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蛋加工工廠使用格外蛋製作蛋液販售,引起食安疑慮,農委會公告要求蛋農,不得在牧場內進行蛋品加工,同時也不能販售格外蛋(蛋殼模破裂,且蛋液流出),以及藥物殘留雞蛋,也要求業者應該詳實做好雞蛋的生產紀錄與流向,並且資料保存3年備查。
桃園「元山蛋品」公司上周被查到,疑將過期、次級蛋品混入一般蛋液,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但盤點法規,現階段根本並沒有法令規範這些裂殼蛋、破蛋、格外蛋應該怎麼用。
農委會表示,考量養雞業者養禽場衛生條件,業者不能在牧場進行打蛋作業,以免糞便、羽毛、蚊蠅混入蛋液中,有食安疑慮;牧場端有破殼蛋(蛋液流出)不應該作為加工原料,或販售進入食物鏈,應直接做堆肥廢棄。
此外,蛋農應該做好詳實的雞蛋生產紀錄,包括產量與流向。流向資料也包括破殼蛋的產量,以及受理對象,相關的表單資料應該保存3年,以備農政、衛生單位稽查。
雖有要求,但現階段暫時還未入法,也無罰則,未來還是必須修訂畜牧法納入管理,法律程序才算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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