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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醫病平台」過去一直沒有機會討論過的「職業醫學」。非常感謝公共衛生鄭雅文教授率先詳細介紹職業病的社會意義,語重心長地道出「讓隱藏於社會角落的職業病個案能被社會肯認,是社會進步的指標」。同時透過鄭教授的推薦,政府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鄒子廉署長以及民間團體「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副執行長吳政龍醫師分別介紹他們在職業醫學所做的努力。希望透過這三位職業醫學重要人物的文章,醫界與社會大眾可以更了解職業醫學的重要性,並支持台灣這方面的努力。
歷經多年推動,終於在2021年四月於立法院通過、2022年五一勞動節正式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可說是台灣職業健康領域的重要里程碑。新法的主要突破包括整合過去散於不同法律的條文、簡化職業傷病認定程序、提高給付額度、納入所有受僱者,以及成立專責於職災預防與重建的法人機構。新法上路是否能有效保障職災勞工權益、落實雇主責任,仍有待觀察,尤其值得關切的是,台灣職業病低估問題是否得以改善。
從統計數據來看,台灣的職業災害發生率有下降趨勢,但與先進國家相較仍高出甚多,仍不斷發生令人遺憾但原本應可預防的災害事故。另一方面,需藉由醫師診斷並對因果關係作認定的職業病,仍有低報與低度補償問題。
台灣的職業病認定件數與補償率一直遠低於日本、南韓與歐美先進國家。尤其自2012年以來,雖透過政府政策介入,職業醫學服務量能與可近性大幅提升,但職業病件數卻不增反減,何以如此?
回顧歷年來勞保給付的職業病案例,可發現在1997年之前,職業病認定件數每年不到50件。在1997年之後職業病件數大幅增加,究其原因,乃由於塵肺症礦工集體求償運動所致,讓早在二十世紀前期便被許多歐美國家承認為職業病的塵肺症勞工,終於得以獲得職災補償。在2006至2012年間,由於勞動主管機關、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與民間團體的推動,職業病認定件數曾逐年增加,但在2012年之後卻又呈現下滑趨勢。雖在2015、2018及2020年分別增加了146、55及406例職業性癌症,但究其原因,乃是RCA公司罹病員工在多年訴訟之後獲法院判決勝訴,而勞保局決定以專案方式「從寬認定」提供罹癌員工職災保險給付。即便包含了上述RCA員工的職業性癌症個案,台灣整體職業病件數仍在近十年間呈現顯著下降趨勢,從2012年的908件下降至2021年僅有617件。
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書指出,世界各國均有職業病低估問題,尤其在勞動人權低落的落後國家,此問題更為嚴重。台灣在近十年出現職業病補償件數下降趨勢,恐非由於職場環境改善,而是職業病勞工更難以獲得認定與補償權益所致。從我們過去對職災勞工進行的訪談研究可發現,職業病難以被認定的原因,除了法律制度上的障礙之外,也存有許多非制度性的障礙,例如工作者缺乏職業病相關知識、缺乏補償權益意識,或因不敢得罪雇主或主管而不尋求職災補償。此外,許多勞工感受到尋求職業病認定過程伴隨的污名,由於不願意被懷疑,而不願意尋求職業病認定。研究也發現,專業工作者對於尋求職業病補償的勞工抱持的態度,是影響職業傷病認定的重要因素,尤其醫師扮演著舉足輕重的社會角色。當醫師能對職業傷病者的處境感同身受、能了解職業傷病認定的社會意義、願意支持勞動權益,職業病患者便會認同並願意尋求職業病認定。
何以認定職業病,應該是應努力的政策方向呢?從預防的角度來看,認定職業傷病的目的在於辨識職業危害並加以預防、避免下一個案例出現;而從社會正義的角度來看,認定職業病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課責,要求雇主將員工身心健康保護納入產業經營成本,並在發生傷病事故時承擔補償責任。換言之,職業傷病的認定與補償不僅是照顧弱勢者的社會安全保護機制,更是社會公平與永續經濟的必要基礎。
讓隱藏於社會角落的職業病個案能被社會肯認,是社會進步的指標。不論是補償或預防,都需要政府建立制度加以落實,更需要透過專業工作者的合作與宣導,讓安全文化與勞動人權意識能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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