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報》報導,台中五億賴姓高中生案事發1年多,全案因賴繼承5億元遺產後,和夏姓地政士登記同性婚沒多久就墜樓身亡。台中地院於6月28日宣判,依偽造文書罪判夏男1年6月,等同認定假結婚,可上訴。
案件簡述:
賴姓高中生自父親繼承5億元不動產,簽不動產贈與契約時由夏男、夏父擔任見證人,當時夏才認識賴。後來賴父病重住院,賴擔心爸爸的元配爭產,因而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由夏父保管,直到賴父過世,賴遭父親元配刁難,夏萌生謀取賴繼承的遺產。夏男以「教導處理房地產」的理由約賴男出門,隨後2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又接著到夏男住家喝酒,不久即傳出在夏男住處墜樓死亡。兩人結婚時間僅2小時。
一審宣判:
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夏朝源有期徒刑1年6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理由: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判決理由:
.依夏的供述、和賴男生前對話內容,並無相關親密紀錄,另監視器、證人證詞,2人也無特別親密舉止,或是同性結婚徵狀。認定本件夏男、賴男有虛偽結婚意思。
.本案因賴繼承幾十筆房產,若2人結婚成立會涉及身分關係,成為合法配偶就能繼承遺產,背後確實有龐大財產利益,該部分另由民事庭獨立認定,也會將刑庭判決列為參考。
.犯後態度不佳,飾詞否認,予以從重量刑。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請求?
夫妻財產到底如何分配,離婚或配偶死亡等,就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根據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財規劃顧問陳瑀莘於元氣網專欄撰文指出,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可以在結婚前後,選擇以契約約定為「約定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所以夫妻結婚前後,若沒有到法院辦理「約定財產制」,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中,雙方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但是,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至於雙方的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且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簡單來說,婚姻中雙方資產所產生的獲利,包括投資所得、股息等,都是屬於婚後財產;如果兩人各自有債務的話,需要各自負責。
夫妻的婚後財產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就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2.慰撫金。
也就是說,賴、夏兩人結婚時間僅2小時,根本無法累積婚後財產,基本上也不可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而此案後續,雖一審結果雖仍可上訴未確定,但仍將影響後續夏男被控謀財害命殺人罪嫌,該部分仍在台中地檢署續行偵查中,另也恐牽涉賴母對夏提告民事婚姻無效,牽連夏能否繼承賴的龐大遺產關鍵。
【參考資料】
.夫妻離婚可以跟對方要求一半財產,怎麼分?專家教4步驟保全自己的資產
.聯合報系新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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