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新聞.生命智慧
簽「預立醫療決定」生病只有死路一條?專家來釋疑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月6日上路,今天則是正式實施後的第一天上班日,不少醫院接到民眾洽詢電話。有些人擔心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只要生病,醫師就不救人。另外,同性伴侶如何協助另一半善終,也是不少人關心的議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醫務長何清幼指出,北市聯醫從105年投入衛福部「病主法」試辦計畫,為全國試辦時間最長的醫院,迄今已經協助400多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承辦經驗豐富。何清幼表示,越來越多「快要做仙」的長輩希望臨終過程可以順其自然,不要急救、不要插管,可以安詳地離開,自己好過,對於子女來說,也是一種安慰。何清幼說,最近陽明院區協助一名罹患甲狀腺癌的中年女性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先生與兩名女兒都參與諮商過程,當事人首先感謝家人對她照顧,決定一旦病情無法挽回,不要電擊、插管。先生同意妻子的決定,但女兒則持反對意見,擔心媽媽病危之際,沒有接受急救,家族其他成員恐對晚輩扣上一頂不孝的大帽子,經過醫師、護理師等專業諮商,女兒瞭解媽媽的想法,現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就是不希望孩子日後在緊急狀況下,陷入天人交戰。何清幼說,最近不少有意參與病主法諮商的民眾來電,最大的疑問就是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之後,擔心是不是只要生病了,醫師就不管,死路一條。事實上,「預立醫療決定」目前僅適用於五大特定臨床條件,例如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如果是其他疾病,醫師仍會提供醫療救治。至於同志伴侶議題,在諮商時,除了本人之外,須有一名二親等內之親屬,同志伴侶似乎被排除在外。不過,何清幼指出,有兩個解決方式,如果沒有二等親,親密好友可以擔任見證人。另外,同志伴侶也可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另一半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為表達醫療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