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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大數據/診治重大傷病4大醫院

林口長庚醫院教學副院長林永昌   圖/林口長庚提供
林口長庚醫院教學副院長林永昌 圖/林口長庚提供

全國排名No.1

林口長庚/治癌成效名列前茅 院內儀器不斷精進

健保署統計,113年全國各醫院申請重大傷病核定的新件數,林口長庚拔得頭籌,多達1萬2,225件,該院教學副院長林永昌表示,在癌症、自體免疫疾病、器官移植等急重症方面,醫院收治人數占比均位居全國之冠,因此,在新申請重大傷病件數上,也會多於其他醫院。

林永昌指出,在全國癌症治療人數上,林口長庚醫院始終保持第一,在整體癌友占比超過8%,等於每10名治療中的癌友,就有將近1人是在林口長庚就醫,主要原因在於醫院擁有堅強團隊,提供完善的抗癌治療。

這也表現在治癌成效,國健署統計各大醫院收治乳癌、肺癌、口腔癌、大腸直腸癌、攝護腺癌、胃癌等患者的五年存活率,林口長庚表現傑出,癌友存活率明顯高於整體醫學中心的平均值。

林永昌說,除了癌症,自體免疫疾病、器官移植等急重症領域,林口長庚同樣表現傑出,而這些患者幾乎都會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林口長庚多年來持續添購新進儀器,例如,續命的葉克膜,以及提高手術精準度的達文西機器手臂等台數均高於其他醫院。再者,加護病房達299床亦為全國之冠。

台北榮總副院長李偉強     圖/李偉強提供
台北榮總副院長李偉強   圖/李偉強提供

全國排名No.2

台北榮總/去年新收癌患9千多人 肩負照顧急重難罕大任

衛福部健保署統計,去年新申請重大傷病核定件數,台北榮總達8,067件,全國排名第二。台北榮總副院長李偉強說,北榮受理重大傷病核定件數多,「可見來到醫院就醫的患者,病情都是嚴重的」,代表醫院確實落實分級醫療,著重收治重症患者,達到一定的成效,這是最大的意義。

李偉強說,無論是新申請或展延重大傷病核定,這是病人的權益,且行之多年。台北榮總身為國家級醫學中心,肩負照顧「急重難罕」患者的重責大任,據統計,北榮去年新收治癌症患者高達9,400多人,收治住院患者中高達四成是屬於重大傷病的病人。

「重大傷病核定件數多,反映出醫院收治重症病人的比例。」李偉強指出,重大傷病常見為罹患癌症、罕病、兒童先天性重大疾病、自體免疫疾病,甚至洗腎,或嚴重中風、肝硬化、全身癱瘓等患者,核定過程嚴格。

李偉強說,領有重大傷病的病人,病情都十分嚴重,北榮盡力協助需要幫忙的病人,申請通過後,健保署就會將其重大傷病資格註記在健保IC卡內,往後病人無論到那一家醫療院所就醫,可以免部份負擔,讓病人省下大筆的醫療費用。

高雄長庚癌症中心副主任暨血液腫瘤科副教授陳彥豪    圖/高雄長庚提供
高雄長庚癌症中心副主任暨血液腫瘤科副教授陳彥豪  圖/高雄長庚提供

全國排名No.3

高雄長庚/癌症照護體系完善 南台灣重症照護據點

根據健保署最新統計,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在113年新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定件數中總計7,791件,名列全台第三,反映在重大疾病診療領域,高雄長庚具備高度專業實力,並以完善癌症照護體系與前瞻醫療技術,穩居重大傷病病人的重要依靠,成為南台灣的重症照護據點。

高雄長庚癌症中心副主任暨血液腫瘤科副教授陳彥豪指出,癌症照護「多癌別整合」與「跨團隊合作」是癌症中心的醫療特色。該中心設有多專科整合團隊,由腫瘤內科、外科、放射腫瘤科、影像診斷與病理科等不同專業組成跨領域醫療團隊,透過每周召開病例討論會,共同擬定個人化治療計畫,提升治療成效與就醫品質。

治療創新上,高雄長庚積極導入精準醫療與全球性臨床試驗,針對特定癌別進行基因檢測,搭配標靶藥物與免疫療法,有效提高治療成效,並改善患者生活品質。

陳彥豪說,其中肝癌肝臟移植推展釔90降階治療,大大提升存活率,同時推動「癌後整合照護」服務,提供癌症病患心理諮詢、營養評估及社工支持,協助病患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全國排名No.4

台中榮總/致力提升醫療品質 拚重大傷病患者存活率

健保署統計,113年新申請重大傷病核定件數,台中榮總以7,307件居全國第四名。

台中榮總門診部暨血液腫瘤科主任滕傑林說,台中榮總在前院長陳適安、現任院長傅雲慶的帶領下,積極發展智慧醫療、精準醫療,躍升全國唯一全球百大智慧醫院。台中榮總除了守護一般民眾健康外,更進一步致力於「急、重、難、罕」的疾病治療。

其中,癌症新診斷個案從一年5,500人次躍升到6,500人次,增幅高達17%,癌症病患為重大傷病申請之大宗。新診斷癌症病患的增加,必然也會帶動重大傷病核定件數的增加。另外,台中榮總也是全台免疫風濕疾病與器官移植的重鎮。這些病患也都符合重大傷病身分,增加了重大傷病申請的數量。

台中榮總並積極參與各項國際性的臨床試驗,包括了各式標靶治療與細胞治療。讓病患在現有標準治療之外,亦能有其他治療的選擇。

良好的醫療品質增加了重大傷病病患的存活,在第一次重大傷病身分到期後,許多病患也有機會能第二度、甚至第三度重新申請重大傷病,這也是重大傷病核定件數上升原因之一。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人數10大疾病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人數10大疾病
排名重大傷病名稱人數
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489,470
2慢性精神病191,320
3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142,464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89,919
5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38,625
6接受器官移植19,044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18,557
8罕見疾病15,398
9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併發症者(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13,052
10重大創傷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達16分以上者12,680

資料來源/健保署

113年新申請重大傷病核定通過案件20大醫院

113年新申請重大傷病核定通過案件20大醫院
排名醫院簡稱院所位置申請重大傷病件數
1林口長庚桃園市龜山區12,225
2台北榮總台北市北投區8,067
3高雄長庚高雄市鳥松區7,791
4台中榮總台中市西屯區7,307
5中國附醫台中市北區7,292
6台大醫院台北市中正區7,134
7彰基醫院彰化縣彰化市5,536
8成大醫院台南市東區5,531
9高醫附院高雄市三民區5,198
10高雄榮總高雄市左營區4,326
11奇美醫院台南市永康區3,910
12亞東醫院新北市板橋區3,796
13三軍總醫院台北市內湖區3,715
14中山附醫台中市南區3,178
15台北馬偕台北市中山區3,072
16嘉義長庚嘉義縣朴子市2,741
17雙和醫院新北市中和區2,692
18台大癌醫台北市大安區2,593
19部立桃園桃園市桃園區2,491
20台北市聯醫台北市(多院區,無單一地址)2,363
所有申請案件合計198,065

資料來源/健保署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平均年齡10大排名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平均年齡10大排名
排名重大傷病名稱平均年齡
1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89歲
2職業病89歲
3漢生病86歲
4庫賈氏病75歲
5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74歲
6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72歲
7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68歲
8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66歲
9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併發症者(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66歲
10慢性精神病64歲

註:排名前三的烏腳病、職業病(未具勞保身分之塵肺症、石綿沉著症)及漢生病,近年幾乎已無新申請個案,因此平均年齡偏高。

資料來源/健保署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男性占率最高5大疾病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男性占率最高5大疾病
排名重大傷病名稱男性占比
1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100%
2職業病92%
3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78%
4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併發症者(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73%
5肝硬化症72%

資料來源/健保署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女性占率最高5大疾病

113年核發重大傷病女性占率最高5大疾病
排名重大傷病名稱女性占比
1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79%
2多發性硬化症78%
3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併發症58%
4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57%
5重症肌無力症54%

資料來源/健保署

109年至113年重大傷病身分就醫醫療費用

109年至113年因重大傷病身分就醫之醫療費用
年度醫療費用(百萬點)
109年227,446
110年236,939
111年241,715
112年252,409
113年262,917

註:109年至113年因重大傷病身分就醫病人的醫療費用逐年上升,113年總醫療費用約2,629億點,較109年的2,274億點成長約15.6%。

資料來源/健保署

全民健保30項重大傷病項目

全民健保重大傷病項目
項次重大傷病項目
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血友病)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接受器官移植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併發症者(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
12重大創傷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達16分以上者
13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14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或其他慢性疾病引起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30天,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15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16重症肌無力症
17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8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併發症者(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
19職業病
20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21多發性硬化症
22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23外皮之先天畸形
24漢生病
25肝硬化症
26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併發症
27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
28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29庫賈氏病
30罕見疾病

資料來源/健保署

113年新申請重大傷病核定通過案件醫院統計  製表/元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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