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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年來台灣人口結構因為醫療進步導致老年、失智、殘障人口增加,加上年輕人口逐年降低的趨勢,台灣社會對外籍看護的仰賴越來越嚴重,此時我們更不得不正視外籍看護在台灣的面面觀。本週將以蔡醫師由醫學上看到的問題,曾教授寫出他對照顧摯愛家人的外籍看護的感激以及充滿感性的呼籲,一位關懷外籍看護的有心人進而透過訪談,寫出外籍看護的心聲。希望這幾篇文章可以喚起台灣社會對這些離家背井來幫忙照顧我們家人的「及時雨」,可以得到他們應得的尊重與關懷。希望大家可以謹記「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是看他們怎樣對待弱勢族群」。
目前台灣老年人口增加,老年病人因種種健康問題而須要醫療或看護照顧的人也愈來愈多。在台灣因人口老化、家庭組合的複雜、經濟的成長,傳統家庭觀念的老人照顧方式及責任歸屬也有所改變,特別是多了看護工作者,而醫病關係也隨之改變。照顧弱勢、失能或是失智者,在其中醫病關係、溝通、監督以及責任歸屬方面,如何定位値得探討。而受照顧者的自我認知能力、病情複雜度、家人共識、及受雇者的能力可靠度,都會影響受照顧者的安全及品質。
本人以內科醫師的身分照顧老年病人已有多年的經驗,在此僅以參與照顧兩位年紀很大的失能老人為例,提出個人對這方面的困擾。
這兩位病人的家庭經濟條件都算是很優厚,而家人都非常認真投入人力及物力資源來照顧失能的長輩。其中一位病人的所有照顧細節,包括用藥、營養、看護都依賴外籍看護,而家屬對親人的健康情形不只不清楚,連最基本的生理變化的狀況都要問看護的幫手,更不用說營養給藥的基本看護,家人都不了解。另一位年長的病人其家庭經濟條件更優厚,而有一組專業的護理人員輪值全程看護。家人則嚴格要求照護人員天天報告病人的生理細節反應,而以此資訊來要求醫師給予病情說明及處置。這樣因為外來的第三者之介入,所引發的醫病關係,使得醫師的醫療行為少了醫生直接與病人或家屬建立互信及對話的關係,而使得醫病關係複雜化。
從醫病關係的角度來看,醫師治療的對象是求診的病人,但家屬關心病人的病情,可否超越病人的自主決定,在這種情形下,實在仍有商榷之處。國外有法律保障病人委託他人代為照顧及決定醫療處置的法人,而在國內仍有許多這類病人不只沒有醫療決策代理人,又有多位一等親人的情形,而今在台灣又因多了「外籍看護」,這種既非親屬又非醫護專業人員負責全職照顧的情形,失能病人的病情説明及建議該如何確保能完整?另外如果家庭成員複雜,尤其在華人社會內輩分尊卑的意見有別,醫師如何確知家庭成員的共識,而能夠善盡告知的義務,而醫師在對失智老人的處理時,如何確定討論的對象是否合法。
在台灣照顧失能老人的安排,雖另有雇用的外人參與看護,大多的情形都是家屬輪流負責安排,而其他的家人有時也會參與照顧家庭年長者的護理或營養調適的意見。這種方式也會在醫病關係及溝通上產生困擾。
過去有案例因為醫師未認清家庭成員之關係,以至於因告知非法定的家人病情而引發家產繼承的糾紛,而引發醫病關係爭議的案件。
醫療執業是醫師與病人在互信的基礎及認知下,以改善受診者身心的健康問題。但台灣目前面對老人人口结構逐年增加及家庭少子化的社會延伸出來的醫病關係確實有待社會由法律、倫理、道德方面再檢討。
(本文轉載自民報醫病平台20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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