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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轉趨低調 地方縣市只好比照中央規定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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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擬有條件開放加熱菸,原本多個縣市自治條例中對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設有禁止規定,如今態度都轉趨低調,多表示會依中央規定處理。

台北市去年才剛通過新興菸品管理自制條例,對類菸品及加熱式菸品訂出限制規定,不過,台北市衛生局昨表示,法律有位階,中央是政策制訂單位,地方是執行單位,衝突時就以中央制訂的法條為主。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中央若修法通過,自治條例與法律規定不符者無效,待中央法規相關配套措施研擬以後,將採取嚴格控管販賣業者並加強查核。

桃園市衛生局認為,自治條例就是在填補修法前的空窗期,雖然中央修法傾向開放加熱菸,但自治條例僅規範不得販售給未成年者及禁止在菸害防制法規範場所吸食,未限制不得販售,與母法應無牴觸問題。

台中市衛生局說明,中央修法通過後,將參採FDA上市前的審查模式,依健康風險評估,邀專家審查,未來有法可管後,加熱菸都須通過審查才可製造與輸入,台中市將依規定辦理。

高雄市衛生局則說,電子煙成份不清楚,無限制標準,但其實比抽香菸危險,至於加熱菸,中央若能公布相關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自然就有管理辦法,更符合地方政府的希望。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為避免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危害市民健康,並積極保護兒童、青少年,制定「台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現進入議會待審議階段,已排定十五日臨時會討論;目前六都只剩下台南市還沒有通過,在中央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過前,能早日立法保障青少年,後續則視中央修正草案再因應。

電子煙 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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