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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周報/記者施靜茹/報導】
台灣首富郭台銘亡妻林淑如,雖因罹患乳癌過世,但隨著藥物進步,乳癌預後比起其他癌症來得樂觀,第一期患者的五年存活率達90%至95%;第二期也有85%至90%;第三期則為60%。
乳癌術後輔助治療,包括荷爾蒙治療、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
停經後乳癌患者,如醫師判定為有「動情激素接受體」者,顯示荷爾蒙受體陽性,多會合併荷爾蒙治療;如淋巴已轉移或腫瘤太大,即使手術切除,仍會建議做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輔助治療也可數個同時進行。
荷爾蒙治療:荷爾蒙療法有時會以手術方式,如切除卵巢,減少病人動情激素、黃體素分泌來源,但通常只建議,有癌細胞骨頭轉移者採用此法。
對於停經後乳癌婦女、荷爾蒙受體陽性者,最常使用荷爾蒙輔助療法,這類約占患者6至7成,患者可口服抗動情激素藥物,來抑制動情激素,如泰西莫芬Tamoxifen,一般治療為服用5年;台灣健保去年底起也有條件給付,泰西莫芬標準療程後續4年延伸治療藥物新一代芳香酉每抑制劑,以期降低乳癌復發。
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患者是否需化學治療?要看是否為停經前乳癌,或腫瘤超過1公分;放射線治療,則視腫瘤有否大於5公分及淋巴轉移等條件而定。
標靶治療:占3成的乳癌致癌基因HER2/neu(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型)陽性者,則可使用標靶治療藥物賀癌平,與太平洋紫杉醇或歐洲紫杉醇合併使用,來延長存活率。
(諮詢對象/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張金堅、三軍總醫院外科部主任俞志誠)
乳癌分期
根據腫瘤大小、腋下淋巴腺是否受波及、有否遠處轉移等三項,分成四期:
零期:癌細胞發生在乳腺管基底層內,尚未發展到乳腺管外;有時腫瘤雖已達3公分大小或更大,因癌細胞還在乳腺管基底層內,仍列為零期。
第一期:腫瘤小於2公分以下的浸潤癌、且腋下淋巴結沒有被感染。
第二期:腫瘤在2公分至5公分間,腋下淋巴結可能有波及或沒波及;也有小於2公分腫瘤,但腋下淋巴結已被侵犯,都是第二期。
第三期:只要腫瘤大於5公分,腋下淋巴結不管有無癌細胞轉移,都屬第三期;或不管腫瘤大小,只要侵犯或波及到上邊的皮膚或下邊的肌肉,也屬第三期。
第四期:癌細胞已擴散轉移到遠處器官,如肝、肺或骨頭等。
(資料來源/乳癌防治基金會;製表/施靜茹)
【2009/06/07 元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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