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國外行之有年的無心跳器官捐贈,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昨獲初步共識:在加護病房無法完成兩次腦死判定的器捐者,心跳停止後五分鐘內,將裝上葉克膜摘取器官;但急診心肺衰竭者除外。
台灣一年有近八千名患者等待器官捐贈,希望延續生命。器捐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但國內一年只有兩百人捐贈;其中一百人還因不符腦死判定標準,無法完成器捐大愛,或只能捐出眼角膜、骨骼等身體組織。
台大醫學院社會醫學科主任蔡甫昌說,無心跳捐贈,是摘取心跳停止死亡的患者器官,相較於現行腦死患者仍有心跳的器捐,更符合醫學倫理。歐美等國實施近廿年,三分之一器捐來源都屬此類。
無心跳器捐 需法界認可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即時報導】
根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現行器官捐贈流程,須經捐贈者、家屬同意,確認捐贈者昏迷指數三分以下,兩名醫師撤除其維生系統後無法自主呼吸,判定為第一次腦死;再過四小時做二次腦死判定,才能摘取器官。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指出,若是加速器捐者的死亡判定,如無心跳器捐,只要法界同意即可實施;但若涉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改變,就需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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