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健康食品須拿到「小綠人」認證,才能宣稱其功效,而要拿到認證通常需透過動物實驗證明。但動物試驗方法卻屢遭動保團體批評殘忍,且無法證實對人體確有功效。對此,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修正「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明文規定需經審查通過無虐待動物才能進行相關試驗。法規即日起生效,但生效日起2年內的申請案適用修正前公告方法。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楊依珍表示,日前便已要求業者在進行健康食品安全評估考量時,便須考慮試驗動物福祉的3R精神,包括:取代(Replace)、減量(Reduce)及實驗精緻化(Refine),且過去在審查相關申請案時,也都會檢視是否有通過執行單位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但本次藉由修改評估方法時,明文寫入法規中。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主要有三項,一為明定健康食品安全評估試驗應符合食藥署訂定公告的「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國際組織或國家公告的優良實驗室操作(GLP),且試驗執行前須事先經過執行單位的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通過,以確保不會有涉及虐待動物的狀況發生。
二為增訂實驗執行單位及執行人的相關規範,修訂實驗方法,包括試驗物質給予途徑、劑量範圍及組織病理檢驗項目等相關規範;第三則是合併並刪除非必要試驗,落實實驗動物減量。
但是七月曾有動保團體抗議食藥署預告的「健康食品之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當中仍有「幫老鼠製造關節炎,再給予受試產品」的動物實驗,且只看動物試驗結果,而未要求人體試驗,無法證明對人體有效。隨著這次新的評估方法出爐,是否意味也將一併刪除?
楊依珍則表示,本次修改的為「食品安全評估方法」,而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主要是評估食品萃取物做成錠狀、膠囊狀的劑量是否會產生安全危害;功效評估方法食藥署正著手評估,往3R方向或是改採人體試驗的方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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