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北市衛生局至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等抽驗20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結果有6件檢驗不合格,而產品標示部分有2件不合格;另也前往傳統市場、超市、餐飲店,針對防腐劑含量,抽驗85件市售豆製品、豆漿,其中5件不合格。
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總計抽驗20件,包含其材質的碗盤、杯筷、湯匙等,結果有6件驗出三聚氰胺不符「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以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3萬以上、300萬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已令業者下架產品不得販售,經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產品標示查核有2件不合格,違規情節包含本體未標示溫度及材質、外包裝未標示廠商地址、淨重、製造日期等,已要求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收回改正,改正前不得販售,並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明,美耐皿是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而成,其具有堅硬、不易破裂的特性,常被用於製造廚房器皿或餐具。美耐皿容器具應符合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甲醛-三聚氰胺樹脂為合成原料之塑膠」試驗標準,甲醛及酚溶出試驗標準均為陰性,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ppm以下。
針對市售豆製品、豆漿專案抽驗計畫,5件不合格產品中,有3件驗出殺菌劑過氧化氫陽性、2件防腐劑苯甲酸超標;依產品類別分析,12件干絲產品中有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25%,其次為豆干產品12.5%、豆腐產品4.3%。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表示,上述不合格的豆製品、豆漿產品,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並要求販售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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