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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呼吸治療師可開業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呼吸治療師法修正案,未來呼吸治療師可以開業,設置居家照護所,提供「到府照護」的服務;而接受呼吸治療的病患也可以安心在家養病,減輕龐大醫療費用。

中央健保局統計,二○○五年國內呼吸器依賴病患有三萬多人,平均每人住院天數為一百〺天,一年有四個月的時間住在醫院,平均每次住院費用為八十八萬元,對患者及健保都是沉重負擔。這些病人多是肺炎、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炎、心衰竭、脊髓損傷、中風、昏迷等病患,可能因為呼吸衰竭,無法自行呼吸,須依靠機器協助呼吸。

立委黃淑英表示,呼吸治療師法修正通過後,呼吸治療師可開業設置居家照護所,減輕病患家屬住院治療龐大的開銷。但未取得呼吸治療師資格,擅自執行呼吸治療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健保 肺炎 中風 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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