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小炳(余俊賢)在哥哥大炳過世後淡出演藝圈,去年底罹患菌血症經歷病危的他,昨晚(1日)突然在臉書發文宣布已在醫院簽署放棄急救書、器捐同意書。
據小炳在臉書的發文指出,這是很早以前就想做可是卻一直沒做的事,並不是因為最近發生什麼事才去做,「我最近健健康康,快快樂樂,沒有什麼事情發生,所以大家不要擔心,沒事沒事。」反而是簽了證明之後突然覺得要好好對待自己的身體,不然如果到時候真的有人有需要,結果卻不堪使用,那這個證明不就白簽了!其實小炳在去年底才剛大病一場,當時他發現自己腿上無故出現瘀青,而且越變越大塊,去醫院檢查結果是因細菌感染引發菌血症,住院治療一段時間才康復。
什麼是「拒絕心肺復甦術(DNR)」
DNR(Do-Not-Resuscitate),即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台灣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罹患末期疾病的病人有權利選擇DNR,並且可將此意願註記到健保卡晶片中,在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以較有尊嚴的方式自然離開人世,免受人工維生醫療拖延時日的痛苦。
而非末期病人也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嗎?《病人自主權利法》也賦予了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DNR Q & A的衛教資料指出,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DNR意願書。但條例中同時明確定義,只有當病人符合「由二位醫師(二位醫師應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且「病程進展至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時,醫護人員可以根據病人意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此外,大家需要搞清楚的是,「意願書」是由病人本人簽署,「同意書」則是由家屬簽署。按法律位階,意願書高於同意書,但也需在2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後,意願書才生效。
預立醫療決定簽署步驟
步驟一:準備醫療照護諮商
1.向醫療院所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2.邀請親友共同參與。
步驟二:進行醫療照護諮商
1.參與成員:自己、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醫師1人、護理師1人、心理師或社工師1人。若有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會有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
2.商討五大臨床狀況下接受或拒絕醫療。
步驟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1.醫療機構核章。
2.2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3.醫療機構協助簽署人註記於健保卡。
器官捐贈 未滿20歲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器官捐贈亦有流程,需簽署器官捐贈認同書後,填寫完成寄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完成健保卡註記之後才算完成。若未滿20歲,需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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