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面對人生最後一段路,為了讓末期病患有尊嚴地走,停止無效醫療造成更多的傷害,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要病患本人或家屬簽署意願書,就可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設備等。
提案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人生能平安有尊嚴地善終是一大福氣;許多末期病人臨終前全身插滿管子、五花大綁,有些病患還出現屍斑,卻還用人工呼吸器維持假象、有的病人四肢發黑還用葉克膜急救;因此她提案修法,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等,並周延規範病人自主權。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可由其中一人出示同意書,代替病患決定是否放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等。
楊玉欣表示,原先條文若要拔管、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設備等,得要四代親屬一致共同簽署同意書,並經該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予以終止或撤除;醫學倫理委員會並不是每天開會,可能一拖就是兩、三個月,對於末期病人都是種折磨,所以未來不要插管或撤管「只要一位家人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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