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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族癌症病史,為什麼醫師不讓我自費檢查?跟1原因有關

傅志遠

示意圖。
示意圖。
圖/ingimage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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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周前有位急性腹痛的病人,在急診診斷為急性膽囊炎,我幫他安排了手術。術後一周他到門診拆線,恢復得很不錯,但他突然問我:「我的家族有胰臟癌病史,本身抽煙又抽得兇,我怕我也會得胰臟癌?要不要做個檢查?」

「目前應該是沒有,上週在急診為了診斷闌尾炎時做的電腦斷層,胰臟看起來是正常的。」我邊說邊調出先前的影像,胰臟沒有腫瘤,放射科的正式報告也沒提到胰臟疾病。

「電腦斷層會不會看不清楚?我看網路上說做核磁共振的檢查效果更好。」病人似乎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

「這點我同意,核磁共振當然有其優勢,不過目前你並不符合做檢查的條件。」

「那我可以自費做嗎。」…

「坊間有許多提供高階自費健檢的機構,你可以去那邊諮詢一下。」我提供了本院健檢中心的資訊給他參考,就請病人離開了。

護理師對我的做法有些不解:「他都同意要自費檢查了,為什麼不幫他排?」

「每個醫師的習慣不一樣,我個人不太喜歡幫病人排自費檢查,很難說後續會不會有麻煩。」我聳聳肩,表達這是我的個人習慣。

在我的工作中,常遇到病人要求做檢查,但醫師認為不需要的情況,我知道有些同業會選擇「讓病人自費」。我曾經在這方面吃過虧,所以不再這麼做。

一般來說,健保給付的原則大致上分三類:第一類就是「完全不給付」,完完全全就是自費品項,例如美容手術、傷口癒合後使用的美容膠帶除疤藥膏、或是某些高階手術耗材。因為健保認定非醫療必要的支出,所以沒有任何給付條件,要用就是自費。

第二類是「有明確給付條件」的藥品或醫材,例如某些高單價的癌症藥物,有清楚白紙黑字載明某些特定細胞型態、某些較嚴重的腫瘤分期,才是使用時機;若未達這些條件,但醫師基於個人經驗或某些較尖端的研究,會「超前部署」讓病人自費使用。

然而最多的是第三類:「依醫師專業判斷決定是否使用健保」。問題來了,病人主觀的想要與醫師的專業判斷不一定相同(病人想做檢查但醫師認為不需要)、不同醫師間的專業判斷也未必相同(有的醫師認為需要、有的認為不需要)、醫師的專業判斷與健保審查委員的看法也不同...

舉這個病人為例,病人的確是胰臟癌的高風險族群,想要篩檢似乎也無可厚非,只是醫師認為目前不符合做檢查標準。當病人在我這兒得不到他想要的目的時,可能會發生幾種情況:

病人去看其他醫院或醫師,然後有些醫師條件比較寬鬆,就用健保排檢了,至於健保審查結果如何,那是另一個故事。

病人去自費健診的機構,自費做了核磁共振。

以上兩者都沒有問題。

病人向醫師要求「自費核磁共振」,醫師也同意了。事後病人心有不甘向衛生局(健保署)投訴,於是官方會來函要求醫師說明「健保給付之品項,不得要求病患自費」(無論是否達到標準的~),或是真的在影像上看到些什麼(即便不是癌症,但只要有看到任何的異常,似乎就不能說此檢查是無意義的,既然有意義,那為什麼需要自費?),可以想見醫師一定會被抱怨或是得退款。

所以為了免除這些麻煩,無論是急診、門診或是住院,我很少讓病人做自費的檢查。我認為有需要,就大方用健保;我認為不需要但病人想要,有很多地方可以做。

健保這項德政,讓民眾都有權利獲得高品質的檢查,由醫師的專業來把關雖然立意良善,但也無形讓醫師背負許多壓力。

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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