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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拋「80歲就廢巴氏量表」4項主張VS衛福部:無失能不補助/長照看護1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29日前往基隆市信義日間照顧中心,提出80歲以上長者廢除巴氏量表等4大長照政見。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29日前往基隆市信義日間照顧中心,提出80歲以上長者廢除巴氏量表等4大長照政見。本報資料照片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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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提出「80歲就廢巴氏量表」等4大主張,藉此滿足長輩照顧需求,減輕家屬負擔,提升台灣長照產業競爭力。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未來申請外籍看護將朝多元認定,但衛福部政策主要著重於失能族群,而申請外籍看護工屬於移工政策一部分,如果勞動部要放寬到80歲以上皆可申請,衛福部也不反對。

長者、照顧者、醫師三輸 侯拋4主張解壓

侯友宜表示,大多數高齡長輩希望在宅養老,但衛福部統計,照顧家庭責任有6成落在女性身上,也有4成女性因為照顧老人家而被迫離開職場,對女性不公平。監察院也調查,僅2成國人願意接受照顧專業訓練後,投入長照工作,不只長照領域的本勞短缺,且價格昂貴,往往家屬每月5、6萬元也難聘雇到人,家屬申請外籍看護工,又面臨巴氏量表障礙,往往等到長輩重病、長期臥床,才能符合資格。

侯友宜說,巴氏量表評估過程中,申請人為了過關,常出現造假狀況,負責評量的醫師壓力更大,而聘雇到外籍移工,又會出現逃跑等失聯問題,直到今年8月,全國看護移工與幫傭失聯已超過3萬人,佔失聯移工總數的36%,對家屬更是一大不便,甚至形成另一種壓力。

侯友宜提出4大主張,包括:

1.廢除80歲以上巴氏量表,長者可直接申請看護移工

2.看護移工與長照體系整合,推動長照專業人力與知識介入,提高移工照護技能與品質,提升高齡長者照護品質,改善健康

3.就業安定基金直接補助雇主聘用本國看護,提升薪資及工作環境,並提高本國勞工就業競爭力,減輕家屬負擔

4.釋放家庭勞動力,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與負擔,讓婦女重回職場,不必再為照顧家中長者而擔憂

申請外籍看護將朝多元認定 2族群有其他標準

薛瑞元表示,巴氏量表評分面向,包括身體自主性、自我照顧功能等,有些家屬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照顧需求,但被照顧者的身體功能標準尚未達標,巴氏量表申請不過,使得家屬求助無門,現在要將這些有需求、難申請巴氏量表的族群找出,用其他方式多元評估。

薛瑞元舉例,像是失智症患者,無論高齡失智症或是年輕型失智症,在評估巴氏量表過程中,可以順利執行各類動作,但失智症病發時容易遊走、迷失,因此需要有人陪伴在旁,這時就有照顧需求,但在巴氏量表評估項目中「就是過不了」,這時可由神經科、精神科醫師,運用失智症診斷例如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分數判定,達到標準分數後即可申請外籍看護來照顧。

薛瑞元說,或有身心障礙手冊等其他身份別,在申請巴氏量表過程中也無法通過,但又有被照顧需求,這時也可以採取納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CF)評估,達到規定條件以上,即可不需要再用巴氏量表評估,這就是多元評估。

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未來申請外籍看護將朝多元認定。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未來申請外籍看護將朝多元認定。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侯友宜提出「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也可取消巴氏量表」,薛瑞元直言「不妥當」,因為用年齡區分是一件事,妥當性還可以討論,但用疾病類型跟疾病嚴重程度去判斷他是否有照顧需求,「不太妥」,他反問侯3個問題,包括「皮膚癌二期割掉就可以,為什麼可以申請外勞?」、「為什麼是70至79歲,40歲末期患者無法自理反而不能申請?」、「為什麼是癌症,中風病人更需要看護協助」。

薛瑞元指出,像是皮膚癌二期患者,病灶就是皮膚表面上有一個2至3公分的癌細胞,侵犯程度為真皮,治療方式就是割除,割掉後「就跟一般人一樣好好的」,但他卻說癌症二期以上70至79歲可免巴氏量表評估來申請外籍看護,「我覺得這個不妥。」此外中風病人或許還更需要人家協助,應該回過頭看是否有照顧需求。

衛福部不反對放寬申請看護 但無失能申請屬勞動權責

薛瑞元說,外籍看護工基本上屬於移工政策一部分,如果要放寬到80歲以上的民眾都可以申請,「衛福部也不反對」,不過衛福部多在處理一定失能等級以上的族群,並給予相關補助。

薛瑞元說,至於80歲以上沒失能的,是否容許說可以申請外籍看護來照顧,部分不是衛福部權責範圍,衛福部注重追蹤的是,失能程度是否需要他人幫忙照顧,如果是法定年齡以上無論有無失能,都允許讓他請外籍看護的話,這就屬於勞動權責範圍。

針對達一定年齡的被照顧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得否免除巴氏量表評估,或採其他簡便可行的認定方式,勞動部會廣蒐各界意見、凝聚共識。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達一定年齡的被照顧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得否免除巴氏量表評估,或採其他簡便可行的認定方式,勞動部會廣蒐各界意見、凝聚共識。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長照司回應,申請外籍看護工的條件,係依勞動部主管「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規定辦理。

長照司表示,鑑於多數醫事團體認為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最大困難在於,個案狀況不同,僅看診1、2次很難確認病人實際照護需要,爰參考實務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特定疾病,病人於同一醫療機構持續由與所罹疾病相關科別診察至少3個月,始得向該醫療機構申請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書。

長照司表示,為使民眾、醫療機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三方協力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將彙整衛福部及勞動部近期相關會議決議重點,函知勞動部、醫院團體、地方政府「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被照顧者專業評估注意事項及評估流程」。

(責任編輯:周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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