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公布今年4到8月間市售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種檢測專案稽查結果,抽檢的530件產品均未檢出輻射且包裝標示全數合格。
衛福部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科長陳信志表示,食藥署針對全台19縣市的量販店、賣場、超市、進口食品專賣店及網路購物平台抽驗530件日本食品,以純鍺偵檢設備檢測碘131、銫134、銫137等放射性核種;並依消費者保護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核包裝標示是否違規,包括是否標示中文、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或原產國、有效日期等事項。結果全數食品均未檢出輻射,且包裝標示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不少旅日民眾會也會帶日本食品回國,若有販賣銷售行為,務必在輸入時向食藥署申辦輸入食品查驗,並依食安法規定完整標示,否則違規輸入或標示不明各可能遭處3-300萬元罰鍰。
我國自100年福島核災後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生產製造的食品輸台,另針對日本其他地區生產的九大類食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茶類)在邊境實施逐批查驗,經原能會核能研究所與輻射偵測中心檢驗輻射量合格才能輸入。
在邊境逐批查驗方面,食藥署統計,100年至107年共發現224件日本食品含微量輻射,占所有查驗件數的0.16%。其中茶類有148件、水產品38件、餅乾零食等加工食品27件、水果6件、蔬菜與乳製品各2件、嬰幼兒食品1件,不過輻射數值均未超出我國及日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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