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 活動.精彩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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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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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焦點.元氣新聞
若擴大老人免健保費 醫改會嘆「前方吃緊、後方緊吃」:加速健保破產
衛環委員會多名立委日前提案,綜合所得稅20%以下的65歲以上民眾可免繳健保費,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此舉恐讓健保收入短收400億元,形同讓受薪階級被拔兩層皮。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必須思考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間的界定標準,健保有社會保險的性質,必須思考財務公平性,否則恐讓健保加速破產。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國民黨立委提案,近一年綜所稅稅率未達20%者全面補助。林雅惠表示,台灣將面臨超高齡化社會的挑戰,同時還既存少子化問題,未來人口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假設修法通過,每年新增補助健保費的對象會不只是會愈來愈多,而是「急速增加」,但健保主要收入來源的受薪階級人數卻漸漸減少,萬一此項法案若真的上路,健保收入可預期會愈來愈少,並會加速健保破產,「難道這對醫療院所、民眾會是一件好事?」政府每年應負擔的健保費用,不得少於每年度保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36%。林雅惠說,政府負擔的36%是否要涵蓋社會福利,其範圍必須清楚,健保現在財源已經面臨「供不應求」的困境,繳交保費的人減少,但使用的人卻增加,可是許多團體卻只想著如何擴大補助,儼然讓健保成了提款機,形同「前方吃緊、後方緊吃」不斷加重民眾負擔的弔詭狀況。林雅惠質疑,政府應評估65至70歲族群,是否會因為健保費產生就醫障礙?依照現行狀況觀察,65歲到70歲族群面臨到的問題多為「照顧」議題,如自身的慢性病照顧、共病用藥管理等,而每個縣市祭出的補助以及福利措施不同,政府關注的是該族群的醫療問題,而不是僅靠補助健保費就能解決一切問題,她也強調,政府須界定「社會補助」跟「社會保險」,以及各縣市的健保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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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退休力.理財準備
有房就不怕沒錢養老?一實例看如何不讓自己落入窮得只剩房子的窘境
阿海的爸爸9年前去世後,因為3個姊弟都已經各自成家,所以都同意把爸爸的遺產:一間房子跟一筆現金全部都由媽媽繼承,讓媽媽自己住在她名下的房子裡,也比較有安全感。現金則是能讓媽媽負擔自己的生活費,不須由3個姊弟分攤。這幾年,媽媽除了進行2次髖關節手術外,生活倒也過的自由自在。直到去年初,媽媽開始到處藏東西,卻一直說東西被偷,還一直說家中有不認識的人進來。這讓家人懷疑媽媽生病了,於是阿海送媽媽到醫院就診,結果醫院診斷媽媽失智。為了照顧失智的媽媽,雖然是三個人,但已經讓姊弟們有點辛苦。去年底,媽媽多次跌倒後,造成尾椎骨裂住院,考慮媽媽已經高齡84歲,所以放棄手術開刀補骨,而是以靜養的方式讓骨裂復原。休養期間,媽媽需要躺著、不能久坐,而且會有一段時間大小便失禁,因此由3姊弟輪流排班照顧媽媽。可能是因為髖關節痛,也可能是失智症快速惡化,媽媽整日裡頻繁吵著要下床上廁所,扶她下床到廁所卻上不出來;如果不扶她起來,媽媽會不分日夜地一直敲牆壁大叫,也因為一直想下床,媽媽還從床上摔下來好幾次,吵得左右鄰居不堪其擾。阿海弟弟也因為照顧媽媽,而導致腰部扭傷。無奈之餘,只好四處找尋可以照顧媽媽的安養中心。後來,總算找到可以安置媽媽的機構,但是問題來了:媽媽帳戶存款餘額只剩20幾萬,但安養中心一個月收費就要5萬多元,阿海姊弟先各拿出10萬元當公積金,來支付媽媽的照顧費用,但是這樣也才30萬,五、六個月就燒光了,而姊弟們各自都有家累負擔,根本沒有能力長期分擔每個月多出來近2萬元的負擔。如果媽媽要住上3~5年,甚至10年,3姊弟無法負擔這筆龐大的費用。這時,阿海有了一個打算:是不是只要把媽媽名下的房子拿去貸款,貸出來的錢就可以解決安養中心的費用缺口了?年紀大了,存款不夠用,可以拿房屋去貸款?申請一般房貸時,銀行會關注的是:1.貸款人的行為能力2.貸款人的還款能力3.擔保品的價值銀行會透過這三點,來決定是否放貸與可貸金額。以阿海家的例子來說,媽媽已經84歲,目前無工作能力,申貸後未來沒有還款能力,更何況媽媽目前狀況為失智狀況,並無完全的行為能力,無法完成合法的法律程序,所以是無法以屋主名義取得一般房貸的。那政府推的以房養老貸款可行嗎?生活中常聽到的「以房養老」,正式名稱叫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讓長者住在自己的房子裡面,而且每月還會有固定的經濟來源支撐生活,這樣就可以把房屋的資產轉換成退休準備金。簡單來說,就是屋主將持有的房屋設定抵押給銀行,銀行在設定的年限內,每個月撥款給房屋所有權人當作養老金。評估「以房養老」時,銀行不會將還款能力列入評估,主要的評估重點反而是房屋的地段及價值。不過在阿海的案例中,最大的問題是:如果屋主(媽媽)沒有辦法意識清楚地表達要貸款意願,最終還是無法申辦以房養老。,所以這個案例到最後,還是無法成功貸款。如果阿海真的需要用房子貸款,就必須幫媽媽申請監護宣告,等監護宣告完成後,監護人就可以為受監護人之利益,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這時,監護人再向銀行提出以房養老的申請,才有機會成功。不過要提醒的是:申請監護宣告時間至少需半年以上,所以沒有辦法馬上解決阿海媽媽養護費用不足的燃眉之急。有人可能會想:阿海有工作、有還款能力,如果是阿海來當貸款人,用媽媽的房子做抵押擔保貸款,這樣是否可行?這個方法的重點是:如果父母意識清楚,是可以透過這種方法貸款,但是這個方法有個問題,那就是:貸款金額屬貸款申辦人的債務,如果父母身故時,這筆債務不能列入遺產中的負債,就有可能要多繳遺產稅。此外,繼承遺產時如果無法協議分割,就會以法定應繼分來分配,房子作為遺產,會由3姊弟平均繼承。這時候,阿海是否可以主張這筆債務是照顧媽媽的支出,要求其他兄弟姊妹一起負擔?答案是不行的。依民法第 1114 條中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所以貸款出來照顧父母是子女的孝心,是盡扶養義務,其他兄弟姊妹沒有一定要分擔的義務,所以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不想分擔,阿海會無法求償,而是要獨自負擔這筆房貸債務。這個案例中,阿海媽媽目前已經無完全行為能力,如果阿海拿媽媽的房子去做抵押貸款,不只會有債務問題,還會觸犯違造文書罪,更不用說幫父母賣掉房子變現,當然也不可行!這時阿海突然覺得,雖然擁有一間房子,但是沒有可動用的現金,窘境跟沒有資產的人完全相同!要如何避免自己窮到只剩房子呢?因為房價越來越高,每個人購屋的負擔非常重,常出現財務目標排擠效應,很多人為了買房子,只好把一些長期的財務目標往後遞延,最常見的就是退休金規劃。因此,很多購屋族會安慰自己:沒關係,反正到最後我還會有一間房子可以變現,如果我來不及存好退休金,那就把房子賣了變現,這樣就有一筆錢當退休金了。實務上,當民眾繳完房貸時可能已經60多歲了,已經沒有太多時間再準備退休金,如果身體健康,過著簡樸的生活,靠著勞保與勞退年金,再加上身上的一點存款,初期可能生活還勉強過得去。但目前平均餘命延長,退休後還會活很久,如果未來物價因為通膨而變得越來越高,或者生病需要比較大額的支出,甚至需要被長期照顧時,不管是送機構或請外籍看護,每個月都要再多支出好幾萬元。如果出現現金不夠用的狀況時,房子真的可以換現金來解決錢不夠用問題嗎?加上國人不喜歡有負債,通常只會在需要用大錢時才去貸款,而且大部分的人會認為,一旦貸款就會有利息支出,這樣是不好的。所以,國人一旦還完房貸,非到不得已的情況下,通常不會再重新貸款的。但問題是:當屋主退休後,錢不夠用時才想要貸款,一般房貸就無法申貸了;若年紀大了、意識能力開始出現問題,想要用房子變現更是有難度。最後就會落到有房沒現金,窮到只剩下房子。累積退休金,一定要布局能夠快速變現的資產所以,在思考退休金的時候,就要清楚知道哪些財務目標是可以割捨的,哪些財務目標是一定要留下來的。舉例來說,退休金就是一定要留下來的財務目標。另外,人生中可能發生的風險也必須考慮。如果資源有限,有甚麼可行的方法可以完成必要的財務目標?如果是以購買自用住宅為財務目標,那麼想辦法降低購屋總價、延後購屋時間、充分運用政府政策優惠、增加家庭收入、調整家庭支出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方法,千萬不要把所有的風險都壓在同一個財務目標上。最後要提醒的是:除了保留緊急預備金外,最好要做好兩個準備:第一個準備:是保留一定額度「方便變現」的資產。第二是準備:購買適當的保險,以防風險發生時消耗掉太多好資產。所以呼籲屆齡退休的人,如果發現自己真的窮得只剩一間房子,就該開始考慮資產變現的可能性,包括在退休前先設定好理財型房貸,等到需要錢的時候再提款,還是評估啟動以房養老,又或是大房換小房,市區換郊區,或賣掉房子搬進養生村等,都需要做好準備,而且儘可能在意識清楚的時候做決定,以免辛苦了一輩子,到最後只剩一間無法運用的房子,不僅造成後代的負擔,還讓自己面臨無錢可用的窘境。如果不了解如何進行財務規劃,一定要尋求合格的財務顧問進行協助,才能讓自己擁有一個美好的退休人生。作者:陳瑀莘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責任編輯:葉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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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養生.人生智慧
72歲婦住院無人探視輕生,子女反告醫院過失,法院這樣判!一個人的老後該準備什麼?
大陸一名婦人因住院無子女探視,遂在醫院內輕生死亡。沒想到子女卻反指控醫院管理不當、存在安全漏洞,對醫院求償。最後法院判決認定醫院存在管理不嚴的過失,但並非主因,因子女也沒有盡到子女看護的孝道義務,醫院僅需付10%的賠償責任。生病住院子女不探望 婦竟跳樓久病無孝子,在現今的社會不能說是常態,只能說不是奇聞!根據陸媒報導,今年二月,重慶一名72歲付姓婦人生病入院,但子女都沒人去探望,婦人只能請自己的陳姓乾表妹來照顧她,老婦向她哭訴,自己的3個兒子1個女兒都不管她,她曾在家裡多次自殺沒成功,這次生病也不打算治療了,乾脆一死了之。陳女本以為老婦只是心情不好說說而已,但也將其心聲轉達給婦人的大女兒,但大女兒仍沒當回事,也沒有告知其他兄弟姐妹去探望。沒想到老婦真的在住院第3天傷心過度跳樓自殺。最後老婦的子女們終於在婦人輕生後出現了,但他們卻認為醫院存在安全性漏洞,為何當他們母親在走廊裡徘徊時,竟沒有任何一個護士、醫生發現異常而阻止她,因此他們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49萬餘元人民幣(約台幣216萬)。華陰市人民檢察院判決結果,在醫院方面的責任,法院認為事發當日婦人在醫院樓道裡多次徘徊,期間醫院無人發現異常情況,從而喪失了阻止悲劇發生的機會,因此確實存在管理不嚴的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婦人會跳樓自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醫院方面的過錯並非主因,且不能排除如醫院採取有效措施仍無法改變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婦人子女缺乏關心和照顧,導致婦人因感受不到子女關懷感到精神崩潰,因此亦需對其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最後酌情認定醫院僅需承擔10%的賠償責任。養兒防老還是妨老?子女奉養父母是絕對的責任嗎?華人觀念認為養兒防老,父母將孩子養育成人,以後子女也應該要孝順父母,負起扶養父母的責任。但真的是這樣嗎?先從法律面來看,根據我國民法第1114條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但這是說不管在什麼狀況,子女都要無條件扶養上述這些人嗎?根據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簡單來說,當一方不能維持生活(例如沒錢支付生活開銷、沒固定收入),且沒有謀生能力的時候(例如有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等,或無法再勞動),另一方就對他有扶養義務。不過這仍有些但書,不是絕對,法律細則不在此討論。所以,在理性面當然可以認為這樣的關係最好最完美,但現今社會有太多複雜的因素,導致現代愈來愈多人覺得,養兒不必「防老」,只要不「妨老」就好。一個人的老後 備好「五寶」老後病後就算有子女探視,也未必全是幸福的!在父母病榻前爭產、或不讓久病父母拔管的事,也是時有所聞。曾出版《獨老時代》、日本一位專門書寫單身生活的松原惇子認為,人們對「孤獨死」的觀念應該改變。一個人自在、從容地面對死亡,不必擔心被趕到的家人要求醫院施予不必要的急救措施,有時也是一種幸福。因此,不管有沒有子女,重點在於,每個人都應超前佈署自己未來的人生,無論是培養興趣或是尋找志同道合的朋友伴侶。林口長庚醫院自殺防治中心主任張家銘曾受訪指出,台灣也是高齡社會,兩年後更為超高齡社會,大家對於年長者的身心、健康應更加關注。而年長者面對老年生活也應準備好「五寶」,包括老身、老伴、老友、老厝、老本,因此要維持身體健康、身邊有人陪伴、又有可以聊天的朋友,有自己居住的房子,以及最重要的是有足夠的老年生活退休金,至少可以不為生活煩惱,憂鬱自殺不來找。就算生病了,沒子女探望,但有老本應付醫療支出,有朋友相伴支持,就算一個人但有堅強的心理素質,相信也能平靜走完人生。【資料來源】.微博 .全國法規資料庫 .聯合報系新聞資料庫★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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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焦點.元氣新聞
分產變分家!家產均分兄妹卻只要兄扶養,兄怒「挑一個給妹養,死了不祭拜」 遺產分配6建議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光是人際問題就很複雜,牽扯到財產就更理不清!一名網友表示,親戚家的長輩想把遺產平均分給哥哥跟妹妹,但又認為奉養父母是獨子的責任,要求兒子應盡扶養義務;沒想到兒子得知消息後大怒,說財產要平分的話,照顧父母也要平分,要兩老自己挑一個去給女兒養。此貼文一出,引起大批網友討論「遺產分配與父母照顧責任」的問題。一名網友在ptt論壇發文「長輩的分產快變分家了」表示,親戚家的長輩覺得現在男女平等,想把日後遺產平均分給長男跟次女,但長輩又覺得「獨子有奉養父母的責任」,所以要兒子撫養他們。對此,兒子當場爆氣,當著父母跟親戚長輩的面前大罵說「財產要平分,父母也要平分」。要兩老自己挑一個去給女兒養,過去的那位,就算死也不會去拜,他只會養跟拜留在這邊的長輩。兒子撂下話後就摔門離開,留下一群傻眼的長輩,女兒那邊好像從頭到尾都沒說話。這件事情之後,原PO的爸爸反問「換成你的話會怎麼做....?」。原PO回說,「嗯,很公平....,不然都不給,你們去住養老院吧。」,他感嘆表示家務事難斷,此問題有沒有最佳解?財產跟扶養責任,怎麼分配才公平?這個討論引起了很多網友對於遺產分配和父母照顧責任的不同看法,有網友認同財產跟扶養都要平分。「很公平啊,好處平分,屎缺也要平分」、「照顧者本來分多點就比較合理」、「合理呀,你要公平確實是這樣」、「在兒子看來父母就是吃自助餐阿,難怪不爽」、「你財產要平分,奉養也要平分啊,不然都讓不養的爽?」、「覺得現代男女平等,然後又只要兒子照顧?」、「現在是父母自己說,兒子養我但錢跟妹對半分,兒子當然會不爽,父母本來就是子女要共同承擔」。有網友建議更好的父母財產分配方法,「分完家產,子女馬上不理的案例太多了,財產留著吧」、「要養才行,就一個月輪一邊住 當旅行」、「不然就把照顧工作定價,付薪水給照顧者啊…」、「既然平分了,父母每年輪流換人一起住」、「財產分三份,照顧爸媽的多一份用來照顧」、「我個人也建議不要分,先留給自己養老,死掉後法律自己會幫你平分」、「我家的作法供参考,死前不分,養老都花老人的存款,子女有跟老人同住的,老人1個月補貼2萬給同住子女,死了有剩再平分」。也有許多網友建議父母把錢留著自己養老用。「建議長輩錢全部用在自己身上,善待自己」、「人老了真的要有錢才有尊嚴,不爽就去養老院自由自在還不用看兒女臉色,都不要分就好了」、「老的學陳松勇自己花錢請印尼人照顧,開銷剩的再分就好」、「自己存自己生活費啦,還要靠小孩養喔」、「誰說養兒女防老?有錢都不給,住養老院讚讚」、「財產全部換成錢下半輩子好好爽過不就好了,又沒欠小孩什麼幹嘛給遺產,沒叫小孩把養育費吐出來就不錯了」、「為什麼要先分?不自己留著用嗎?請看護、住安養院、住長壽村,都要錢啊」、「錢留著去旅遊或長住住飯店」。以下是網友觀點的整理:1.平等分配:一些網友認為,遺產應該平均分給所有子女,而父母照顧責任也應該平分給所有子女。他們認為這是公平的做法,兼顧子女之間的平等和照顧責任。2.不分產不分養:有人建議不要在父母還在世時就分配遺產,讓父母使用自己的財產來養老。這樣可避免因遺產問題引起的矛盾,並讓父母在生前享受自己的積蓄。3.付薪水給照顧者:有人提出將照顧父母的工作定價,給照顧者支付薪水。這樣可以讓照顧者得到合理的報酬,也減少了照顧負擔對子女間的不公平。4.留著養老:一些人認為父母應該自己留著財產用於養老,而不是依賴子女的照顧。這樣可以保障父母的尊嚴和自主權,不必受制於子女的意願。5.自主選擇:還有些人主張讓每個家庭自己決定遺產分配和照顧責任的辦法,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和價值觀都不同,沒有一個絕對正確的解決方案。父母如何跟子女討論財產分配討論遺產分配和父母照顧責任是一個敏感而複雜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和利益。以下是6點建議,可幫助父母和子女共同面對這個問題:1.建立開放的溝通渠道:確保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渠道是開放且互相尊重的。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期望和想法。2.早期計劃避免爭議:父母應該在早期開始討論遺產分配的問題,包括遺囑的制定。這樣能避免在後期產生爭議,並使規劃更周全。3.考慮特殊情況:考慮到每個子女的個人狀況和需要,制定適合每個人的遺產分配計劃。不同的子女可能有不同的經濟需求和承擔能力。4.諮詢法律專業意見:在遺產規劃方面,考慮尋求專業的法律和財務建議。專家可以幫助父母了解當地法律規定,以及提供符合家庭需求的建議。5.給予照顧者支援:如果某個子女承擔主要的照顧責任,其他家庭成員應該給予支援和感謝。可以考慮經濟上的協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以平衡負擔。6.保持理性和解:在討論期間,家庭成員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避免情緒爭吵,而是尋求合作和解決方案,以確保家庭和諧。總的來說,家庭中的遺產分配和照顧責任問題確實很複雜,因為牽涉到家人之間的感情、價值觀、責任和權益。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員之間進行良好的溝通,尊重彼此的意願,並尋求共識。同時,也可以考慮諮詢法律專家或尋求家庭輔導的幫助,以找到最適合家庭的解決方案。 延伸閱讀:.「媳婦永遠不會變女兒」婚前被準婆婆下馬威!律師給婆媳10點相處攻略.癌逝妻子留下紙條!其中「一句話」讓人動容 每年做1件事不留遺憾.「家產都分了還吵不停!」富爸怒撤銷贈與,竟被兒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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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養生.家庭婚姻
老母打官司索扶養費,政府還補刀要錢!女怒吼:7個月就被她拋棄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在現代社會已非鐵律,有時制度可能還讓未盡義務者不勞而獲。一個拋家棄子數十年的媽媽,年老後不僅上法庭要求女兒履行扶養義務,政府還要求女兒每月付出1萬多元的安置費,不僅當事人憤慨,外人也大抱不平。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提到她7個月大時,就被「追求自己的生活」的媽媽拋棄,沒想到等她長大也成為人母之後,生活陷入困頓的媽媽申請法扶律師將她告上法院,要求1個月1萬元的扶養費,最後法官判女兒減輕扶養義務。但是,官司結束後事情並未了結,5年後女兒又收到社會局公文,每個月須支付母親的安置費1萬多元,令她氣憤不已,卻也無可奈何。對於此案例,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表看法,分析出這個故事有兩個法律上的重點。一是母親打官司,即使輸了,判決也能做為扣除女兒財力資產的依據,她去申請低收入戶或社會福利時較容易通過。二是老人若無依靠,政府會將她送往安養院,之後再發函要求女兒繳納代墊的安置費,若女兒不給,社會局可以直接移送行政執行,「從你的銀行帳戶內把錢扣走!」如此一來,面臨相同情況的子女,是否就只能認命付錢呢?林智群提供解套方式。他指出,政府要求子女付安置費的通知,是一個行政處分,若有疑義,須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提出「訴願」,等政府駁回後,在收到駁回決定的兩個月內打「行政訴訟」,告政府機關,接著子女就可以主張無扶養義務,拒絕負擔這筆錢,這也是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62號判決的主旨。但林智群也說,若子女被法院認定有「部分」扶養義務,就無法免除負擔。他形容遇到失格父母就像「拔虱目魚刺一樣」,只能一步一步把問題解決。網友們對案例中的女兒也深表同情,「這對那女兒來說真是三度傷害,被遺棄,被告,最後還要付錢養她」、「沒有盡到養育的恩情,老了才要小孩養,真的無法理解」。另有網友提醒,若身邊有失格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滿18歲就可以去申請免除扶養義務,「保護未來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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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養生.家庭婚姻
獨子繼承家業卻早逝,單親媽控媳斷往來!律師揭傳承迷思:「這樣做」保障財產
傳統華人社會對於遺產、分產總有禁忌,許多人也以為自己家業不大、家產不多,有什麼好規劃?但其實台灣中小企業不在少數,有些名店一開始只是父子經營,但隨著家族開枝散葉,一旦創辦人離世,爭產、爭商標等狀況屢見不鮮,若未做好規劃,家族辛苦開創的事業,甚至可能轉手變成外人的…… 莉娟姐從來沒想過,自己年過60歲會落入這步田地。兒子還小時,前夫就出軌,當時他們共同經營一家川菜館,好不容易做出點成績,他竟然就愛上年輕女服務生,兩人還趁午休時明目張膽去約會。 她記得有一天午休,終於忍不住跟蹤前夫,看他們手牽手走進賓館,她竟怕人發覺而衝回店裡,躲在倉庫等待滾燙的眼淚冷卻時,是10歲的兒子走進陰暗中抱著她說:「媽媽不要怕,我會保護你!」 正是那一刻,給了莉娟姐離婚的勇氣,她在前夫離開後獨力經營餐廳,兒子高中起就利用假日來幫忙,大學更特意念了企業管理,希望退伍後就能接班。 退休享清福,獨子驟逝全變調 兒子接手後將小餐館生意做大,還去註冊了商標與品牌。她見兒子做得有聲有色,自己樂得退居幕後,商標和公司自然都是登記兒子名下,反正將來也是要留給他… 兒子30歲那年結婚了,不希望她再操勞,允諾每月給10萬元孝親費,讓她可以到處走走、享享清福。她不願干擾小倆口生活,在兒子結婚時就買了一戶房子給他,自己住在同社區,親子保持互動但仍有各自空間。 朋友們都說,莉娟姐真是好福氣,兒子孝順、媳婦乖巧,結婚沒兩年就讓她抱孫。但是沒想到,某個清晨兒子在高速公路遇上致命車禍,趕到醫院時,身軀已冰冷… 頭七、七七、百日…每一天對莉娟姐來說都是渾沌與黑暗,她打起精神想打理停業3個多月的餐廳,為5歲小孫子堅強下去,可是才走到店前,媳婦家人竟拉下鐵門阻止她進入,說媳婦繼承了兒子的財產,其中也包括這家店…。 名店創辦人離世,爭產、爭商標常見 傳統華人社會對於遺產、分產總有禁忌,許多人也以為自己家業不大、家產不多,有什麼好規劃?但其實台灣中小企業不在少數,有些名店一開始只是父子經營,但隨著家族開枝散葉,一旦創辦人離世,爭產、爭商標等狀況屢見不鮮。 像莉娟姐這樣的經營權之爭,就是一個案例。莉娟姐雖是餐館創辦人,但當初成立公司、申請商標時,都登記在兒子名下,也因為最初餐館營收並不大,並無劃分股權,母子之間都是簡單作帳,再取一部份營收做為開銷。 但兒子過世後,因為與太太有1子,因此名下餐館(股權)與房產皆由莉娟姐的媳婦跟孫子繼承,莉娟姐已無任何主張權利。也就是說,除非媳婦念在舊日情分奉養婆婆,否則莉娟姐再也拿不到何孝親費。 「這太不公平了!」莉娟姐想打官司,以「撤銷贈與」名義取回餐廳股權和當初送給兒子的房產,但實務上卻不容易… 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之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若受贈人有下列情形,則贈與人亦可行始撤銷權: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換言之,莉娟姐早在5~6年前就將房子贈與兒子,已超過行始撤銷權的1年時效,況且兒子生前也沒有任何「故意侵害之行為」以及「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於情於理,都沒有足以撤銷贈與的事由。 另根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換句話說,如果公婆與媳婦/岳父母與女婿同住,彼此之間是有權利要求對方扶養自己的;而且姻親關係不會因為夫妻一方死亡而消滅,只有離婚或是婚姻關係撤銷才會解除。 莉娟姐當然可以向媳婦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但她未與媳婦同住,自己名下也有資產,加上孫子未成年無法擔負扶養義務,身邊還有兄弟姊妹等「可以負扶養義務的親屬」,所以媳婦也不構成遺棄罪。 財富傳承工具多元,「直接送」爭議多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指出,在這個案例中,股權由媳婦、孫子繼承並無爭議,就算阿嬤主張自己是品牌創辦人、想撤銷當初的股權贈與,也欠缺「撤銷贈與」的事由。 他舉例,如果第1代送房產給第2代,除非第2代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如不肖子對父母家暴,且傷害罪成立,法定可以撤銷;否則一般贈與若無正當事由,恐怕很難拿回來。 「股權是誰的,就是誰的;要救,從頭就要救了!」鄭策允坦言,企業無關規模大小,只要有人、有財產,就會遇上問題。他建議,家族企業在傳承時可透過信託,而非直接贈與,「股權為受託人(兒子)持有,受益人是小孩(孫子),那今天發生這狀況,股權的管理者可能還是阿嬤(委託人)。」 若是採用信託,公司有盈餘、可配發股利,受益人就是媳婦與孫子,仍可獲得相當保障。若阿嬤擔心孫子財產被媳婦花光,甚至也可選擇不配發,將盈餘保留到將來由孫子繼承。 鄭策允說,即便是中小企業,也要考量股權的管理、會不會被移轉等問題,「(股權)透過不同方式送,最終還是流到他身上去,但控制力是經過思考的。」 另外,不少長輩會在兒女新婚時贈送房子,可一旦受贈人發生不幸,而孫子年紀尚幼,小孩權益的確可能受損。其實父母可在贈與時要求兒女立遺囑信託,若一旦不幸發生,受益人仍為配偶與孫子,但信託財產交由阿公、阿嬤管理,這些都有工具可以事先規劃、運用。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她50後學游泳、70歲拿七張法國菜證書當主廚、80後用法文寫作!「在剩餘日子,具有令人無法抗拒風韻」 .搭上計程車後,懷疑司機想繞遠路,出聲請司機聽我的!下車後察覺司機是對的.她罹精神病、善忘,卻60多歲看起來像30歲!擁有忘記智慧,活在自己快樂裡,好過活在別人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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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養生.家庭婚姻
想要離婚但養不起小孩?單親媽媽可申請的5項補助懶人包
沒有經濟來源、孩子的爸不養小孩,單親媽媽該怎麼獨立養大孩子? 政府針對單親家庭提供相關補助,滿足條件就可以得到幫助!身邊有豬隊友,但許多媽媽卻遲遲不肯離婚。最常見的原因就是怕自己一個人的薪水養不起小孩。若你正考慮離婚,卻又擔心日後的經濟,別擔心!單親爸、單親媽還可以向政府申請這幾樣補助,不管是生活,還是小孩的教育,政府都顧慮到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雖然一開始是為了幫助特殊情況的婦女所創,但現在不止是女性可以申請,只要有符合條件的「單親家庭」都可以申請!本文主要介紹「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傷病醫療補助」,以上四種補助是單親家庭有經濟困難時可以申請幫助維持一般生活。並且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除了下方的申請條件之外,大家要注意「子女生活津貼」以及「傷病醫療補助」還有額外的申請條件喔!申請資格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後,須符合以下3點:1.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2.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3.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擁有下列其中一種身份:.65歲以下,配偶死亡,或失蹤(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生產二個月內.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無工作能力的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 1.緊急生活扶助◎申請方式應備文件:.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新式戶口名簿(詳記事).全家人口最近1年度所得、不動產及稅籍資料.就讀國中及國中以上學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等)事發6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協助申請。◎補助金額按各縣市當年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用1倍核發。限制.每人每次最多申請3個月.同一案、同一事由只能補助一次.定期會有社工人員訪視狀況,生活有改善或是扶助原因消失,會立即停止補助2.子女生活津貼◎額外申請資格.家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女者◎申請方式檢具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協助申請;此津貼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表.全家人口財稅資料.健保卡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等)◎補助金額每月補助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3.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方式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直接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直接減免後,再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需要在註冊日起三個月內申請,逾期不予補發。應備文件.申請表.戶口名簿.學生證(國中、國小除學生證外,可以用收費單據替代)◎補助金額.高中/職:減免學雜費60%.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4.傷病醫療補助◎額外申請資格.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補助項目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者,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申請方式傷病發生後的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需要先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醫療補助證後,到保險人特約的醫療院所就診,再由醫療院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表.全家人口財稅資料.健保卡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等)◎補助金額.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80%.其他經濟弱勢族群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限制.補助「不重複」,申請過相關保險或相關醫療補助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中低入戶需支出超過3萬元才能申請.其他經濟弱勢族群需支出超過5萬元才能申請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以下.家庭財產未超過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金額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一定金額。◎申請方式應備文件.申請人印章.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備齊完整的申請資料後,至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福利低收入戶.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全額減免.健保保費全額補助.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留療費用補助.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脤.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中低收入戶.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分減免.健保保費補助二分之一.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能負擔,補助部分留療費用.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脤希望政府提供的補助,可以讓弱勢家庭中的孩子也能平安健康、無憂無慮的長大。※本文由【媽媽寶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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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退休力.理財準備
家有啃老族,怕太早分財產會被孩子置之不理怎麼辦?律師:防範不孝,贈與子女先簽契約
我家兒子今年40歲,因為是獨生子所以比較寵愛,都已經40歲了,不娶妻、常換工作。雖然不想說自己的兒子是「啃老族」,但還是很擔心他未來該怎麼辦;又怕太早分財產,我和先生會被兒子置之不理,來自心軟媽媽的煩惱。(嘉義張太太)「賴家王老五」 相同煩惱的父母不少美國愛情喜劇「賴家王老五」中,父母為了將35歲還賴在家的兒子「請」出去,雇用一名美女色誘兒子,希望兒子陷入熱戀會願意獨立門戶。其實現實生活中,有相同煩惱的父母還不少,成年還靠父母養的啃老族愈來愈多;或是,不顧父母、惡意棄養的案例也層出不窮,遇到這些狀況該怎麼辦呢?防範不孝 贈與子女先簽契約美國中情局日前發表一份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其中台灣的生育率竟然名列全世界227個國家和地區生育率倒數第一。世新大學財金系副教授郭迺鋒認為,台灣少子化現象嚴重,獨生子女個個是寶,生長在過度優渥的環境中,久了就無法承擔壓力,自然成了「啃老族」。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隆鑫表示,啃老族拋棄撫養父母的案例時有所聞,因此,建議父母在贈與房產或金錢給子女前,可先簽訂「贈與契約」,清楚寫下有附帶條件的贈與,防範子女不孝。林隆鑫分享一個實際案例,一對父母為兒子付了800萬的房子頭期款,協助買下一棟大房子,不料房子購買後,兒子卻對父母態度大轉變,六親不認甚至不願讓父母同住,也不願盡撫養義務,讓爸媽傷心欲絕。以這個案例來看,林隆鑫表示,若父母有簽訂贈與契約,可在契約中清楚寫下,當完成贈與後,兒子需履行扶養義務,或房產權狀由父母保管,以確保父母居住權,若兒子反悔沒做到,父母可撤銷贈與,為自己晚年生活留點保障。保障老後 金援也要防範棄養林隆鑫指出,雖然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年邁父母固然享有成年子女扶養的權利,但如果子女幼時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不法侵害(例如常常毆打謾罵),或落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認為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時,可以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話,還可免除扶養義務。如果父母從小就對子女呵護備至,但孩子成年卻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父母是可以告遺棄罪。按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林隆鑫解釋,如果父母身體硬朗又有錢,縱使孩子不給生活費,父母也不會有生存危險的話,遺棄罪是不會成立的;但假使父母體弱多病,不被撫養可能餓死或病死時,則父母就是無自救力之人,這時候遺棄罪即會成立。面對少子化,父母溺愛造就不少啃老族,成年後不願自力更生、靠父母養,或是享受父母的金援後卻棄養,若遇到類似狀況,不妨採用以上律師建議的方法,來保障自己的老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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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醫療.懷孕育兒
離婚才發現懷孕了怎麼辦?要生下來嗎? 5步驟維護自身權益
離婚率逐年攀升,也有不少女性發現自己在離婚、分手後已懷有身孕...這時候身分證上已無配偶,該怎麼辦呢?Step1. 先決定要不要生下來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了,此時要面臨的問題是:「要將寶寶生下來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現行刑法中對於墮胎可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刑法第28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自行墮胎罪:「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墮胎則是不用被處罰的,根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如何判斷媽媽具有「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之情形呢? 律師表示,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函文志中提到「目前國內婦產科醫師多秉持尊重病人夫婦之意願,若在詳細告知該夫婦病人懷孕狀況後,該對夫婦經過慎重思考認為懷孕或生產會造成影響,則婦產科醫師會予以尊重再加以進一步處理。」經過合格的婦產科醫師的諮詢,並告知程序後,媽媽便可以請醫師施行人工流產手術。 Step2.確定是否為婚生子女如果決定要將寶寶生下來,首先必須先確定寶寶是不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的,也就是說,要確認這個寶寶是前夫的婚生子女,前夫便有義務負擔寶寶的生產和教育等費用。至於有關婚生子女的認定方式,律師表示,民法第1062條第1項提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如果推算結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條第2項也有規定:「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因此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證明寶寶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則寶寶仍依照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推定為婚生子女。當然現在醫學技術發達,也可以透過檢驗DNA的方式來認定這個寶寶是不是婚生子女。 前夫必須負起扶養的義務一旦確定寶寶為婚生子女,前夫就有責任負擔支付生產和教育等費用。律師表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影響,所以爸爸當然有扶養的義務。若父母都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寶寶的扶養費用都應該分擔,如果只是由媽媽一方單獨扶養,媽媽仍然可以請求男方償還他所應該分擔的扶養費用。至於扶養費給付的方式,在經過法院判決後,可用一次或分期的方式給付。 Step3.依協議決定親權由誰行使所謂「親權」,指的就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律師解釋,原則上,親權不論由爸爸或媽媽行使,都可以透過雙方協議的方式,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則可由爸爸或媽媽某一方,請求法院為寶寶的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內容和方法。 親權=監護權?一般人在離婚之後,最關心的應該就是孩子的「監護權」歸誰了。但是事實上,大家掛在嘴邊的監護權,並不是真的「監護權」,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親權」才對!律師表示,親權並非監護權,因為民法上所謂的「監護」是專指父母雙亡,或事實上都不能負擔對子女權利義務時,法律上會任命其他人士或機關團體,擔任照顧未成年子女工作的制度。而父母離婚時,並非都不能行使對子女之保護教養義務,所以當然不能稱為「監護」囉! Step4.寶寶要從父姓or母性?一般情況,離婚後生下來的寶寶,原則上是要跟著爸爸姓。但下列情形可以從母姓:‧若媽媽無兄弟兩方約定好之後,寶寶可以從母姓,但必須在媽媽沒有兄弟的情形下。不論是原本就沒有或是兄弟之後已經亡故,並且跟男方約定好,要讓寶寶跟媽媽姓,就可以按照雙方訂下的約定。‧入贅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先生如果是以入贅的方式結婚,寶寶原則上是從母姓的,但是若有事先約定好,讓寶寶從父姓,一樣可以依照約定施行。經雙方約定或法院酌定,由媽媽行使對寶寶的親權媽媽可以攜帶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例如:雙方之協議書、法院之判決)申請更改寶寶的稱姓。 決定寶寶要從母姓後,要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約定子女從母姓的,在申請出生登記時必須備妥下列文件、證明:(1)戶口名簿。(2)出生證明書。(3)印章。(4)約定書。(5)母親無兄弟之有關戶籍謄本。Step5.扶養方式有哪些?依據民法第1120條:「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寶寶的扶養方式必須由父母雙方共同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由雙方親屬共同決定。而扶養方式大致又可分為兩種: 1.接回扶養義務人家中扶養必須支給一定生活必需品或費用,例如:約定定期給付與不定期給付,按月給予生活費及給予一定之財產,供扶養權利人自行使用收益等各種方法。 2.依照扶養程度扶養依照寶寶的需要,和父母親的經濟能力和身分,決定所需支付的必需品與費用。 責任編輯/曾禮純 整理「離婚,才發現懷孕了怎麼辦?」※本文由【媽媽寶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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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養生.人生智慧
分不到遺產,能拒養父母嗎?律師:想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須先負責舉證
子女負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若因「遺產分配不公」的理由,可以合法拒養雙親嗎?日前有名男網友在網上發文,抱怨父親打算將所有遺產都留給姊姊,讓他心理很不平衡,表示為此往後想拒養父母,詢問網友意見,卻獲得支持聲音。律師指出,實務上少有因遺產分配拒養案例,主要是「舉證有難度」。免除扶養 要符合情節重大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薏瑄律師表示,根據民法1114條、1115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但也有規定當符合某些特殊情況時,得以「免除或減輕」子女的扶養義務。她解釋,減輕事由根據民法第1118條、1118條之1,內容提及「當小孩受父母為惡意遺棄、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不法行為的受害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王薏瑄說,「具備減輕事由」加上「情節重大」,將可構成免除事由,例如爸爸離家多年沒照顧過小孩,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起,要求減輕扶養義務;又如果爸爸離家多年,自小孩出生起從未看過或照顧小孩,則此時小孩可以進一步主張「構成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她解釋,減輕扶養最具體的例子是扶養費用的計算。在實務上常見過去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母,年老時在安養院度過下半生,向子女要求負扶養義務,給付安養院費用,此時子女可請求不負擔安養院費用或酌減金額,但請求時必須先提起訴訟、向法院主張。而且要注意的是,判決確定前,法院仍規定子女要負責扶養義務,惟判決確定當天才能依照結果減輕扶養。口頭提及 子女舉證有難度若從網友「遺產分配不公」個案分析,最有可能是遺產分配不公是否對他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所以當事人須負起舉證責任,首先須證明「遺產分配不公」,律師說,這部分證明會依爸爸行為有所不同。例如,爸爸口頭提及已立遺囑或已先把房子過戶給姊姊,若只是口頭提及,舉證較困難,接著再證明因這件事被爸爸在精神上有不法侵害,若可證明、說服法官,當然可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但律師坦言,「證明中間的因果非常難。」另外常見案例,包括父親無故離家十幾二十年,之後出現要你照顧下半生;另一種是父親小時候對孩子家暴,現在年邁,回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王薏瑄解釋,像這類扶養義務的免除或減輕,常見的爭議在於「界線在哪?該如何認定?」恐需靠個案判斷,法院會依照不同的案件去權衡是否可減輕,或構成免除扶養義務,或是兩者都不行。財富傳承 律師教超前部署處理財富傳承案件20年以上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特別點出常見的4種內心糾結,鼓勵熟齡朋友提前做好財富規畫,畢竟家事萬千、人情難測,要讓財富傳承得當「沒那麼簡單」,關於分產你該知道的事,讓財富傳承律師群聯手出馬,幫你超前部署,做好晚年最佳的傳承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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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養生.家庭婚姻
他被逼共同擔「岳母一萬孝親費」 傻眼喊:她又沒養過我
有些父母會要求出社會的孩子每個月支付孝親費,不過日前一名男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因岳母要求,妻子每個月都要付一萬元孝親費,卻要算在兩人家庭支出中,讓他感到心理不平衡。原PO提到,家中每個月要繳三萬多元房貸,再加上還有兩名分別八歲和五歲的孩子要養。他說老婆覺得他賺的比較多,所以家庭支出要負責七成,而老婆只要負擔三成。不過岳母要求每個月要支付一萬元孝親費,老婆和岳母都認為兩人已結婚,孝親費應算在家庭支出中,由兩人共同承擔,讓原PO感到心理不平衡,發文怨:「她媽又沒養過我,為什麼給她媽媽的孝親費要用家庭支出來支付。」原PO認為這樣分配不合理,想和老婆及岳母據理力爭,又怕撕破臉,不知該如何是好。許多網友建議他也可以給自己父母孝親費,「你也從公積金假裝拿一萬給你爸媽,其實拿到自己口袋,這樣她的孝親變成她6你4」、「你父母就比照辦理就好。至於你父母收了孝親費後怎麼運用,是另一個問題。這樣懂了嗎?最後提醒:只要不同住,你老婆對她爸媽有扶養義務,你對她爸媽沒有。」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孝親費應自己處理,「個人覺得賺得多的負擔7成,賺得少的負擔3成跟比較多家務合理,這些都不應該包含各自的孝親費,孝親費請各自處理!」、「要公平啊,她抽一萬,你也要抽一萬。我跟老公的孝親費都是用自己的錢,不拿公款,對我們來說公款的花費是用在自己組成的家庭(夫妻&孩子)父母的孝親費不應該結婚後就變成別人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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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新聞.長期照護
兄弟姐妹分了財產,卻不付照顧父母扶養費!我可以向他們要求分擔嗎?
數月前,有位約40多歲的陳小姐到事務所來做法律諮詢。預約時,她只簡單和助理提到:「想來請教關於扶養費的問題。」聽到助理這樣向我回報,我心想:「她可能是遇到自己扶養父母親的問題。」到了面談諮詢當日,陳小姐如期赴約,但當她開口提出她的疑問後,竟嚇了我一大跳!「吳律師,我今天來是想請教扶養方面的問題,但我是幫我外婆和媽媽問的!」她單刀直入的說。「因此今天是遇到扶養外婆的問題嗎?」我心裡想著。「我外婆今年103歲了!幾個月前,因為外婆感覺自己年紀很大了,身體狀況也愈來愈不好,而且阿姨舅舅們也都7、80歲,年紀也不小了!所以他們就說服外婆,先來處理財產的事情,把財產過戶給他們!以避免未來還有稅的問題~外婆其實也不懂!但就是拗不過他們,就把名下的財產部分用贈與、部分用買賣的方式(實際上是假買賣真贈與),過戶給他們了!」她緩緩道來,之前外婆處理財產的動機!而我驚訝的原因是,現在當真是超高齡社會,竟然是年紀高達103歲的長輩,遇到了扶養的法律問題!「那麼在財產過戶之後,現在是遇到甚麼問題呢?」我提出疑問,也引導著陳小姐把話繼續說下去!「財產過戶之後的幾個月,外婆身體出了狀況,開始需要人頻繁的帶著去看醫師,我媽媽是最小的女兒,外婆感情也和媽媽最好,所以現在都是媽媽帶著去看醫師,但媽媽也60幾歲快70歲了,她也沒有辦法擔任照顧外婆的責任!」看來陳小姐的母親,也辛苦了!而這也是目前許多家庭面臨到的,當家中長輩需要被照顧時,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誰來擔任主要照顧者?「我們現在有在考慮請外籍勞工協助照顧外婆,但總是要花錢!所以我媽媽就去找她那些哥哥姐姐們討論,請他們一起來付相關的費用!但沒想到,他們一個個都有理由!有人說:『我自己年紀也大了,身體也都有些毛病,需要用錢,所以沒有辦法一起分擔相關費用!』、也有人跟我媽媽講:『媽媽和妳(陳小姐的媽媽)感情最好,她應該最希望妳照顧她~是不是一定要付這筆費用,再想想吧!』然後結果就是,他們就把外婆丟給我媽照顧了!久久才來看一次外婆!跟當初他們要求外婆分財產前,根本就是兩張臉!」陳小姐為自己的母親和外婆感到委屈,我可以感受到,她語氣中的急促及氣憤。因此我先請她喝口水,喘口氣,緩緩之後,我們再繼續談!「那麼現在,您母親這邊有甚麼想法呢?」我想瞭解,陳小姐今天來找我的動機!「因為現在都是我們家在付照顧外婆的相關費用,我想幫我媽媽問:『法律上有甚麼方法,可以要求阿姨舅舅們一起來付這些錢嗎?這對於我們家,真的也是一筆不小開銷!』」陳小姐說。「民法規定,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所以您的舅舅阿姨們,法律上有義務要養他們的母親,也就是您的外婆!」我解釋著。「但是民法同時也有規定,您的外婆必須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才可以要求子女扶養!」我向她說明著,法律上仍有一些限制要件! 「請教吳律師,什麼情況才符合呢?」「目前法院曾經判決過的案件,有認定包含以下幾種情況,我們來看看外婆是否符合:1. 如果您的外婆,名下已經都沒有財產;2. 或者是,雖然有財產,但都是一些沒有辦法馬上變賣來給付生活費用的財產!例如,雖然有土地、房屋這些不動產,但都是和其他人共有,所以擁有的是持分,是不容易立即變賣換現金的。以上2種情況都算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用法院實際的判決來說明,我想陳小姐會比較容易瞭解。「吳律師,那我外婆一定符合!她名下的財產正如您說的,除了還剩一些當初從我外公那邊繼承來的,和別人一起共有的土地的持分,其他都沒有了!持分比例我記得也剩下很少。聽我媽媽說,當初阿姨舅舅他們都覺得拿到也很麻煩,無法使用,所以才沒有要求我外婆過戶!」我心想,外婆這樣的情況,法律上應該滿有機會可以要求子女們付扶養費。「那接下來,該怎麼做呢?」陳小姐急切的想瞭解,可以如何採取行動幫助媽媽和外婆!「接著,就要看您外婆的意願了!請教陳小姐,您外婆的意識認知能力,還正常嗎?有失智的症狀嗎?」這一點,涉及到外婆現在有沒有辦法來當原告!「我外婆沒有失智,她腦筋都很清楚,所以她現在對於她的孩子們這樣對她,她才感到特別難過!我和媽媽也只能安慰她,她至少還有我們這一家可以照顧她!」是阿,有時候對於一切都很清楚明白,到底是不是好事,也很難說!「瞭解,那目前如果是要向其他人要求共同分擔扶養費有兩個選擇,能執行哪一個?與您外婆目前的意願有關!」「那如果您外婆,想要用孩子們沒有養她,所以要撤銷贈與把財產給拿回來,也是有機會的!但要記得在您那些舅舅阿姨拒絕的1年內提出訴訟,而且您外婆會是訴訟中的原告!」我同時提醒陳小姐,不只有要求大家共同負擔扶養費的這一個選項!「吳律師,我想先瞭解要求其他人一起分擔扶養費用的部分,因為是否要把財產拿回來,我也還要回去問外婆的意思!」陳小姐一想到要說服老人家,在不經意間,臉上就露出苦笑的表情!我不意外,我很常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晚輩臉上,看到這樣的表情訊號! 「扶養費請求的第1個方法是:您外婆當原告,向她的孩子們,就是您的舅舅阿姨們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但這個方法,一樣要說服您外婆來當原告!她是否願意告自己的孩子們,還是要和她討論溝通!」經驗上,長輩們總是不想和子女們對簿公堂啊~「我覺得確實需要和外婆好好溝通,有沒有不需要外婆當原告的方法呢?」陳小姐問,看來她覺得要說服外婆,的確有一定的難度!「扶養費請求的第2個方法是:您母親當原告,向她的哥哥姊姊們,提出不當得利的訴訟,要求她們共同分擔這些您母親已經自己幫您外婆給付的看護、醫藥費……等等費用!」我心想,或許這個方案,對陳小姐一家來說,會比較可行!「我覺得媽媽當原告,比較可行耶!我媽媽應該會比我外婆好說服,畢竟這些開銷,只有我們一家自己負擔,也真的很辛苦!」陳小姐臉上,似乎終於有了一線曙光!「好的,那還有一件事,陳小姐您記得回去跟媽媽溝通時,要提醒她!」「吳律師,請問是甚麼事呢?」陳小姐一直很認真的在筆記我告訴她的方法,她聽到我這麼說,抬起頭來認真地望著我。「時效!」我說。「不當得利訴訟的時效是15年!也就是說,假如您媽媽今天幫外婆付了一筆看護費,從支出起算15年,一定要跟她的兄弟姊妹們採取法律行動討這筆錢,如果超過時間,法律上您的舅舅阿姨們可以做時效抗辯,不付這筆錢給您母親!」我向陳小姐解釋時效的意義!「哇~這麼嚴重!那怎樣才算法律行動呢?像我媽媽之前用講的,算嗎?」我心想,這也是多數人的做法~「用講的比較難保存證據,來證明您媽媽有提出過這個請求!所以建議媽媽可以透過律師寫存證信函,來做中斷時效的證據保存!」要採取訴訟行動之前,證據的創造與保存,是很重要的!「而且,存證信函寄出去之後的6個月內,媽媽還是要正式的提出訴訟或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不然,之前寫存證信函中斷時效,會沒有用,時效還是繼續下去喔!未來舅舅阿姨們還是可以做時效抗辯,不付錢給您媽媽喔!」我再次提醒她,法律上執行的細節及時程!「吳律師,我瞭解了,那我回去和媽媽溝通討論,我想事情還是要立即處理,不然時間一天拖過一天,對我們家而言,也是很大的困擾!而且還有時效問題!我會儘快向您回報後續我們決定採取的法律行動!」陳小姐回去後,果然積極地和母親溝通,並先請我們發了存證信函,再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每每我遇到這樣父母親把財產給出去之後,未來父母自己再遇到需要用錢,又沒有錢的情況,我都很疑惑著,為什麼這樣的劇情會一再上演?父母親當初又是因為什麼動機,才把財產乖乖地給送出去呢?而當長輩高齡百歲,還要面臨這樣的問題,這除了情何以堪,身邊的人又能如何安撫安慰這樣的長輩受傷的心呢?我不是心理學專家,也不想去批判,但我的觀察,父母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價值觀養成,真的很重要!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今會有這樣的結果,絕非短時間造成的!此外,對於這樣的長輩而言,我想她對人性、承諾的信任,已經幻滅!但有幸的是,還有小女兒一家的陪伴,這時候,真心的陪伴,讓長輩知道,至少還有我們在,至少我們對您是真心相待,就是最好的方式。而當然,另從專業角度講,長輩如為稅務規劃或因其他因素,想提早規劃財產傳承(確實也需要提早規劃,畢竟自己哪一天要去和上帝、菩薩喝茶喝咖啡,沒人算得準),也有許多工具可以協助試算稅金及安排給自己有保障的方案,例如透過遺囑、信託、附負擔贈與契約……等方式,也需要預防未來自己失智,財產旁落他人,沒有真的用在自己身上(只有買保險不夠啊~)!如果您有需要,歡迎預約法律諮詢,我們再好好的來聊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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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新聞.長期照護
「為什麼都是我在顧?」婆婆住院媳沒照顧遭指責!長輩照顧該如何協調?
一名小姐在爆廢公社發文:「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婆婆癌症住院,媳婦就該去照顧?沒去照顧就讓親友指責。感覺,婆婆生病都是媳婦的事,與兒子不相關。而且,婆婆還在親友面前抱怨,說媳婦都不去照顧她,因為在婆婆的認知裡頭,以前她當媳婦的時候,幫忙照顧公婆,所以現在換她當婆婆,她生病了就該由我照顧她,所以,婆婆才會抱怨,我不去照顧她。一直以來,婆婆對我很不好,都是一隻笑面虎,在親友面前假裝對我友善,在親友背後酸我刺我,也經常聯合我老公對付我,明明我先生做錯了,婆婆還是罵我出氣!所以,我常想,是不是婆婆太壞了,所以才會得癌症?如果婆婆對我很好,我肯定會照顧婆婆。說實話,婆婆得癌症,我沒有開心的感覺,只是覺得她很悲哀,因為再也看不見,她那副要砍了我的表情。剩下的,只有憔悴的病體。」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扶養責任無法完全平均分攤儘管要照顧年邁父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每個家庭的親子關係、經濟狀況等都各不相同,這讓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的分擔不可能完全相等,也因此會常聽到有子女抱怨「為什麼都是我在照顧?」覺得自己是被迫接下扶養父母的重擔。根據統計,長照家庭最常吵架的原因就是「費用分擔不均」。處理過許多扶養糾紛的桃園市調解委員陳玉琴指出,傳統的調解原則是「賺得多的子女多負擔一些費用」,一般都能接受,但少數還是會計較父母以前偏心誰、給誰比較多財產,彼此把差別待遇數落過一輪後才決定是否照顧父母。委員表示針對子女照顧及扶養的協調,首先要做的就是消除心結及不公平感,讓每個人提出自己各自可負擔照顧和扶養費用的情況,再針對經濟能力進行協調,只有兄弟姐妹間彼此設想、忍讓,才有可能盡快達成共識,也不會讓父母看到自己被孩子推來推去而感到傷心。不是照顧父母,就可以代替他們處理財產委員也提出了一些例子,提醒大家不要認為自己承擔較多照顧責任,自己就有權代替失能的父母處理財產,包括使用父母的存款支付長照費用等。就算父母已年邁,但在他們生前處分其財產還是要獲得授權,並與其他兄弟姐妹協調清楚。她說先前有個人在父親生前拿到存簿、提款卡、密碼、印章,以支付醫藥費或喪葬費等必要所需,然而他在父親過世後提款110萬支付費用,卻被其他兄弟姐妹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而這樣的狀況其實很常見,儘管老先生生前便將所有財產交付予他,但爸爸過世後授權關係就會消滅,因此遺產在尚未分配前不能由一人提領,除非在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下才可動用。所以在支付父母長照費用時,最好把錢的所有人分清楚,並保留收據以避免爭議發生。衛福部推出長照2.0,給予補助及照護服務為了建立社區長照體系,衛福部推出《長照十年計畫2.0》,具體服務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提供短期照護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可以申請的對象包括:50歲以上的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失能的原住民、65歲以上失能的老人,或是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老人。這些服務項目有補助嗎?依照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等4個項目進行補助,一般家庭負擔給付額度的16%~30%,中低收入戶負擔5%~10%,而低收入戶則可免除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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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橘世代.健康橘
長照法律故事—看顧扶養費,阿姨舅舅可以一起付嗎?
因為現在都是我們家在付照顧外婆的相關費用,我想幫我媽媽問:『法律上有甚麼方法,可以要求阿姨舅舅們一起來付這些錢嗎?這對於我們家,真的也是一筆不小開銷!』」陳小姐說。數月前,有位約40多歲的陳小姐到事務所來做法律諮詢。預約時,她只簡單和助理提到:「想來請教關於扶養費的問題。」聽到助理這樣向我回報,我心想:「她可能是遇到自己扶養父母親的問題。」到了面談諮詢當日,陳小姐如期赴約,但當她開口提出她的疑問後,竟嚇了我一大跳!「吳律師,我今天來是想請教扶養方面的問題,但我是幫我外婆和媽媽問的!」她單刀直入的說。「因此今天是遇到扶養外婆的問題嗎?」我心裡想著。「我外婆今年103歲了!幾個月前,因為外婆感覺自己年紀很大了,身體狀況也愈來愈不好,而且阿姨舅舅們也都7、80歲,年紀也不小了!所以他們就說服外婆,先來處理財產的事情,把財產過戶給他們!以避免未來還有稅的問題~外婆其實也不懂!但就是拗不過他們,就把名下的財產部分用贈與、部分用買賣的方式(實際上是假買賣真贈與),過戶給他們了!」她緩緩道來,之前外婆處理財產的動機!而我驚訝的原因是,現在當真是超高齡社會,竟然是年紀高達103歲的長輩,遇到了扶養的法律問題!「那麼在財產過戶之後,現在是遇到甚麼問題呢?」我提出疑問,也引導著陳小姐把話繼續說下去!「財產過戶之後的幾個月,外婆身體出了狀況,開始需要人頻繁的帶著去看醫師,我媽媽是最小的女兒,外婆感情也和媽媽最好,所以現在都是媽媽帶著去看醫師,但媽媽也60幾歲快70歲了,她也沒有辦法擔任照顧外婆的責任!」看來陳小姐的母親,也辛苦了!而這也是目前許多家庭面臨到的,當家中長輩需要被照顧時,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誰來擔任主要照顧者?「我們現在有在考慮請外籍勞工協助照顧外婆,但總是要花錢!所以我媽媽就去找她那些哥哥姐姐們討論,請他們一起來付相關的費用!但沒想到,他們一個個都有理由!有人說:『我自己年紀也大了,身體也都有些毛病,需要用錢,所以沒有辦法一起分擔相關費用!』、也有人跟我媽媽講:『媽媽和妳(陳小姐的媽媽)感情最好,她應該最希望妳照顧她~是不是一定要付這筆費用,再想想吧!』然後結果就是,他們就把外婆丟給我媽照顧了!久久才來看一次外婆!跟當初他們要求外婆分財產前,根本就是兩張臉!」陳小姐為自己的母親和外婆感到委屈,我可以感受到,她語氣中的急促及氣憤。因此我先請她喝口水,喘口氣,緩緩之後,我們再繼續談!「那麼現在,您母親這邊有甚麼想法呢?」我想瞭解,陳小姐今天來找我的動機!「因為現在都是我們家在付照顧外婆的相關費用,我想幫我媽媽問:『法律上有甚麼方法,可以要求阿姨舅舅們一起來付這些錢嗎?這對於我們家,真的也是一筆不小開銷!』」陳小姐說。「民法規定,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所以您的舅舅阿姨們,法律上有義務要養他們的母親,也就是您的外婆!」我解釋著。「但是民法同時也有規定,您的外婆必須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才可以要求子女扶養!」我向她說明著,法律上仍有一些限制要件!「請教吳律師,什麼情況才符合呢?」目前法院曾經判決過的案件,有認定包含以下幾種情況,我們來看看外婆是否符合:1. 如果您的外婆,名下已經都沒有財產;2. 或者是,雖然有財產,但都是一些沒有辦法馬上變賣來給付生活費用的財產!例如,雖然有土地、房屋這些不動產,但都是和其他人共有,所以擁有的是持分,是不容易立即變賣換現金的。以上2種情況都算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用法院實際的判決來說明,我想陳小姐會比較容易瞭解。「吳律師,那我外婆一定符合!她名下的財產正如您說的,除了還剩一些當初從我外公那邊繼承來的,和別人一起共有的土地的持分,其他都沒有了!持分比例我記得也剩下很少。聽我媽媽說,當初阿姨舅舅他們都覺得拿到也很麻煩,無法使用,所以才沒有要求我外婆過戶!」我心想,外婆這樣的情況,法律上應該滿有機會可以要求子女們付扶養費。「那接下來,該怎麼做呢?」陳小姐急切的想瞭解,可以如何採取行動幫助媽媽和外婆!「接著,就要看您外婆的意願了!請教陳小姐,您外婆的意識認知能力,還正常嗎?有失智的症狀嗎?」這一點,涉及到外婆現在有沒有辦法來當原告!「我外婆沒有失智,她腦筋都很清楚,所以她現在對於她的孩子們這樣對她,她才感到特別難過!我和媽媽也只能安慰她,她至少還有我們這一家可以照顧她!」是阿,有時候對於一切都很清楚明白,到底是不是好事,也很難說!「瞭解,那目前如果是要向其他人要求共同分擔扶養費有兩個選擇,能執行哪一個?與您外婆目前的意願有關!」「那如果您外婆,想要用孩子們沒有養她,所以要撤銷贈與把財產給拿回來,也是有機會的!但要記得在您那些舅舅阿姨拒絕的1年內提出訴訟,而且您外婆會是訴訟中的原告!」我同時提醒陳小姐,不只有要求大家共同負擔扶養費的這一個選項!「吳律師,我想先瞭解要求其他人一起分擔扶養費用的部分,因為是否要把財產拿回來,我也還要回去問外婆的意思!」陳小姐一想到要說服老人家,在不經意間,臉上就露出苦笑的表情!我不意外,我很常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晚輩臉上,看到這樣的表情訊號!「扶養費請求的第1個方法是:您外婆當原告,向她的孩子們,就是您的舅舅阿姨們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但這個方法,一樣要說服您外婆來當原告!她是否願意告自己的孩子們,還是要和她討論溝通!」經驗上,長輩們總是不想和子女們對簿公堂啊~「我覺得確實需要和外婆好好溝通,有沒有不需要外婆當原告的方法呢?」陳小姐問,看來她覺得要說服外婆,的確有一定的難度!「扶養費請求的第2個方法是:您母親當原告,向她的哥哥姊姊們,提出不當得利的訴訟,要求她們共同分擔這些您母親已經自己幫您外婆給付的看護、醫藥費……等等費用!」我心想,或許這個方案,對陳小姐一家來說,會比較可行!「我覺得媽媽當原告,比較可行耶!我媽媽應該會比我外婆好說服,畢竟這些開銷,只有我們一家自己負擔,也真的很辛苦!」陳小姐臉上,似乎終於有了一線曙光!「好的,那還有一件事,陳小姐您記得回去跟媽媽溝通時,要提醒她!」「吳律師,請問是甚麼事呢?」陳小姐一直很認真的在筆記我告訴她的方法,她聽到我這麼說,抬起頭來認真地望著我。「時效!」我說。「不當得利訴訟的時效是15年!也就是說,假如您媽媽今天幫外婆付了一筆看護費,從支出起算15年,一定要跟她的兄弟姊妹們採取法律行動討這筆錢,如果超過時間,法律上您的舅舅阿姨們可以做時效抗辯,不付這筆錢給您母親!」我向陳小姐解釋時效的意義!「哇~這麼嚴重!那怎樣才算法律行動呢?像我媽媽之前用講的,算嗎?」我心想,這也是多數人的做法~「用講的比較難保存證據,來證明您媽媽有提出過這個請求!所以建議媽媽可以透過律師寫存證信函,來做中斷時效的證據保存!」要採取訴訟行動之前,證據的創造與保存,是很重要的!「而且,存證信函寄出去之後的6個月內,媽媽還是要正式的提出訴訟或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不然,之前寫存證信函中斷時效,會沒有用,時效還是繼續下去喔!未來舅舅阿姨們還是可以做時效抗辯,不付錢給您媽媽喔!」我再次提醒她,法律上執行的細節及時程!「吳律師,我瞭解了,那我回去和媽媽溝通討論,我想事情還是要立即處理,不然時間一天拖過一天,對我們家而言,也是很大的困擾!而且還有時效問題!我會儘快向您回報後續我們決定採取的法律行動!」陳小姐回去後,果然積極地和母親溝通,並先請我們發了存證信函,再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每每我遇到這樣父母親把財產給出去之後,未來父母自己再遇到需要用錢,又沒有錢的情況,我都很疑惑著,為什麼這樣的劇情會一再上演?父母親當初又是因為什麼動機,才把財產乖乖地給送出去呢?而當長輩高齡百歲,還要面臨這樣的問題,這除了情何以堪,身邊的人又能如何安撫安慰這樣的長輩受傷的心呢?我不是心理學專家,也不想去批判,但我的觀察,父母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價值觀養成,真的很重要!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今會有這樣的結果,絕非短時間造成的!此外,對於這樣的長輩而言,我想她對人性、承諾的信任,已經幻滅!但有幸的是,還有小女兒一家的陪伴,這時候,真心的陪伴,讓長輩知道,至少還有我們在,至少我們對您是真心相待,就是最好的方式。而當然,另從專業角度講,長輩如為稅務規劃或因其他因素,想提早規劃財產傳承(確實也需要提早規劃,畢竟自己哪一天要去和上帝、菩薩喝茶喝咖啡,沒人算得準),也有許多工具可以協助試算稅金及安排給自己有保障的方案,例如透過遺囑、信託、附負擔贈與契約……等方式,也需要預防未來自己失智,財產旁落他人,沒有真的用在自己身上(只有買保險不夠啊~)!律師吳挺絹 律師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等,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並具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因協助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被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透過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曾受邀至林口長庚養生文化村、臺北仁濟院、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行天宮圖書館、中化銀髮等單位分享。本文摘自《愛長照》【更多精選延伸閱讀↘↘↘】。幫助困在失智迷霧中家庭 鄭嘉欣成為不一樣的律師。「害怕被詐騙、被啃老?」 付點管理費,為退休預做準備 橘世代FB立即按讚! 張曼娟:「我正經歷一場關於「老」的學習」、于美人:「保有追求快樂與相信日子,才是人生最重要力量」、吳若權:「人不可能不怕老,學會接納怕老的自己,就能對生命更加安心自在」,當一個不等「老」的橘世代,讓自己生命豐富跟得上時代!>>【立即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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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養生.家庭婚姻
阿嬌、賴弘國簽分居協議/夫妻分居協議=離婚嗎?簽訂4要點注意!
39歲的港星鍾欣潼(阿嬌)驚傳與老公賴弘國已經在三月時簽字離婚,震驚外界。而女方所屬的經紀公司英皇證實他們在三月時簽下了「分居協議」,阿嬌經紀人霍汶希就澄清兩人只是需要幾個月的緩衝期及冷靜期,也許還有機會挽回婚姻,沒想到提早被爆出。賴弘國也在個人社群貼出千字離婚信,兩人當初交往三個月就步入禮堂,而他早在婚前派對時就發現對方變冷淡,當時阿嬌也認了想悔婚、不夠愛他、不適合婚姻,後經討論,兩人決定再一起努力,只是最後仍收到阿嬌已簽字的分居協議書,他只能接受被離婚命運。阿嬌曾在節目《花花世界2》上公開表示,自己的底線就是不出婚禮相關費用,因此賴弘國為了婚禮花費了快5000萬。此外,他還表示曾把信用卡交給阿嬌任她刷,沒想到一天就刷爆他好幾個月的薪水,他手頭緊的時候女方反而沒金援他。儘管如此,賴弘國仍在信裡寫著,「我想以後我跟嬌還會是朋友,她是我遇過最善良、最單純、最勇敢、最美麗的女人,只是她不愛我了。如果重來一次,我還是會跟妳求婚,和妳結婚。」分居協議規定兩人須對狀況保密相比於男方的真情流露,阿嬌透過經紀公司發了簡短的聲明,表示「雙方已經簽了分居協議,這始終是我和Michael(賴弘國)之間的私人事,只想講我們還是很尊重對方的,其他都不再多說,以後關於婚姻的問題,也不會再回應。」經紀人霍汶希更曝光分居協議中部分的內容,其中一條規定雙方分居期間必須對協議及婚姻狀況保密。賴弘國在新聞曝光後頻頻對外發聲,據傳英皇相當不滿而向他下了封口令,霍汶希對此委婉表示,「阿嬌律師昨發給他的只是一封提醒函,希望大家在這個時間都保持沈默。」簽訂分居協議的注意事項分居協議是法律上正式的分居程序,兩人的婚姻關係仍然維持,可由法庭判定或雙方自行協議而定,若關係中牽涉到子女,法庭判令也會決定子女的撫養權。而分居協議不等同於離婚協議,因為兩人可能會復合,這樣他們不需要再辦理其他手續便可以延續他們的婚姻關係。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須寫清楚分居的「期限」,不能約定無期限分居,否則有違反公序良俗之虞外,也可能被認為沒有維持婚姻的善意。2.夫妻依法互負扶養義務,因此兩人在分居期間要各自負擔生活費用,還是一方負責另一方的費用等都要協議好。3.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對於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及照顧方式、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另一方的探視方案,最好都要一併加以約定。4.分居協議並不會讓婚姻關係消滅,即使雙方約定彼此無行房之義務,兩人仍須互負貞操義務,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與婚外第三人發生性關係。結婚前預立分居協議有效嗎?夫妻要協議分居,須已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如果預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法律行為因有背於善良風俗而無效。雙方都同意離婚,向戶政機關登記後才有效力,預立協議但一方不願意配合離婚戶籍登記的話仍無法離婚。參考資料: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