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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版精衛法「社區支持」淪宣示 蔣萬安批:空頭支票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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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召開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15個民間團體到場表達心聲,可歸納出三大共同主張。首先,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都應採法官保留原則。再者,院版第23條提到「社區支持服務」卻未列法定業務事項及經費來源,形同「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最後,院版草案改以健保支應強制治療等相關費用,與會團體一致反對,認為應回歸公務預算,並確實提高用於社區支援系統的經費。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蔡長哲表示,目前院版草案僅規定強制住院要由法官裁定,但強制社區治療仍維持由審查會決定,但醫學會認為,兩者都應回歸法官保留原則,才能突破審查會缺乏強制力、行政單位各自為政而無法執行審查會決議,導致精神醫療照顧網絡不完整、不連續的問題。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民眾黨籍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都表示贊同一致回歸法官保留原則。蔣萬安指出,強制就醫平均一年600件,強制社區治療一年平均不到50件,就算強制社區治療都改為法官保留原則,也不會增加司法系統太多負擔,而且前端做好妥適的社區治療,也可以減少強制住院的案件量。

精神科醫師蘇偉碩則提醒,許多曾經住院的病人都曾經接受過殘忍、不人道,甚至是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導致心理創傷,阻卻了再次進入醫療的意願,造成病情的惡性循環。他建議這次修法應將細則條文整併至母法,對於對於病人身體拘束和行動限制有更強的法律保障。

台灣失序者聯盟秘書長李昀也說,許多人寧願躲起來或死在路邊,都不願意去住院,就是在現有的資源下,醫院往往無法好好保護一個人。若社區有危機喘息中心、同儕支持中心,病人不用往醫院送,可減輕警消和醫院負擔,也能減少病人受苦。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表示,為了降低病人強制就醫或社區治療的被剝奪感,可參考《病人自主權利法》建立事前同意的機制,在病人清醒穩定時,簽署同意到什麼程度願意接受強制治療措施,讓病人在發病時即便缺乏現實感,仍能夠根據他事先表達的意願,去對的地方接受治療。

院版第23條終於提到民間引頸期盼的「社區支持服務」,但蔣萬安直言,內容徒具「宣示性」,沒有具體列出法定業務事項,對於病友來說是「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應要以更具體文字明定各級政府分工、執行業務範圍,才能在法律實行後達成一定的目的和效果。

入家社區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發言人廖福源則提醒,目前社安網預算都偏向個案管理、危機處理、加害人處遇,放在社區服務的比例僅一成,不符合比例原則。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陳冠斌表示,社區支持服務的項目應入法,並編列足夠、穩定之預算,並整合社政、衛政、醫療的資源。

王婉諭也說,時代力量認為修法內容應比照長照法,明定社區支持服務應有的服務,也應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提供病人及其家屬更多更可近之知識協助,以改變現在家屬的苦境,例如尋求資源四處碰壁、錯失治療黃金期,平均必須自己照顧17年以上。

蔡長哲指出,針對緊急安置、強制就醫等費用,現在院版竟然要把公務預算支付改為健保支付,這並不合理。既然是國家強迫人民接受治療,就像新冠肺炎強制隔離治療一樣,也是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不適用健保。如此至少可保障臨床醫師不需擔心健保點值不到一元、被核刪等問題。立委蔡壁如也支持精神醫學會的看法。

至於警消的參與,蔡長哲表示,第一線警消執法困境主要是無法當場判斷是否為精神病,亦無法判斷個案行為有無自傷傷人之虞,若強制送醫,會常擔心被個案告進法院。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表示,警消人員的訓練也需要編列預算、投入資源。滕西華建議,警政單位規定相關出勤時,至少一人受過相關訓練,以免相關人員受傷,病人和週遭人都暴露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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