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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子宮領給付 取消45歲門檻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沿用35年的勞保生育失能給付(包括切除子宮),將有重大修正。鑑於各界質疑女性切除子宮訂定45歲給付門檻是歧視女性,勞動部正規畫以大幅放寬條件、但分級給付金額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取消女性切除子宮年齡限制,但分三級給付,其中男性切除陰莖、女性切除子宮,給付標準由160天的投保薪資降為100天。

勞動部估算,一旦取消子宮切除年齡限制的給付門檻,未來勞保失能給付金額,可能從目前一年9億多元,暴增到17億元。

現行勞保失能給付中,針對男女性切除生殖器官,一律屬第11級,給付投保薪資160天。上述規定自68年沿用至今。

給付天數由160天降為100天

未來擬改分三級,若切除子宮、陰莖,屬第12級,給付100天;切除雙側卵巢睪丸,屬第11級,給付160天;女性同時切除子宮、卵巢,男性切除陰莖、睪丸,屬第10級,給付220天。

給付天數由160天降為100天,等於減少2個月給付,以基本工資投保薪資1萬9273元為例,切除子宮給付將由10.2萬元減為6.4萬元;勞工的投保薪資如果是最高級的4萬3900元,給付則由23.4 萬多元降為14.6萬元。

勞保失能給付中所指的「喪失生育能力」,女性係指包括「切除子宮」、「切除兩側卵巢」及「因為化療或放療致喪失生育能力」。自68年以來,由於考慮女性大都45歲以後就不生育,因此以45歲做為給付門檻,女性45歲以下切除子宮者才可請領給付,但此舉引發各方爭議。婦科醫師更發現很多女性為了經濟因素,搶在45歲之前切除子宮,造成台灣45歲以下「無子宮」切除率太高;但婦女團體則認為,男性因生殖器官切除喪失生育能力,並無年齡限制,獨對女性設限,明顯歧視。

勞保局統計,自97年以來,失能給付案每年有2.9萬至3.3萬件,其中「喪失生育能力」案件從97年7萬多件降到101年的6萬多件,件數逐年降低,但比率都在20%-22% 。

勞保局統計,目前每年3萬多件失能給付個案中,2成(6700件)是生育失能給付,政府支付近9億元,除了個位數的男性切除睪丸之外,絕大多數都是女性切除子宮、卵巢。

子宮 卵巢 睪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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