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估計,全國有長照需求者約七十六萬人,本人高齡九十多歲,罹患多種慢性疾病,並在幾年前診斷,得了攝護腺癌,經過放療,今處於腫瘤和平共存狀態中,每三個月檢查一次,觀察有無惡化。
近日閱報得知政府傾力推展「長照2.0」政策,居然居家服務有「三不」缺失,如民眾不知、服務不足以及分配不均、被形容為「不好用的服務」,本人願將接受居家服務的切身經驗,詳加說明作為長照參考。
我為了得到良好服務與減輕經濟負擔,特向社會局長照中心申請「居家服務」,經派員訪查後,長照中心核定為每月35小時之服務時數,同時和受中心委託的耕莘醫院訂立契約,內容有16條。由醫院派出一位女性居服員,每周三次、一次服務一個半小時,為我推輪椅上診所復健及扶持入浴。
深感和需要有落差,曾向「督導員」提出增加服務時數,雖未超過可核定服務上限,但得到的答覆是「人力無法調配」。三個月後,不得不自願放棄這種陽春式服務。
之後因健康及現實需要,經友人代找一位十九歲即任醫院看護工的女士,月付二萬四千元,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休假,每日上午九時到班至十二時,中午她休息一小時,再回來上班到五時。幸有兩個女兒分擔照顧,為了避免家人和我過度勞累而陷入「同垮」的窘境,只好忍受支撐下去。
我期待政府體卹民之苦痛,拿出好用的長照良策,幫助無奈的病家解除沉重負擔,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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