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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傷皮膚 出門要防曬

長期曝曬輕者導致脫皮,嚴重可能罹患皮膚癌。(記者施鴻基/攝影)
長期曝曬輕者導致脫皮,嚴重可能罹患皮膚癌。(記者施鴻基/攝影)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長期曝曬容易曬傷,嚴重時可能導致皮膚癌。台東馬偕醫院表示,曬傷後須特別注意皮膚的修復保養,一般20歲前,已承受一生中紫外線曝曬量的85%,防曬不只是愛美,且是正確習慣,皮膚不僅能常保年輕,更能降低皮膚病變機會。

台東馬偕醫院表示,強烈陽光下曝曬過久,皮膚會紅腫、起水泡,有灼熱、疼痛感。曬傷後應先洗個溫水澡,補充皮膚失去的水分,沐浴後趁皮膚仍潮濕時,以油質軟膏潤膚,如果可以多服一些維他命C更好。

曬傷脫皮的病患最好不要動手撕皮,以免還沒生長完全的表皮再受到日曬二度受傷,無論男女,炎夏出門最好撐傘、穿長袖衣物,情況嚴重時要補擦防曬品。

昨天求診的洪姓男子就說,他上周陪朋友到綠島,在烈日下曬了近5小時,事後發現一雙手已曬傷泛紅,回台東後,覺得曬傷的地方經常發癢,忍不住抓得皮破血流,「脫皮不是一次全脫下來,看起來好像得皮膚病一樣,很丟臉,不敢出門見人」。

台東馬偕醫院表示,日照最強烈的時段,通常是上午10時到下午2時,建議不要出門,現在每天氣象報告都會預報隔天紫外線指數,且一年四季都要做好防曬,就算上山賞雪也一樣,因為海拔愈高,紫外線的曝曬量也會增加。

【2009/08/05 聯合報】

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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