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良
前衛生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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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
前衛生署長
不論身份地位,高官、富賈,還是名醫,都有機會成為重大傷病病友。曾任衛福部次長,現任陽明大學藥學系助理教授的許銘能在「癌症新藥可近性論壇」引言時,感謝食藥署核准新藥,健保署又給付,否則他怎有能力負擔藥費。
其實,相較其他國家,台灣引進新藥及科技相對滯後,不少病友引頸渴望,卻得不到救命新藥。
研究原來無藥可治,或有藥但效果不佳的突破性新藥,原開發藥廠平均要花10年及10億美元以上,最主要由美國食藥署(FDA)及歐盟EMA核可。多數新藥被核可前,需在多國家、多醫學中心進行人體試驗,台灣的醫學中心也常參與。一方面可在短時間內有足夠病例,另一方面,跨種族才有廣大的市場。
台灣病友想普遍使用這些新藥,必須過二關。首先藥廠要向食藥署申請,通常要一年以上或更久。食藥署新藥審查交由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負責,通常書面審查,幾乎不會重啟人體試驗。但審查長達一年以上,只是拖延病友獲得新藥、新科技的機會。除非有人種顧慮,建議經上述任一機構核可藥物,至多二個月就應在台上市,特別是突破性新藥,可及早拯救生命及病痛。
新藥獲得藥證可在台上市,但納入健保給付,廣大病友才能獲益,這由健保署「共同擬定會議」議定。在會議前,會務議程及醫療科技評估報告上網公告,但制度缺陷,使共擬會議成為阻止新藥納入健保的最大障礙。
目前藥品平均通過給付天數是420天,癌症藥物782天,甚至有長達6、7年者。健保總額固定,只要新藥納入給付,必然壓縮財務,影響醫界點值。共擬會議代表除若干專家,主要是公、協會代表,他們關切新藥納入後對財務及收入的影響,通常持反對態度。雖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必苛責,但可減少公協會代表,增加臨床專家,且應比照先進國家納入病友代表,病友代表在參加會議前,可由「醫療科技評估(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HTA)給予講習。
有人提議健保保大不保小。但大小病難定義,富人每項都是大病,窮人常自認都是小病,因要自付。最重要的是,民眾不是醫師,怎知自己患的是大病還是小病?
最好的方法是回歸健保法第51條第4款,指示用藥不給付,有些藥被戲稱為「味素藥」,如感冒藥加上一粒胃藥及維他命等,健保署宜對民眾調查,大家是否願意少拿味素藥以支付重大傷病,如癌症新藥。新藥引入以健保法及病友需要為依歸,才是正道。
國際上,HTA多邀請病友團體參加,目前CDE(醫藥品查驗中心)也開始邀病友參與,是一項進步。
(作者為前衛生署長、亞洲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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