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誰適用活體器官移植?捐贈者須符合的條件?
Ans:器官移植大多使用大愛捐贈器官,不過其中肝臟和腎臟可透過親屬活體捐贈,是病人另一希望管道。
●須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只是,活體捐贈器官有條件,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若醫院要進行活體器官摘取手術,捐贈者須年滿20歲,且有意識能力;若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送審評估才行。
由於活體捐贈者可能受到親屬壓力,「被迫」器捐而非自願,「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也規定,活體捐贈者必須經過專業之心理、社會、醫學評估,確認條件適合,且是自願捐贈,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可為之。
●配偶需結婚兩年、有子嗣
另外,活體腎臟捐贈者條件,必須是受移植者五等血親內的親屬;肝臟因來源比腎臟少,捐贈者條件開放至受移植者五等姻親內的親屬。值得一提的是,配偶不能只是結婚就可捐贈肝或腎,至少需結婚兩年、擁有子嗣,才不會讓器捐淪為交易或買賣。
至於屍體移植,待移植病人需經專業醫師的檢驗與判斷,確認器官衰竭只剩器官移植才能延續生命或恢復健康,就可由醫院將病人資料登錄於器捐登錄中心系統中排序等待。當有過世病人願意捐贈器官時,系統就會進行配對、分配,此時捐贈醫院需依系統產出的排序名單通知移植醫院,讓病人獲大愛器官、延續生命。
Q2.器官移植的優先順序?
Ans:當醫師判定病人需器官移植、才可維持生命時,等待器官對病人來說總是煎熬。根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與管理辦法」規定,不同器官有不同的排序與分配原則,分為「絕對因素」及「相對因素」。
●絕對因素
絕對因素例如病人必須血型相同或血型相容,或B型肝炎與C型肝炎的器捐者,其器官只能分別分配給B肝與C肝的等待移植者。不過,目前B肝、C肝都有藥物能控制病情,若真的不換器官就會死亡的病人,可考慮接受移植,只是得換來長期用藥的命運。
●相對因素
至於相對因素,則視器官而有不同,例如心臟、肺臟及肝臟分配,均依疾病嚴重度作為優先考量,尤其是已使用葉克膜、肝昏迷或用呼吸器,且沒換器官就會死的「Status1」病人,排序最為優先;其次才是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
另,腎臟與胰臟分配,則是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無錯配「zero ABDR mismatch」,及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可為優先。
Q3.國人至境外做器官移植的狀況?風險為何?
Ans:台灣腎臟醫學會資料顯示,腎臟病患者換腎後,五年存活率高達八至九成,且能避免洗腎相關合併症。但器捐移植登錄中心統計,國內一年可獲捐200餘顆大愛腎及100餘顆活體腎,大陸一年約可獲捐400餘顆大愛腎,數量是台灣大愛腎的兩倍,許多在國內等不到大愛腎的病人,出境到大陸接受移植手術。
此外,也有許多病人到美國、印度及巴基斯坦換器官。尤其印度可利用買賣管道獲得大愛或活體器官,吸引等不及國內分配器官的病人前往。不過,境外器移植有其風險,除了器官來源不明、取得器官可能違法,手術若出現併發症也增加處理難度。
當然,也有醫院間的跨國器捐案例,病人可跳過器捐登錄中心的器官分配作業,只是案例不多。高雄長庚醫院17年前執行「一肝二受」病例,將右半邊肝臟捐給香港瑪麗皇后醫院,救了一名計程車司機;今年初香港瑪麗皇后醫院報恩,捐肝給高雄長庚醫院,救回一名男性肝癌患者。
目前從國外引進器官以眼角膜為主,來源為斯里蘭卡等國家的眼庫。跨國器捐必須按照「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有需要者可向衛福部申請。
Q4.器官移植的花費多少?健保有給付嗎?
Ans:絕大部分的器官移植費用健保都會給付,但心臟、肺臟、肝臟等移植,須先通過健保事前審查。自付額部分則視不同器官類別、病人住院復原時間長短及用藥情況而有不同。
舉例來說,換腎手術費35萬5千元,換肝、換心的手術費約150萬至200萬元不等,健保均會給付。至於器捐後的器官摘取,健保也有相關支付標準,例如摘取心臟約2萬1千多元,摘取肺臟約1萬8千多元等,最昂貴為胰臟摘取,約10萬餘元。
諮詢/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台大名譽教授李伯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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