伸」,對家人負責的遠見。一個讓他下定決心的故事阿金有位多年好友,意外離世後留下不少不動產與存款,卻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結果短短半年內,孩子們因為分配問題鬧上法院,兄妹情誼徹底決裂。這一幕深深震撼了他。「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們,為了錢傷感情。」阿金說。於是,他選擇在還健康、頭腦清楚的時候,就開始和專業顧問討論,該怎麼安排百年之後的財產分配。對他來說,這不是多想一步,而是少留一個遺憾。法律無法顧及每個家庭的情感與實際需求多數人以為:「遺產自然會依法律分,就照法走就好。」但阿金明白,法律雖保障「應繼分」與「特留分」,卻無法顧及每個家庭的情感與實際需求。法律可以分財產,卻分不出公平與和諧。他看得更深一層:1.法律只是底線,規畫才是智慧法律的「應繼分」確保人人有份,但比例固定,不一定符合每個孩子的狀況。2.家人之間的情感無法量化若只依法律,難免出現「誰拿得多、誰覺得不公平」的比較心理。3.生前規畫讓愛具體化不同孩子有不同需求,若能提前安排,不僅能照顧需要幫助的一方,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爭執。阿金的智慧,不是多富有,而是懂得用制度守護感情。「客製化分配」平衡每個子女的未來阿金有三個孩子:•長女小英單身,在外地工作,打算退休後回老家生活;•次子小忠長年在老家經營生意,需要空間放生財器具;•小兒子小華雖在外地,但經常回家探望父母。阿金深思熟慮後,決定這樣安排:•土地給小英:讓她能在老家安心蓋房,照顧父母,也當作日後的生活基地。•房子給三人共有:小忠可使用工作空間,小英與小華也各有權益。他希望這樣的安排既兼顧公平,又不讓任何一位孩子感覺被忽視。在民法上,這樣的分配完全可行。透過遺囑明定「土地歸小英、房屋三人共有」,能確保分配依法執行,也避免未來爭議。「共有」兼顧公平,卻潛藏3風險阿金的顧問提醒他:共有雖能兼顧公平,但也潛藏風險。例如:•處分困難:任何買賣、出租、改建都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意見不合:若未來其中一人想出售、另一人想保留,容易爭執。•管理麻煩:共有房屋的維修、租金分配、稅務申報,往往讓家人意見分歧。「智慧共有」更能防止誤解因此,顧問建議阿金採取「智慧共有」策略:1.事先立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管理責任,例如誰負責維護、誰可使用、若出售如何分配。2.預留分割機制:若未來想分開持有,可事先約定「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方式。3.明訂特留分保障:確保每位子女都獲得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額,避免任何不滿。這樣的安排,不僅是法律文件,更是一種防止誤解的家庭契約。財產分配的公平原則:三大關鍵思維阿金的團隊以三個核心原則,協助他打造公平與和諧並重的分配架構:1.依法保障每位繼承人依法享有應繼分,這是基本權益,不可侵害。2.尊重特留分即便遺囑有特殊指定,也需保留各繼承人最低保障額,避免失衡。3.遺囑優先若阿金生前明訂遺囑,法律將依遺囑內容優先執行,使分配更具彈性與依據。這三原則,讓「公平」不再只是感覺,而是可被法律驗證的結構。早一點規畫,才能多留一份和平給所有父母的一句話:早一點規劃,就是多留一份和平阿金的故事提醒我們:財產傳承,不只是「錢的事」,而是「家的事」。越早開始規劃,就越能用理性守護感情;越願意面對未來,就越能讓家庭穩定而幸福。每一份遺產規劃,其實都是一封寫給家人的「愛之信」。後記作為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顧問及金融高齡規劃師,我常看到家庭在「沒說清楚」中誤會、在「沒規劃」中遺憾。阿金的案例讓我們看到:真正的智慧,不是留下多少財產,而是留下多少和平。願每位父母都能像阿金一樣,讓愛有形、讓家無爭,讓財富真正成為幸福的延續。經歷:富邦人壽行銷經理2024-2025台灣理財促進會理事2023-2024台灣理財促進會教育訓練召委2025MDRT總會全球會議主場會議/特別會議隊長2024MDRT總會財富管理專案委員2023MDRT總會全球會議交流區普通話會議隊長2021MDRT台灣分會區域主席暨講師組召集人專業證照: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信託執照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壽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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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退休力.理財準備
房子送了卻被趕出門,父母能撤銷贈與嗎?專家教贈與人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在華人社會的傳統觀念中,長輩常基於愛與傳承,生前將房屋等不動產提早過戶給子孫,但卻常在社會新聞裏看到,長輩將房產過戶給晚輩後,態度丕變,不僅未履行扶養義務,甚至有將其趕出老家的案例,讓長輩憤而告上法院,撤銷贈與。案例概述近日一則新聞,妻子5年前過世,留下一筆位於市區的房屋及土地,由丈夫、兒子及女兒共同繼承。後來,女兒將持分移轉給父親與哥哥。父親本來就希望日後由兒子繼承不動產,因此在3年將自己名下的持分贈與給兒子。不料,兒子取得房產持分後,不僅未給扶養費,還更換門鎖,迫使父親搬離老家,只能外租小屋居住。而父親僅靠開計程車的微薄收入維生,兒子卻長年旅居大陸,未盡子女的基本責任,讓父親獨自在外辛苦生活。經法官調查結果,兒子未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須將原受贈持分返還給父親。「贈與」的法律性質依據民法第406條,贈與是一方「無償」將財產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一旦成立,原則上就具有拘束力,尤其當贈與標的已經交付或完成登記時,受贈人就取得完全的所有權。但法律為防止受贈人恩將仇報,或是在父母年老無力自保時,受贈人不履行基本義務,因此設計一套撤銷贈與的制度。依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但一旦移轉完成,若要將財產要回來,就必須符合民法第412條或第416條的要件。第412條是針對「附負擔贈與」,例如父母在贈與房產給子女時,明確約定子女需按月支付生活費,或同住並照顧父母,或定期要探視父母…等條件。若子女未履行這些負擔,贈與人即可依412條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贈與財產。第416條則是另一種撤銷贈與方法,當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有故意侵害行為(須屬於刑法處罰範圍),或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未履行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第416條又稱「防不孝條款」,立法目的在於避免不孝子女享有財產卻拒盡義務。例如,若子女以暴力或辱罵方式對待父母,已觸犯刑法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名,父母就可依416條請求撤銷贈與。又或者,子女本應對年邁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但卻拒絕給付生活費,甚至將父母逐出家門,這樣的情況同樣符合撤銷事由。不過要注意的是,依第416條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人知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若超過期間未行使,撤銷權即消滅。此外,如果贈與人曾明示或默示原諒受贈人,日後也不得再行使撤銷權。曾經有一個案例,父親將位於一戶20多坪公寓贈與兒子,兒子未給付扶養費用,引起父親不滿,他在101年4月間寫存證信函給兒子,但兒子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也不理會,父親在103年到法院對兒子提起撤銷贈與之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該父親早在101年4月就寄出存證信函給兒子,顯然已知兒子不願給付扶養費,但卻到103年才提起訴訟,此已逾撤銷權時效,因此判決他敗訴。如何認定受贈人有無扶養義務?實務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扶養義務」是否未履行,是依照民法第1117條的規定判斷。也就是說,贈與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若贈與人仍有足夠財力自給自足,即使受贈人沒有提供扶養,也未必構成撤銷原因。另外,扶養義務人是有順位的,例如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產,但祖父母還有子女等排序在前面的扶養義務人,則即使取得財產的孫子女沒有扶養,贈與人也沒有辦法撤銷贈與。已申報繳納的「贈與稅」是否可以退還?原則上贈與的財產已辦理移轉過戶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是不可以任意撤回贈與稅申報的。前述案例,兒子不履行扶養義務,撤銷贈與事實如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就可以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贈與人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如果父母擔心未來可能會面臨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問題,建議可採取如信託或附條件贈與等方式來確保權益。1.成立信託:父母可以設立一個信託,將房產轉移到信託名下,並在契約約定若受贈資產的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可以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這樣,父母既能實現贈與,又能確保自身的生活需求得到保障。2.附條件贈與:父母可以選擇在贈與契約中加入條件,明確規定子女需要履行的扶養義務。例如,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提供定期的生活費或承擔父母的醫療費用,若子女未能履行這些條件,父母則有權撤銷贈與或追討相應的經濟賠償。這種做法不僅保障了父母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減少將來因為子女不履行義務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重大財產贈與前 針對未來先規畫討論贈與房產給子女,本是父母出於愛心與信任的表現,期望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基礎,同時也為自己的晚年生活尋求一份保障。然而,當子女未能善盡扶養義務,甚至出現不孝行為時,可以透過《民法》中關於撤銷贈與的相關規定,拿回已贈與的財產,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與尊嚴。然而,撤銷贈與的過程往往耗時費力,因此,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父母在進行重大財產贈與前,先將自己晚年生活照顧好,與子女進行開誠布公的討論,明確表達自己的期望和要求,並了解子女的想法與態度。同時,善用法律工具,例如訂立附負擔贈與契約、成立信託等方式,將潛在風險降至最低。家庭成員間的良好溝通與協商,是維繫家庭和諧、避免未來糾紛的關鍵。唯有如此,贈與才能真正達到其目的,既保護父母的生活需求,也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作者/劉憶娥經歷:大學講師、保經公司簽署人、信託公會副組長、科技公司管理部經理、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專業證照:考試院稅務記帳士、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及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台灣及中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CFM)、美國及台灣內部稽核師(CIA)、台灣證券投資分析人員(C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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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退休力.理財準備
女網友要求匯款警勸阻 中年男對警:你們年輕人不懂網路交友
台中一名53歲男子網路交友,女網友要求他匯款買錶,他到銀行要匯款時行員查覺有異報案,豐原警分局員警到場了解後勸阻,中年男對年輕警察說「你們年輕人不懂網路交友」,員警耐心解說詐騙手法,男子最後才答應不再匯款。豐原警分局豐原派出所警員洪祥傑、趙覺元本月15日上午9時45分接獲轄內銀行通報,有民眾在匯款過程中表現有異,匯款對象及用途說明不清,疑似遭遇詐騙,請警方到場協助查處。警方到場後了解,匯款人53歲黃姓男子向行員表示其欲購買手錶,需將2萬5千元轉帳至某不明公司行號帳戶,警方詢問其購買網站及商品資訊時,黃男言詞閃爍、無法具體說明。員警進一步查看黃男手機訊息,發現他在LINE中與一名女性網友有頻繁的對話紀錄,對方以交往名義博取信任,並花言巧語不斷誘導其購買商品,初步判斷為典型的假交友詐騙手法。黃男起初堅稱網友與他是真心交往,甚至對員警表示「你們年輕人不懂網路交友,這不是詐騙」,但經員警耐心說明近期類似詐騙手法,並解析對方話術與行為異常處後,黃男才逐漸冷靜,最終打消匯款念頭,成功保住得來不易的積蓄。豐原派出所長黃登貴提醒民眾,若有網友提出匯款、借錢或投資等要求,務必提高警覺,這可能就是詐騙,切勿輕信對方、隨意轉帳。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查證,才能守住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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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退休力.理財準備
父母為子買房卻讓關係破裂?牽涉金錢、情感、法律面的複雜問題,專家教4招避爭議
近期,一位知名網紅律師在節目中分享了一則案例,內容描述父母為就讀研究所的兒子購置房產,最終卻導致親子關係破裂。在華人社會,父母為子女買房是很常見的現象,這體現了父母對子女的愛與支持。然而,這份善意背後,卻潛藏著諸多可能引發家庭衝突的複雜問題。父母為子買房 竟讓親子關係破裂!?案例中,父母為其就讀研究所的兒子支付新台幣500萬元的預售屋頭期款,並擔任銀行貸款的保證人。然而,兒子的女友在未徵詢男方父母意見的情況下,便開始規劃房屋裝潢。交屋後,兒子與女友竟計畫出售該房產,並將售屋所得用於前往日本定居或留學。此舉讓父母感到震驚與憤怒,他們認為自己多年辛勤積累的500萬元積蓄,竟被兒子以不符其期望的方式使用。但兒子卻反駁父母「只會給壓力」,使得親子關係破裂。父母為子女購屋衍生3面向問題父母為子女購屋所衍生的問題,可從金錢財務、心理情感及法律產權三個主要面向進行探討。金錢與財務問題1.誰來買房? 許多時候,父母可能會動用自己的退休金或儲蓄為子女買房,這會影響他們晚年的生活品質。此外,若家中有多名子女,如何公平分配財務支援,也可能成為家庭衝突的導火線。2.財務依賴與控制若子女過度依賴父母的財務支持,可能會影響他們的獨立性。有些父母可能會因為出錢而對子女的生活或房屋裝潢有較多的干涉,這會讓子女感到壓力或不被信任。3.子女的還款能力即使父母僅幫忙支付頭期款,也需評估子女是否具備負擔每月房貸的能力。若子女的經濟狀況不穩定,後續的還款壓力可能令其難以承受,甚至需要父母持續提供金錢援助。心理與情感問題1.誰要買房?是子女真的需要,還是父母單方面想為子女買房?若子女不是真的需要,給予可能被視為理所當然。當父母的付出被子女視為理所當然時,父母可能會感到不被尊重。子女若未能體會父母的犧牲,便可能導致親子關係出現裂痕。2.價值觀與期待的衝突父母在買房時,可能會考量地點、價格、面積等因素,但這些未必符合子女的需求。例如,父母希望子女住得近一些,但子女可能更想擁有自己的生活圈,這種價值觀的差異可能引發爭執。3.獨立性的影響為子女購房雖是出於善意,但若子女未參與整個購屋過程,可能會剝奪其學習獨立與承擔責任的機會,進而影響其未來面對生活挑戰時的應變能力。法律與產權問題1.產權歸屬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子女名下,但父母出資佔大部分,未來若子女婚姻關係生變,房產可能會被視為共同財產。若登記在父母名下,日後過戶給子女時,則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等問題。2.未來的處置如果未來家庭需要資金,房產能否隨意買賣?誰擁有最終的決定權?這些問題都可能成為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焦點。4招避免親子購屋爭議1.釐清父母的贈與目的與子女的真實需求父母首先應思考,是自己希望為子女買房,還是子女確實有迫切需求。案例中,父母為讀研究所的兒子支付500萬元頭期款買房,兒子卻計劃賣房赴日,顯示父母的「愛心」與子女的需求存在根本差異,最終導致親子關係破裂。此外,依據民法第406條,贈與是一方「無償」將財產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若是無償贈與,受贈人(案例中的兒子)如何處置資產,贈與人(父母)是無權干涉的。若父母希望設定條件,可依民法第412條「附負擔之贈與」規定,明確約定贈與條件。2.建立明確條件與書面約定 無論是贈與還是借貸,父母都應在事前與子女明確溝通所有條件,並將這些條件「白紙黑字地寫清楚」,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父母可以設定條件,要求子女不得出售房屋、或每月支付一筆費用等。如果子女不同意這些條件,父母應考慮不予資助,以避免未來因期望落差而引發爭執,保護親子關係。3.嚴謹處理法律與稅務細節贈與和借貸在法律與稅務方面有不同影響。若選擇贈與,需考慮贈與稅;若為借貸,則務必簽訂借款契約,並確保借還款金流清晰,以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4.利用信託機制與預告登記若不希望房子贈與給子女後被出售,父母卻完全不知情,可透過自益信託方式,由父或母親做信託受託人;或是辦理不動產的預告登記,防止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出售或設定抵押借款的登記。父母子女應開誠布公溝通父母為子女買房是一個涉及金錢、情感與法律層面的複雜決定。在付出之前,別忘了保護好自己的晚年生活,同時家庭成員應開誠布公地進行溝通,並考慮到所有可能的風險,以確保這份愛與支持能夠真正地幫助子女,而不是成為未來家庭關係的負擔。作者/劉憶娥經歷:大學講師、保經公司簽署人、信託公會副組長、科技公司管理部經理、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專業證照:考試院稅務記帳士、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及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台灣及中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CFM)、美國及台灣內部稽核師(CIA)、台灣證券投資分析人員(C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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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公設監護制度 日韓先行
日本和南韓也有類似台灣意定監護人的制度。南韓二○一八年設立相關制度最初是為了協助低收入戶長者,日本則在一九九九年通過「有關意定監護契約之法律」,以有國家監督的意定代理制度為基礎,調和「自我決定權的尊重」與「本人保護」,依個人不同判斷能力及其必要保護程度,實現靈活且彈性的成人監護制度。南韓二○一八年九月廿日起實施失智症公共監護制度,主要支持低收入戶。失智症長者因認知功能衰退無法自行申請監護人,或其家屬確定無法擔任監護人,且存在權益受損的高度風險時,可由長者所在地的「失智症中心」協助啟動公共監護程序。該程序由地方首長向法院提出監護審判申請,法院審理後將指派受過培訓的「公共監護人」,協助失智者處理醫療同意、日常財務收支與重要財產處分等事務。公共監護人需定期接受監督,並每月提交服務報告。自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南韓共培訓超過一千三百名公共監護人,實際經法院指派並執行監護任務者僅約一成五至一成七。公共監護人每月津貼為廿萬韓元(約台幣四千四百元),目前來說報酬偏低,仍有改善空間。日本成人監護制度,也是為幫助因失智症等對本身決策能力感到憂心的人。該制度協助他們簽訂各種合約和辦理各種手續,及代為管理財產等,分為法律監護和自願監護。法律監護指決策能力受損時,本人、配偶或四親等以內親屬,向家事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若無親屬,可由居住地市長、町長和村長提出申請。自願監護則由當事人在自願監護合約中自行指定監護人,監護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也能指定多名監護人。目前,自願監護案例尚不普遍,也曾出現監護人管理不善和侵吞財產問題。日本二○一二年起實施「監護制度支援信託」,是成年監護制度的補充措施。家事法院為失智症長者選任監護人時,若長者持有超出日常所需資產,法院可將該筆資金委託給信託銀行保管,監護人只管理日常支出所需金額,必要時須再經法院核准才能動用信託本金。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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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把高齡者財務權益 帶到醫療現場
「一輩子努力賺錢之後,這些錢可能不會花在我們身上。」這是老年醫學專家陳乃菁在臨床現場的體悟。她指出,許多長者即使有積蓄,卻因財務掌握在他人手中,導致無法自主決定醫療或生活照護。這樣的經歷,促使她與律師鄭嘉欣共同倡議「公設監護人制度」,希望在高齡社會裡,財務自主權能真正落到長者自己身上。陳乃菁長期關注高齡者的財務權益,不僅在診所張貼衛教海報,也透過個人臉書粉絲頁提醒民眾及早規畫財產管理,把財務議題帶進醫療現場第一線。她更進一步安排護理師參與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舉辦的「高齡者財務權益保護暨信託監察人培訓課程」,讓醫療團隊具備跨域專業,也能在病患或家屬詢問海報內容時提供正確觀念。「高齡者財務權益保護暨信託監察人培訓課程」設計理念著重預防性規畫,協助長者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安排財產管理方式。取得進階結訓證明,且資格能力審核後,得以個人身分列入老盟信託監察人專業人才資料庫。「生命的意外不會等到八九十歲才發生,提早規畫,才能真正守護自己的尊嚴與生活品質。」陳乃菁強調。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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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焦點.元氣新聞
【公設監護人】意定監護缺口 誰來補位
當你忽然倒下,誰能替你守護人生?台灣雖有「意定監護」制度,但最大缺口是大多數人找不到可託付的人。專家呼籲,台灣應建立「公設監護人」,讓民眾在關鍵時刻,能依循自身意願獲得妥善照顧。八十多歲張先生(化名)住安養中心,醫師建議物理治療,每小時費用八百元。問題是,他的太太已失智,唯一的兒子也早逝,財務由媳婦管理,但媳婦不同意這項支出。另一個案例。五十多歲的外科醫師突發中風,起初陷入植物人狀態,兩個月後逐漸恢復,如果積極治療,可望恢復七成自理能力。但他的女兒已申請監護宣告,他無法動用自己的財產,被送進安養中心六人房,手機也被收走,斷了與外界的聯繫。「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倒下,有沒有思考過,要把身家性命託付給誰?」台灣失智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說,兩個案例的悲劇,都來自於「事先沒有想過」。可信任監護人不好找民國一○八年上路的意定監護制度,允許成年人預先透過委任契約選任監護人,確保自己在失能時仍能由信任的人照顧。但鄭嘉欣指出關鍵問題:「第一件事不是簽約和公證,而是找到那個能託付的人。絕大多數人的答案是:沒有。」「每個人最終都是一個人。」鄭嘉欣說,這無關單身、已婚或有無子女。老化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失能狀況,都需要協助。身為律師,她看過太多家庭因金錢反目,要找到既可信任又可能比自己長壽的意定監護人,難度很高。她開始思考,政府能否設立專門機構承擔此責?例如,由國家選拔有執照的專業人員,用政策規範讓他們為大家做事。她舉英國「意思能力法」為例,當醫師發現患者能力出問題時可通報,讓社福機構介入協助。鄰近的日韓也有相似制度,日本設有自立支援機構,南韓則早有公設監護人制度,可完全依照當事人意願安排醫療與照顧,就不會發生像張先生那樣,連做物理治療都要等媳婦點頭。鄭嘉欣形容倡議公設監護人如同「狗吠火車」,現階段只能集結有相同理念的夥伴,包括會計師、醫師等,把握每個機會傳遞想法給社會,老年醫學專家、神經內科醫師陳乃菁就是其中一位。陳乃菁看過太多案例後,一語道出現實,「當我們忽然倒下,留下的財產會讓我們跟家人變成競爭關係,你用得愈少,他們拿得愈多」。在陳乃菁的診所裡,張貼著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ATP預立生活計畫的海報,患者和家屬會好奇詢問,但沒有任何人開始行動,總說「我相信我的孩子」。陳乃菁指出問題所在,「主要是不想支付管理費」。此外,台灣社會「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讓許多受虐待或金融剝削的長者選擇沉默。培養使用者付費觀念在公設監護人制度尚未建立之前,陳乃菁建議,現階段社會應積極建立兩大關鍵觀念:「使用者付費」與「提前規畫」。民眾應培養付費予專業服務的認知,並及早為監護安排做準備。她強調,若未來推動公設監護人,必須設計合理的酬勞機制,不能僅依賴公益服務或做功德的心態。「若待遇過低,最終將難以吸引人才投入,制度也無法永續發展」。鄭嘉欣與陳乃菁均表示,目前相關倡議仍在初期階段,但她們把握各種場合發聲,期盼台灣能逐步建立完善、專業且受保障的公設監護人制度,讓民眾在面對突發狀況時,能依循自身意願獲得妥善安排。 數位版看這裡 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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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退休力.理財準備
遺囑立了,就一定能被執行嗎?4大風險恐讓你的規畫功虧一簣
前幾天與剛從職場退休的朋友敏敏聚餐,她談到公婆早早立了遺囑,想把大部分的財產──尤其是土地──分配給兒子,小姑們分得比較少。代書也看過遺囑,說「沒問題」。但敏敏仍然疑惑:真的能照他們的意思執行嗎?遺囑要能真正被執行,至少要跨過四道關卡1.遺囑是否有效? 許多人以為只要寫下來就是遺囑,其實不然。法律上對不同型態的遺囑有嚴格規範:自書遺囑:最常見,也最容易出問題。例如有人用電腦打字、沒填完整日期或簽名,法院就可能判定無效。代筆遺囑:必須有代筆人和兩位見證人全程在場,且見證人不得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如果中途有人離席抽菸、上廁所,甚至身分不合格,都可能使遺囑失效。公證遺囑:最具法律效力,也最不容易被推翻。特別是年滿65歲以上的人士,公證處通常會要求先做「精神鑑定」,確認沒有失智或認知障礙,才願意受理。雖然公證費用不高(依規定,一億元資產的公證費也僅約兩萬元),但一旦發生爭議,公證人往往得多次出庭說明。2.稅務有解決嗎?錢從哪裡來? 遺產除了分配,還要面對「誰繳稅」的問題。台灣的遺產稅在超過免稅額後,最高稅率達20%。如果留下的幾乎都是不動產,繼承人就可能必須繳出高額稅金,卻沒有足夠現金可用。更麻煩的是,如果兄弟姊妹中只有一人先墊付,其他人不一定願意攤還,這往往成為訴訟導火線。因此,立遺囑的同時,也必須考慮稅源規劃。例如是否應搭配壽險、信託,或事先準備流動資金,才能避免子女陷入「有房卻繳不起稅」的窘境。3.誰來執行?遺囑執行人的角色 即使遺囑有效、稅金計算清楚,還需要有人「執行」。依規定,若有遺囑執行人,他就是第一順位的納稅義務人;沒有執行人,才由繼承人共同承擔;若連繼承人都沒有,才會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負責。問題在於:遺囑執行人會不會盡責?會不會願意先代墊稅款?如果找的是專業律師或地政士,雖然中立,但也涉及費用;若找的是家族成員,則考驗的是人性與信任。4.會不會違反特留分? 父母往往希望按照心意分配財產,例如傳子不傳女,或認為某個孩子已經「生前給得夠多了」,死後就少分一些。但這樣的安排,可能觸犯「特留分」規定。法律明定,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有一定比例的最低保障份額,即使遺囑另有安排,也不能剝奪。換句話說,若繼承人選擇主張特留分,法院仍會保障。很多長輩以為「孩子都聽話」,事實上,活著時或許聽話,但人在世後,牽涉到金錢與積怨,兄弟姊妹很可能翻臉。到頭來,遺囑反而成為爭執的起點。真實案例的提醒 幾年前,東門鴨莊創辦人把資產與營業登記都放在獨子名下,兒子承諾會照顧她一輩子。沒想到兒子騎重機意外身亡,之後竟與親家對簿公堂。孫子女認為奶奶要「搶爸爸的遺產」,導致她66歲才被迫重啟事業。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規劃不是為了眼前的方便,而是要能承受「萬一」。棺材裝的是死人,不一定是老人,世事往往難以預料。有周全的規畫才能有「被執行」的遺囑 遺囑不是單純的法律文件,而是父母留給家人的最後一份心意。唯有兼顧法律效力、稅務來源、執行人責任,以及繼承人公平感,這份心意才能完整被實現。人生無法避免意外,但透過周全的規劃,我們能保護自己,也守住孩子之間的情感。對父母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財產怎麼分,而是子女能否在自己離世後仍然互助照應。 別讓一份「不能被執行的遺囑」,成為家族決裂的開端。作者/景肇梅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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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慢病好日子.深度報導
50個好故事【脈動台灣 醫路前行】守護篇5_身心支持
在疾病與壓力之下,最容易被忽視的往往不是身體,而是心靈。孤單、恐懼、汙名,這些隱形的重量比藥物更難承受。而當專業人員、家屬或同儕伸出手,那份理解與陪伴,能讓患者與家人重新看見希望。這些溫柔卻堅定的身影,提醒我們,真正的治療,不只是藥物,更是有人同行。理解隱形的壓力 她創社團陪腎友找到「同溫層」故事19主角:財團法人腎臟病防治基金會營運長吳苡璉記者許凱婷/新北報導「我不敢讓別人知道我有腎臟病,怕他們只想到『洗腎』這兩個字。」財團法人腎臟病防治基金會營運長吳苡璉,時常聽到腎友這麼說。每當腎友透露自己罹患慢性腎臟病,親友或同事的驚訝與過度關心,反而加深他們的孤單與心理負擔,而這份無形的壓力,有時甚至比病情本身更加沉重。這份沉重的「孤單」,讓吳苡璉在2021年創立了全台首個,由腎友主導、專業團隊參與的私密社團。他們決心打造一個沒有異樣眼光、只有彼此理解的「同溫層」,讓腎友不再害怕被問:「會不會要洗腎」?而是能自在地請教:「這個,我可以吃嗎」?角色轉變 慢慢體悟腎友的困難吳苡璉曾擔任血液透析師,也曾陪伴末期腎友面對最艱難的治療,轉任衛教師後,職涯橫跨整個病程,如今她走向預防與前端衛教,認為這才是最能帶來改變,幫助腎友延緩進程,避免步入透析階段。「以前習慣看指數下指令」,吳苡璉說,直到實際走入腎友的日常,她才深刻體悟:衛教不該是單向的「你該怎麼做」,而是雙向的「我懂你的困難」。特殊飲食難堅持 腎友榜樣成鼓舞在擁有1.6萬名成員的「一起聊腎事」社團裡,最常見的問題是「這個我可以吃嗎」?在這個社團中,衛教師、營養師和醫師不再只是發布指令的權威,而是以「朋友」身份提供專業「參考」。有位年輕媽媽為了延緩洗腎、陪伴幼子成長,嚴格執行極低蛋白飲食,她將三餐拍照上傳社團,記錄同時也是自我鼓勵;她的堅持,成了許多腎友的榜樣與力量。線上到線下 網友見面有如老友社團的力量不只存在於虛擬世界,更延伸至現實生活。基金會舉辦實體講座時,常可見一群人在角落熱絡聊天,他們是社團裡的「網友」,初次見面卻如同老友般熟悉。有人相約參加講座,甚至細心提醒對方交通路線;有人課後自組LINE群,分享上課筆記與食譜。這些互動看似平凡,但對腎友來說,這種「我懂你」的默契,與來自同儕的陪伴,是再先進的醫療也無法替代的療癒。腎臟病長期抗戰 想成為陪伴力量吳苡璉指出,過去的衛教方式多著重於指數管理與食物限制,腎友在日常生活中仍容易感到困惑,不知如何長期落實腎友飲食。「你不能總是告訴他,這不能吃、那不能做。」當他說「我什麼都沒吃」的時候,反而更應擔心,因為他可能不知該如何「生活」!談及未來,吳苡璉期盼社會能像面對糖尿病一樣,將腎臟病視為可被管理的慢性疾病,而非禁忌或負擔,願每位腎友都能安心地與家人同桌共食。「腎臟病是一場長期抗戰」,她說,社團存在的意義,就是透過彼此陪伴,讓腎友更有力量前行。媽媽是天選之人? 護理師陪偏鄉一家走出思覺失調陰影故事20主角:東勢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護理師洪湘芸記者許凱婷/台北報導「第一次訪視時,以為媽媽是唯一『正常』的人」。東勢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護理師洪湘芸回憶。誰也沒想到,這位看似堅毅的母親,其實與兒子小林及弟弟一樣,都背負著思覺失調症的隱形枷鎖。母親將幻聽、幻覺歸因於「靈異體質」,更在幻聽指令下,從自家一樓半跳下,導致尾骶骨骨裂送醫。這一跳,不只是身體的墜落,也是隱藏多年的家庭困境終於被揭開。45歲的小林,自17歲起耳邊就不斷出現聲音,甚至看見幻覺,卻以為只是身體虛弱。工作上屢屢受挫,最後只能退回家裡。母親曾是北部美髮店老闆,性格好強,深信自己是「天選之人」,幻聽是神諭,拒絕承認疾病;舅舅同樣罹病,靠微薄身心障礙補助過活。三人住在破舊老屋,甚至窮到只能種地瓜葉充飢。然而,隨著一次次的家訪,真相如剝洋蔥般層層揭開,這個位於雲林麥寮偏鄉的家庭,小林、他的母親與舅舅,其實皆是思覺失調症,卻無人自知。偏鄉缺少醫療資源 錯過治療時機在偏鄉,不僅缺乏病識感,更缺少醫療資源。小林一家沒有電視,交通只靠一台腳踏車,得轉搭公車與交通車才能到嘉義長庚就醫。過去,他們將幻覺解釋成宗教徵兆,把錢花在儀式上,錯過治療時機。護理師協助爭取補助 親自陪同就醫 洪湘芸與社工介入,先連結食物銀行與基金會,解決溫飽,再一步步教小林掛號、搭車、與醫師對話。她說:「他起初只會說頭暈、不舒服,無法表達幻聽內容。」護理師每兩週訪視一次,甚至親自陪同就診,將家庭的真實情況反映給醫療團隊,最終協助小林從口服藥轉為長效針劑。經濟是另一重壓力。小林申請低收入戶時因父親名下有財產而遭駁回,最後在護理師與社工協助下,證明父親多年未履行扶養義務,才爭取到第二級補助,讓一家人生活稍微鬆動。母親轉變 「或許醫療比神更能幫我們」真正的轉變,來自小林自身的意志。儘管母親一度勸阻他就醫,擔心藥物副作用,小林卻在一次次陪伴中建立起對醫療的信任。他甚至反過來說服母親,漸漸地,母親也開始接受:「或許醫療,比神明更能幫助我們」,也願意接受治療。這個家庭,從幾乎零功能狀態,慢慢重建生活能力。洪湘芸也鼓勵小林參加日間照顧課程,為未來鋪路,「他才45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雖然一家人還是會為了種菜吵架,但那吵鬧聲中,已經多了一點點累積起來的新希望。延伸閱讀:50個好故事【脈動台灣 醫路前行】守護篇1_溫暖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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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 退休力.社會連結
64歲退休男擁1600萬自豪「從不缺錢」三餐都叫外送最後得憂鬱症
在高齡社會中,即便擁有充足的退休資金與完善生活安排,也未必能真正免於孤獨與心理困境。日本一位獨居退休男子即使擁有上千萬的資產仍感到空虛,甚至有憂鬱傾向,最後醒悟人際連結才是生活的核心支撐。日媒報導,60歲從一流企業退休的明先生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開始享受一個人自在的晚年生活。他自稱從來不覺得缺錢。因為擁有超過8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0萬元)的資產,每月還有10萬日圓(約新台幣2萬元)的企業年金。由於孤身一人,時間完全屬於自己。打掃、洗衣交給家事代行服務,三餐全靠外送宅配,外出僅限於每周一次採買日用品。一整天唯一說的話是對外送員說「謝謝」明先生表示手機什麼都能訂,不必見任何人,原以為這樣很輕鬆,但內心卻感到一絲寂寞。退休後第三年,有一天他突然意識到:「今天我又一整天沒和任何人說話,沒有電話也沒有郵件。唯一的對話,就是和外送員說一句『謝謝』。」再過一年,他的情緒明顯低落,於是前往附近的身心科就診,被診斷為「輕度憂鬱」。醫師建議他走出家門,多和人互動,並介紹了「地域包括支援中心」,一個整合高齡者健康、照護與福祉的窗口。起初明先生有點抗拒,覺得自己是不是變成需要被照顧的老人了。但去了之後才發現完全不是那樣。那裡有人願意耐心傾聽,還透露感到孤獨的人其實很多。聽到這句話,他覺得心裡鬆了一口氣。在中心的協助下,他開始參加社區沙龍、健走活動與圍棋社團,每週出門幾次,生活逐漸改變。如今,他甚至參與當地志工活動,在兒童館為小孩說故事,或幫忙採買物資送到需要的人家中。明先生發現叫外送的次數減少了,現在也會自己煮點簡單的東西,像是冷凍烏龍麵。等生活逐步安定後,他開始思考遺產的去處。因為沒有家人與繼承人,他不希望財產最終全被收歸國有。他一開始想著要把錢花光,但其實根本花不完。因為對名錶、名車這些奢侈品都沒興趣。所以最近開始準備立遺囑,希望能把一部分財產捐給社區與志工團體。回顧過去,他感慨地說:「雖然那時候錢很多,但心裡卻空虛。早上起床沒人說話,吃飯也只是吞嚥食物。真正讓生活豐富的,是和人一起笑、聽到一句謝謝的瞬間。」孤寂感導致老年憂鬱 提高失智風險台灣一項針對台灣老年人的研究指出,孤寂感(loneliness)在高齡者中的盛行率約為10.5%。其中,男性、獨居者、健康狀況不佳者、無配偶者、沒有工作或社會支持者,較容易有孤寂感。國衛院的研究也顯示,孤獨感不僅與老年憂鬱有關,也可能加速認知功能退化、提高失智症風險。因應高齡社會,政府在長照政策規劃中也強調「健康促進」、「活躍老化」、「高齡友善社區」等理念。具體措施包括:在地方結合社區團體辦理多元長者課程、加強失智症預防宣導、設立長者健康促進網絡等。也有法人組織舉辦高齡者心理支持與孤獨對策等論壇,促使跨界討論長者社會參與與心理照護。 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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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退休力.理財準備
父母想守住老屋,子女盼賣掉支出照護!理財規畫顧問給解方:問題不單純在「賣」或「留」
林爸媽七、八十歲了,記憶退化、身體狀況也大不如前。住在台中的他們,最近一心想把老房子整修:「那是我們的根,是我們一輩子的心血。」然而在台北打拚的三個女兒卻直搖頭:「爸媽北上比較好,房子賣掉拿來養老,我們才能照顧到你們。不然,我們2地奔波,要上班又要照顧您們,我怕我們會先累倒!」家的依戀與現實負擔的拉扯這場對話,像不像你家裡也曾上演?一邊是父母對「家」的依戀與安全感,一邊是子女對「現實負擔」的焦慮。兩代人站在不同的軌道上,彼此都沒有錯,但卻難以交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代溝?父母眼中,房子不只是房子,是記憶和根,是無形的安全感。子女眼中,老屋是負擔,裝修費用龐大,異地居住難照料。再加上長輩醫療與長照支出不斷攀升,還有房產涉及的稅務與繼承問題,矛盾自然愈演愈烈。當情感遇上財務,該怎麼解?作為財務顧問,我會提醒家庭:不要只討論「要不要留房子?」,而要思考「怎麼讓生活品質不被犧牲?」。若父母堅持留在老家翻修應以安全為核心:防滑地板、浴室無障礙設計、緊急呼叫系統。能保命的改造優先,避免陷入無底洞式的花費。若父母選擇北上同住則要考慮:•居住安排:租賃或購買鄰近子女的獨立單位,保有自主性。•照護規劃:聘請看護,搭配台北完善的醫療資源。•成本估算:租金約2–4萬元/月,看護2–4萬元/月,日常與醫療支出另計。無論如何,提早做好制度化財務安排•家庭信託、繼承協議,避免未來爭產。•預留稅金與長照費用,別讓子女陷入臨時拋售資產的困境。•善用政府補助,像舊屋整修、長照2.0,都能減輕壓力。問題不單純是「賣」或「留」…真正的關鍵在溝通 父母需要被尊重,子女需要被理解。如果只是在「情感」與「理性」之間拔河,永遠沒有答案。我常建議客戶召開家庭會議及同理對方立場,用財務數據取代情緒拉扯。當大家一起看到「裝修要花多少錢?看護每月多少錢?醫療又要多少錢?」,選擇就不再是誰說得大聲,而是「怎麼走才可行」。父母真正想留下的,不是磚瓦,而是歸屬感;子女真正想減輕的,不是親情,而是負擔。因此,問題的答案不是「賣」或「留」,而是:•如何在有限資源下,保障父母安全與尊嚴?•如何在長期規劃中,降低子女的壓力?•如何讓「愛」在雙方之間延續?資產不是用來糾結的,而是用來支持生活的。房子不是問題,沒有對話與規劃才是問題。當親情遇上財務,提早規劃,才是真正留給家人的「愛」。經歷:富邦人壽行銷經理2024-2025台灣理財促進會理事2023-2024台灣理財促進會教育訓練召委2025MDRT總會全球會議主場會議/特別會議隊長2024MDRT總會財富管理專案委員2023MDRT總會全球會議交流區普通話會議隊長2021MDRT台灣分會區域主席暨講師組召集人專業證照: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信託執照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壽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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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退休力.自在獨立
退休男砸160萬買露營車帶妻旅行 走錯一步面臨「離婚+財產砍半」下場
一名日本上班族在屆齡退休後,買了一台露營車,帶上妻子周遊國內各地來場自由之旅,卻因忽視另一半的需求和心聲,最後不僅讓旅行蒙塵,還面臨被離婚的下場。日媒報導,65歲的高橋信一(化名)在大建設公司工作超過40年後退休,領到2000萬日圓(約新台幣400萬元)的退職金,加上62歲妻子佳子的年金,每月合計約22萬日圓(約新台幣4.4萬元)的收入,足以過上相對寬裕的老後生活。退休後,信一首先實現的,是與妻子一起展開的露營車旅行。他懷抱著「第二人生從自由旅途開始」的想法,購買了一台約8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萬元)的二手進口露營車,並客製化了床鋪、廚房與淋浴設備。即使如此,他們的資產仍有超過2,500萬日圓(約新台幣500萬元)的餘裕。最初的數周,夫妻倆在各地道路休息站購買在地蔬菜、泡溫泉、享受海鮮與鄉土料理,沉浸在新鮮又浪漫的旅途中。露營的不便和克難 讓妻子決定脫隊旅程滿一個月後,當他們來到寒冷的東北地區,車中生活的種種不便開始讓佳子感到疲憊。例如早晨洗臉必須到外頭找水源,寒冷天氣下連化妝都不方便;洗澡並非天天能進溫泉;車內空間狹小,拿取行李麻煩……這些日常小困擾逐漸成為難以忍受的痛苦。佳子提出當遇到寒冷天氣,偶爾也去住商務旅館。但信一立刻否決:「怎麼可以!這樣太浪費錢了。辛苦買了露營車,怎麼能去住旅館?你不是早就應該明白嗎?」無論是早晨作息、餐食喜好還是觀光地點,全由丈夫主導,佳子只能默默配合,旅遊風格上的分歧逐漸演變成無法修復的鴻溝。最終,佳子忍無可忍,中途獨自一人返回家中。信一雖然憤怒,但仍逞強繼續獨自旅行。然而在一人夜宿車中的孤寂裡,他感受到的只剩空虛。就在行程結束前夕,他收到佳子的一則LINE:「我想離婚。」即使他急忙返家挽回,妻子的決心依然堅定。旅行中丈夫的獨斷與漠視,早已在她心中轉化成厭惡。三個月後,離婚正式成立。信一必須將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0萬元)的資產分給妻子,並且每月22萬日圓的年金中,因「年金分割」須額外讓出5萬日圓(約新台幣1萬元)。結果,他的手中僅剩下每月12萬日圓(約新台幣2.4萬元)的年金、約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0萬元)的存款,以及唯一的自宅。留在眼前的,是一年需耗費30萬日圓(約新台幣6萬元)維持費的「夢想殘骸」——露營車。夫婦未確實溝通夢想 走向熟年離婚的悲劇熟年離婚的數據近年快速增加,原因包括退休後生活方式的不一致,以及多年積累的不滿。離婚時,原則上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存款、不動產、車輛、退休金等)需進行財產分割,如同信一的情況,若在財產分割前已花掉大筆錢,日後要重新累積資產極為困難,生活很快會被逼入絕境。雖然許多退休族想去實現年輕未竟的生活,但一人的夢想,不一定是伴侶的夢想。旅行中的不便與拘束,往往勾起積年累月的不滿,甚至導致熟年離婚。老後生活需要夢想與樂趣,但更需要周全準備與彼此的體貼。信一的最大錯誤,是忽視了妻子的聲音。如果當初願意調整行程、改在暖和季節出發,或偶爾妥協住宿方式,結果或許大不相同。更重要的是進行徹底溝通,確認是否能真正一起享受。唯有如此,第二人生才能避免從希望走向破滅。 面臨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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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焦點.生死議題
40歲就開始為生命終點做準備!四項臨終計畫 避免現在和未來陷入混亂
越來越多人不再認為談論死亡是種忌諱,甚至在生前就提早做好「臨終規劃」,避免家人在處理身後事感到慌亂,日本部落客Futaba Fukao在網站上分享40歲就可以開始執行的4項臨終計畫,以一種正面積極的心態來迎接生命的終點。1.檢視自己如何運用時間年過四十檢視自己人生的時間分配並不嫌晚,可以明白什麼對自己來說最重要,以及還有什麼想完成的事,這樣才能決定未來該把時間、金錢和精力投入在哪裡,安排執行的優先順序。如果不知從何檢視,可以先回顧過去,把頭腦裡浮現的一切都寫下來,例如過去幾年發生了關鍵轉變,對哪些領域感興趣,理清心中的想法,將過去回顧一遍,才能在未來做出更清晰的選擇。2.寫下臨終筆記「臨終筆記(Ending Note)」是近年流行的概念,鼓勵人們在生前撰寫好過世後想告訴親屬的重要資訊。市面上有很多方便的筆記本,可以將各項事情逐一記錄,例如:財務方面、醫療和照護方面的期望,以及給親人的話語,透過這樣的書寫,能幫助消除對於未來模糊的焦慮與恐懼,彷彿未來的人生能井然有序,也感覺更加珍惜地活在當下。3.減少個人物品Futaba Fukao認為減少不必要的物品是對留下來的人的善意。她聽聞父母和姊姊在祖父母過世後,花了不少時間和金錢處理他們留下來的物品和房子,她現在和丈夫住在租來的老公寓裡,一直保持的極簡的空間佈置,生活中只保留精挑細選的物品,對她來說東西越少,生活就越輕盈簡單。想要避免家人在緊急情況下陷入困境,第一步不是想著如何整理物品,而是開始減少物品,逐步丟棄那些不需要的東西,並將重要文件和紀念品放在容易讓家人找到的位置。4.和另一半坐下來討論退休和死亡Futaba Fukao和先生沒有孩子,她認為這種家庭結構的夫妻更需要好好討論未來的各種規劃,包括「老年退休」和「身後事」兩項主題,並將決定好的事情寫進臨終遺書中,避免未來的種種麻煩與恐慌。具體來說應該討論的細項像是:財產如何運用?是否接受延長生命的治療?希望的葬禮形式?在健康的時候冷靜的面對它們,都有助於替未來做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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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退休力.理財準備
老翁捐贈行天宮9戶房產訴訟未完!「2種宣告」是失智長者保護傘,再困難都要帶就醫
北市89歲張姓老翁2022年底時,將總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都捐贈行天宮,張姓老翁養女得知後,向行天宮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 失智翁捐9戶房產給行天宮 訴訟持續刑事部分養女指控,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明知張翁失智,詐騙張翁捐贈房產,提告準詐欺得利罪。台北地檢署傳喚志工、公證人及相關人員,調閱公證錄影後,認定張翁捐贈時無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在今年5月認定吳男犯嫌不足不起訴。不過養女聲請再議獲准,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7月發回北檢,北檢已分案續行偵查。民事部分張翁因心智缺陷等疾病,2023年11月底已被士林地院裁定受監護宣告,由養女擔任監護人。養女主張,張翁雖在2022年11月30日與行天宮簽署捐贈契約書並經公證,但張翁2022年受精神疾患所苦,時常語無倫次,已精神混亂而無辨別事務的能力,導致無法法律行為,因此雙方贈與契約、移轉登記無效,提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台北地院法官調閱張翁在各家醫院的診斷、2023年9月的精神鑑定報告,及鑑定醫師到庭證稱,張翁自55歲起即長期出現被害妄想,加上失智症惡化,早已影響其理解與判斷能力,診斷張翁為失智症、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此2種疾病都是慢性疾病。張翁後來一直沒有就醫,到2023年9月間精神鑑定時仍然有上述症狀,可見疾病應該涵蓋20年至30年之久,推斷張翁在2022年11月30日簽訂捐贈契約時,當下的現實理解與判斷能力已經有障礙。台北地院認為,張翁於2022年7月間的病徵,已有妄想、懷疑被害、邏輯思考鬆散、不具法律辨別能力,後續在受監護宣告前的2022年11月30日作成簽訂捐贈契約的時間點,已受疾病影響,處於精神錯亂狀態、欠缺辨識能力,判決捐贈行為無效,行天宮需塗銷2戶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另7戶由士林地院審理中。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的結果為何不同? 民法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法條所說的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以成年人來說,是指受監護宣告的人做的決定無效。即使在做決定時不是受監護宣告的人,但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時所做的決定也是無效。民庭法官依據鑑定醫師證詞及資料證據,推斷張翁在2022年11月30日簽訂捐贈契約時,精神狀態應該是涵蓋在疾病中,推斷他當下的現實理解與判斷能力已經有障礙,因此張翁在2022年11月30日簽訂捐贈契約時,雖然沒有被監護宣告,但已處於精神錯亂中,所以判定捐贈契約無效,行天宮須返還2戶房產,此為民庭法官根據調查的資料所作的心證,同樣的就醫病史,為何刑事檢察官卻以不起訴處分呢?因為精神錯亂的人並不一定會無時無刻都在精神錯亂中,精神錯亂有可能只是斷續而非連續。地檢署根據志工、公證人及相關人員,調閱公證錄影後,認定張翁捐贈當時無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也就是說地檢署並不否定張翁存在的慢性精神疾病,而是認定張翁在做贈與契約公證的當下並無精神錯亂的狀況,因此行天宮並無詐欺、詐騙房產等不法情事,所以才會出現刑事、民事結果不同。在法庭上呈現的證據及資料,不一定都是顯而易見、鐵證如山,不同的法官會有個別的自由心證,推斷事情的原委再來下判斷。目前台北地院判行天宮應返還2戶房產,但另外7戶房產是在士林地院審判,未來士林地院的判決結果如何,我們目前還不可得知。不過確定的是因為刑事不起訴處分,所以養女無法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免繳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因此總共9戶房產價值上億,養女民事訴訟需繳納約一百萬的裁判費。這種事情能避免嗎?養女向媒體宣稱,幾年前母親過世後,父親性格大變,2人時常爭吵、關係緊張,後來養女還搬出去住。社工及慈濟師姐會定期探視張父,他們都建議養女要帶父親去看精神科,但父親始終拒絕就醫,也就無法申請監護宣告。 如果養女在張翁精神狀況問題發生時就協助就醫,並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即使初期張翁狀況無法符合監護宣告的標準,但若能裁定輔助宣告,後面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因為即使是輔助宣告,依民法第15-2條規定,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也要經輔助人同意才有效力,比如說:贈與,不動產買賣、借貸等。房產贈與行為發生在2022年11月,事隔3年直到今年(2025年)民庭法官才裁定行天宮須返回2戶房產,另外還有7戶房產等待審理中。又因為無法刑事附帶民事訟訴,只能直接打民事訴訟,價值1億的訴訟標的約須繳納約100萬的裁判費,雖然勝訴後裁判費可以由敗訴方負擔,但是裁判費必須先繳出去,若之後被告提起上訴,到最終判決下來恐怕會曠日廢時,若有民眾無力負擔高額裁判費而無法提告,那贈與出去的房產要討回來就無望了。拖延就醫沒申請「監護宣告」 花錢花時間也恐要不回房產 家中有精神錯亂疾病或失智症的病人家屬,應該都能體會帶病人就醫的難度,但是若因為就醫困難,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就醫鑑定及申請就一直拖延,當病人做了損害自身權益的法律行為,造成損失後才想要追討,往往事倍功半,損失還可能會追討不回來。以張翁為例,為了追討房產,2023年養女仍然排除萬難帶張翁就醫而成功申請監護宣告,如果當年早早堅持做對的事,雖然帶病人就醫很困難,但當年好好面對,今日就不會有這麼多波折,花錢花時間還要擔心要不回房產。張翁捐贈的對象是行天宮,因為被告知名度高又有財力,養女只要有財力先行繳納裁判費,經過耗時費力的訴訟程序後,只要打贏訴訟,仍然可以拿回房產及裁判費。但是若有病人將房產贈與一般人,被告又在訴訟中將房產出售給不知情的第3人,然後將現金脫產,那麼就算打贏官司也可能拿不回損失及繳出去的裁判費,只能換發債權憑證,然後期望以後有朝一日,被告名下有財產時能執行得到,損失何時能追回?真的是未定之數。另一案例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重要性也曾有老翁一次向建商購買10間預售屋,後來建案開工,老翁繳了幾期的工程款後積蓄用罄,建商要沒收老翁已繳的近千萬工程款時家人才知情。家人主張老翁有精神錯亂疾病,購屋契約無法律效力,建商應退回已收款項,因此家人提起民事訴訟。後來經查老翁之前就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但疫情期間中斷就醫、停止服藥,購屋行為剛好發生在停止服藥的期間,且經醫師證稱,老翁在簽訂契約當下應是處於精神錯亂、無意識狀態。經過數年的訴訟程序,民庭法官推定老翁所簽訂購屋合約是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判決買賣契約無效,建商應返還老翁已繳的購屋工程款。這個案例的老翁原本就有就醫,如果家人可以在事前就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就算那時老翁還未達受監護宣告的程度,但是若可以裁定受輔助宣告,都可以保護老翁的財產,不用等到日後遇到問題時再曠日廢時地打官司。現在詐騙集團猖獗,還有地面師專門詐騙老人,向民間業者設定抵押辦理房屋貸款,貸款金額一下來就又提領出來交給詐騙集團,之後繳不出高房貸本息,房屋就面臨被法拍的命運。即使家人到法院提告,就算有找到主謀,通常因為被告人數眾多,法院審理時間可能會非常冗長,經過漫長的時間判決下來,結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無法執行,損失無法追討回來,真是讓人欲哭無淚。近期更有詐團以假車貸真房貸的方式,介紹融資公司先過戶低價中古車後,再以房屋設定擔保抵押,誘騙被害人簽署部分內容空白的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及銷售合約書,再將被害人房產榨乾,大部分這種案件提告後勝訴也無法拿回全部的損失。長輩有精神錯亂或失智徵兆 再困難都要帶去就醫看到這些案例後,我們是否該思考,長輩或家人若精神判斷能力正常,就算未與長輩同住,平日也要多關心長輩接觸的社群及議題,若有誤入詐騙集團陷阱的跡象,及早向長輩說明並阻止。若長輩已經開始有精神錯亂或失智的徵兆,再困難也要想辦法帶長輩就醫,若醫生確診有精神錯亂、判斷力下降的問題,趕快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申請,法院裁定下來後,會在戶政註記,日後受監護宣告之人做房產的贈與,買賣,貸款等行為是無法律效力的,受輔助宣告之人則須經輔助人同意才能做。帶無病識感的長輩就醫確實不易,但晚做的代價可能要面臨冗長的司法程序,損失的房產還可能拿不回來,聰明的家屬你是選擇現在面對難題帶長輩就醫,現在就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申請,以杜絕後患?還是等到損失發生後,再排除萬難帶長輩就醫,然後再走漫長的訴訟程序、亡羊補牢呢? 作者:陳瑀莘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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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養生.家庭婚姻
61歲女從亡母遺物翻出「屬名自己的百萬存摺」她反悲嘆:把青春還給我
在親人過世後獲得一筆意外遺產不見得是開心的事。一名六旬單身女子為了長期照護病母而辭職返鄉,在母親病逝後才得知有給她留一大筆現金遺產,反而感嘆若早知有這筆錢,人生的抉擇會大不同。日媒報導,日本61歲的A女士是一位單身女性,幼年時就喪父,之後與母親相依為命。大學畢業後曾在大城市工作,但隨著母親需要照護,她辭去工作,返回老家照顧母親。母親生前的財產,只有每月約11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的年金、一棟持有房屋,以及約150萬日圓(約新台幣30萬元)的存款。母親晚年長期住院,費用龐大,由於A女士盡力在家照顧,讓母親的住院時間減到最短,因此存款幾乎沒有被過度消耗。然而,A女士因辭職照護,自己生活費無法維持,不得不動用自身的積蓄,過了約7年的捉襟見肘的生活,因而對未來充滿不安。整理遺物挖出大祕寶 反讓她陷入矛盾悔恨葬禮結束數月後,A女士在整理遺物時,從衣櫃深處發現了一本屬於自己名義的舊存摺,這是母親生前從未提起過的東西。打開一看,裡面竟有500萬日圓(約新台幣100萬元)的餘額。這筆超乎想像的金額令A女士錯愕。細看入帳紀錄,時間點似乎與外祖父遺產繼承相吻合。她因此確信是母親留給她的錢,然而獲得這筆意外之財當下不但不驚喜,反而心中卻湧起一股難以抑制的悔恨。母親過世後,A女士開始回頭找工作,但多年照護勞動讓她的腰腿受損,健康狀況堪憂。她怨歎如果早知道有這筆錢,也許就不用辭掉工作,也就不會把身體搞壞了。她對此感到無限悔恨與悲傷:「為什麼在生前不告訴我?」、「把我失去的時間和青春還給我…」。雖然試著自我安慰至少能長時間陪伴在母親身邊,但湧出的矛盾與遺憾卻無法平息。未告知的遺產帶來衝擊 必要時尋求心理諮詢日本臨床心理士石川惠子指出:「整理遺物時發現隱藏財產,往往會帶來『為何生前不講?』的強烈情緒反應。這種衝擊不只是金錢問題,而是關乎『親子之間的信賴』與『人生選擇的正當性』。」她強調,這會讓家屬對自己過去的決定產生懷疑,進而陷入悔恨。根據日本終活支援協會2024年的調查,約38%的受訪者表示在遺物整理時發現「生前未被告知的財產」,其中超過6成的人坦言「如果早知道,人生選擇會不同」。尤其是在「辭職照護」、「進修婚嫁」等重大人生節點受到影響時,心理打擊最為明顯。此外,國立長壽醫療研究中心的研究也顯示,長期照顧者有高達52%在照護結束後出現「倦怠症候群」或「複雑性悲嘆」。研究人員指出,若在此時期又出現「未知財產的發現」,往往會成為加重心理創傷的誘因。石川惠子建議:「遇到這種情況時,首先要承認自己內心的『悔恨』與『悲傷』,而不是急於壓抑。必要時尋求專業心理諮詢,或者和可信賴的第三方分享,才能逐步消化這份情感。」 面對壓力,你還好嗎?1分鐘情緒健康評估➤ 面臨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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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退休力.理財準備
82歲父遺囑上億遺產全給次子「老實公務員長子一毛都沒」親人透露原因
經過公證的遺囑雖能確保財產分配依照本人意志執行,但同時也可能成為親情決裂的導火線。日本一位資產家將上億財富透過遺囑全給了次子,引發長子的憤怒和不諒解,雖然遺囑具法律效力,卻因沒事先溝通而導致家族撕裂。日媒報導,住在東京的82歲資產家齊藤信一(化名,下同),名下擁有包括大樓、收益不動產與金融資產在內,總額接近6億日圓(約新台幣1億2000萬元)的龐大財產。他在具備法律效力的公正證書遺言中,明確寫下「長男不分得任何遺產」,並將所有資產全部指定給54歲的次男洋介,這項決定,瞬間點燃了親子間長年累積的不滿與不信任。58歲的長男昭一是一名即將屆齡退休的公務員,自大學畢業以來便在地方任職,過著穩定生活。他自認一直很認真踏實地過日子,當被告知什麼都沒有時,心裡難以平靜而且很不安。相對地,獲得全部繼承權的洋介經營飲食業,長年住在父親身邊,時常陪同就醫,也幫忙管理不動產。法律上遺言具有效力,但同時規定子女享有「特留分」,也就是最低限度的繼承份額。昭一於是打官司訴求自己該有的那份,調解歷時數個月,最終由洋介以金錢補償特留分才宣告落幕,但自此兄弟關係徹底斷裂。信一將所有財產都留給次子是有原因的,齊藤家的親屬透露,身為父的信一常常說哥哥昭一雖然老實,但沒幫過事業;弟弟洋介比較能幹,也常在身邊幫忙。遺產分配忽略情感面和溝通 讓家族關係崩解信一將財產集中給次子的決斷,背後有其實務考量。然而,當這樣的安排沒有經過「生前溝通」與「家族理解」,就極易在死後引發裂痕。昭一無奈地說,繼承遺產讓家族分崩離析。財產分不到倒無所謂,「但我希望至少能有個交代」。即使公正證書遺言能夠保障立遺人的意志,但若忽略了情感層面的調整,最終仍可能換來家族間的決裂。專家建議在立遺囑時,不僅要考慮財產分配,也應尋找情感的落點,透過生前的對話,解釋分配理由,才能避免日後的爭執。 面臨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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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焦點.長期照護
當我只剩呼吸,救與不救誰決定?預立醫療決定避免長照磨難
你不是識人不清,只是人心變質從不預告!作家高愛倫、律師李永然跨界聯手《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賠償,走進不同的人生現場,同理共感親密關係間最難堪的財產搶奪,再以法律觀念,救援手足間、家庭裡最棘手的金錢戰爭。佟二接到電話趕到醫院,侄子正在聽取醫師的病情分析。哥哥佟大有失智症狀約兩年,因為還沒有到最壞狀況,偶而特別清醒時,會跟佟二說:「我的同學都孤孤單單的在安養院,很可憐,我比較喜歡住在家裡,也喜歡自己刷牙洗澡。」佟二說:「我知道你的意思,也會照你的意思安排未來的生活。」此刻,佟大診斷重度中風。如果手術,沒有把握預後成效;如果不手術,可能就錯過黃金治療時間。侄子不說話,不結論。知道在場都是關係人,醫師用很尋常的態度表達:「你們家屬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但是需要爭取時間。」然後醫師暫時迴避離開。雖然輪不到佟二妻說話,但佟大妻在世時,妯娌倆情感深厚,她與佟大也很親近,因不方便直接干涉侄子,只敢眼睛看著佟二說:「有個演員納豆中風嚴重到人都廢了,結果女朋友堅持手術,不但搶救回來,後來還結婚了。」佟二緩和制止妻子發言,直接問侄子:「我也覺得要立刻做手術。但,還是以你的決定為主。」面臨生死醫療,每個角色都有各自的壓力,侄子向佟二妻解釋自己考量的方向:「那個納豆很年輕,爸爸沒有那樣的體力,就不會有那樣的機會,而且,爸爸還是失智狀態,手術太折騰他了。」佟二知道侄子已有答案,侄子希望透過他的支持再下決定?這之中的道理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那種「算了吧」的放棄感覺,讓自己很不舒服。他是我的兄弟,現在我們都嫌他重?醫師去而復返。在這個現場,父子關係比兄弟立場有主權,最後,佟大沒有進手術房。即使不手術,還是有必要的治療程序,從急診室到普通病房,再從普通病房回到家裡,佟大沒有「走掉」,也沒有「好了」。本來可以坐在沙發看電視、玩益智遊戲、用瓢吃飯的佟大,現在只能平躺、躺平,無聲無息每個日夜。最後的結果,佟大還是進了安養院。兒子申請部分長照補助,加上佟大繼妻子的半俸,每月,還會溢出一點閒錢,最重要的是侄子這一家,生活裡變得毫無牽掛,剛開始還偶爾去探望父親的心思也逐漸褪去、淡去,一直到毫無痕跡被洗去。中風初時,佟二希望透過手術搶救哥哥,但是哥哥的兒子選擇相反決定,現在眼見病榻上各種明管暗管只為延命而折磨肉體時,佟二難過的說,再有緊急狀況,就放棄急救吧!但是,到了這個階段,佟大意外連連,有突發狀況時,侄子竟不肯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為什麼?社會上有一些傳言耳語,暗指有些家庭把植物人當作被動收入項目,只要沒有正式死亡,因病者之名可領的補助、保險、退俸就不會終止。若當真如此,家庭倫理是何其殘忍的在塗炭親人?李律師解析佟家兄弟的案例給「健康、神智清醒」的我們一個觀念:為了未來可能生病的自己,可先做好預立醫療決定。我國自民國一○八年元月六日起已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該法是為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而制訂。所謂「預立醫療決定」乃指事先立下的「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的決定。如民眾希望預立醫療決定,必須是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也就是能獨立以法律行為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的人,並按《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一項的程序辦理: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二、經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在此也應注意,哪些人「不能」當見證人?即意願人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的受贈人及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都不得擔任「見證人」(《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四項)。民眾如果已於清醒時,預先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一旦生病時,在何種情形下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依「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處理?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方得依病人所「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即: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療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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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退休力.理財準備
78歲男擁1400萬和三子女 因「老人常見心態」只能吃打折便當孤獨度日
退休後即使身家富裕、兒孫滿堂,也無法保證一定幸福,關鍵取決於心態。日本一名78歲的老翁坐擁上千萬資產,卻因對金錢的過度執著導致與家人疏遠,最終陷入孤獨的晚年。日媒報導,78歲的A先生育有一子二女,都已結婚,並且陸續有了孫子。A先生資產有70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400萬元),獨棟住宅已還清貸款,還有月領17萬元(約合新台幣3.4萬元)的年金,經濟上毫無困難。然而,A先生隨著年紀增長,愈發執著於金錢。五年前,原本負責管帳的妻子過世後,A先生開始展現出「吝嗇老人」的一面。當孩子們回來探望時,他一方面自豪靠著自己的努力,才能累積這些資產,另一方面卻又提醒孩子「別打我錢的主意」。就算帶孫子外出用餐,他也從不主動付款。長子的善意提醒 成為決裂的引爆點真正讓父子關係決裂的,是長子的善意提醒。長子曾小心翼翼地說:「爸,只是以防萬一,萬一有什麼事,能不能先告訴我帳簿放哪裡、不動產和保險的情況?如果有什麼希望的分配方式,寫下來會比較安心。」長子認為,自己作為家中長男,有義務提前了解一些狀況。然而A先生卻勃然大怒:「我還沒打算死!你這是在覬覦我的錢嗎?」自此,他開始刻意疏遠子女與孫子。過度執著金錢 換來孤獨的晚年A先生的吝嗇讓子女們也逐漸與他保持距離,他們既然你爸爸這麼執著於錢,那就抱著錢到死吧,不要在需要的時候才來找兒女。A先生雖然內心寂寞,仍逞強硬著口氣回答:「就這樣吧。」對他而言,錢是必須守住的東西,否則就會被人覬覦,不能縱容子女更是信念,結果卻是家人關係徹底破裂。實際上,7000萬日圓足以支撐老後生活,但如何使用這筆錢,卻決定了人生的豐富度。A先生選擇守住金錢,卻失去了家人的陪伴。如今,他的冰箱裡只剩下打折的便當,帳戶裡則是一分一毫未動的鉅額存款。他口中說著「我這樣就好」,心裡卻仍渴望聽見孫子的聲音。老人為何特別容易固執於金錢?專家指出,隨著年齡增長,人們容易對金錢產生固執心理,原因包括收入減少對未來感到不安、認知功能下降,缺乏靈活判斷、害怕財產減少,產生強烈焦慮等。這些因素疊加後,容易出現「只存不花」的極端行為。相反地,也有人有多少就花多少,將退休金揮霍在豪華享受或陷入詐騙,導致財務瞬間崩潰。同時,現實中確實存在依賴父母資產的子女,因此A先生的心態並非全然錯誤,但問題在於缺乏平衡。專家建議,應事先設想資金用途,例如對兒孫的援助設定明確限度、預留醫療與養老機構的開支、規劃旅行與興趣活動的預算。身故後錢無法帶走,無論守到死或花光為止,都可能帶來遺憾。最重要的是,不要因為金錢問題,讓原本應該溫暖的家庭關係變得冷漠。 面臨通膨時代,您的退休計畫還安全嗎?|金錢性格專業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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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退休力.理財準備
有錢人才需要「信託」?70歲獨居阿姨實例看「安養信託」的必要!
70歲的陳阿姨一向身體硬朗,獨居多年,習慣自己料理生活,閒暇時還會到社區大學上課,學著使用網路。沒想到前陣子一次意外跌倒骨折,必須請看護和朋友輪流照顧,讓她第一次真切感受到:「年紀大了,不能再只靠自己。」 這次經驗,讓陳阿姨開始思考如何為未來做好準備。她聽過銀行推廣「安養信託」,上網查資料後覺得自己應該適合,但不太清楚該如何開始。「信託」不僅是財務工具 更能守護老後生活 信託的概念很簡單:委託人(財產所有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通常是銀行)代為管理,依照事先約定的方式使用,最後由受益人享有。像陳阿姨這樣的情況,委託人與受益人都是自己,就是「自益信託」。 信託財產可以是現金、股票、基金,甚至是不動產或保險。更重要的是,它能依需求設計彈性條件,例如:當需要支付醫療費、看護費,或入住養護中心時啟動支付。 為了避免爭議,有些人還會設立「信託監察人」,定期關心契約是否落實,甚至探視委託人的生活狀況。這些安排讓信託不僅是財務工具,更是守護老後生活的安全網。陳阿姨的安養藍圖 我陪陳阿姨盤點資產:她有自住房子、現金、股票、基金,以及年金與保險。她目前的生活費,靠勞保年金、退休金和早年買的儲蓄險,其實綽綽有餘。 於是,我建議她:•預留半年的生活費作為緊急預備金•其餘現金交付銀行,設立「安養信託」專戶•在信託契約中,約定特殊狀況(例如醫療費、看護費或入住養護機構)時,啟動給付 同時,我提醒陳阿姨,最好在神智清楚時,事先簽好「意定監護契約」,選定自己信任的人作為未來可能的監護人。至於剩餘財產的分配,也能透過遺囑事先安排,避免日後爭議。信託合約隨時能修改 財產不怕被詐騙 一個下午,我和陳阿姨把各種工具的優缺點梳理清楚。她才發現,原來信託合約並不是一成不變,若未來有不同需求,還能修改。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安排也能防止詐騙,避免在年紀大時失去一輩子的積蓄。 走出會談時,陳阿姨笑著說,心裡好像卸下了一塊大石頭。因為她終於明白,自己不用再擔心未來會拖累別人,也不用害怕孤單無助。 對她來說,一份「安養信託」不只是契約,而是老後生活的一份保障與安心。 「我們都會慢慢變老,差別只是,有人準備好了,有人還在擔心。提早規劃信託,不是為了財產,而是為了自己能安心過生活。」作者/徐采蘩經歷:統一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簽署人大學講師專業證照:高齡金融規劃師家族信託規劃師台灣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大陸CFP金融理財師大陸CPB私人銀行家考試院人身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考試院人身保險代理人國家考試合格考試院財產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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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退休力.理財準備
單身姐妹同父異母手足多 3步驟不讓遺產被迫分給不熟的親人
在台北市大安區一棟老公寓裡,婷婷與姐姐盈盈已共同生活多年。她們同母所生,感情深厚,母親兩年前過世後,更是彼此唯一的家人。然而,她們的家庭結構並不單純。婷婷的母親是在父親前妻過世後,經長輩介紹成為續弦。由於父親工作與生活重心都在南部,僅偶爾北上探望妻子與女兒們。除了同母的姐姐盈盈外,婷婷還有 4 位同父異母的兄姊,彼此幾乎沒有往來,甚至十多年前父親喪禮上才第一次見到。同母異父子女多 遺產繼承複雜直到最近,因為看到新聞中關於遺產爭奪的案例,婷婷才意識到一個令人不安的現實:自己與姐姐都未婚、沒有子女,父母皆已過世,祖父母也不在,一旦其中一人先離世,依民法規定,另一人將不得不與那些疏遠的兄姊共同繼承遺產。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這筆遺產包含了母親留給她們、原本來自外公家的大安區公寓,以及多年努力累積的積蓄。若姐妹一方過世,這間公寓就會與4位兄姐一同繼承共有。根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若共有人的人數過半且持分過半,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決議出售整棟房屋。也就是說,若兄姊聯合起來,盈盈可能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賣掉自己多年的家,只能拿到1/5的出售金額,依現在台北市的房價,根本無能力再買一間房屋來自住。她們面臨的風險包括:.資產被迫分割——不動產共同繼承後,若達到土地法規定的出售門檻,就可能被迫處分房屋。.情感與溝通障礙——疏遠的繼承人不一定願意配合協商,容易引發爭議。.失能時照護真空——法定繼承只處理「身後資產」,卻無法解決失能時由誰照顧、誰管理財務的問題。這些現實讓姐妹倆決定,必須在健康時就提前規劃,主動掌握資產與生活的安排。專屬姐妹的3步驟防護網 盈盈主動來找我討論解決方案。在分析了她們的情況與需求後,我為她們設計了三道防線,確保「失能有人照顧、房屋不被迫賣掉、資產按意願傳承」。1、不動產自益信託——保障終身居住權 在深入分析後,我建議她們將共同持有的公寓,以「自益信託」方式處理。姐妹各自將持有的1/2不動產所有權信託給對方,互為委託人與受託人,並明訂信託期間與受益權歸屬。這樣一來,即使日後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仍是信託契約的受託人,享有管理與處分權。透過信託架構,可以有效避開《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過半數決定出售」風險,因為信託財產的管理與處分權不在繼承人手中,而是依信託契約由存活的姐妹持續掌握。這不僅保障了居住安全,也保留了財產運用的彈性。2、公證遺囑——指定動產與信託受益權歸對方 除了房屋,姐妹倆還有現金、存款、投資與保險等動產資產。雖然法律保障兄弟姊妹仍享有特留分,但透過遺囑,可以讓資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或姐妹手中,避免外人主導。3、意定監護——失能時彼此照顧 為避免失能時由法院指派陌生人擔任監護人,姐妹倆互為對方的意定監護人,並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一旦失能,名下財產可由對方管理與支配,用於醫療與生活照護。這不僅保障了生活品質,也確保資產能按自己意願使用。及早規劃,才是最好的保護 經過這套規劃,婷婷與盈盈不僅化解了「遺產被迫分給不熟親人」的風險,也在失能照護與生活保障上建立了完整的防護網。對於單身、沒有子女,或家庭結構複雜的人來說,不動產信託、遺囑與意定監護並不是遙不可及的專業名詞,而是可以落地執行的生活保障工具。唯有提前規劃,才能真正決定自己與資產的未來。作者/景肇梅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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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失智.名人專家
失智照護論壇/防長輩遭詐 房地產設預告登記
「當詐騙集團想偷偷過戶財產,卻在戶籍謄本上看到土地、房屋設有預告登記,通常就不會自找麻煩!」在「不怕失智,共向未來」二○二五失智照護永續論壇中,富邦人壽法律事務部律師陳明賢建議,長輩、民眾若想守護名下房地產、土地等不動產,可向地政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避免詐騙集團、外人暗中行事。陳明賢解釋,預告登記屬於限制登記,主要針對房屋、土地所有權,當土地、房屋設有預告登記,而所有權人想買賣、贈與名下土地、房屋,或借款時想為土地、房屋設定抵押,便須經預定人同意。只要預告登記未塗銷,預告登記紀錄就會存在。不過,若遭遇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等情況,即使有預告登記,流程還是持續進行。目前台灣詐騙盛行,近年來出現不少不動產詐騙手法,令民眾憂心忡忡。陳明賢表示,有上述憂慮的民眾可考慮運用政府提供的「地籍異動即時通」與「稅籍異動即時通」等「即時通」服務,守護名下不動產,一旦有人嘗試私下移轉、買賣長輩不動產,即可發揮警示效果,以免後續處理更棘手。陳明賢指出,地籍異動即時通的申請單位為地政機關,出現不動產買賣、拍賣、信託、贈與、查封、假扣押與抵押權設定等情況時,只要有申請此服務,地政機關會在「收件時」與「異動完成時」以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民眾。至於稅籍異動即時通,則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當出現縣市土地增值稅申請案件,或有人嘗試申請縣市契稅申報移轉,只要申請這項服務,稅捐稽徵機關在收件時,便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土地、建物原所有人,這時,只要家人、土地或建物所有人就有機會即時阻止流程繼續執行,以免不動產遭私下過戶。陳明賢也建議,可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註記」,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審查,避免長輩因授信或信用卡、現金卡衍生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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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退休力.理財準備
存到千萬才能退?專家破常見退休3迷思,具體建議教你應對長壽風險
在邁入高齡化社會,關於退休的討論,似乎總圍繞著一個核心焦慮:「我到底要存多少錢才能退休?」新聞媒體、理財講座中,不時可見「退休要存三千萬」、「資產2千萬提早退休」、「退休金要存1億才夠花」……這些聳動的標題與公式化的建議,常讓人陷入對數字的追逐與對未來的恐懼之中。 但事實是:退休不是一場只看數字的比賽,而是一場生活選擇的練習。退休常見3迷思以下是三個常見的退休迷思,結合真實案例與實務建議,協助你擺脫焦慮與誤解,重新掌握屬於你自己的退休藍圖,活出一個更自由、更精彩的選擇。迷思一:退休金一定要存到xxx萬才夠退休金需求因人而異,重點是生活方式與支出規劃。坊間流傳的「千萬退休金」數字,往往是基於籠統的假設,忽略了個體差異。每個人的生活習慣、醫療需求、興趣愛好、居住地區乃至於對退休生活的想像都截然不同,因此,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退休金數字,本身就是一個誤區。真正的關鍵在於,你希望退休後的生活樣貌,以及這種生活所需的每月支出是多少。建議:1.釐清退休生活樣貌:與其執著於一個龐大的總金額,不如先描繪出你理想中的退休生活。不同的生活模式,對應著不同的開銷。仔細估算退休後每月的必要花費項目(如食、衣、住、行、醫療)與非必要支出(如旅遊、娛樂、學習),這將是你計算退休金需求最實際的基礎。例如,若預計退休後每月開銷5萬元,一年就是60萬元。如果預計退休後還有20年的壽命,就需要1200萬元,這還不考慮通膨和投資收益。2.善用「4%法則」:「4%法則」是一種退休金提領策略,意思是退休後每年從退休金總額中提領不超過4%,以確保退休金在長期內不會耗盡。例如,如果預計每年需要60萬元生活費,那麼根據4%法則,所需的退休金總額約為1500萬元(60萬 ÷ 0.04 = 1500萬)。但這個法則並非絕對,它基於美國股市過去的表現,且未充分考慮通膨與市場波動的影響。在低利率、高通膨的環境下,4%法則可能需要適度調整,例如下修至3%或3.5%。3.提早規劃,定期檢視:退休規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越早開始規劃,你將擁有越多的時間來累積資產,並利用複利效應的力量。同時,隨著人生階段的變化(如結婚、生子、健康狀況改變),你的退休目標與需求也可能隨之調整。因此,建議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檢視你的退休規劃,評估進度,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這包括重新評估預期開支、投資組合表現以及對退休生活的想像。迷思二:退休了不再工作,不再創造收入電影《高年級實習生》中的70歲主角Ben,在經歷退休、喪偶後,因為害怕寂寞,他嘗試做許多事情,包括環遊世界,學中文、烹飪…等去填補這個空缺,但卻徒勞無功。直到他看到某間新創電商公司招募高年級實習生,他決定主動學習並應徵,開啟了自己的銀髮族實習計畫,透過工作幫助自己找回了對生命的熱忱,也提供年輕的老闆在公司管理的建議。這部電影雖然是2015年上映,在2025年的今天,高齡者再就業已是普遍現象。同時政府也已頒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給予企業諸多補助去聘僱中高齡工作者。這正體現現代退休的新樣貌:你可以選擇再投入一份有意義、有彈性的工作。建議:1.探索第二人生:退休是一個重新探索自我、實現未竟夢想的絕佳時機。你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培養過去因工作繁忙而無暇顧及的興趣,例如學習繪畫、樂器、烹飪,或是投入志工服務。這些活動不僅能豐富你的生活,也可能意外開啟你的第二職涯。許多人在退休後,將興趣發展成事業,例如退休教師成為旅遊部落客,退休工程師投入手工藝創作,都證明了退休後的人生充滿無限可能。2.彈性工作模式:退休後的工作模式可以非常彈性,可以選擇兼職、顧問、自由工作者,甚至成為志工。例如,你可以利用過去的專業知識,擔任企業顧問,提供諮詢服務;或是加入非營利組織,貢獻你的時間與經驗。這些彈性工作不僅能為你帶來額外收入,也能讓你保持與社會的連結,避免退休後可能出現的失落感。3.保持學習與社交:保持學習與社交是維持退休生活品質的關鍵。退休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有選擇地「做想做的事」。迷思三:長壽是風險,老的時間太長,錢不夠用「壽命延長、錢不夠用」是許多人的焦慮來源。尤其面對醫療與長照費用攀升,活得久彷彿變成「拖累下一代」。在《100歲的人生戰略》一書指出,現代人可能活到100歲以上,傳統的人生三階段:求學→就業→退休,未來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階段、多轉換的流動人生。2017年蘋果公司的開發者大會,當時82歲的若宮正子是全球年紀最大的程式開發者,以及蘋果執行長庫克口中「為大家帶來勇氣」的人。40多年的銀行員生涯,62歲退休後負起照顧年邁母親責任。在58歲快退休前,為避免自己日後與社會脫節,買一台電腦,學習軟體應用設計,從此開啟了她的數位世界。現年已90歲的若宮正子,仍精神奕奕地受邀到世界各地演講,展現了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台灣現在也有「熟齡網紅」的培訓課程,讓人生下半場,活得精采。建議:1.建立多元現金流來源:為了應對長壽風險,單一的退休金來源可能不足。建議在退休前或退休後,積極建立多元化的收入來源。包括:年金、被動收入(如房租收入、現金/股票股利、債券利息…等)、斜槓收入。2.資產配置多元化:透過多元化的資產配置,將資金分散投資於不同類型的資產,如ETF、股票、債券、房地產…等,可以有效降低整體投資組合的風險,同時仍能參與市場成長。不要過於保守只放在定存,或追求高報酬投資工具,而是以「穩健增值」為目標。3.重視健康投資:沒有健康的身體,再多的退休金也無法享受。因此,在退休規劃中,務必將健康投資納入考量。包括:醫療保險、規律運動與健康飲食、及定期健康檢查。退休規畫不僅止於金錢的累積退休,不是一場被迫的終點,而是一個充滿無限可能的全新起點。透過打破「存夠錢才能退休」的迷思,重新審視你對退休的定義,你會發現,退休規劃遠不止於金錢的累積,更關乎你對未來生活的想像、對自我價值的實現,以及與家人、社會的連結。作者/劉憶娥經歷:大學講師、保經公司簽署人、信託公會副組長、科技公司管理部經理、證券公司承銷部經理專業證照:考試院稅務記帳士、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及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台灣及中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美國管理會計師(CMA, CFM)、美國及台灣內部稽核師(CIA)、台灣證券投資分析人員(C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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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焦點.元氣新聞
【老後財務自主】看太多悲劇 醫籲「留房養老」
長期致力於失智症照護的醫師陳乃菁,有陣子在粉專發文,呼籲民眾善用「留房養老」信託為自己做好準備,留一份保障。一個神經內科醫師,為何要倡議用房產保障老後?「我遇到很多悲慘案例啊!」採訪前幾天,她才聽到何媽媽的故事。何媽媽用心栽培兒子去美國唸書拿到博士,畢業後在當地就業。不久前,兒子要喪偶的媽媽賣房變現、一起去美國,「妳也老了快八十歲了,來美國,我照顧妳。」何媽媽賣掉房子、把錢給了兒子,拉著行李跟兒子到機場,然後兒子說要上廁所就再也找不到人。她現在靠低收補助過活。另一位藍奶奶,她年老時把資產逐漸分給孩子,想著日後讓孩子照顧。大女兒拿到兩間加油站;二女兒分到一排五間房子,但心有不平,她覺得姊姊的加油站比較值錢;小兒子拿走了所有的錢和股票後消失不見。藍奶奶目前名下沒有任何資產,住在高檔安養院,三個孩子不會來看她,卻常為了要分攤多少安養院費用吵架,還因為財產分配反目成仇訴訟。陳乃菁感嘆,相仿故事一再發生,這些長輩雖有豐厚資產,卻因為理所當然認為老後生活及病後照顧交給孩子就好,沒有自主思考、妥善規畫,導致老年失去自主權與照護品質。她認為,親子的關係應獨立於金錢之外,最好的關係是彼此支持、各自安好,宛如朋友般的互動。孩子不要覺得父母的資產就是我的,期待繼承遺產;父母也別理所當然認為自己的老後是兒女的責任。她呼籲每個人都要及早思考,「什麼是我舒服的生活方式、偏好的老年生活,我要如何用自己及公共的資源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